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贴】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学生残忍杀猫的自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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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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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学生残忍杀猫的自诉――强烈谴责!


浙大虐杀猫凶手自己写的原文
凶手自己写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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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cuiyubin (伤心的吉他手), 信区: Pets
标 题: 代替tf发 ?一只死猫而引发的)?
发信站: 飘渺水云间 (Sun Jun 6 03:03:39 2004), 转信

由于tf没有88id,我作为他乐队的兄弟代替他发贴,以下为他的原文:
一只死猫而引发的
――杀猫者回网友
6月3日晚,鄙人在楼下看到两只猫,本打算一起抓住拿回寝室玩玩,第二天给送回
去。但水平有限只抓住了一只,另外一只逃掉了。抓猫当时大伯也在场。被抓的那只猫
很不争气,喂它火腿畅居然都不吃,而且在各寝室中乱窜,害得鄙人费了N多的工夫去抓
它。凌晨1点左右,鄙人终于对于那猫的恶劣行径忍无可忍,遂决定将其杀掉。
现将屠杀全过程详细记录如下:
案发现场: 青溪一舍备用楼道六层入口处
作案工具:毛巾、贝斯弦
当事人:鄙人
受害者:一只黑猫
首先当事人用毛巾将受害者裹住,使其无法遁逃。之后当事人从寝室找到前不久换
下来的贝斯弦(四弦,也就是最粗的那根。)打了个结套在了受害者的脖子上。然后松
开裹住受害者的毛巾,用弦将之悬吊在半空中近一分钟左右,并未吊死。在受害者痛苦
的挣扎之中,当事人感觉手臂较为酸痛,于是把受害者放到了地下。不料受害者在非人
性的摧残之下仍有逃生的能力,于是当事人继续将其吊起,并将受害者向墙上摔去,此
过程亦持续了一分钟左右。此时受害者的皮肤有部分已经破损,开始流血。但当事人将
其放于地上后,受害者仍能进行逃生。抓回后,当事人对受害者进行了十多次的上抛运
动――也就是将受害者抛向天花板,然后再地心引力的作用下任其落回地面。此过程进
行后,受害者身体已经多处出血,而且在极度的恐惧中受害者已经大小便失禁,导致案
法现场脏乱不堪。但此时的受害者逃生的欲望依然非常强烈,当事人因连续三次的屠杀
行为均失败,终于痛下狠手,将受害者堵在墙角一进行了长达两分钟之久的踢打,导致
受害者
丧失逃生的能力。当事人见行为有了成效,于是用脚踩住受害者的头部用力踏了下去,
并用另一只脚踩踏受害者的躯干部分,最终导致受害者丧失了大部分的生理功能。此时
的受害者已经奄奄一息,当事人用毛巾裹住受害者并将其从六楼走廊尽头的窗户处扔了
下去。在沉闷的一声中,受害者的生命终于划上了句号。
杀掉了猫,鄙人心里大感爽快,于是决定到寝室的阳台上抽支烟。谁知道发现原先
逃走的那只猫又跑回原来的地方。便下楼将那只猫也抓了上来,放在隔壁寝室打算第二
天放掉。
早上,大伯和楼长上楼问昨天抓的猫在哪,鄙人如实告诉他们猫给宰了。大伯问我
是不是吃了,我说没吃。
中午有个小女孩跑楼上来找鄙人问猫的事情,鄙人告诉她一只猫已经被鄙人杀掉,
另外一只放在隔壁寝室。那小女孩管鄙人要剩下的那只猫,鄙人看她一副可怜兮兮的样
子,便让她从隔壁寝室将猫带了回去。
晚上回寝室听说楼下大伯一提猫的事就恨得咬牙切尺。12点半鄙人睡觉,一直睡到

