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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集诈骗、强奸犯罪于一身的恶棍,他欺骗、玩弄女性28名,诈骗钱财20余万元。而具有讽刺意味的是,被判无期徒刑的他,因情人“协助”而“保外就医”,最终又因情人“反目”被缉拿归案……
羡慕阔佬游戏人生
今年50岁的林越出生在公安县城关镇,1969年至1974年,他作为知识青年下放到农村劳动。“文化大革命”时,头脑发热的他非常热衷于参加“斗争”。粉碎“四人帮”后,他曾被有关部门审查。
1979年,郁郁寡欢的林越到公安县某建筑公司政工股上班。公司送他到荆州市培训,学习“建筑施工管理”。几个月后,自恃学有所成的林越回到公安县,被任命为工段长。此后,他工作十分卖力,一度又觉得找到了自己在“生活中的位置”。
1982年秋,公司安排林越从事采购。走出家乡、天南地北闯荡的林越,眼界大大“开阔”了。他认识了一些大把赚钱大把花钱的阔佬,还有不少能把稻草说成金条的“业务员”。
林越的单位是国有企业,其工资奖金当时每月不超过70元,对比那些“朋友”,他内心越来越不平衡。
原本就不安分的林越自此如同魔鬼附体一般,开始了骗财骗色的罪恶人生……
情场骗子疯狂猎艳
1983年,林越在单位比较受器重,“出差加旅游”的机会也最多。
这年春天,林越出差到常德。一天晚上,他到某电影院看演出。女主持人小芭只有20岁左右,长得清纯可爱,两只眼睛顾盼有情。已是情场老手的林越打定主意要将她弄到手。
一连4天,林越天天到电影院看演出,天天上台给小芭献花。那时候,上台献花还是时尚之举,身高1.75米、长得一表人材的林越因此给小芭留下了深刻的印象。第5天,林越又找到小芭的单位,假称自己是武汉市的一名国家干部,这次是陪领导到常德来春游的,想请小芭做导游,一天只需抽空导游2个小时就行,日工资30元。当然,一番甜言蜜语的吹捧是少不了的。
小芭对此信以为真,表示愿意为林越及其“领导”当导游。于是,林越只花了几十元钱,拉着小芭一连逛了两天,至于那个原本就不存在的“领导”,林越撒谎说:“他去看他在常德政府工作的大姐,我陪在身边多有不便。”
当林越第二次到常德出差时,小芭对他已经有了好感。原本已为人父的林越把自己装扮成未婚青年,顺着小芭的爱好拼命发动“爱情”攻势,为小芭买耳环、买手链、过生日,小芭终于“抵挡不住”,多次与林越同宿。后来,小芭把林越带回家,与其父母见面。林越这才发现,一直称自己是“幺姑娘”的小芭其实是一个独生女,父亲是一个政法干部。林越非常害怕其父看出破绽,后来再也不敢与小芭联系。
1个月后,林越又出差到了美丽的苏州。在苏州,他认识了某工厂的女秘书那娜。小姑娘长得很娇小,身高不到1.6米。林越给自己取了一个假名,又装扮成大老板,经常请那娜到苏州有名的小吃城消夜,还买名牌香水、金银首饰送给她。一天晚上,林越陪那娜看完录像后,请她到宾馆去玩,说是有礼物送给她。
那娜到宾馆后,林越将一个玉镯戴到她手上,说:“那娜,这是我花了1000元专门买给你的,玉镯配玉人嘛。”(其实那根玉镯只值200多元)随后,他将那娜拉上了床。当他动手动脚时,那娜将他推开,说:“你别急嘛,你是不是真心爱我?”林越忙鸡啄米似地点头。那娜笑着说:“那你给我打盆洗脚水来,我就依你。”林越大喜,赶紧跑到外面卫生间打“洗脚水”。等他回来时,那娜已经逃走了。
经公安机关查明,仅1979年12月至1986年1月,林越就以谈情说爱、介绍工作和金钱引诱等手段,奸淫妇女26人、猥亵2人。令人深思的是,其中的许多案件甚至发生于林越在某县公安局劳改队服刑期间。
林越不但在外地疯狂猎艳,而且连身边的“熟人”也不放过。
公安县有一个长得不错的女孩小陈。她的父亲跟林越是朋友。林越后来曾以强盗逻辑说过一番话:“他明知道我好色,偏要介绍这么漂亮的女儿跟我认识。你说这怪谁呢?”
