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昌宣判首例黑社会性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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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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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犯杜红获刑20年

一个在宜昌为非作歹7年之久,成员达23人,涉案金额200多万元的黑恶势力团伙终告覆灭。昨日,宜昌市西陵区法院对该团伙作出一审判决,首犯杜红被判刑20年,其余22人也分别被判处19年到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这是宜昌市首次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罪名定罪。

法院经审理查明,从1993年9月初至2000年年底,被告人杜红等纠合20多名两劳和社会无业人员,结伙以掌握他人隐私、护场子、为他人解决纠纷等手段,共计作案32起,敲诈勒索总额超过200万元。

法院认为,杜红等人用敲诈所得的部分赃款进行联络活动,为被关押的组织成员私下提供资金,资助组织成员外逃,有效控制并支持了该犯罪组织的活动,其行为已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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