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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台北三十一日综合报导)美国总统大选是一段漫长的历程,必须历经政党初选、提名、竞选活动、全民投票、选举人团投票等阶段,才能顺利入主白宫。
根据美国宪法规定,美国采总统制,行政权属于总统。总统大选每四年进行一次,并可连任一次。总统兼任三军统帅,同时不需向国会负责。
●总统候选人资格
依据美国宪法,竞选总统的候选人必须符合:在美国本土出生、至少年满三十五岁、在美国至少已居住十四年以上的条件。
●选举制度
一、政党初选
大选年的二月至六月间,各政党在各州进行政党初选,产生出席全国代表大会的政党代表。
选举方式有二,一为「直接初选」,透过选民投票方式直接产生党代表。第二种为「党团会议」,由基层(如郡)而上的各级会议推选各级代表,最后在州代表会议中推选出席全国代表大会的政党代表。
目前多数州采取直接初选方式,其中新罕布夏州为最早进行直接初选的一州。爱阿华州则是全美第一个进行党团会议的州。此两州的初选结果,将会影响其后各州的选举结果,被视为大选风向球。
二、政党全国代表大会/政党提名
两党通常在七、八月份各自举行全国代表大会,由各州选出参加全国代表大会的党代表,将在此推选本党的总统、副总统候选人,听取各委员会报告,同时制定党纲。
在五、六月间,全国代表大会的大部份成员已经产生,各总统候选人拥有多少代表支持也已明朗化,谁将赢得政党最后提名大致上已经底定。因此,全国代表大会实际上只是认可总统、副总统候选人提名的最后一道程序而已。
总统候选人的提名,通常在大会的第三天或第四天进行。
三、竞选造势
九月至十一月间,各政党推出的总统、副总统候选人,随即展开全美的竞选造势活动,上山下海和选民会面,同时也有在电视上发表演说,进行电视辩论等等,竞选造势期间长达八至九周,耗费相当可观。
四、投票
总统大选的投票分为两个进程,一为全民投票,二为选举人团投票。
全民投票:大选年十一月份第一周之后的第一个星期二,明定为投票日。这一天的全民投票,实际上并非选举总统,而是选举出代表选民的「选举人团」。选举人团将在稍后的投票中选出总统,因此可以说,美国总统选举并非直接选举,而是间接选举。
选举人团投票:大选年十二月第二个星期三之后的第一个星期一,选举人团成员将在各州首府分别投票,选举总统和副总统。正式的选举结果,其实在全民投票当天即已确定,因此选举人团的投票只是一种形式,并不具实质意义。
五、当选/宣誓就职
各州总统选举的投票结果,将在选举后隔年的一月六日美东时间下午一时,由参议院主席在参众两院联席会议上公布。总统、副总统当选人,将于同年一月二十日中午宣誓就职。
●选举人团制度
全美各州选举人(Electors)的组合,被称为「选举人团」(Electoral College)。依据美国宪法规定,总统并非由国会或选民选举,而是由选民推派的选举人选举。
各州的选举人名额,和该州在国会参、众两院的议员总数相同。联邦政府所在的哥伦比亚特区,没有国会代表,一九六一年的宪法修正案中给予该区三个选举人名额。所以,相当于一百名参议员(每州两名)的选举人,加上等同四百三十五名众议员的人数,连同三名哥伦比亚特区选举人,就可得出五百三十八张的选举人票总数。
总统候选人获得的选举人票数如达到两百七十票,即超过全国选举人的一半,即可宣布当选。
●选举人计票制度
目前除了缅因州和内布拉斯加州,其余四十八州均采取「胜者全拿」(winner-take-all)的选举制度。如果某一政党候选人在该州获得的票数高于对手,即可获得该州所有的选举人票。此制度的正式名称为「General ticket system」。
缅因州和内布拉斯加州采取「区域计票制」(District system),在各选区获得单纯多数选票的候选人,即获得该选区的一张选举人票,在全州获得多数选票者,可再拿下两张(代表两名参议员)的选举人票。
