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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转: 国家体委能不能拿到姚明的赎金
版权所有:espn2 原作 提交时间:11:52:47 08月31日
国家体委能不能拿到姚明的赎金
樊弓
中国的篮球瑰宝, 年仅21岁, 身高2.25米的姚明, 即将在世界篮球的圣地开始他的竞技生涯。6月26日的NBA选秀大会上,姚明极有可能被休士顿火箭队率先挑走,成为“状元秀”。若如此,他的第一个3年合同将就是人民币一亿元(1240万美元)。
物以稀为贵。NBA争抢大个子从来不惜血本。如果姚明能在NBA打十年球,
那么他的工资总额以最保守的估计将是5千万美元。换算成人民币那可
是四个亿!
这笔钱姚明还没拿到一个子儿,第一个垂涎的竟然是堂堂的中国体育部门。就在今年4月10日, 中国篮管中心连出两份规定,重申运动员在国外挣的青春血汗钱必须上交50%!,虽然兰管中心一再声称这和姚明无关,但从时间上看,这项规定显然就是冲着姚明来的。
(此外这只是给兰管中心的,给东方队的另算)
不用说,这个“50%”引起中美两国媒体的极大关注。人们首先要问,国家体育部门凭什么抽这个头?而且,这雁过拔毛也太很了点,几乎是拔得一丝不挂。要知道,山姆大叔还要抽百分之四十几的税,算下来姚明恐怕连NBA最低工资都拿不到。
持有姚明合同的上海东方总经理李耀民警告NBA,NBA与姚明之间的任何协议,中方都否决权。 如果中方的要求不能得到满足,他将拒绝姚明赴美。看起来,中方似乎打定主意要拿到这个二一添做五。姚明你现在捏在咱手里,要不交出两亿元赎金那可就别指望“从良”。
本文不打算详细讨论国家体委在道义上的荒谬。本球迷关心的是:国家体委那些官僚有没有想一想,你们能蹭着姚明的票子吗?
上海东方当然会向休士顿火箭队老板施加压力,企图以转会费的方式
捞取赎金。但NBA有明文规定,支付转会费不得超过35万美元。NBA也已经表示,中国体委想要拿姚明的工资,自个儿找姚明要去,NBA不会狗拿耗子。
那么,国家体委只有三个办法:
(1)跟姚明私下定个君子协定;或者
(2)逼姚明签署一个赎身契约;或者
(3)以将来的某种惩罚和制裁相威胁,比如开除国家队(如马健),国内禁赛,禁止在国内作广告赚外快等等。
中国篮协首脑辛兰成(译音)让媒体炒得坐不住,出来辩解说,女巨人郑海霞的一半工资就上交了嘛。王治郅和巴特尔也正在“主动与篮协商讨”。
郑海霞在WNBA打球的工资不过三万美元。不足以经济独立。国家体委捏着她后半生的饭票。王治郅和巴特尔都是NBA板凳队员,工资不高。王治郅去年挣了46万5千美金,巴特尔更少,只有17万五。两人在NBA的前途不甚明朗。恐怕还得罪不起国家体委。软柿子捏起来总是爽。
姚明可就不一样了。他跟NBA一旦签约,就不再有求于中国政府。国家体委的任何制裁都将丧失效力。把姚明开除出国家队?别开玩笑了,2008年在北京开奥运,那时27岁的姚明正处于运动巅峰,他要是成了NBA超级大明星,中国队求他出山都来不及!
君子协定不必多说。中国古话:说到钱,便无缘。姚明要是心甘情愿遵守协定,把血汗钱年年送给那帮贪官污吏去挥霍,那肯定是有毛病。当美国记者问及国家体委克扣工资的问题时,姚明的回答是,“让我恼火的事情多了,再多这一件也没什么。”既然姚明已经把工资纠纷视为“恼火”的问题,将来能逃肯定是非逃不可。
那么,国家体委和上海东方要想染指姚明的血汗,只能乘他还没出国之前,在一个合同上签字画押,用未来的半数工资换取自由。
问题是,如果姚明将来拒绝履行合约,中方有什么招数?到美国来打官司吗?
这个案子将成为媒体的炒作素材。中国政府到法院追讨姚明的半数工资,这种丑闻连篇累牍地上大报头版,那可就怪不得谁在“妖魔化中国”了。
更头疼的是,这个官司中国政府能不能赢可是一个大问题。并不是签了字的合同就一定能生效的。尤其是被迫签署的合约从来不具有法律效力。
打个极端的例子,土匪张三绑走李四,然后给李四一个合同:“乙方李四愿将余生的半数收入上交甲方张三,张三则放弃继续扣留李四的权利。双方签字。”试想想哪个法院会确认这种合同?
