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人的冷静与华人中“踢寡妇门挖绝户坟”式的“冷静”

bad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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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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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iMi

这几天,贺案的判决惊动了美国的社会,华人社区的反应就是“大块人心”,“
人家法律判决书上说得能有假嘛?”“怎不宰了他们”(原文引用,不加杜撰)


可是,于此同时,涉案直接地区的美国报纸和有关法学家却拍案而起,表现了独
立思考者的冷静和理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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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a Mae decision botched by judge
By Wendi C. Thom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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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 20, 2004


If you let Circuit Court Judge Robert Childers tell it, Jack and Casey
He are horrible parents.

Because of that, they don't deserve to get their 5-year-old daughter,
Anna Mae He, back from her foster parents, Jerry and Louise Baker.

If you believe Childers (and I don't), the Hes are deceptive illegal immigrants
motivated solely by their desire to stay in America.

If the Hes are bad as Childers claims, why hasn't the Department of Children's
Services taken the Hes' other children away from them?

I'll tell you why. Because no American family is fighting to keep those
children. And there's no proof the Hes are unfit parents.

Matters as complex as child custody cases are never as clear cut as Childers
would have you believe.

His ruling to terminate the Hes' parental rights can be summed up in four
words: Bakers good, Hes bad.

The Bakers, Childers says, are so wonderful that they missed church a
few times so Anna Mae could see her biological parents.

On the other hand, the Hes had to lure Anna Mae to them with food during
visits to the Bakers' home. Childers points this out as if to say, see,
I told you they were bad.

The judge allows for no good will in the Hes' actions.


The Hes sent checks to the Bakers for Anna Mae's care, but the Bakers
didn't cash them. The judge goes on to say the Hes didn't financially
support their child.

The Hes brought Anna Mae gifts, but the fruit, clothing, toys and diapers
were of "insubstantial economic value."

Hmm. I didn't know gifts had to have a high trade-in value to have worth.


Childers reluctantly acknowledges the risks of a "transcultural placement;"
legalese for saying Anna is Chinese and they're white.

Then he pooh-poohs those risks, since they'll be erased by the Bakers'
sensitivity.

The Bakers, I'm sure, are loving and caring parents.


But their best efforts to raise Anna Mae as a Chinese girl are destined
to fall short.

No number of trips to Chinese festivals or Chinese churches, no number
of visits from Chinese friends can replace waking up each morning to look
into a face that looks like yours.

I can't shake the feeling that an anti-immigrant sentiment clouded Childers's
judgment.

It's as if life in America is preferable to life anywhere else. But Childers
can't come out and say that. Instead, he catalogs the Hes' every misstep
(and granted, there are some) to make his case.

Mrs. He, Childers wrote, is "an impetuous person not subject to being
intimidated. . . in achieving whatever she sets as her goal."

Mrs. He's goal? To reclaim her daughter, to which Childers assigns nefarious
intent.

By the time I made it through the 73-page ruling I fully expected Childers
to blame the Hes for global warm ing and rising gas prices.

Childers never proved the Hes are unfit parents. What he did prove is
his version of justice is biased.

I hope it gets overturned.




Contact Wendi C. Thomas at (901) 529-5896
 
为了与这篇文章形成对比,我转一捆我们“同胞的爱”

我对贺梅案的看法-萨苏


我们中国人有两种矛盾的个性,第一是勤劳肯干,第二是善于取巧,勤劳肯干使
我们能够在从南非到北加拿大坚韧的生存,善于取巧使我们在需要动脑筋的领域
比其他民族往往有独特的灵感。但是,把善于取巧用到为了达到目的不惜一切手
段,就不能说是我们的美德了。我觉得贺的做法,充分展现了投机取巧,为了目
的不惜一切手段的 --- 卑劣。