骗倒干部骗苦老乡
1984年底,林越因诈骗被判刑1年,投入某县公安局劳改队劳改。
令人可气的是,该公安局劳动服务公司(以下简称服务公司)经理贺某(另案处理)听说林越“进来”了,竟像发现宝贝似的,设法将其“收进”公司当起了“业务员”。一个地地道道的诈骗犯竟被如此“废物利用”。
不久,林越了解到,苎麻在市场上非常紧俏。苎麻有“国宝”之称,被公认为“天然纤维之王”。
1984年12月,服务公司从公安县某公司购得一批山西大麻。林越在推销联系的合同书上蓄意将商品名称写成“山西麻”。林越跑到公安县某原种场农牧企业公司大吹特吹,鼓动其购买“苎麻”。林越还假惺惺地说:“肥水不流外人田,这好的货我自然要销给老乡呀。”骗得了该公司经理信任后,林越又故意使用模糊概念,在合同书上将标的物写成“山西麻”,并使用欺骗手段对合同进行公证(案发后,公证被撤销)。1985年1月10日,该公司在收货后,才发现不是苎麻,当即拒收并索赔。11天后,林越迫于压力,退回10万元,将剩下的8.5万元据为己有。
林越还采用类似手段,将某外地公司的购货款22.4万元骗到服务公司账上。在办理公证手续时,林又趁服务公司会计不备之机,将公司的公章偷盖在自己伪造的“服务公司业务副经理工作证”上。外地公司代表周某在办完公证十几分钟后,发现林越卖给自己的不是苎麻而是大麻。周当即制止林越安排的交货车出发,并到服务公司找经理贺某要求退货。后来,林越说:“本地就是把这麻(大麻)叫苎麻,反正合同都公证了,你还闹什么闹?”至林越1987年5月被判刑时,某外地公司被骗的22.4万元一直分文未退。
林越将上述30余万元货款骗到服务公司账上后,套取了大量现金。1985年底,林刑满释放后,仍替服务公司销售“苎麻”,并截留销售款。他采用这些非法手段共谋取不义之财20万元。
成”也情人“,“败”也情人
1987年5月,林越再次以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以流氓罪、强奸罪被判刑12年,以行贿罪被判刑2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
此时林越34岁,已经是两个孩子的父亲了。这是他第三次被判刑。按理说,他应该就此打住,痛改前非。然而,他却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在某监狱服刑期间,他“积极”表现,有意识地讨好管队干部小关,致使小关放松了对他的警惕。
几年后,林越见“时机成熟”,便设法与另一刑满释放人员小红取得了书信联系。小红曾是一个感情上受过挫折的女犯,对林越以前的风流史知之甚少。为了取得小红的好感,林越还用不正当手段多次与小红的父母通信。在信中,他极其肉麻地讨两位老人的欢心。他在一封信中写道:“我好想回家(指小红的家-记者补注),好想马上飞回到您二老的身边。也许是我从没在公安县父母前撒过娇,我今年38岁了,仍想扑在您二老怀里撒娇……”“听说小红出事了,我两天两夜粒米不进,我不想活了……”他还承诺,一出狱就和小红结婚,在二老面前尽孝。事实上,小红当时还未与丈夫离婚。林越也完全清楚按正常情况他不可能“很快回来”。
在林越的授意和“情书”进攻之下,法律意识淡薄的小红赶到某监狱,向小关行贿。林越也“积极配合”,故意装病。
1993年1月,林越被批准“保外就医”。起初,林越确实在小红面前装了几个月“乖”,后来就再次暴露了其下流本性。他打着到广州做一番事业的幌子,甩开了有关部门的监控,也甩掉了有“恩”于自己的小红。当年12月,林越隐瞒身份,到广州某公司当上了副总,又过起了花天酒地的生活。
