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移民法实施后投资移民首选魁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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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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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新移民法实施以来,由於魁北克省有关投资移民的政策比联邦政府的政策宽松,造成投资移民申请人开始流向魁北克省的现象。

  据世界日报讯,安大略省多年以来一直是投资移民申请人的首选。但是这种情况在新移民法自 6 月 28 日实施後有所变化。移民顾问林达敏昨天表示,新移民法对投资移民申请人新增加的「合格生意」要求,使不少人望而却步。但魁北克省因早年与联邦政府有一纸协议,可拥有自己独立的移民政策,因此不受此合格生意要求的限制,致使投资移民申请人转而将魁省作为自己投资定居的地点。

  林达敏表示,新移民法规定,申办投资移民者除了必须达到投资额40 万加元、本人资产额 80 万加元外,还必须达到合格生意的要求。所谓合格生意的要求包括:申请人从递交投资移民申请表之前的五年时间算起,至被移民官面谈的那一天止,在这段时间内至少有两年中的一年必须达到以下四项条件中的两条:
申请人的股值百分比乘以其任职公司的雇员人数必须超过或等同两个全职工作值;

  申请人的股值百分比乘以其任职公司的年终净资产必须超过或等同 12.5 万加元;

  申请人的股值百分比乘以其任职公司的年总销售额必须超过或等同 50 万加元;

  申请人的股值百分比乘以其任职公司的净收入必须超过或等同5万加元。

  林达敏认为,移民部此对投资移民的合格生意新要求,是对投资移民政策的某种收紧。当然移民部此举的目的是减少那些假冒的投资人,但这项新要求已经显现负面影响。以此新要求来对照,以往不少投资移民都不合格。

  在另方面,新移民法在历史上首次将管理五人以上的公司部门经理列为投资移民申请人的资格之一,使这类人士有机会申请投资移民来加。在以往的旧法中,只有公司的股东、老板及总经理才有资格申请投资移民。

  林达敏表示,新移民法生效之后,目前已经出现投资移民申请人流向魁省的现象,相信这种情况会越来越严重,这对安省发展经济并不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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