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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本报记者 励漪
陆德明:上海市政府决策咨询专家、复旦大学经济学院院长
连平:上海市政府决策咨询专家、交通银行发展研究部副总经理
王乃粒:上海市旅游协会副会长、上海欧美同学会顾问、原上海旅游局局长
屠美莉:高级法官、原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主持人:在我国,公用事业、银行、电信、旅行社、出版等传统专营行业,随着中国加入WTO后各种承诺的兑现,这些行业程度不同的垄断将被打破。但是,这个过程有其艰巨与复杂的一面。我们来听听专家怎么说。
彻底打破行政意识
屠美莉:目前,我国传统专营领域的垄断突破刚刚开始,还远远不能满足市场和消费者的需求。比如公用事业部门,对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往往不加说明。服务与被服务,本应是平等主体间的关系,但由于其行业专营的独断性,使得这种关系变得不平等。这说明,我们目前对垄断的突破还远远达不到自由竞争的程度,垄断企业仍然缺乏危机感;另一方面也说明,政府对专营者与市场的平衡力度还远远不够。
陆德明:意识形态也是决定因素。中国旅游业长期专营的主要原因,正是在意识形态上把旅游看成玩乐和享受,看成是资本主义腐朽的东西。这种情况现在有所改变。中国人的旅游需求,作为消费行为,它的地位在上升;中国的旅游产业,作为产业发展,地位也在上升。旅游市场的特征是开放和竞争的:它的最终需求者―――游客是高度开放和竞争的,因此,提供旅游服务的中介方也应该是开放和竞争的。
至于媒体和文化产业,包括出版业、娱乐业在内的文化产业,在美国是最大的产业。经济发展以后,制造业将让位于服务业,其中文化娱乐产业将是最大的。中国还没到这个地步,但如果我们的思想适当开放一点,经济还能增加好几个百分点。
王乃粒:要使旅游企业应对WTO挑战,政府职能的转变尤其重要。
现在发展旅游业的模式还是政府主导,但主导并不意味着包办。加入WTO之后,从中央到地方都十分强调政企分离。政府和旅游管理部门,应该变在旅游业中直接投资经营为通过对产业的研究,制定出符合市场规律的方针政策。
如果政府职能转变,不再直接投资旅游景点,而是从宏观加以调控,依法进行管理,鼓励民营企业、公营企业进行投资,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旅游业一定会得到更大的发展。
国家法律需要有前瞻性
连平:观念的冲突不光在行业经营本身。在外资银行经营范围扩大的情况下,其经营理念和做法势必同现在的管理体制产生冲突。最近,花旗银行对小客户收费的问题,监管部门有人认为不符合我国《储蓄管理条例》,却不想想这些条例是多少年前制定的,是否应随着市场变化而修订。作为经营机构,为谁服务是银行自己的事,国外银行强调细分客户,从商业理念上看无可非议。但在我国,银行业还受到非市场经济条件下制定的一些规定限制。
屠美莉:打破传统专营领域的坚冰,国家法律需要有前瞻性。目前,我国法律滞后,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现状。譬如,《反不正当法》共有33条,制定比较粗疏。而《反垄断法》的起草已好几稿了,至今未出台。
人们急切盼望《反垄断法》,一方面可解决现有法律无法解决的问题。另一方面,也可以规范市场,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加速发展。譬如,独占权的法律概念是什么?独占权享有的范围是什么?独占权取得是否需要法定程序?消灭独占权需要哪些条件?又譬如,目前垄断在我国还很普遍,法律应该如何促进市场的自由竞争?尤其是政府应该如何加大力度调整垄断企业与市场需求之间的平衡点?此外,信息资源的权利主体问题也很敏感。政府应成为《反垄断法》调整的主体。
连平:随着外资银行经营范围的扩大、矛盾冲突的增加,有关的法律法规也要逐步适应市场新的变化。
但是,开放并不意味着一味地放开。中外资商业银行在资金、管理等方面存在巨大落差,因此在政策监管方面,根据中国国情,利用我们的承诺条件,还是可以做很多事情。
比如,对外资银行在中国分支机构营运资金的限制。现在外资银行在中国的外汇业务发展很快,但在本地吸收的外汇存款有限,大量资金直接从境外调进。实际上这是渗透型的离岸业务。这方面我们没有多少限制。据我了解,各国法律对当地外资银行分支机构的营运资金和资产负债等方面还是有所限制的。
过去我们引进外资银行,是把它看成利用外资的重要手段。经过20多年改革开放,境内的外汇资金已相当充裕。随着本币业务的逐步放开,外资银行的业务范围将明显扩大,因此,应该有条件限制外资银行外汇资金的流入,这是政府职能部门可以有所作为的事情。
