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转院途中救护车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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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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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天后婴儿死亡,医院称转诊过程确有欠缺但不构成医疗事故拒绝赔偿

  ■关注焦点

  新生婴儿出生3小时后口鼻出血,紧急转院途中救护车加油,两天后婴儿抢救无效死亡。家长认为,院方耽误了婴儿的抢救时间,应当承担责任给予赔偿。而院方认为,婴儿所患为先天性疾病,因该院水平问题不能迅速发现病情,救护车中途加油也不是孩子致死的直接原因,院方不存在过失,因此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出于人道可给予一定补偿。事发已经三个月,双方仍未能达成一致。因协商不顺利,情绪激动的死者家属曾作出打碎玻璃等过激行为,110数次出警处理。昌平卫生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他们主张双方尽早做医疗鉴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

  距离李军(化名)的孩子死亡已有三个月,李军一家与昌平妇幼保健院的纠纷依然没能看到解决的希望。10月11日下午,李军一家如约来到昌平卫生局,向主管副局长徐忠瑞反映了孩子死亡的整个过程和自己的赔偿要求。事后,李军对记者说,“没什么结果”。

  李军说,卫生局的意见是让他们去做医疗事故鉴定,但“那样时间拉得太长,我们在精神上难以承受”。

  紧急转院

  新生儿口鼻出血

  2004年7月11日下午5时12分,李军的妻子张月(化名)在昌平妇幼保健院通过剖腹产生下一男婴,“开始一切都很顺利,孩子的哭声也正常”,张月说。孩子出生后,当时的生产记录显示,医院对孩子检查的各项指标都为满分“10分”。

  孩子出生后,产妇张月先被送回病房,孩子依然在产房观察。18时,孩子被医生抱回病房。据李军夫妇说,当时他们的父母还有三位朋友都在病房,大家发现孩子“不太对劲”,手脚发紫、发凉,没有哭声,只有呻吟和不断“吭哧吭哧”的声音。

  李军说,自己和家人随后多次向包括妇产科王大夫在内的医护人员反映,但他们都表示“没事”。

  在场的李军家人清楚地记得当时的情形:大约20时20分,一名儿科大夫进入病房检查婴儿后表示,可能是因为孩子羊水未吸干,便将孩子放在婴儿车上推出病房,再次吸羊水。20时40分,孩子被大夫推回。该大夫表示,“孩子没事”,此时孩子被戴上面罩吸氧气。21时左右,儿科主任周霞来病房检查后,依然表示,孩子问题不大,怀疑是肺扩张不太好,开了些帮助肺扩张的点滴药物。但是新开的药物还未使用,孩子便口鼻出血。

  李军说,周霞此时才第一次向家长表示,“处理不了”,建议家长考虑转院。

  途中周折

  救护车半道加油

  李军与昌平妇幼保健院儿科主任周霞一起,带着孩子乘坐医院的救护车转往北京市儿童医院抢救。

  李军说,孩子在救护车上口鼻不断出血,周霞抱着婴儿,连续说了两次:“估计孩子不行了”。

  但救护车刚上高速公路,司机便直接把车开进了加油站加油。李军说,由于孩子不断出血,他心里十分紧张,“头脑一片空白”,而且,自己与救护车的驾驶室是隔开的,他当时并未与司机交涉。李军表示记不清楚加油所耗具体时间,大概几分钟后,救护车加完油才驶向儿童医院。

  7月13日20时许,李军的孩子在儿童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在儿童医院的建议下,李军夫妇同意对孩子尸解以了解死亡原因。李军说,家人得知孩子转院途中救护车曾去加油等情况后,均认为昌平妇幼保健院对孩子的死负有责任。他们也曾与昌平妇幼保健院交涉过,医院表示尸解结论出来后再予协商。

  9月17日,李军拿到尸解报告。报告称,“患儿因患新生儿弥漫性肺透明膜病,新生儿弥漫性肺出血、肺淤血及肺水肿导致呼吸、循环衰竭而死亡”。

  获知孩子死亡病因后,李军的家人通过上网及到医院咨询等多种方式了解该病的有关情况。他们认为,该病无论先天后天,“不是100%必定死亡,有抢救成活的可能”。

  这让李军一家确信,昌平妇幼保健院在孩子的死亡上负有责任。

  口头答复

  院方曾提出赔5万

  张月的哥哥说,虽然目前已经无法确定孩子得病的原因,但是在孩子的治疗过程中,医院的救护车中途加油耽误了抢救时间,而且,院方医护人员对于家属的多次提醒未能重视,直到三小时后孩子口鼻出血才提出转院,“这应该是一次医疗过失”。

  李军说,与昌平妇幼保健院的协商不太顺利,张月和他的父母在情感上不能接受。9月26日,几位老人在医院门前拉出条幅称医院“医疗技术不高”,110曾出警处理。昌平妇幼保健院院长王红珍证实此事,并表示该事件给医院造成了不良影响,“门诊量下降了很多”。

  10月2日,李军向医院提出8万元的赔偿要求。

  李军说,这一数额是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按医疗过失责任计算的。“如果是医疗事故,就应该是60多万”。

  昌平妇幼保健院院长王红珍说,事情发生后,医院多次向产妇家属道歉,并始终以积极的态度处理此事。她向记者出示了医院在9月30日就此事向卫生局呈交的“赔偿请示报告”,上称:“根据患者家属反映的情况,院方认为,在婴儿的转诊过程中,确有欠缺之处,在向患者家属多次道歉情况下,同意赔偿人民币2万元整,安慰家属,以表歉意”。当日昌平卫生局的批复意见为,“双方如协商意见一致可制定协议书;协商不成,依据法律程序进行处理。”

