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 (2004-06-15 10:40:28) 来源:《掺望东方周刊》供新华网特稿
有人用"利益共同体"来评价一些法官和律师的合作腐败,"法官通过律师为自己的权利找到了寻租的途径,而律师则为了打赢官司提高声誉最终获得更多案源"。
对于少数律师"心甘情愿为腐败法官充当皮条客的狼狈为奸之举",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王晨光教授称之为最危险的"法制腐败"。
知情人说,年初司法部向中央最高层提交的一份报告及中央政治局的相关批示,是这场针对律师行业的"有史以来最彻底的一场整风运动"的导火索。
6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司法部长张福森分别发表讲话,要求在法官与律师之间,设起"隔离带"、"高压线",建立良性规范、堂堂正正的关系,为维护司法公正而努力。
张福森说,目前全国10.2万多执业律师主流是好的,但应该清醒地看到实践当中少数律师与法官相互关系所存在的问题。近年来,在从事诉讼业务的律师中,请吃饭、送钱、送物,办"关系案"、"金钱案"等现象呈上升趋势。
肖扬说,要实现法官与律师关系的规范化,仅靠一纸规定是不够的。要自律与他律并重,监督与惩罚并举。
此前不久,湖北省司法厅宣布成立律师监督和惩戒工作领导小组,将以查处武汉、宜昌两市系列法官受贿案中的涉案律师为突破口,集中查处重大的律师违法违纪案件。
北京市律师协会也首次公布了9家律师事务所15名律师的违规违纪行为,曾为沈阳黑社会案件主角刘涌作辩护的知名律师佟林赫然列入通报名单,颇有名气的华城律师事务所亦在被通报之列。
一个多月来,其他省市也都出台了相关措施,打击不良律师。
"律师送钱给法官是公开的秘密"
知情人士说,2004年1月16日司法部向中央最高层提交的一份报告,以及中央政治局常委的相关批示,是这场被媒体称为"有史以来最彻底的一场律师整风运动"的导火索。而这份报告,来自2003年司法部在全国调研的结果。
2003年9月,司法部调查组发现,司法机关在查处湖北武汉、宜昌、苏州、广州、东莞、珠海6个城市的法官受贿犯罪中,牵连出88名行贿律师。
"光是发生在湖北两市的律师向法官行贿现象,就足以让人触目惊心,"司法部一位工作人员对《掺望东方周刊》说,"查处工作可能要持续好几个月。"
2004年4月7日,湖北省汉江市中级法院依法分别判处武汉市中院的两名原副院长柯昌信和胡昌尤有期徒刑13年和6年零6个月,柯、胡属下的10名法官也先后受审并被判刑,武汉市纪委的材料称,上述10多名法官共受贿400余万元。
2002年,武汉市纪委收到一名在押诈骗犯的举报信,信中称,其本人曾通过律师向武汉市中级法院的多名法官送钱。2003年1月,专案组对举报信中的涉案律师采取了"双规"措施,逐渐打开了缺口,一个由"法官和律师组成的利益共同体"黑幕由此被揭开。
2001年,湖北某房产公司经理文某因诈骗被武汉当地法院终审判处无期徒刑,在文某申诉过程中,其亲属通过代理律师找到武汉市中院一高姓法官的儿子,送上10万元,随后又通过高分别向常务副院长柯昌信和审监庭法官李某送钱40万元和10万元。在申诉无望的情况下,文某举报了这起贿赂案件。
此后,武汉市纪委陆续查实了武汉中级法院法官受贿的一系列案件,这些案件的所有行贿人都是律师。
从1999年8月至2003年2月,柯昌信在担任常务副院长期间,分别收受文某、律师张某、兰某等诉讼当事人或代理人的贿赂共68.2万元人民币、9000美元和1万元港币。该院另一名副院长胡昌尤则利用分管民事工作之便,先后14次收受诉讼当事人或代理人贿赂共计20.8万元。
在武汉市中级法院13名法官被查处的同时,另有44名律师也因此受到调查,据透露,其中仅向柯昌信和胡昌尤二人行贿的律师就多达13人。
同样严重的情形在宜昌、苏州、珠海等地相继被发现,在这些地方的检察机关查处法官受贿犯罪时,一大批行贿的律师"拔出萝卜带出泥"。
"在我们圈内,送钱给法官已经是公开的秘密"。广东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桂坦陈,他每年可以挣到上百万元钱,但其中有一半以上要送出去,"每到过年过节,要大把大把往外送红包"。
有人用"利益共同体"来评价法官和律师的合作腐败,"法官通过律师为自己的权力找到了寻租的途径,而律师则为了打赢官司提高声誉最终获得更多案源"。
对于律师"心甘情愿为腐败法官充当皮条客的狼狈为奸之举",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王晨光教授称之为最危险的"法治腐败"。
司法部报给中央的报告称,自1997年至2002年底,全国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律师在执业活动中涉嫌违法犯罪的109起,涉及律师124人,其中49人被判刑。