从法律上说,贺本来就是一个玩弄法律的人,对这一套游戏规则毫无尊重,可以
说,法律对他有利的时候,他就要求法律的帮助,法律对他不利的时候,他就可
以理直气壮的作假。我们不得不承认,中国人在海外面临信任问题,比如中国人
的学历难获承认,中国人的驾照遭到质疑,别人的歧视是有的,而在一些地方,
不歧视非洲人越南人却歧视中国人,不能不说就是贺这种玩弄伎俩而自以为得计
者给整个中国人群带来的伤害。法律上,在证词中如果有不实之处,整个证词都
应该作废。法律对贺给予不利判决,我会认为他自取其辱。

这不怪某一个人,也不是中国民族有劣根性,而是长期以来,在中国法律被作为
是对百姓的束缚而不是保护,且以能够超越法律为荣耀,因此,养成了若干中国
人对于法律的不良心理。在一些稳定的社会结构中,法律如同一种规则,为良性
的社会周转提供保护,这一点,中国也在尽力向趋同。而贺的案件,那种为了达
到目的不择手段的做法,依然令人触目惊心。

也许,按照法律的条文,也许,可以把贺梅判给贺家,我认为,那将是法律的悲
剧。

从情来说,我认为贝克夫妇是那种真心的把父母之爱赋予了贺梅的人。收养手续
只是一个手续问题,实质上,贝克夫妇所作的,又有多少亲生父母可以做到?换
过来,假如是中国的一对夫妇收养了一个外国的儿童,且付出了这样的代价,我
们作为国人,又情何以堪?贺家的说法寻隙觅缝,作为同一个国家出来,有同样
文化背景的人,我颇为怀疑他们对于贺梅的珍爱到他们所说的程度,至于其目的
,兄弟不分析也罢。法律可能和人情道理产生矛盾,但不是故意要和它作对,相
反,法律正是为了保护人情道理而条文化的产物。

从贺梅来说,为了孩子的未来,我也认为贝克夫妇对她会是更好的选择。这不在
于有多少玩具,有多大的房子,而在贝克家更多的“爱”。清贫的家庭不乏快乐
的孩子,贝克家没了房子,或许也会清贫,而我始终相信,贺梅会在他们那里得
到快乐而健康的成长。

假如贺家真的爱贺梅,何不让她到十八岁上自己选择?贺家要求得到贺梅的理由
不过是血,血,十八年后也不会变,不过,贺梅自己现在没有选择的能力,十八
年后却会有。是不是也应该对小贺梅公平些?

这不是一个中国人和外国人的问题,只是一对养父母和一对生父母的问题,我看
不出贺家是中国人或者印度人,这个问题会有什么差别。我也看不出贝克夫妇在
谋取怎样的利益,或者有怎样的反华倾向。

所以,在这个问题上,我想,我应当选择的,是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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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贺梅抚养权纠纷看在华人在美国的适应性及其他


中国有句古话,叫“入乡随俗”。说的是,不管什么人,到了一个新的伟大地方
,就应该尊重那里的风俗和规矩,有些自身长期形成的习惯和行为模式都该适当
收敛,或者与当地民风适当融合,特别是按照当地的法律和道德规范来办事。




  贺绍强的事其实不能算“中美文明的遭遇战”,毕竟没有几个中国人干出这
样的勾当。有人说贺的案子提供了一个不好的案例,以后这类案子都会按此例判
决。伟大的穷人都会被剥夺做父母的权力。那样我们中国人都没有出头之日了?
且慢!请问,老美再不讲道理,他能把你的孩子判给别人吗?他能把我的孩子判
给别人吗?他们跑到贺家明抢来着吗?以后的案子照此办理倒有可能成为事实(我
觉得也仅限於抚养权案),但是否为此就说,中国人没有出头之日。这结论就显得
过於牵强。


  要想不蹈贺的覆辄,一个最简单的解决办法就是,我们每个同胞都就此铭记
,生了孩子,不管遇到什么困难都不要把孩子送给别人养。就算暂时要别人养,
三个月后,人家要还的时候,千万接回来。就算接不了,也别为那区区几个保险
费,签什么狗屁协议。接不了,也别去买什么新车,旅游一个溜够,还去募捐。
还有,做人要行得正,走得直,就不怕那么多官司缠身,闹个自顾不暇。那个和
齐女的问题,不是空穴来风吧?如果冤枉了,怎么不告她诬陷,来给自己洗刷冤
屈?