  李军说,10月2日,王红珍曾在电话中口头承诺“赔偿暂定5万元”。

  对此,王红珍表示,自己的确说过赔偿5万元,但这是指“向保险公司争取5万”。她说,昌平妇幼保健院上过医疗保险,如果出了医疗事故,应由保险公司赔付,“虽然我们这次不是医疗事故,但是毕竟出过救护车没油的事儿,在工作上也有不太妥当的地方”。但是,保险公司调查后拒绝了王红珍的赔付请求。

  昨天,中国太平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责任险部经理刘中华表示,孩子的尸解报告出来后,保险公司认真考虑并咨询了医学专家的意见后认为,单从尸解报告上看,对于孩子的死亡,医院在整个治疗救护过程中没有责任。如果家属提出赔偿,需要提供医学会或法院出具的权威报告或判决,保险公司才能予以赔付。

  书面答复

  没有责任不予赔偿

  10月7日,李军向医院表示,6万元是自己的心理底线。双方未能达成一致。

  10月10日,再次前往医院协商此事的李军一家,得到了盖有医院公章的“关于张月医疗纠纷的答复意见”,该答复明确表示三点意见:“1.在张月之子的观察、治疗(上),我院不存在过失;2.张月之子的死亡与我院转诊过程不存在因果关系;3.不是医疗事故,不存在赔偿问题”。

  李军一家拿到这份“答复”后情绪激动,将医院会议室的窗户玻璃砸碎,并惊动了110.李军说,“这样的答复(我们)实在是太气愤了”。

  10月12日,王红珍表示,孩子的死亡与医院无直接关系,但是医院依然愿意承担一定的责任,双方依然有继续协商的可能,“如果能协商解决最好”。

  昌平区卫生局副局长徐忠瑞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我们主张双方做医疗鉴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

  10月11日,昌平妇幼保健院医务科张科长称,目前正在着手申请医疗事故鉴定,“他们不做我们做”。

  李军则表示,对于鉴定,自己和家人可以配合,但那样时间拉得太长了,“不太希望真走这一步”。



  ■争论焦点

  1 救护车加油耽误抢救时间?

  李军认为,救护车半道加油耽误了时间,是孩子未能抢救成活的重要原因之一。

  昌平妇幼保健院院长王红珍表示,救护车半道加油,“这是事实,我们自始至终都没有否认和回避”。她说,“但是这应该是责任心问题,而不是医疗事故”。

  王红珍说,这辆车是医院惟一的救护车,当天刚从北京市区接了一位转院病人,送李军的孩子转院时车里已经没油了。她表示,救护车半道加油,的确是医院责任心不到,当班司机已经受到处罚,“我们也将加强自身整改”。

  王红珍说,事件发生以及婴儿的尸解报告出来后,医院方面也咨询了有关专家和保险公司方面,得出的结论是,“救护车半道加油和孩子的致死原因没有直接联系”。

  她说,如果是大出血、急性心肌梗塞等突发病,对于抢救时间要求特别紧迫,因加油而耽误了时间导致患者死亡的,这“绝对属于我们的责任”。

  昌平妇幼保健院医务科张科长说,孩子送到儿童医院第3天才死亡,这说明救护车加油所耽误的几分钟时间并不是致死原因,“已经有充足的抢救时间,并不是因为抢救不及时”。

  2 院方不重视错过治疗时机?

  李军一家认为,孩子未能抢救成活,另一重要原因是,在孩子出现一些不良症状时,他们多次提醒医生护士,但均未引起重视。直到3小时后孩子口鼻出血医生才“建议转院”,耽误了孩子最佳的医治时机。

  王红珍表示,对于孩子的死亡,医院方面“也非常难受”,也曾经多次向产妇家属表示过歉意,“但是我们只承认是二级医院的水平问题,而不是责任事故”。

  王红珍说,尸解报告上很清楚,孩子死亡是因为“肺透明膜病变”,这种病“不能建立正常的呼吸,即使抢救过来,也很难维持长久的生命”。

  王红珍说,这种病“先天占主要因素”。虽然尸解报告上没有说是后天还是先天,“但如果是后天因素,我认为,也不可能在两三个小时以内就发病”。

  王红珍说,李军的孩子当时出现的体表发青、发紫等现象,有些新生儿出生时也会出现,“可能是冻了,凉了,通常捂一捂就过去了。所以有些护士就(对病情忽略)过去了“。她说,孩子出生后,肉眼检查都是正常的,所以各项出生指标都打了”10分“,却没想到病情发展得这么快。

  王红珍认为,昌平妇幼保健院是二级医院,各级医院有各级医院的水平,“二级医院肯定不能第一眼看出这种病”,而且,孩子从出生到转院一共三个小时,“时间并不是很长”。

  张科长说,肺透明膜病变,“这种病不可能预先知道”,而且,“家长一说孩子不好,我们的大夫护士马上就到场了”。

  本版采写:本报记者王海

  本版摄影:本报记者张涛
 
昌平妇幼保健院会议室中被死者家属打碎的玻璃。10月10日,由于对妇幼保健院的答复意见不满意,死者家属在医院会议室中作出过激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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