不久,有关部门开始缉捕“逃犯林越”,这是他预料之中的。他没有想到的是,他的滥情激怒了一个被他始乱终弃的女子小花。小花接连向监狱及检察机关投诉,反映林越保外就医的内幕。不久,小关被判刑,林越被缉拿归案。一个狡猾的诈骗犯加色魔终于再次走进了他该去的地方。(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羡慕阔佬游戏人生
今年50岁的林越出生在公安县城关镇,1969年至1974年,他作为知识青年下放到农村劳动。“文化大革命”时,头脑发热的他非常热衷于参加“斗争”。粉碎“四人帮”后,他曾被有关部门审查。
1979年,郁郁寡欢的林越到公安县某建筑公司政工股上班。公司送他到荆州市培训,学习“建筑施工管理”。几个月后,自恃学有所成的林越回到公安县,被任命为工段长。此后,他工作十分卖力,一度又觉得找到了自己在“生活中的位置”。
1982年秋,公司安排林越从事采购。走出家乡、天南地北闯荡的林越,眼界大大“开阔”了。他认识了一些大把赚钱大把花钱的阔佬,还有不少能把稻草说成金条的“业务员”。
林越的单位是国有企业,其工资奖金当时每月不超过70元,对比那些“朋友”,他内心越来越不平衡。
原本就不安分的林越自此如同魔鬼附体一般,开始了骗财骗色的罪恶人生……
情场骗子疯狂猎艳
1983年,林越在单位比较受器重,“出差加旅游”的机会也最多。
这年春天,林越出差到常德。一天晚上,他到某电影院看演出。女主持人小芭只有20岁左右,长得清纯可爱,两只眼睛顾盼有情。已是情场老手的林越打定主意要将她弄到手。
一连4天,林越天天到电影院看演出,天天上台给小芭献花。那时候,上台献花还是时尚之举,身高1.75米、长得一表人材的林越因此给小芭留下了深刻的印象。第5天,林越又找到小芭的单位,假称自己是武汉市的一名国家干部,这次是陪领导到常德来春游的,想请小芭做导游,一天只需抽空导游2个小时就行,日工资30元。当然,一番甜言蜜语的吹捧是少不了的。
小芭对此信以为真,表示愿意为林越及其“领导”当导游。于是,林越只花了几十元钱,拉着小芭一连逛了两天,至于那个原本就不存在的“领导”,林越撒谎说:“他去看他在常德政府工作的大姐,我陪在身边多有不便。”
当林越第二次到常德出差时,小芭对他已经有了好感。原本已为人父的林越把自己装扮成未婚青年,顺着小芭的爱好拼命发动“爱情”攻势,为小芭买耳环、买手链、过生日,小芭终于“抵挡不住”,多次与林越同宿。后来,小芭把林越带回家,与其父母见面。林越这才发现,一直称自己是“幺姑娘”的小芭其实是一个独生女,父亲是一个政法干部。林越非常害怕其父看出破绽,后来再也不敢与小芭联系。
1个月后,林越又出差到了美丽的苏州。在苏州,他认识了某工厂的女秘书那娜。小姑娘长得很娇小,身高不到1.6米。林越给自己取了一个假名,又装扮成大老板,经常请那娜到苏州有名的小吃城消夜,还买名牌香水、金银首饰送给她。一天晚上,林越陪那娜看完录像后,请她到宾馆去玩,说是有礼物送给她。
那娜到宾馆后,林越将一个玉镯戴到她手上,说:“那娜,这是我花了1000元专门买给你的,玉镯配玉人嘛。”(其实那根玉镯只值200多元)随后,他将那娜拉上了床。当他动手动脚时,那娜将他推开,说:“你别急嘛,你是不是真心爱我?”林越忙鸡啄米似地点头。那娜笑着说:“那你给我打盆洗脚水来,我就依你。”林越大喜,赶紧跑到外面卫生间打“洗脚水”。等他回来时,那娜已经逃走了。
经公安机关查明,仅1979年12月至1986年1月,林越就以谈情说爱、介绍工作和金钱引诱等手段,奸淫妇女26人、猥亵2人。令人深思的是,其中的许多案件甚至发生于林越在某县公安局劳改队服刑期间。
林越不但在外地疯狂猎艳,而且连身边的“熟人”也不放过。
公安县有一个长得不错的女孩小陈。她的父亲跟林越是朋友。林越后来曾以强盗逻辑说过一番话:“他明知道我好色,偏要介绍这么漂亮的女儿跟我认识。你说这怪谁呢?”