  总之,通过这个沸沸扬扬的事件,我即看到了国人中正义的,嫉恶如仇的特
性,也看到人民是多么的善良和宽容。可是,我想提醒大家,善良,同情和宽容
纵然是人类优良的品质,希望你们留给那些真正迷途知返的浪子,留给那些中国
受苦受难的失学的孩子。什么“拯救贺梅基金会”?

人家小孩儿活得挺好。叫“拯救贺绍强基金会”还差不多。但是,作为一个大老
爷们儿,一人做事一人担。有错儿就该自己接受被惩罚事实。有人说,就像小偷
被成功杀头,量刑过重了。我觉得比喻不恰当。他当初放弃孩子,现在要不回来
,是正常因果关系。如果要回来了,贝克家岂不是要无端地承受那切肤之痛?本
来早就对这个案子失去兴趣,可还是忍不住多一句嘴:对恶人的同情怜悯,就是
对好人的背叛与伤害。我想冒昧地问一句岳晓东先生:以贺绍强的人品(从报导出
的看,就已经足够了),你不怕他日后把你也给出卖了吗?以你对他的了解,你为
他辩护时,真的那么底气十足吗?我对於贺梅判给谁真的不是那么关心,法院说
判给贺家的话,很多网友也不会在乎。只是拜托你,不要喊什么“一片白色恐怖
笼罩美国,”。还有这句“他们选择的是一条坎坷的道路,一条前人所没有走过
的路。”,我看完差点儿笑出声来。他们可真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丢人现眼
的先驱。


  我支持法院以孩子利益为重的判决!也真心希望,海外的华人在保护自己利
益的同时,更好地对美国的文化背景,行为规范,道德与法律有个清楚的了解。
也只有这样才能够最大限度地保证自身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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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


I am a student of the University of Memphis. 100% chinese people around
me surport Bakers's family and are shame on 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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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祸 中国人专会搞人祸


看了这么多的争吵,从未见过谁提到贺罗为送走孩子(先不说是否遗弃)而道过歉,只
看到他们为自己的辩解. 刚当妈妈的我实在是有点愤怒.

留学生多了,穷人多了,身边有单身女子的多了, 先结婚后恋爱的多了, 未婚先孕
的更多了,. 离婚,假F2(还两个?!), 性骚扰,亲子鉴定. 我是女人,我不能想象一
个女人因500去诬陷一个男人这种事情;我是妈妈,更不能容忍将女儿送去不认识的
人家(我也没经验,我也自己带,).

这些事为什么会发生在贺的身上,这不是天灾,只能说是人祸.


贺所犯的错误不是用糊涂两个字可以轻轻带过的,他们所做的欺骗也不是撒谎那么
简单,要占的也不是什么小便宜,把女儿给别人养(非亲非故,还是他们已把BAKERS
当成亲人?),不是小事.

一个成年人应当明白,人一生有的错误一次都不能犯,否则要用一辈子去还. 四年
,太短了.(当然,应当不到四年,刨去他们外州旅游”散心”的时间.)

同情贺的人,我由衷的佩服你们,有这么博大的胸怀.我心胸狭窄,我做不到.我尤其
佩服 那位写” 看看吧,何必呢”的姐妹.

我不希望贺回中国,他会在民族主义的旗帜下骗更多的中国人反对咱们美国.还是
留在这儿吧.

至于MEI, 她会在监护人的保护下,健康而快乐地成长.她长大后会怎样看待这些事
情,又怎么是这个年代的我们猜得到的呢?

