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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改革终是绕不开产权制度这道坎。自1995年10月、2000年8月分别暂停上市公司国家股、法人股向外商和非国有企业转让后,今年6月23日,国务院决定停止通过证券市场减持国有股、重开场外协议转让,无疑让有意或已经签订受让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协议的民营企业或个人看到了希望。
实际上,自2000年8月,财政部为筹集补充社保基金,暂停上市公司国有股转让给非国有企业的审批工作以来,民营企业受让上市公司股权的运作一直没有停止过。长春长铃与上海唯亚,开开实业与中兴瑞泰,湖北车桥与坦博投资……据本报信息数据中心统计,截止到今年7月16日,除去已公开披露受让方为国企的转让协议外,共有58家上市公司参与的96起股权转让协议,其中公开信息披露受让方来自民营企业的达到29起。在这96起协议中,60起正在等着财政部批准,17起因为获批无望或其他方面的原因,被迫放弃或取消。排队待批的转让协议里,19起续签了股权托管协议,受让方享有除资产处置权以外所有权益。转让双方盼着协议早日获得财政部批准。
今年以来,民营企业受让步伐明显加快。30家上市公司签订了45宗股权转让协议,根据公开披露即有18家民营企业参与;其他没有披露的,所有制性质虽然不详,但不排除出身“民门”的可能。
在签订96起协议的84家受让公司中,来自京、沪、深的公司占到一半。其中,北京14家,上海15家,深圳12家。由此可见这些地区民营企业参与的热情之高。
值得注意的是,大量上市公司正在谋划着员工持股和管理层收购计划。丽珠集团的桂花持股会,宇通客车管理层成立上海宇通反控河南老宇通,还有新天国际、粤美的、方大等,都已在公开信息中作了相应披露。但这只是冰山之一角,许多公司秘而不宣。河南一家上市公司有关人士坦言,公司也有管理层收购的打算,之所以现在没有付诸实施,一是公司3元多的每股净资产、4亿的国有股盘子,管理层个人资金实力奈何不了这个庞然大物,另外就是等着国家相关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政策的明朗。
现在看来,政策明朗已是近在眼前的事。从大的方面讲,国有经济从竞争性行业退出,有所为有所不为是党的十五大已经确定的大政方针;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全方位地对外开放也已成为既成事实。国内港口、民航和旅游业对外开放的口子越开越宽,在对外开放的同时,对内开放也是体现公平原则,进而搞活国有经济的重要一环。与传统国企相比,上市公司以其较为透明的财务报表、较为规范的运作机制、便于变现的股权流通体制,成为民营企业青睐的对象。而完善脱胎于国企的上市公司包括股权多元化在内的法人治理结构,也是提高我国上市公司质地,提升我国证券市场国际竞争力的不二法门。国家经贸委有关官员指出,国企改制上市将允许民营和外资控股,并鼓励境内外投资者参与国企的改制重组,这是一个明显的政策信号。
问题的关键在于国有股权具体转让政策的公平公正。一是场外向民营企业或个人转让,固然可以减轻诸如在场内减持的市场扩容压力,但是一揽子转让协议的签订,受让范围毕竟受到一定的限制,公平性会打一定的折扣;二是在诸如资产评估、报表质量以及中介机构诚信普遍不高的现实条件下,转让价格如何体现“物有所值”;三是假设发生内部人操纵,掏空上市公司,相应的司法监督机制如何跟上。但这并不影响上市公司国有股、法人股权向民企或个人转让的大方向,只要考虑周全,谋划得当,相信总会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
实际上,自2000年8月,财政部为筹集补充社保基金,暂停上市公司国有股转让给非国有企业的审批工作以来,民营企业受让上市公司股权的运作一直没有停止过。长春长铃与上海唯亚,开开实业与中兴瑞泰,湖北车桥与坦博投资……据本报信息数据中心统计,截止到今年7月16日,除去已公开披露受让方为国企的转让协议外,共有58家上市公司参与的96起股权转让协议,其中公开信息披露受让方来自民营企业的达到29起。在这96起协议中,60起正在等着财政部批准,17起因为获批无望或其他方面的原因,被迫放弃或取消。排队待批的转让协议里,19起续签了股权托管协议,受让方享有除资产处置权以外所有权益。转让双方盼着协议早日获得财政部批准。
今年以来,民营企业受让步伐明显加快。30家上市公司签订了45宗股权转让协议,根据公开披露即有18家民营企业参与;其他没有披露的,所有制性质虽然不详,但不排除出身“民门”的可能。
在签订96起协议的84家受让公司中,来自京、沪、深的公司占到一半。其中,北京14家,上海15家,深圳12家。由此可见这些地区民营企业参与的热情之高。
值得注意的是,大量上市公司正在谋划着员工持股和管理层收购计划。丽珠集团的桂花持股会,宇通客车管理层成立上海宇通反控河南老宇通,还有新天国际、粤美的、方大等,都已在公开信息中作了相应披露。但这只是冰山之一角,许多公司秘而不宣。河南一家上市公司有关人士坦言,公司也有管理层收购的打算,之所以现在没有付诸实施,一是公司3元多的每股净资产、4亿的国有股盘子,管理层个人资金实力奈何不了这个庞然大物,另外就是等着国家相关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政策的明朗。
现在看来,政策明朗已是近在眼前的事。从大的方面讲,国有经济从竞争性行业退出,有所为有所不为是党的十五大已经确定的大政方针;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全方位地对外开放也已成为既成事实。国内港口、民航和旅游业对外开放的口子越开越宽,在对外开放的同时,对内开放也是体现公平原则,进而搞活国有经济的重要一环。与传统国企相比,上市公司以其较为透明的财务报表、较为规范的运作机制、便于变现的股权流通体制,成为民营企业青睐的对象。而完善脱胎于国企的上市公司包括股权多元化在内的法人治理结构,也是提高我国上市公司质地,提升我国证券市场国际竞争力的不二法门。国家经贸委有关官员指出,国企改制上市将允许民营和外资控股,并鼓励境内外投资者参与国企的改制重组,这是一个明显的政策信号。
问题的关键在于国有股权具体转让政策的公平公正。一是场外向民营企业或个人转让,固然可以减轻诸如在场内减持的市场扩容压力,但是一揽子转让协议的签订,受让范围毕竟受到一定的限制,公平性会打一定的折扣;二是在诸如资产评估、报表质量以及中介机构诚信普遍不高的现实条件下,转让价格如何体现“物有所值”;三是假设发生内部人操纵,掏空上市公司,相应的司法监督机制如何跟上。但这并不影响上市公司国有股、法人股权向民企或个人转让的大方向,只要考虑周全,谋划得当,相信总会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