有人用"利益共同体"来评价一些法官和律师的合作腐败,"法官通过律师为自己的权利找到了寻租的途径,而律师则为了打赢官司提高声誉最终获得更多案源"。
对于少数律师"心甘情愿为腐败法官充当皮条客的狼狈为奸之举",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王晨光教授称之为最危险的"法制腐败"。
知情人说,年初司法部向中央最高层提交的一份报告及中央政治局的相关批示,是这场针对律师行业的"有史以来最彻底的一场整风运动"的导火索。
6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司法部长张福森分别发表讲话,要求在法官与律师之间,设起"隔离带"、"高压线",建立良性规范、堂堂正正的关系,为维护司法公正而努力。
张福森说,目前全国10.2万多执业律师主流是好的,但应该清醒地看到实践当中少数律师与法官相互关系所存在的问题。近年来,在从事诉讼业务的律师中,请吃饭、送钱、送物,办"关系案"、"金钱案"等现象呈上升趋势。
肖扬说,要实现法官与律师关系的规范化,仅靠一纸规定是不够的。要自律与他律并重,监督与惩罚并举。
此前不久,湖北省司法厅宣布成立律师监督和惩戒工作领导小组,将以查处武汉、宜昌两市系列法官受贿案中的涉案律师为突破口,集中查处重大的律师违法违纪案件。
北京市律师协会也首次公布了9家律师事务所15名律师的违规违纪行为,曾为沈阳黑社会案件主角刘涌作辩护的知名律师佟林赫然列入通报名单,颇有名气的华城律师事务所亦在被通报之列。
一个多月来,其他省市也都出台了相关措施,打击不良律师。
"律师送钱给法官是公开的秘密"
知情人士说,2004年1月16日司法部向中央最高层提交的一份报告,以及中央政治局常委的相关批示,是这场被媒体称为"有史以来最彻底的一场律师整风运动"的导火索。而这份报告,来自2003年司法部在全国调研的结果。
2003年9月,司法部调查组发现,司法机关在查处湖北武汉、宜昌、苏州、广州、东莞、珠海6个城市的法官受贿犯罪中,牵连出88名行贿律师。
"光是发生在湖北两市的律师向法官行贿现象,就足以让人触目惊心,"司法部一位工作人员对《掺望东方周刊》说,"查处工作可能要持续好几个月。"
2004年4月7日,湖北省汉江市中级法院依法分别判处武汉市中院的两名原副院长柯昌信和胡昌尤有期徒刑13年和6年零6个月,柯、胡属下的10名法官也先后受审并被判刑,武汉市纪委的材料称,上述10多名法官共受贿400余万元。
2002年,武汉市纪委收到一名在押诈骗犯的举报信,信中称,其本人曾通过律师向武汉市中级法院的多名法官送钱。2003年1月,专案组对举报信中的涉案律师采取了"双规"措施,逐渐打开了缺口,一个由"法官和律师组成的利益共同体"黑幕由此被揭开。
2001年,湖北某房产公司经理文某因诈骗被武汉当地法院终审判处无期徒刑,在文某申诉过程中,其亲属通过代理律师找到武汉市中院一高姓法官的儿子,送上10万元,随后又通过高分别向常务副院长柯昌信和审监庭法官李某送钱40万元和10万元。在申诉无望的情况下,文某举报了这起贿赂案件。
此后,武汉市纪委陆续查实了武汉中级法院法官受贿的一系列案件,这些案件的所有行贿人都是律师。
从1999年8月至2003年2月,柯昌信在担任常务副院长期间,分别收受文某、律师张某、兰某等诉讼当事人或代理人的贿赂共68.2万元人民币、9000美元和1万元港币。该院另一名副院长胡昌尤则利用分管民事工作之便,先后14次收受诉讼当事人或代理人贿赂共计20.8万元。
在武汉市中级法院13名法官被查处的同时,另有44名律师也因此受到调查,据透露,其中仅向柯昌信和胡昌尤二人行贿的律师就多达13人。
同样严重的情形在宜昌、苏州、珠海等地相继被发现,在这些地方的检察机关查处法官受贿犯罪时,一大批行贿的律师"拔出萝卜带出泥"。
"在我们圈内,送钱给法官已经是公开的秘密"。广东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桂坦陈,他每年可以挣到上百万元钱,但其中有一半以上要送出去,"每到过年过节,要大把大把往外送红包"。
有人用"利益共同体"来评价法官和律师的合作腐败,"法官通过律师为自己的权力找到了寻租的途径,而律师则为了打赢官司提高声誉最终获得更多案源"。
对于律师"心甘情愿为腐败法官充当皮条客的狼狈为奸之举",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王晨光教授称之为最危险的"法治腐败"。
司法部报给中央的报告称,自1997年至2002年底,全国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律师在执业活动中涉嫌违法犯罪的109起,涉及律师124人,其中49人被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