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警拘业主小区遭围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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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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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兴法院执行紫竹花园业主还贷案受阻,院方称执法程序合法


 ------------------ ■核心提示------------------

  9月27日晚,大兴区法院执行庭3名法官与4名法警携带电棍、手铐,进入海淀区紫竹花园业主王某家中,执行一宗房屋按押贷款案。他们将王某双手反铐带离房子后不久,就被闻讯而来的近百名小区居民围堵。 约7个小时后,经过海淀警方协调,小区居民情绪方平稳下来,法院执行人员终得以离去。

  当事人王某提出,法院执行人员执法时存在不正常现象。大兴法院执行法官声明,执法程序肯定是合法的,由于王某抗拒执行才使用电棍,但过程中绝对没有打人。

  ■事件背景

  180户业主停付按揭

  根据王某等人自述及其提供的材料,2003年8月,以银行按揭付款方式购房的王某等180多户业主,采取一种被其称为“自杀式”的维权行为。

  他们认为,紫竹花园“存在严重质量问题”、“配套设施没有兑现”、“小区绿地严重缩水”、“车位严重不足”等,因此集体停付按揭,要求开发商兑现承诺,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

  王某是紫竹花园业主委员会主任,据其称,在事发之前,宣武法院、崇文法院等已向该小区约50户业主,下发了与大兴法院相同的裁决,对业主与开发商下达强制执行书,并冻结了业主与开发商的部分房产,但均未对业主本人采取强制措施。

  王某称,他已经向事发当晚执行的肖法官、李法官解释过,紫竹花园停付按揭是集体维权行动,待与开发商维权有了结果后,一定一分不少地向银行还清欠款,如果此时法院急于执行,可先执行负连带清偿责任的开发商。

  而肖法官、李法官则强调,王某本人有能力偿还银行借款,开发商提供说,王某在这个地区有三套房,有宝马车,还有一家公司,但他既不偿还银行借款,也不向法院提供财产清单,几次谈话后便不再到庭。像他这种情况,拒不履行法院裁决的,就可以拘留他,按照刑法,“完全可以告他拒执罪”。

  9月27日夜11时许,海淀区紫竹桥附近小区紫竹花园A座楼房前的空地上,数十名小区居民聚焦着一部临时设置的电视机,上面反复播放着一段小区电梯监控录像。屏幕上隐约可见一名法警在电梯内“卡”着一名男子脖颈。围观居民称,那正是事件焦点人物王某被大兴法院执行人员强行铐出来的片断。

  业主“自杀式”维权引发事件

  这一特别事件缘于紫竹花园业主“自杀式”维权。去年8月,以银行按揭付款方式购房的王某等180多户业主,集体停付按揭,要求开发商兑现承诺,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

  今年6月,王某等10户业主,被贷款银行诉至大兴法院,法院调解结果为,解除贷款合同,业主向银行偿还剩余贷款本金及利息,担保人开发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执行人员称王某有还款能力而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因此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业主被铐后居民围堵执行人员

  与此同时,王某与小区居民代表正在小区物业办公室与法官及法警进行交涉,海淀警方、大兴法院也来人协调此事。

  居民钱某等人称,当晚6时20分许,一辆标有“法院”字样的轿车开进小区,车内下来7人,其中4名年轻小伙子穿着警服,但没佩戴警徽警号,1人穿着法官制服,另外两人穿着便衣。他们奔往住在C座的王某家。约半个小时后,王某被法警双手反铐从电梯里架出来。

  闻讯赶来的小区居民把法官及法警团团围在C座楼下,高喊着“拿出手续来!” “凭什么铐人?凭什么打人?” 法警最终给王某打开手铐。

 执行人员受阻七小时后离开

  民警接警后赶至现场,把王某及部分居民代表与法官及法警叫到物业办公室进行调查。之后,大兴法院执行庭田庭长也赶到了现场协调解决。

  王某称,最后海淀公安分局治安处殷处长宣布,经过与田庭长沟通,当晚的执行行动暂缓,整个事件待双方各自向上级汇报,市政法委对此有明确意见后再做处理。

  最后,在紫竹花园业委会及王某劝说下,聚集的居民情绪平稳下来。次日凌晨1时20分许,法官及法警开车离去。



 ------------------ ■事件聚焦------------------

  焦点一:法官是否出示合法手续

  当事人说法

  王某称,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没有出具合法手续。

  他称,事发当晚,李法官等人进屋后就要求他跟着走一趟。他要求对方出示手续,李法官称有,但没有出具,随后四名法警把他摁倒在地,双手反铐,架出房间。王某称在电梯里再次要求法警出示手续,并指出这是民事执行,他不是罪犯,但是法警没有回应。随后,发生了电梯录像中法警“卡”其脖子的一幕。

  当王某被架到小区C楼门口时,多名居民及物业公司人员也要求法官及法警出具相关手续。李法官让一名法警到车上去拿,结果到事件结束,一直没有出具。

  据王某本人说,在现场协调的海淀公安分局警官告诉他,法官出具的是一份过期的司法拘留决定书,但警官没有证实这个说法。

  法院解释

  事发当晚,在紫竹花园物业公司办公室,记者询问肖法官“此次执法行动手续是否齐全时”,他给予肯定的答案。

  他称:“我们仨说出示了,他们十个说没出示,这个问题我们怎么解释?”他还说,此前已和王某认识,“还用得着介绍?”

