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总结的关于陈敏案件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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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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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案子闹的时间也不算短,媒体网上更是闹的不可开交,个人看过以后实在觉得可笑,怎么大家不去真正去看看加拿大警方是如何处理这件案子的?
个人有几点不是很明白:

1。按警方所说,陈的第一动机是为了钱,因为欠了大量的赌债。这样的推理也有可能,不过本人不是很明白,为什么警方从来没有给出陈究竟欠了多少钱,欠谁的,有没有借条。即使这些都有,如何证明是赌债。
2。这次谋杀是个人犯罪还是团伙犯罪,如果是团伙,有几个人?如果是个人犯罪,陈一个人是如何办案的,他是怎么深夜在没有任何动静下将被害人带走的,开始几天又是把被害者藏在什么地方。(总不可能当天绑出来就直接杀了弃尸吧)经过给出来比较可信。
3。既然是谋杀,第一案发现场在哪,什么时间,凶器是什么,致命伤在哪里?这些都是破案必须掌握的证据。
4。既然陈是为了钱绑架和谋杀的,为什么在没有勒索前就杀死了女孩,而且一直没有打电话到被害人家去勒索。而且案后即不躲债也不畏罪潜逃,而是等了半年多让警察来抓?
5,既然说因为陈的女友跟死者母亲有大的肢体冲突,并且一度几乎要发展到打群架的地步,为什么死者母亲从来没有向警方提起过?或者这件事根本就没有发生过?

这些是几个比较大的疑点,小的就很多了,不一一列举了。不知道这些问题加拿大警方有没有解决,如果有,凭各大媒体的门路,不可能一点信息都搞不到。如果没有,为什么加拿大的一个警察总长敢在定案以前就大言不惭的说:“这不仅仅是一个杀人犯,并且是一个最卑鄙无耻的罪犯,这是一名谋杀儿童的凶手。”难道一个警察总长就这水平,信口开河,哪还有一点点的什么人权,民主啊!没有足够证据下,他张口说谁是凶手谁就是了?

个人觉得现在的问题是,加拿大警方根本不确定能抓到凶手,但是事情又闹到这么大了,怎么办呢,只能先用媒体和人们痛恨凶手的心理,在他们心里事先造好一个凶手,那就是陈敏,无论最后的宣判是罪名成立还是不成立,警方都有的辩拨的机会,如果最后陪审团和法官被被警长“义愤填膺”的说辞打动,判陈有最,那是加拿大警方最愿意看到的事情,一片乌云散去,功劳还是大大的。如果判无罪,警方也会说,因为凶手太狡猾,使得我们没能找到足够的证据将凶手绳之以法,反正在大家已经在媒体的渲染下心目中有了凶手的模样。

最后想说明,我并不是为陈敏开脱,只是觉得加拿大警察真有点拿命案当儿戏的感觉,居然敢定案前就把嫌疑犯跟罪犯画了等号。并且现在还有这么多的疑点。我现在还真有点担心陈了,有没有得到好的律师和法律顾问,哪怕他已经是犯人,这些也是他应有的权利。希望不要有屈打成招的事情发生。我们不会放走真正的凶手,但是也不能有被人栽赃的事情发生。
 
最后就怕加拿大的警察觉得,既然是你中国人的案子,就找个中国学生来顶,看你们中国人还怎么闹,另外,陈的英文应该也不怎么,为辩驳增加了障碍。并且他才21岁,不懂得事还多着呢,这种大场面就怕一吓当场胆却了,正好是警察下手的好机会,又没亲人在身边,大使馆也没出面,再加上很多移民的一些漫骂一起像他扔来,媒体的攻击,还不知道警察在警局里对他会做些什么,一个21岁的年轻人哪受得了这个啊 ,意志力稍微差点的,早就崩溃了。
个人觉得,在没定案以前华人之间就不应该吵个天翻地覆,好象自己也早已认定是陈干的了,不把他定罪就像没天理的一样。怎么没有想想帮帮自己的同胞,如果他被冤枉了,这个黑锅他一个人是背不起来,而是全体华人来背的,也包括你一分。
 
同意!!耐心等待吧,希望警察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和解决这些疑问!!
 
个人感觉: 陈不是凶手
 
我们不能现在就非常肯定的说陈是不是凶手,因为警方还没有确切的证据。我非常气愤的就是,一个被加拿大警察总长居然敢在缉捕疑犯的第一天就在媒体上大放绝词,说“这不仅仅是一个杀人犯,并且是一个最卑鄙无耻的罪犯,这是一名谋杀儿童的凶手。”后来自己都说案件还在推理当中。我都怀疑这种人是怎么当上总长的。就着还被加拿大人民认为是英雄,被一些中国移民认为是恩人。哎,真不知道该说什么。
 
最初由 流浪无限 发布
我们不能现在就非常肯定的说陈是不是凶手,因为警方还没有确切的证据。我非常气愤的就是,一个被加拿大警察总长居然敢在缉捕疑犯的第一天就在媒体上大放绝词,说“这不仅仅是一个杀人犯,并且是一个最卑鄙无耻的罪犯,这是一名谋杀儿童的凶手。”后来自己都说案件还在推理当中。我都怀疑这种人是怎么当上总长的。就着还被加拿大人民认为是英雄,被一些中国移民认为是恩人。哎,真不知道该说什么。

据说这个警察总长是举着陈的照片说这番话的。他以为他是谁啊?他是法官吗?他的行为相对于他的身份, 的确令人吃惊!

遗憾的是, 咱们的同胞们也跟着起哄。特别是一些老移, 以为这里的警察就是他们文革时的公安。 公安逮到一个坏人, 就一定不会错!他们从来没有怀疑过。

在北美, 本闲曾有两次与警察对簿公堂。一赢一输,算是平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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