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三女生年薪40万":北青报将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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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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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译大三女生年薪40万"新闻官司一审宣判", 北青报代理人提出质疑将上诉。

"西译大三女生年薪40万"招聘事件的首起新闻官司昨天在陕西省长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北京青年报》败诉。《北京青年报》诉讼代理人高蔚卿和报道此事的记者邓兴军在接受新华网记者独家专访时,就这一招聘事件再次提出质疑,对法院判决结果表示完全不能接受,不日就会上诉。

之一:高薪招聘,引发两起新闻官司

  "西译大三女生年薪40万"招聘事件引发的首起新闻官司,日前由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法院当庭宣判《北京青年报》败诉。《北京青年报》诉讼代理人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就这一招聘事件再次提出质疑,对法院判决结果表示完全不能接受,不日就会上诉。

  事情的起因是今年6月12日,《中国青年报》头版头条发出一条消息:由中国贸促会组织的以世界500强为主体的41家大型企业组成的"中国西部人力资源考察团"6月10日到陕西考察,41家跨国公司以年薪5万元到50万元不等,在西安翻译培训学院招聘了200余名学生。该报道称,由于西译的应届生已在5月份被抢聘一空,所以世界500强企业只能预定该校大三的学生,其中中澳北京菲达乳制品有限公司以年薪40万元预定了该校大三女生郝媛。

  该报道发表后,《北京青年报》先后发表了题为《质疑大三女生年薪40万》、《"大三女生年薪40万"有误》等报道。报道指出,所谓以世界500强为主体的41家大型企业组成的"中国西部人力资源考察团"并非由中国贸促会组织,招聘会主角之一中澳北京菲达乳制品有限公司总经理陈锐光也对预聘西译大三女生一事予以否定,陈对记者说:"我都不知道这事(指年薪40万聘一大三女生)是怎样编出来的?"

  据了解,与《北京青年报》一同质疑此事的还有《中国政协报》、《当代女报》等媒体。在这些质疑报道发表后,西安翻译培训学院在全国数家媒体上刊登"授权律师声明"以维护自己名誉,同时将《北京青年报》、《当代女报》及有关记者告上法庭。

  8月8日长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是这些诉讼的首起官司,即西安翻译培训学院状告《北京青年报》及《人民政协报》记者熊树民报道失实侵权一案,并于8月9日做出了一审判决。

之二:一审判决,媒体侵权成立

  "西译大三女生年薪40万"招聘事件,由媒体争议到引发新闻侵权官司,成为西安翻译培训学院状告《北京青年报》及《人民政协报》记者熊树民的报道失实侵权案。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受理后,于8月8日对此案进行了开庭审理。

  在法庭举证质证中,西安翻译培训学院出示了7组证据,包括录音、录像、证言证词等材料。陕西省内及北京地区的十多家新闻媒体前来听审、采访。

  西译在起诉中称:2002年6月10日,由中国贸促会组织,以世界500强为主体的41家大型企业组成的"中国西部人才资源考察团"到陕西考察。期间,该考察团的一项重要议程是到原告西译考察、招聘。整个活动中,原告西译约有200余人与用人单位达成了意向,英语系本科生郝媛被其中一家单位选定,并以年薪40万元达成意向。全部招聘活动均有视听资料为证。但被告《北京青年报》刊登了3篇全面否定这次招聘活动的文章。文章抛出的所谓的记者调查等内容的假新闻,全面攻击原告的招聘是"虚假、不真实"的,对原告名誉进行了侵犯。为及时挽回损失,原告只好采取在北京及陕西媒体公开发表声明,挽回负面影响。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令其在同等的版面位置上,为原告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同时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万元。

  针对西译的起诉陈述,《北京青年报》代理人辩称,北京青年报关于"大三女生年薪40万"的质疑报道,是在行使正常的舆论监督权力,是对郝某被预先高薪聘用的新闻真实性质疑,文章中没有使用指向西安翻译培训学院的任何过激文字,不构成对其名誉权的侵害。西安翻译培训学院提供的视听等材料也不具真实性,不能做为证据,要求西安翻译培训学院向法庭提交北京菲达食品有限公司发给郝媛的受聘或"预聘"合同。