骗倒干部骗苦老乡
1984年底,林越因诈骗被判刑1年,投入某县公安局劳改队劳改。
令人可气的是,该公安局劳动服务公司(以下简称服务公司)经理贺某(另案处理)听说林越“进来”了,竟像发现宝贝似的,设法将其“收进”公司当起了“业务员”。一个地地道道的诈骗犯竟被如此“废物利用”。
不久,林越了解到,苎麻在市场上非常紧俏。苎麻有“国宝”之称,被公认为“天然纤维之王”。
1984年12月,服务公司从公安县某公司购得一批山西大麻。林越在推销联系的合同书上蓄意将商品名称写成“山西麻”。林越跑到公安县某原种场农牧企业公司大吹特吹,鼓动其购买“苎麻”。林越还假惺惺地说:“肥水不流外人田,这好的货我自然要销给老乡呀。”骗得了该公司经理信任后,林越又故意使用模糊概念,在合同书上将标的物写成“山西麻”,并使用欺骗手段对合同进行公证(案发后,公证被撤销)。1985年1月10日,该公司在收货后,才发现不是苎麻,当即拒收并索赔。11天后,林越迫于压力,退回10万元,将剩下的8.5万元据为己有。
林越还采用类似手段,将某外地公司的购货款22.4万元骗到服务公司账上。在办理公证手续时,林又趁服务公司会计不备之机,将公司的公章偷盖在自己伪造的“服务公司业务副经理工作证”上。外地公司代表周某在办完公证十几分钟后,发现林越卖给自己的不是苎麻而是大麻。周当即制止林越安排的交货车出发,并到服务公司找经理贺某要求退货。后来,林越说:“本地就是把这麻(大麻)叫苎麻,反正合同都公证了,你还闹什么闹?”至林越1987年5月被判刑时,某外地公司被骗的22.4万元一直分文未退。
林越将上述30余万元货款骗到服务公司账上后,套取了大量现金。1985年底,林刑满释放后,仍替服务公司销售“苎麻”,并截留销售款。他采用这些非法手段共谋取不义之财20万元。
成”也情人“,“败”也情人
1987年5月,林越再次以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以流氓罪、强奸罪被判刑12年,以行贿罪被判刑2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
此时林越34岁,已经是两个孩子的父亲了。这是他第三次被判刑。按理说,他应该就此打住,痛改前非。然而,他却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在某监狱服刑期间,他“积极”表现,有意识地讨好管队干部小关,致使小关放松了对他的警惕。
几年后,林越见“时机成熟”,便设法与另一刑满释放人员小红取得了书信联系。小红曾是一个感情上受过挫折的女犯,对林越以前的风流史知之甚少。为了取得小红的好感,林越还用不正当手段多次与小红的父母通信。在信中,他极其肉麻地讨两位老人的欢心。他在一封信中写道:“我好想回家(指小红的家-记者补注),好想马上飞回到您二老的身边。也许是我从没在公安县父母前撒过娇,我今年38岁了,仍想扑在您二老怀里撒娇……”“听说小红出事了,我两天两夜粒米不进,我不想活了……”他还承诺,一出狱就和小红结婚,在二老面前尽孝。事实上,小红当时还未与丈夫离婚。林越也完全清楚按正常情况他不可能“很快回来”。
在林越的授意和“情书”进攻之下,法律意识淡薄的小红赶到某监狱,向小关行贿。林越也“积极配合”,故意装病。
1993年1月,林越被批准“保外就医”。起初,林越确实在小红面前装了几个月“乖”,后来就再次暴露了其下流本性。他打着到广州做一番事业的幌子,甩开了有关部门的监控,也甩掉了有“恩”于自己的小红。当年12月,林越隐瞒身份,到广州某公司当上了副总,又过起了花天酒地的生活。
不久,有关部门开始缉捕“逃犯林越”,这是他预料之中的。他没有想到的是,他的滥情激怒了一个被他始乱终弃的女子小花。小花接连向监狱及检察机关投诉,反映林越保外就医的内幕。不久,小关被判刑,林越被缉拿归案。一个狡猾的诈骗犯加色魔终于再次走进了他该去的地方。(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