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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一段时间,富人交纳个税的问题再次被社会各界所“聚焦”,其中一个最主要的原因恐怕就是媒体报道朱总理对这件事的关切。其实这种事情并不是今天才被注意到,也不是今天才发生,但今天可能却需要对这种现象作一个“了断”。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一批富裕阶层逐渐“显露头角”,他们有的是演艺明星,有的是企业家,有的是股市大腕,更有的是其收入根本说不清。但是,由于中国贫富之间的差距有时是如此明显,于是,他们的收入合法性为越来越多人所关注。有人质疑:他们缴纳个人所得税了吗?
此前,演艺圈更多地被人们关注,皆因这些人台前幕后曝光过多所致。和有些演艺明星偷漏税比起来,企业家的情况却更为复杂。因为目前中国法律的漏洞并不足以确定哪些人在逃税,哪些收入不应缴税,或者是哪些人由于疏忽、甚至无知而没有缴税。
中国税法规定11项个人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主要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等。但是,那些列在富豪榜前列的肯定不是个体户,他们是私营企业家,或者应称为民营企业家。而法律没有规定民营企业家必须在自己的企业中为自己开工资,在这种情况下,谁有权利来谴责他们为什么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呢?因为,他们在某种情况下可能就没有法律上的个人应税所得。
尽管许多富人可以找出许多理由为自己来辩护,但更多的是有些富人可能在“逃避”个人所得税。
在雇工8人以上的私营企业中,其组织形式不断向多样化发展,因为,个人独资及合伙形式需要个人负担法律上的无限责任,是否为这些企业家开工资并不是必要的条件,而且,个人和企业所得在某种意义上的一致性,也可能使征收个人所得税无从“下手”。
但是,在公司制的私营企业中,由于股东和管理人员体现着不同的两种形式,也代表着两种不同的责任和义务,因此,集这两种身份为一体的企业家似乎既应在取得股息收入的同时,应该有一定的工薪收入才算合情合理。而据税法规定,这两类收入都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
由于公司制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不仅具有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的特点,还能分散投资风险、扩大融资规模,因而更有利于企业发展壮大。也正是这个原因,中国私营公司连续几年增长并已成为广大私营业主投资的主要组织形式。
因此,如果这部分公司的股东或高级管理层人员出现不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况,那就不应是应不应缴纳的问题,而是为什么没有缴纳的问题,是逃税、漏税,还是避税,还是由于某种原因不知道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且不说有些媒体只是注意了工资,而忽视了股息等也是个人所得税的范畴。我们其实更注意到另一个令人担心的问题:为什么缴纳个人所得税非要在百事缠身的总理“关注”之后才被引起如此重视?
“富人纳税”的问题其实并不是在今天才有的,20多年的改革开放在造就了无数个百万富翁、千万富翁甚至亿万富翁的同时,也使社会公平和效率的矛盾日益凸显。作为调节高收入、缓解社会收入分配不公的个人所得税在这时却相对显得软弱无力。
在这里,有所谓的灰色收入、黑色收入等问题牵扯在内的原因,但是否还有一个问题更应引起社会的关注:是否所有应该收的税都被收上来呢?如果没有,为什么没有被收上来呢?假如这种问题不得到解决,那么,即使有一天,所有收入都透明以后,怎能让个税的征缴有保障呢?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一批富裕阶层逐渐“显露头角”,他们有的是演艺明星,有的是企业家,有的是股市大腕,更有的是其收入根本说不清。但是,由于中国贫富之间的差距有时是如此明显,于是,他们的收入合法性为越来越多人所关注。有人质疑:他们缴纳个人所得税了吗?
此前,演艺圈更多地被人们关注,皆因这些人台前幕后曝光过多所致。和有些演艺明星偷漏税比起来,企业家的情况却更为复杂。因为目前中国法律的漏洞并不足以确定哪些人在逃税,哪些收入不应缴税,或者是哪些人由于疏忽、甚至无知而没有缴税。
中国税法规定11项个人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主要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等。但是,那些列在富豪榜前列的肯定不是个体户,他们是私营企业家,或者应称为民营企业家。而法律没有规定民营企业家必须在自己的企业中为自己开工资,在这种情况下,谁有权利来谴责他们为什么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呢?因为,他们在某种情况下可能就没有法律上的个人应税所得。
尽管许多富人可以找出许多理由为自己来辩护,但更多的是有些富人可能在“逃避”个人所得税。
在雇工8人以上的私营企业中,其组织形式不断向多样化发展,因为,个人独资及合伙形式需要个人负担法律上的无限责任,是否为这些企业家开工资并不是必要的条件,而且,个人和企业所得在某种意义上的一致性,也可能使征收个人所得税无从“下手”。
但是,在公司制的私营企业中,由于股东和管理人员体现着不同的两种形式,也代表着两种不同的责任和义务,因此,集这两种身份为一体的企业家似乎既应在取得股息收入的同时,应该有一定的工薪收入才算合情合理。而据税法规定,这两类收入都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
由于公司制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不仅具有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的特点,还能分散投资风险、扩大融资规模,因而更有利于企业发展壮大。也正是这个原因,中国私营公司连续几年增长并已成为广大私营业主投资的主要组织形式。
因此,如果这部分公司的股东或高级管理层人员出现不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况,那就不应是应不应缴纳的问题,而是为什么没有缴纳的问题,是逃税、漏税,还是避税,还是由于某种原因不知道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且不说有些媒体只是注意了工资,而忽视了股息等也是个人所得税的范畴。我们其实更注意到另一个令人担心的问题:为什么缴纳个人所得税非要在百事缠身的总理“关注”之后才被引起如此重视?
“富人纳税”的问题其实并不是在今天才有的,20多年的改革开放在造就了无数个百万富翁、千万富翁甚至亿万富翁的同时,也使社会公平和效率的矛盾日益凸显。作为调节高收入、缓解社会收入分配不公的个人所得税在这时却相对显得软弱无力。
在这里,有所谓的灰色收入、黑色收入等问题牵扯在内的原因,但是否还有一个问题更应引起社会的关注:是否所有应该收的税都被收上来呢?如果没有,为什么没有被收上来呢?假如这种问题不得到解决,那么,即使有一天,所有收入都透明以后,怎能让个税的征缴有保障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