陆德明:上海市政府决策咨询专家、复旦大学经济学院院长
连平:上海市政府决策咨询专家、交通银行发展研究部副总经理
王乃粒:上海市旅游协会副会长、上海欧美同学会顾问、原上海旅游局局长
屠美莉:高级法官、原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主持人:在我国,公用事业、银行、电信、旅行社、出版等传统专营行业,随着中国加入WTO后各种承诺的兑现,这些行业程度不同的垄断将被打破。但是,这个过程有其艰巨与复杂的一面。我们来听听专家怎么说。
彻底打破行政意识
屠美莉:目前,我国传统专营领域的垄断突破刚刚开始,还远远不能满足市场和消费者的需求。比如公用事业部门,对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往往不加说明。服务与被服务,本应是平等主体间的关系,但由于其行业专营的独断性,使得这种关系变得不平等。这说明,我们目前对垄断的突破还远远达不到自由竞争的程度,垄断企业仍然缺乏危机感;另一方面也说明,政府对专营者与市场的平衡力度还远远不够。
陆德明:意识形态也是决定因素。中国旅游业长期专营的主要原因,正是在意识形态上把旅游看成玩乐和享受,看成是资本主义腐朽的东西。这种情况现在有所改变。中国人的旅游需求,作为消费行为,它的地位在上升;中国的旅游产业,作为产业发展,地位也在上升。旅游市场的特征是开放和竞争的:它的最终需求者―――游客是高度开放和竞争的,因此,提供旅游服务的中介方也应该是开放和竞争的。
至于媒体和文化产业,包括出版业、娱乐业在内的文化产业,在美国是最大的产业。经济发展以后,制造业将让位于服务业,其中文化娱乐产业将是最大的。中国还没到这个地步,但如果我们的思想适当开放一点,经济还能增加好几个百分点。
王乃粒:要使旅游企业应对WTO挑战,政府职能的转变尤其重要。
现在发展旅游业的模式还是政府主导,但主导并不意味着包办。加入WTO之后,从中央到地方都十分强调政企分离。政府和旅游管理部门,应该变在旅游业中直接投资经营为通过对产业的研究,制定出符合市场规律的方针政策。
如果政府职能转变,不再直接投资旅游景点,而是从宏观加以调控,依法进行管理,鼓励民营企业、公营企业进行投资,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旅游业一定会得到更大的发展。
国家法律需要有前瞻性
连平:观念的冲突不光在行业经营本身。在外资银行经营范围扩大的情况下,其经营理念和做法势必同现在的管理体制产生冲突。最近,花旗银行对小客户收费的问题,监管部门有人认为不符合我国《储蓄管理条例》,却不想想这些条例是多少年前制定的,是否应随着市场变化而修订。作为经营机构,为谁服务是银行自己的事,国外银行强调细分客户,从商业理念上看无可非议。但在我国,银行业还受到非市场经济条件下制定的一些规定限制。
屠美莉:打破传统专营领域的坚冰,国家法律需要有前瞻性。目前,我国法律滞后,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现状。譬如,《反不正当法》共有33条,制定比较粗疏。而《反垄断法》的起草已好几稿了,至今未出台。
人们急切盼望《反垄断法》,一方面可解决现有法律无法解决的问题。另一方面,也可以规范市场,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加速发展。譬如,独占权的法律概念是什么?独占权享有的范围是什么?独占权取得是否需要法定程序?消灭独占权需要哪些条件?又譬如,目前垄断在我国还很普遍,法律应该如何促进市场的自由竞争?尤其是政府应该如何加大力度调整垄断企业与市场需求之间的平衡点?此外,信息资源的权利主体问题也很敏感。政府应成为《反垄断法》调整的主体。
连平:随着外资银行经营范围的扩大、矛盾冲突的增加,有关的法律法规也要逐步适应市场新的变化。
但是,开放并不意味着一味地放开。中外资商业银行在资金、管理等方面存在巨大落差,因此在政策监管方面,根据中国国情,利用我们的承诺条件,还是可以做很多事情。
比如,对外资银行在中国分支机构营运资金的限制。现在外资银行在中国的外汇业务发展很快,但在本地吸收的外汇存款有限,大量资金直接从境外调进。实际上这是渗透型的离岸业务。这方面我们没有多少限制。据我了解,各国法律对当地外资银行分支机构的营运资金和资产负债等方面还是有所限制的。
过去我们引进外资银行,是把它看成利用外资的重要手段。经过20多年改革开放,境内的外汇资金已相当充裕。随着本币业务的逐步放开,外资银行的业务范围将明显扩大,因此,应该有条件限制外资银行外汇资金的流入,这是政府职能部门可以有所作为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