  李法官称,把王某带到楼下时,“我拿着执行公务证,就这么举着,半个小时,不让我动,给我围那里了。”

  9月29日,大兴法院纪检闫书记解释称,当时手续在车上,进王家没带手续,只带着案卷,这因为“考虑到他家那么多人,别拘他了,再同他谈谈。”

  闫书记还解释执行人员想到车里拿手续,但“下边的人把三名执行员围成三圈,出不去了。”同时由于只有执行员有权力拿拘传票,因此法警无法出具。至于“法官出具的司法拘留决定书已过期”的说法,闫书记表示不知情。



  焦点二:执行过程是否有人动手打人

  当事人说法

  王某提供了包括其本人在内的8人的医院诊断证明,上面显示8人受到软组织损伤、电击伤等。据其称,这是事发当晚为执行法警所伤。

  据王某及在事发现场的王某家人、保姆、邻居钱某、杨某等多人所述,法警每人携带一副手铐与电警棍,进入王家后,举着电警棍在半空中画圈,后来一拥而上,把挣扎的王某摁倒在地,用电警棍电击王头部,致使其当场失去知觉,之后用手铐反铐王双手。

  法警强行把王某往屋外拖,上前靠近阻止的钱某和杨某等人先后被电棍击倒,而堵在门口的王某岳母及妻子也被电棍击倒在地,王某保姆等人遭到法官的脚踹、推搡。之后,王某岳母被120急救车送到医院,无大碍。最终,两名法警拖着只穿着袜子的王某,迈过倒在门口的王某岳母及妻子,架进电梯。

  法院解释

  执行的法官和法警承认曾电击王某,但是坚决否认曾动手打人。“我们要带他走,肯定有互相拉扯的问题……”肖法官解释,“他们可以上医院检查去,哪些伤是打出来的,鉴定完了再说打与不打的问题……我们没法说。”

  他也提到,在戴手铐的过程中,电棍把王某额头给碰了一下。王某及其妻子与岳母可能受了点伤,其中王某因戴手铐,软组织会有点挫伤。

  肖法官称,假若王某配合执行工作,双方就不会发生拉扯。“我们只是拦着别人不让过去。在这一过程中,就发生拉扯……” “我们挨了这么多打,都没还手,都不知道谁打的。”李法官称,在带王某出楼门口时挨了打。

  他强调,阻挠执行的行为,是妨碍执行公务,可以实施拘留。“ 闫书记表示,“执行人员也有伤,肖法官手、胳膊都有伤,互相拉扯挠的呀。电击王某是因为他不老实。”



  焦点三:法警未佩戴警徽警号是否有执法权

  当事人说法

  王某与部分小区居民指称当晚执行的4名法警没有佩戴警徽警号。记者在现场发现指称属实。王某等人因此对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提出了质疑。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规定,法警必须按照规定着装,佩戴警衔标志、臂章、警号。

  法院解释

  “他们四个就是法警。”肖法官、李法官解释,四名法警是北京市高院统一招聘分下来的聘用制法警,可能待遇上有点区别,但执法权力与其他法警一样。“他们是刚聘来的,还没有配发警号。”闫书记解释。

  

焦点四:拘人是否符合程序

  当事人说法

  王某认为,这个案子还没到对其实施拘留的地步。王某称,自始至终没有接到过执行通知书,法官第三次与他谈话时突然决定对他实施民事拘留,被他拒绝后,法官只让他签收了一张到庭的民事传票,他未如期到庭。到目前为止,他仍然没有接到执行通知书。

  王某特别提到,民事诉讼法规定拘留期限最多15天,而大兴法院对其出具的拘留决定书上签署的拘留期限是自9月10日至25日,共16天,而传票上的被通知人姓名、地址等栏为空白。

  法院解释

  对于事发当晚执法的目的,肖法官称,是将王某带到法院,让他要么腾房要么还钱。闫书记也肯定地说是“拘传”。

  本版采写/本报记者公冶祥波本版摄影/本报记者李志岩
 
9月28日凌晨1时20分许,执行被阻7小时后,大兴法院执行人员离开紫竹花园公寓。
 
事发后,王某陈述被法警反铐双手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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