昨天也就是6月5号的11点40。起床后同楼层的人到鄙人屋说鄙人出名了,88昨天晚上出
了500多帖子在说鄙人杀猫的事情。鄙人因为有事要离开学校而没有仔细的询问。待鄙人
晚上从外面回来的时候,仔细看了看88上面关于次事的帖子,发现大部分帖子都被加入
了合集中。其中有强烈抨击鄙人的,也有部分抨击那些抨击鄙人的。由于鄙人在88上面
没有帐号,新注册的帐号须在24小时后才能使用,所以鄙人只有借98这块宝地来对那些
帖子及发帖子的人进行回复。
首先鄙人问一下"Itsuki",第一,您有什么权利和义务将鄙人的真姓大名和详细住
址及鄙人所在的学院系别公之于网络之上?如果鄙人的人身安全或其余方面出了什么问
题的话您有何能力对此负责?第二,您是从哪个大伯嘴里听到鄙人把猫吃了,未经确认
后便敢于拿出来堂而皇之的放在网上而对鄙人进行人身攻击,导致众多不明真相的人轻
信你的话继而对鄙人进行更多的攻击,您知不知道如此多的抨击会压抑得鄙人幼小而脆
弱的心灵完全喘不过气来,鄙人如果做出什么不理智的举动您可是要负责任的。第三,
您要是真的有心对那两只猫好为什么不自己抱走给它们找一个安全的地方?鄙人想请您
知道以下两点:第一,您随随便便在网络上公开鄙人的详细资料,已经构成了对鄙人人
身权利的侵犯;第二,在网络上讲话也是需要负责任的,不要以为您随便用个什么ID讲
些话别人就查不出来你是谁了。这点鄙人比您清楚的多!鄙人要求您在88上对于您侵犯
鄙人权利的事实进行道歉,否则鄙人会做出进一步的行动!
接下来是"binxiaoxiao",如果说"Itsuki"的行为是点火烧柴,那么您的行为便是火
上浇。"Itsuik"并为将鄙人姓名的正确拼写打了出来,而是错误的用同音另一字代替,
您的更正行正是为"Itsuik"的罪行推波助谰。而且您诋毁他人名誉的本领比"Itsuki"更
为炉火纯青。您不光捏造鄙人吃猫的事实,还将鄙人的行为上纲上线,将鄙人与MJJ仅进
行媲美。您是否知道MJJ是杀了四个人的杀人犯,而鄙人只不过是杀了一只猫而已。您难
道就不知道您的行为会引来无数热血青年的效仿,从而对鄙人心灵上进行更为深痛的伤
害?我要求您在88上对鄙人进行道歉,否则鄙人亦会对你做出进一步的行动!
"Zephyrus"您对事情的陈述还算客观,不过您也对鄙人的人身权利进行了侵犯。鄙
人暂时不要求您的道歉。不过鄙人要告诉您,在宿舍楼里养猫是规定所不允许的,管理
层如果知道此事肯定会对此进行处理,希望你们不要连累你们楼长。
"GANGBAN"、"greath"谢谢你们对那些不明智的人的不理智的举动所做出的回应。
下面写一点鄙人的个人观点。杀猫风波闹出后,鄙人被大部分人视为“冷血动物”
、“禽兽”、“MJJ的同类”,更有人建议鄙人去看看心理医生,或者干脆让鄙人去死算
了。幸好鄙人的心理承受能力比较强,对于这些同鄙人观点不一致的人并不是太计较,
所以鄙人还有能力有心情在这里发帖讲话。鄙人想说的很简单,屠戮生命的事情其实每
个人都在做,无论是间接的或是直接的,除非你是个动物蛋白抵制者。你们每天吃的鸡
鸭鱼肉难道不是从一个个鲜活的生命转变而来?如果你们认为它们的死是应该的,那么
鄙人杀掉一只猫也就无可厚非了。而这猫不是什么国家保护动物,如果它是一只金丝猴
,或是一只朱缳什么的鄙人可是万万不敢将其杀掉的。鄙人在某些人的帖子里面看见了
“道德”一词,让鄙人想起来法律基础课上老师曾经讲过的这样一句话:“道德是最高
标准,法律是最低标准”。鄙人在某些方面实在做不到最高标准所要求的东西,并且鄙
人也决不会按最低标准来要求自己,但是如果有人触犯了鄙人的最低标准,那么鄙人也

是不能坐视不理的。最后鄙人想奉劝那些点火煽风以及围火而乐者,不要满口道德的去
抨击别人,也不要把自己的想法强加于别人的身上,因为你的做法也并不道德。如果你
们认为鄙人冷血或是变态什么的,你们就那么认为去吧,鄙人是不会计较的,但请你们
牢记不要触及鄙人所谓的“最低标准”,否则吃亏的终会是你们自己!





据了解当事人为青溪*舍***,**级机能学院热能系,“**”。(就不写凶手的真实姓名和地址了)


更多讨论
以下地址为浙大校网内学生间的讨论的专题
(非常之多,请挑选重点观看)

http://www.ezimm.com/list.asp?boardid=34&topicmode=1

其中:L
请注意一下,那个凶手的帖子!!!
http://www.ezimm.com/dispbbs.asp ... ;ID=6150&page=2

还有这个用恐怖份子的手段来威胁对待自己同学的××!!!
http://www.ezimm.com/dispbbs.asp ... ;ID=6193&page=1


转贴注2:

非常遗憾的看到有一起这样的事情发生在一所名牌大学里,让人不免想起那个无知的刘海洋。
然而,和刘相比,这个行为只会残忍太多太多!受害猫咪何罪只有???

中国没有法律保障动物的权利
让我们用舆论声讨这种摧残生命的行为!


您可以帮助声讨这种行为的办法是:
1。在网络上转贴本文
2。联系媒体报道此事
3。联系浙江大学校方关注处理此事件
 
他在校网上放出话来了。说如果谁再骂他一句,他就变本加厉。
他说:
”你们发一条帖子骂我,我就多杀一只猫“。
宿舍那里流浪猫很多的
 
那人估计精神有问题
让他尝试一下他对猫用的那些方法
真够可以的了,现在的大学生
这种脑筋有问题的人真该杀!
他会遭报应的!
 
这种人真变态!
哎,可惜中国没有虐待动物的法律,
如果在加拿大那个人早就进监狱了!
 
出个帖子,他杀一只猫,学校就弄他一学期不及格
弄死他的,居然那么残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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