因此,假如国家体委真的把姚明告上法庭,那么姚明的律师必将尽一切努力把国家体委“妖魔化”成一个绑匪形象,以便证明姚明是在 under duress (被胁迫)的情况下,不得已签的字。为了说服陪审团或法官,律师将毫不留情地“妖魔化”中国政府,历数官方侵犯人权的案例。那时中方官员在原告席上坐不坐得住都是个问题。
可以想象,这种官司无论结果如何,中方都是输家。
对此,本球迷还真的去讨教几位搞法律的美国朋友,姚明以余生半数工资换取自由的合同在法律上是否enforceable(可执行)。有意思的是,这些法律专家看法不一。有两位律师认为,如果合同的细节写得巧妙,加上当庭法官可能不愿开罪中国,那么中方仍然有可能丢面子赢里子,在美国法院确认合同。
比较一致的看法是,由于这种合同在原则上是不公平的,同时无先例可循,因此姚明的胜算要高得多。
再退一步,中方即使能够打赢官司,闻不闻得到钞票气味还在未定之天。
首先,NBA赛季之中球员在两条海岸线来回奔波,姚明完全可以采用蘑菇战术,让案子旷日持久地拖下去。打输了还可以上诉好几年。等到最终执行之时,他都该在NBA退休了。
在这期间,姚明只需不断地把钱转移第三国。中方将仍然是竹篮打水一场空。民事纠纷法院只判胜负不管执行。胜方必须自己去搜刮被告的银行帐户和不动产。O.J.辛普森杀前妻案逃脱了刑事法庭没逃掉民事官司。被害人虽然赢了两千万美元的赔偿。但辛普森早早转移财产,原告只能把他的房子家具奖杯古董拿去拍卖。实际上没赢到多少银子。照此推理,中方还是没辙。
姚明的驻美家庭代表章明基在美国长大,现在是芝加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的研究生,经纪人是芝大商学院副院长海格尔博士。他们对美国的法律运作自然是了如指掌。对付国家体委那些官僚绰绰有余。作为经纪人,对姚明的合同肯定早已经想好对策。把半数血汗钱上交这种丢脸的事情,商学院副院长是绝对不会干的。
细读有关姚明的报道,可以发现,姚明一方面“铁了心”要打NBA,另一方面表示只重打球不在乎金钱。同时搜罗商界名教授为代理。可见他现在的想法无非是,你要我签什么字我都签。出了国再说。
不难看出,国家体委的那个红眼病规章,不仅在原则上毫无根据,舆论上大丢脸面,在现实上也没有可行性。既无道理,也不明智。实在是办事不讲究公关不考虑后果。
有人为国家体委辩护说,既然美国可以象姚明征收约40%的所得税,那么在中国为什么不能收50%?
首先,国家体委没有收税的法律权力。更没有权力制定税法和税率。要收税也得经人大立法,由税务部门征收,轮不到国家体委。
其次,国际通行原则是,本国公民在国外所得不上税。因为所在国已经收税,再征收则是双重课税。尤其重要的是,对国外收入征税是一种为渊驱鱼的不智之举。本国公民既然能在国外谋生,就有了放弃国籍的能力和可能。该公民只需放弃国籍,则对母国不再具有任何义务。因此,向国外侨民征税,等于鼓励本国公民叛国。不知道国家体委懂不懂这个道理。
再者,政府收税,理论上是政府为公民服务之所需。本国公民在国外谋生,基本上是在享受他国政府的服务。因此母国并没有什么收税的道理。
姚明具有成为超级球星的条件。他的潜在收入是数亿美元。如果中国政府能够聪明一点,善待姚明,那么他将来还是会把钱花在中国。他给中国的实际创汇恐怕50%都不止。
姚明说,他最崇拜的球星是前苏联国家队中锋萨巴尼斯。萨大个子当年风靡一时,数度击败美国国家队。1986年老萨被波特兰拓荒者选秀,前苏联也是不放人。历经坎坷的九年之后,萨巴尼斯终于蹋上了美国国土。但他的巅峰时代早已经过去。带着一身伤病打了几年,还算挣了千把万美金。他的母国立陶宛已经脱离苏联,对他张开怀抱。于是老萨带着他的血汗钱回国,建立一支篮球职业队继续为国效力。立陶宛没有逼他签合同,他自己把钱带回来花在祖国。这才是聪明的做法。
姚明对中国的价值远不止于那50%的工钱。他将在每个赛季频频出现在世界舞台上,代表13亿中国人展现他的雄姿。他将是中国的活广告。中国不但不应该找他要钱,反倒是应该给他贴钱才是。
否则,每场比赛结束,好事的记者都会反复追问:“你这个月给中国政府寄赎金了吗?”