胜者全拿制度,通常在大州投票结果公布之后,将扩大领先者差距或急速缩小落后差距。区域计票制为十九世纪多数州采取的计票制,强调兼具「地域」与「全州」的公平性。
根据美国宪法规定,美国采总统制,行政权属于总统。总统大选每四年进行一次,并可连任一次。总统兼任三军统帅,同时不需向国会负责。
●总统候选人资格
依据美国宪法,竞选总统的候选人必须符合:在美国本土出生、至少年满三十五岁、在美国至少已居住十四年以上的条件。
●选举制度
一、政党初选
大选年的二月至六月间,各政党在各州进行政党初选,产生出席全国代表大会的政党代表。
选举方式有二,一为「直接初选」,透过选民投票方式直接产生党代表。第二种为「党团会议」,由基层(如郡)而上的各级会议推选各级代表,最后在州代表会议中推选出席全国代表大会的政党代表。
目前多数州采取直接初选方式,其中新罕布夏州为最早进行直接初选的一州。爱阿华州则是全美第一个进行党团会议的州。此两州的初选结果,将会影响其后各州的选举结果,被视为大选风向球。
二、政党全国代表大会/政党提名
两党通常在七、八月份各自举行全国代表大会,由各州选出参加全国代表大会的党代表,将在此推选本党的总统、副总统候选人,听取各委员会报告,同时制定党纲。
在五、六月间,全国代表大会的大部份成员已经产生,各总统候选人拥有多少代表支持也已明朗化,谁将赢得政党最后提名大致上已经底定。因此,全国代表大会实际上只是认可总统、副总统候选人提名的最后一道程序而已。
总统候选人的提名,通常在大会的第三天或第四天进行。
三、竞选造势
九月至十一月间,各政党推出的总统、副总统候选人,随即展开全美的竞选造势活动,上山下海和选民会面,同时也有在电视上发表演说,进行电视辩论等等,竞选造势期间长达八至九周,耗费相当可观。
四、投票
总统大选的投票分为两个进程,一为全民投票,二为选举人团投票。
全民投票:大选年十一月份第一周之后的第一个星期二,明定为投票日。这一天的全民投票,实际上并非选举总统,而是选举出代表选民的「选举人团」。选举人团将在稍后的投票中选出总统,因此可以说,美国总统选举并非直接选举,而是间接选举。
选举人团投票:大选年十二月第二个星期三之后的第一个星期一,选举人团成员将在各州首府分别投票,选举总统和副总统。正式的选举结果,其实在全民投票当天即已确定,因此选举人团的投票只是一种形式,并不具实质意义。
五、当选/宣誓就职
各州总统选举的投票结果,将在选举后隔年的一月六日美东时间下午一时,由参议院主席在参众两院联席会议上公布。总统、副总统当选人,将于同年一月二十日中午宣誓就职。
●选举人团制度
全美各州选举人(Electors)的组合,被称为「选举人团」(Electoral College)。依据美国宪法规定,总统并非由国会或选民选举,而是由选民推派的选举人选举。
各州的选举人名额,和该州在国会参、众两院的议员总数相同。联邦政府所在的哥伦比亚特区,没有国会代表,一九六一年的宪法修正案中给予该区三个选举人名额。所以,相当于一百名参议员(每州两名)的选举人,加上等同四百三十五名众议员的人数,连同三名哥伦比亚特区选举人,就可得出五百三十八张的选举人票总数。
总统候选人获得的选举人票数如达到两百七十票,即超过全国选举人的一半,即可宣布当选。
●选举人计票制度
目前除了缅因州和内布拉斯加州,其余四十八州均采取「胜者全拿」(winner-take-all)的选举制度。如果某一政党候选人在该州获得的票数高于对手,即可获得该州所有的选举人票。此制度的正式名称为「General ticket system」。
缅因州和内布拉斯加州采取「区域计票制」(District system),在各选区获得单纯多数选票的候选人,即获得该选区的一张选举人票,在全州获得多数选票者,可再拿下两张(代表两名参议员)的选举人票。
胜者全拿制度,通常在大州投票结果公布之后,将扩大领先者差距或急速缩小落后差距。区域计票制为十九世纪多数州采取的计票制,强调兼具「地域」与「全州」的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