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薇被告上法庭 邹雪要求其公开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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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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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曾有媒体报道的“赵薇在三里屯打孕妇”一事有了下文。已产下双胞胎的邹雪的代理人来到朝阳法院,递交了一份起诉状,以人身损害赔偿为由,状告“小燕子”赵薇和她的司机吴珏。原告在诉状中称,原告与赵薇在生意上有纠纷,以致二被告在公共场所殴打当时已怀孕八个月的原告,侵犯了原告的人身权,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赔偿原告的医药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2246.6元,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

原告在诉状中称,赵薇现为国内炙手可热的明星。原告和赵薇在生意上有纠纷。2004年7月28日,原告和朋友在三里屯北街一餐厅为丈夫举行生日晚会。适遇赵薇也在此就餐,当晚赵薇曾打听过原告的情况,给原告发过短信(其手机号为139×××××777),给原告打过电话,双方言语不合。当日晚22时许,赵薇的司机被告吴珏带领约20人闯进原告所在的包间,口中说原告“惹了薇姐”,给原告些“教训”。吴珏多次扇打原告的脸部。后其带人扬长而去。此时原告的手机收到一条赵薇的手机发来的短信,内容是“很遗憾”。在110、120来后,原告到医院就医。原告伤情为鼻部外伤,软组织挫伤,鼻中部高位偏曲,双眼眼球挫伤,眶周软组织挫伤,有脑震荡。原告支付了医疗费2146.6元。

  原告认为,无论被告为何人,都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被告在公共场所殴打身为孕妇的原告。已严重侵犯了原告的人身权力,应对原告进行人身伤害赔偿。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利,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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