  经过一天半的审理,法院认为:在6月10日西译的招聘会上,北京菲达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陈锐光宣布预聘西译一大三女生,年薪40万至50万元是事实。被告方未经调查核实就在媒体上刊登了否定这一事实的文章,客观上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应当责成被告立即停止对原告的名誉侵犯。

  8月9日,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未果,当庭宣判:《北京青年报》在报纸上向西译公开赔礼道歉,其内容需经西译同意,同时向西译赔偿刊登"律师授权声明"的费用84000元。关于本案诉讼费35000元,则分别由《北京青年报》承担4000元,西译承担31000元。

之三:被告:录像资料不能作为证据

法院判决后,《北京青年报》诉讼代理人高蔚卿和报道此事的记者邓兴军接受了记者的采访,他们认为,法院判决最主要的证据依据--西安翻译培训学院(西译)提供的一盘录像带,经过技术处理,真实性值得怀疑,不能作为证据。

  高蔚卿说,这盘长达24分钟的录像带只不过是西译的一个宣传片,其中有关直接证人的相关证言只有1分钟左右。这些录像资料不仅没有其他证据佐证,而且也不是现场招聘会的原始录像,系各个片段的拼凑和剪辑,并经过技术加工,多处人物面部打了"马赛克"。显然是原告把不同场合的录像资料分段截取,拼凑出对自己有利的所谓"证据"。

  他分析说,西译认定中澳北京菲达乳制品有限公司年薪40万预定西译大三女生是该公司总经理陈锐光亲口宣布的,有录像为证。但在当庭播放的1分钟左右录像中,并没有看到陈锐光要"预聘"郝媛的事实。主要录像镜头中有3个人,分别是丁祖诒、陈锐光、郝媛,录像里陈锐光的原话是:"我受公司董事会之托,为公司物色一位亚太地区市场拓展部经理,我感觉我们的学生素质非常高,所以我会把一位同学的资料传给董事会。我想这份工作应该是会有很丰厚的年薪,大概年薪应该会是在40至50万。"

  邓兴军说,应该说陈锐光说话还是比较有分寸的,他说过"会把一位同学的资料传给董事会"的话,也就是说聘与不聘最终由董事会决定,何况陈锐光本人也不是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他要表达的第二个信息是亚太地区市场拓展部经理这个岗位的年薪"大概""应该会是在40至50万"。录像里却看不出亚太地区市场拓展部经理这个岗位留给了郝媛。

之四:他们要"维护记者和新闻监督的合法权益"

  目前,"大三女生年薪40万"招聘事件的首起新闻官司告一段落。对这一判决结果,被告《北京青年报》诉讼代理人表示完全不能接受,不日就会上诉。

  《北京青年报》诉讼代理人高蔚卿和记者邓兴军透露:他们从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询到的资料显示:所谓要"年薪40万预聘郝媛"的那个被《中国青年报》称之为"世界500强"的中澳北京菲达乳品有限公司,其注册的名称是"北京菲达乳制品有限公司",企业性质也不是中澳合资,而是国内私有企业;其注册资本仅有50万元。

  他们说,对打赢这场官司很有信心。从西译提供的录像资料看,陈锐光的话并不能证明中澳北京菲达乳制品有限公司年薪40万预聘郝媛,最关键的是不管是预聘还是正式聘用都应该以合同为依据,本案争议的焦点不是哪个人有没有说过40或50万,而是有没有约束这个40或50万的法律意义上的合同,如果没有有效的合同,任何价码都是没有意义的。事实是,西译自始至终都没能拿出任何形式的合同。

  据说,他们目前还掌握了多名参与"中国西部人力资源考察团"人员的电话录音,从他们的证言来看,所谓的"西译大三女生年薪40万"也确实没有签订任何形式的合同。

  对此判决,高蔚卿和邓兴军表示,"出现这样的结果我们很意外,我们感到法律的公正和记者的尊严都受到了挑战。我们要将官司进行到底,以维护记者和新闻监督的合法权益。"

  西安翻译培训学院代理律师宋文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此判决结果非常满意,虽然赔偿金额与起诉请求相差很大,但"我们并不在意金钱的多少,我们注重的是名誉。"对此判决结果,西译不准备上诉。他们要集中精力打下一场与《当代女报》的侵权官司。(新华网记者 冯国 储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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