========================================================================== 北
京哥们儿的文章写得好,跟居委会大妈调解夫妻打架纠纷似的。看了这篇文章,
我第一反应就是这“为了孩子”是不是贺某人穿了马甲出来扮小可怜,蛊惑大众
啊?口口声声地报应,最后出门撞汽车,下雨天被雷劈了的不定是谁呢。

贺某人生贺梅的时候也30好几了吧,他老婆当年好象也29了,你还真甭跟人家美
国未婚生子的中学生大学生比,你这是老黄瓜刷绿漆,冒充天真无知。30好几的
光棍老爷们儿未婚生子,不忙着给老婆一个名份,孩子一个合法的爹,丫还扮小
甜甜:不敢告诉家里,所以只好把孩子送人了――家里的老爹老娘知道了早该一
棍子打死你个没人性的畜牲。

刚出生的小孩,没经验的父母难以建立对孩子的感情,所以赶紧送人了。日后想
想后悔,丫赶紧再生两个,以证明自己是好父母?!――这种理论真是闻所未闻
。丫证明给谁看啊?我看了贺梅案的判决书原文,美国人的话不信,难道中国人
的话能让人信吗,有记录在案的证据,白纸黑字:送贺梅回国每月生活费25美元
,送儿子回国每月生活费1000美元。丫证明得真好:瞧丫后悔的,瞧丫做的好父
母!

丫真敢放胆给贺某人撒谎:把那么小那么弱的孩子一分钱不花地托在陌生人家自
己出去旅游那叫有权利享受生活,我不知道什么是小贺梅有权利享受的生活。“
650美元的房子,一家四口住,在全美哪个城市都不会是好房子”――丫是不领事
价呢还是欺负大家都痴呆啊?我住的州不算全美大富至少要比田纳田消费高,我
和另外3个成年人合租一套公寓住了一年多,月租315美元。要不丫劝贺某人住到
咱这儿来,剩下300多刀让同胞赚了也比让美国人赚了好啊:是中国人不护着中国
人,丫不觉得无地自容吗?

放他X的狗X:国内的生存环境怎么不好了?他们一家四口回去了怎么没活路了?
就丫不要脸成这样,大使馆还出来为丫作了严重声明,国内怎么对不起丫了?瞧
把丫给出息的,还搬出文化大革命了,整个儿给自己贴金。要不是丫自己机关算
尽、挖空心思的所作所为,至于把大家对你的那点同情心和相互守望的民族意识
都糟践了吗?

稀泥和得倒聪明,你给贺家、贝家都捐款!丫意图也忒明显了:大家是给那个苦
命的小贺梅的利益捐款,有贺家什么事?有贝家什么事?我倒是建议大家想想贝
家那个辍学在家的孩子,为了贺梅,人家能暂时牺牲自己孩子的利益。人家的孩
子也是孩子,人家孩子也有权利享受生活,瞧人家美国人自己人多护着自己人啊
――把丫给无地自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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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中国,贺的利益=中国的利益?


就我个人来说,我不是很同情贺,在我看来,他也就是当粗想占便宜,结果鸡飞
蛋打。不过我也不赞成大家对他猛打不放--他这背子想起这事恐怕都不会开心
,这已经是很严重的惩罚了。

有的网友,不管认不认识贺,都一味的找借口为贺开托,我觉得没有什么意思。
第一,不要说你根本不认识他,就算认识,又有几人有本事真的认请一个人?想
来认识马家爵的人中也不会有几个会想到他会成为杀人犯吧?我不是说贺肯定是
个坏人,与你一样,我也不认识他,所以不对他的为人好坏做判断。作为旁观者
,我们所能依据的只能是所发生的事实,而不是我们一厢情愿的“推理”,对不
对?第二,我认为为人父母,只能在两种情况下把孩子送人,1,实在走投无路
;2,认为孩子送给旁人养,会给孩子的将来带来很大利益(父母对这方面的判
断未必正确,但是我理解他们为了孩子好的父母心)。这两种情况对贺来说都不
存在(他当时不是根本没有入狱,没有揭不开锅,是不是?!)所以无论怎样说
,贺当时的做法都是不可取的,这是毋庸置疑的事实。

