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1950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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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苏国家利益与民族情感的最初碰撞
――以《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签订为背景(节选)

杨奎松

原载《历史研究》2001年第6期



.....2月14日,中苏两国正式签署了《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仪式结束后的第三天,中苏两国报纸上同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关于缔结条约与协定的公告》,正式宣布中苏两国达成了一项条约和两项协定,即《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关于中国长春铁路、旅顺口及大连的协定》以及《关于苏联贷款给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协议》,并以公告形式确认蒙古人民共和国之独立地位。《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明白宣告两国将结成军事互助同盟,“一旦缔约国任何一方受到日本或与日本同盟的国家之侵袭,因而处于战争状态时,缔约国另一方即尽其全力给予军事及其他援助。”而《关于中国长春铁路、旅顺口及大连的协定》则在强调维护“中国国家的独立自主与领土完整、民族的荣誉及人民的尊严”的基础上,正式宣布苏联将于1952年底以前把两国共同管理的长春铁路的一切权利以及属于该路的全部财产无偿地移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而苏军也将于1952年底以前自共同使用的旅顺口海军基地撤退,该地区的一切设备有偿移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苏联还将于1950年内与中方组成联合委员会,完成向中国政府移交所有苏联方面临时代管或租用的财产的工作,大连的行政亦完全交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管辖。与此同时,《关于贷款给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协定》则宣布苏联将以年利1%的低息贷款给中华人民共和国3亿美元「《中华人民共和国、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关于缔结条约与协定的公告》,1950年2月14日,《中苏友好文献》,人民出版社,1953年,91―99页……」但值得注意的是,其他相关协定,除贸易协定、航空线协定以及组建合营公司等协定尚未完成暂时不能签字外,有关苏联专家待遇及不允许第三国在东北、新疆地区活动的补充协定等,虽然已经签字却未能公开。十分明显,尽管中国方面相信这样的协定在双方权利义务规定上并无不妥,斯大林等人却深知其可能带来负面影响。周恩来到底没能说服苏联领导人。民族情感的双重效应

  1950年2月16日,毛泽东、周恩来一行动身回国。此行迫使斯大林同意改订新约,无条件放弃中长铁路和旅顺港,其收获之大,不仅超出毛泽东最初的预想,与他初到莫斯科时所陷入的困境相比,更是一个巨大的反差。带着这样一种成就感返回北京,他们的心情可想而知。我们在毛、周以及中共中央这时发表的各种谈话和相关社论中,都可以清楚了解到他们对中苏条约及其相关协定的高度肯定态度「参见《毛泽东在中央东北局的讲话》,1950年2月27日;《毛泽东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的讲话》,1950年4月11日,《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1册,290―291页。又见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42页……」这种成就感,无疑也进一步激发了国人的民族自豪感和自尊心。当中共中央和民主党派领导人了解到毛泽东在莫斯科大起大落的谈判经过后,不仅斯大林最初拒绝毛泽东重订新约的态度令人难以接受,苏联方面主张签订一个限制第三国势力进入东北、新疆的补充协定的做法,也逐渐受到一些人的质疑。而在国内这种强烈的民族情绪的影响下,再联系到斯大林对签订新约和放弃权益的勉强,毛泽东等人对此行的成就感不免渐渐地开始打起折扣。中苏两国之间所签订的协定,是否都做到了完全平等也成了一个疑问。最让毛泽东疑惑的,一个是补充协定的问题,一个则是合营公司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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