国家体委想不想听到他的回答?那将是全球现场直播。
版权所有:espn2 原作 提交时间:11:52:47 08月31日
国家体委能不能拿到姚明的赎金
樊弓
中国的篮球瑰宝, 年仅21岁, 身高2.25米的姚明, 即将在世界篮球的圣地开始他的竞技生涯。6月26日的NBA选秀大会上,姚明极有可能被休士顿火箭队率先挑走,成为“状元秀”。若如此,他的第一个3年合同将就是人民币一亿元(1240万美元)。
物以稀为贵。NBA争抢大个子从来不惜血本。如果姚明能在NBA打十年球,
那么他的工资总额以最保守的估计将是5千万美元。换算成人民币那可
是四个亿!
这笔钱姚明还没拿到一个子儿,第一个垂涎的竟然是堂堂的中国体育部门。就在今年4月10日, 中国篮管中心连出两份规定,重申运动员在国外挣的青春血汗钱必须上交50%!,虽然兰管中心一再声称这和姚明无关,但从时间上看,这项规定显然就是冲着姚明来的。
(此外这只是给兰管中心的,给东方队的另算)
不用说,这个“50%”引起中美两国媒体的极大关注。人们首先要问,国家体育部门凭什么抽这个头?而且,这雁过拔毛也太很了点,几乎是拔得一丝不挂。要知道,山姆大叔还要抽百分之四十几的税,算下来姚明恐怕连NBA最低工资都拿不到。
持有姚明合同的上海东方总经理李耀民警告NBA,NBA与姚明之间的任何协议,中方都否决权。 如果中方的要求不能得到满足,他将拒绝姚明赴美。看起来,中方似乎打定主意要拿到这个二一添做五。姚明你现在捏在咱手里,要不交出两亿元赎金那可就别指望“从良”。
本文不打算详细讨论国家体委在道义上的荒谬。本球迷关心的是:国家体委那些官僚有没有想一想,你们能蹭着姚明的票子吗?
上海东方当然会向休士顿火箭队老板施加压力,企图以转会费的方式
捞取赎金。但NBA有明文规定,支付转会费不得超过35万美元。NBA也已经表示,中国体委想要拿姚明的工资,自个儿找姚明要去,NBA不会狗拿耗子。
那么,国家体委只有三个办法:
(1)跟姚明私下定个君子协定;或者
(2)逼姚明签署一个赎身契约;或者
(3)以将来的某种惩罚和制裁相威胁,比如开除国家队(如马健),国内禁赛,禁止在国内作广告赚外快等等。
中国篮协首脑辛兰成(译音)让媒体炒得坐不住,出来辩解说,女巨人郑海霞的一半工资就上交了嘛。王治郅和巴特尔也正在“主动与篮协商讨”。
郑海霞在WNBA打球的工资不过三万美元。不足以经济独立。国家体委捏着她后半生的饭票。王治郅和巴特尔都是NBA板凳队员,工资不高。王治郅去年挣了46万5千美金,巴特尔更少,只有17万五。两人在NBA的前途不甚明朗。恐怕还得罪不起国家体委。软柿子捏起来总是爽。
姚明可就不一样了。他跟NBA一旦签约,就不再有求于中国政府。国家体委的任何制裁都将丧失效力。把姚明开除出国家队?别开玩笑了,2008年在北京开奥运,那时27岁的姚明正处于运动巅峰,他要是成了NBA超级大明星,中国队求他出山都来不及!
君子协定不必多说。中国古话:说到钱,便无缘。姚明要是心甘情愿遵守协定,把血汗钱年年送给那帮贪官污吏去挥霍,那肯定是有毛病。当美国记者问及国家体委克扣工资的问题时,姚明的回答是,“让我恼火的事情多了,再多这一件也没什么。”既然姚明已经把工资纠纷视为“恼火”的问题,将来能逃肯定是非逃不可。
那么,国家体委和上海东方要想染指姚明的血汗,只能乘他还没出国之前,在一个合同上签字画押,用未来的半数工资换取自由。
问题是,如果姚明将来拒绝履行合约,中方有什么招数?到美国来打官司吗?
这个案子将成为媒体的炒作素材。中国政府到法院追讨姚明的半数工资,这种丑闻连篇累牍地上大报头版,那可就怪不得谁在“妖魔化中国”了。
更头疼的是,这个官司中国政府能不能赢可是一个大问题。并不是签了字的合同就一定能生效的。尤其是被迫签署的合约从来不具有法律效力。
打个极端的例子,土匪张三绑走李四,然后给李四一个合同:“乙方李四愿将余生的半数收入上交甲方张三,张三则放弃继续扣留李四的权利。双方签字。”试想想哪个法院会确认这种合同?
