武汉无期徒刑犯人刘小望获行政赔偿,创中国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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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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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武汉一名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无期徒刑犯人刘小望,获得中国国家行政赔偿人民币四万余元,这是中国第一起无期徒刑犯人获行政赔偿的案例。


北京青年报报导,二00一年九月间,武汉黄陂区组织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对辖区内非法鞭炮作坊进行查处。在收缴刘小望家生产、储存的烟火爆竹后,搬运过程中发生爆炸,导致五名民警死亡,并造成包括刘小望之妻在内的多名居民伤亡,刘家的三层楼房及其他财物也遭毁损。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随后以刘小望非法买卖、储存爆炸物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但是法院也根据相关证据认定,此次爆炸原因,并非刘小望的直接行为所致,而是执法人员在收缴过程中因磨擦、碰撞及烟火爆竹掉在地上所引起。

刘小望在二00二年底开始向黄陂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黄陂公安机关给予行政赔偿。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新洲区法院公开审理,报经省、市法院认可,尚在服刑的刘小望因与此案有直接利益关系,被准许以原告身份参与诉讼。

一审法院认为,公安机关依法收缴刘小望家非法生产、储存的烟火爆竹,是其职务行为,但由于执法人员在执行任务过程中,对其所搬运的危险物品疏于安全防范,操作不当,以致发生爆炸,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属于违反行政职责行为。

依照中国国家赔偿法有关规定,裁定由公安机关支付刘小望之妻的死亡赔偿金、房屋与财产损失以及刘小望四名子女的生活费。其中刘小望获得四万余元,对此,双方均未提起上诉。
 
这不是假的?反正关在牢房也享受不到,真正叫有钱没地方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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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是假的?反正关在牢房也享受不到,真正叫有钱没地方花。

监狱的警察很需要打点,何况还是无期,四万远远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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