不过我想是人就都有后悔的时候,所以贺也许是真的后悔了(也许不是,而是出
于别的什么动机)想要把孩子要回来,我不认识贺,所以我不知道他的真实动机
,我所知道的是他想要把孩子要回来。不过想想贝家,一把屎一把尿把孩子带大
,容易吗?这么久的相处,怎会没有感情?他们若真能说放手就放手,那是真的
让人起敬。不过他们也就是和你我一样,凡人一个而已(说实话,换了是我,恐
怕也不会就此放手)。在这种情况下,当然就只有打官司了。但是说实话,贺做
为亲生父母能要回孩子的可能性还是很大的,可惜出于种种原因(比如贺自己行
为不捡点,加之律师不老到等等)输了官司,这能怨谁?楼下的网友说得好,没
有人可以在有困难的时候把孩子送出去,然后再在好的时候把孩子要回来(要是再
要困难呢,是不是又送走?)--孩子不是物品,生下孩子就意未着责任,为人
父母的没有“想要就要,不想要就不要”的选择!贺在当粗做出了错误的选择,
又在这个可以“改正错误”的官司中有屡出混招,事已至此,也就只有放手了。


最后想说一下,这个案子与民族国籍毫不相干,不过就是两个家庭争孩子的案子
而已,这种案子在美国多了去了,实在没有必要上升到“爱不爱国”的高度。有
的网友动不动就喊爱国,好像支持了贺就是爱国,不支持就不爱国,恕我愚钝,
我实在无法把贺与爱国联系起来--什么时候,贺=中国,贺的利益=中国的利
益?我想贺是无法代表中国的吧?!还有对华人来说,一个很大的教训就是,到
官司一定要找好律司--记得第一堂法学课,教授第一句话就是“Law is never
white nor black!"这是千真万确的真理,每个人对法律的栓释是不太相同的,所
以律司的作用不可低估(辛普生的案子如果不是那么强的律师班子,想来他现在
该在狱中“安度余生”了吧?)不想探纠岳大律师的能力,想来他也有他的苦衷
,可实在没有必要输了官司后在这大举民族大旗,把两个本不相干的事情强扯到
一起。

废话说了一大推,我确实对贺的故事有点烦了,大家为这事也吵了好几天了,觉
不觉得可以说说别的事了?--不管你是贺的支持者还是反对者,毕竟生活还是
要继续的,是不是?只要记住一条:不要随便把孩子送人,就没人胆敢与你抢孩
子,是不是?!

最后祝福小贺梅,不管她在哪里长大,祝福她在充满真诚和人间爱意的贝家得到
属于她的那份爱和幸福的童年(我相信在那个可以为她放弃那么多的高贵的贝家
,她会生活得很快乐的)! ===================================================================== 每
个正常的人都不会允许对道德的践踏。美国的主流社会根本容不下骗子。看看你
钱包里的信用卡,它们以你的人格作后盾。还记得发生在身边的事吗?3年前SHELBY
GOVERNOR 竞选时的对手是怎么败的吗?把话说在这里:克里的总统竞选也会栽在
这上,不信走着瞧。布什的共和党就是一个从不说谎的真诚的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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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以后我这个郁闷啊,这不是给中国人丢脸吗???


看别人的亲生孩子失学 却只关心自己的利益 这为不仁
人家帮你抚养孩子多年,你却害人家家境破落 这为不义
一对夫妻三十了没结婚,却私生孩子 这为不孝
生了孩子,送了别人,再要回来, 这为不信


象这种不仁不义、不孝不信的东西能算中国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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