因此,假如国家体委真的把姚明告上法庭,那么姚明的律师必将尽一切努力把国家体委“妖魔化”成一个绑匪形象,以便证明姚明是在 under duress (被胁迫)的情况下,不得已签的字。为了说服陪审团或法官,律师将毫不留情地“妖魔化”中国政府,历数官方侵犯人权的案例。那时中方官员在原告席上坐不坐得住都是个问题。
可以想象,这种官司无论结果如何,中方都是输家。
对此,本球迷还真的去讨教几位搞法律的美国朋友,姚明以余生半数工资换取自由的合同在法律上是否enforceable(可执行)。有意思的是,这些法律专家看法不一。有两位律师认为,如果合同的细节写得巧妙,加上当庭法官可能不愿开罪中国,那么中方仍然有可能丢面子赢里子,在美国法院确认合同。
比较一致的看法是,由于这种合同在原则上是不公平的,同时无先例可循,因此姚明的胜算要高得多。
再退一步,中方即使能够打赢官司,闻不闻得到钞票气味还在未定之天。
首先,NBA赛季之中球员在两条海岸线来回奔波,姚明完全可以采用蘑菇战术,让案子旷日持久地拖下去。打输了还可以上诉好几年。等到最终执行之时,他都该在NBA退休了。
在这期间,姚明只需不断地把钱转移第三国。中方将仍然是竹篮打水一场空。民事纠纷法院只判胜负不管执行。胜方必须自己去搜刮被告的银行帐户和不动产。O.J.辛普森杀前妻案逃脱了刑事法庭没逃掉民事官司。被害人虽然赢了两千万美元的赔偿。但辛普森早早转移财产,原告只能把他的房子家具奖杯古董拿去拍卖。实际上没赢到多少银子。照此推理,中方还是没辙。
姚明的驻美家庭代表章明基在美国长大,现在是芝加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的研究生,经纪人是芝大商学院副院长海格尔博士。他们对美国的法律运作自然是了如指掌。对付国家体委那些官僚绰绰有余。作为经纪人,对姚明的合同肯定早已经想好对策。把半数血汗钱上交这种丢脸的事情,商学院副院长是绝对不会干的。
细读有关姚明的报道,可以发现,姚明一方面“铁了心”要打NBA,另一方面表示只重打球不在乎金钱。同时搜罗商界名教授为代理。可见他现在的想法无非是,你要我签什么字我都签。出了国再说。
不难看出,国家体委的那个红眼病规章,不仅在原则上毫无根据,舆论上大丢脸面,在现实上也没有可行性。既无道理,也不明智。实在是办事不讲究公关不考虑后果。
有人为国家体委辩护说,既然美国可以象姚明征收约40%的所得税,那么在中国为什么不能收50%?
首先,国家体委没有收税的法律权力。更没有权力制定税法和税率。要收税也得经人大立法,由税务部门征收,轮不到国家体委。
其次,国际通行原则是,本国公民在国外所得不上税。因为所在国已经收税,再征收则是双重课税。尤其重要的是,对国外收入征税是一种为渊驱鱼的不智之举。本国公民既然能在国外谋生,就有了放弃国籍的能力和可能。该公民只需放弃国籍,则对母国不再具有任何义务。因此,向国外侨民征税,等于鼓励本国公民叛国。不知道国家体委懂不懂这个道理。
再者,政府收税,理论上是政府为公民服务之所需。本国公民在国外谋生,基本上是在享受他国政府的服务。因此母国并没有什么收税的道理。
姚明具有成为超级球星的条件。他的潜在收入是数亿美元。如果中国政府能够聪明一点,善待姚明,那么他将来还是会把钱花在中国。他给中国的实际创汇恐怕50%都不止。
姚明说,他最崇拜的球星是前苏联国家队中锋萨巴尼斯。萨大个子当年风靡一时,数度击败美国国家队。1986年老萨被波特兰拓荒者选秀,前苏联也是不放人。历经坎坷的九年之后,萨巴尼斯终于蹋上了美国国土。但他的巅峰时代早已经过去。带着一身伤病打了几年,还算挣了千把万美金。他的母国立陶宛已经脱离苏联,对他张开怀抱。于是老萨带着他的血汗钱回国,建立一支篮球职业队继续为国效力。立陶宛没有逼他签合同,他自己把钱带回来花在祖国。这才是聪明的做法。
姚明对中国的价值远不止于那50%的工钱。他将在每个赛季频频出现在世界舞台上,代表13亿中国人展现他的雄姿。他将是中国的活广告。中国不但不应该找他要钱,反倒是应该给他贴钱才是。
否则,每场比赛结束,好事的记者都会反复追问:“你这个月给中国政府寄赎金了吗?”
国家体委想不想听到他的回答?那将是全球现场直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