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很久不来史坛了。提个关于选举的问题。

wushuren

综合杂谈名誉斑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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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很久不来史坛了。提个关于选举的问题。
从古至今,为什么只有民选的政府官员,民选的议员,法官却从来都是指定的?如果不选政府官员,不选议员。而由民间在专业法官中直选各级执行法官,会不会是一个避开选举高成本风险和利益纷争的方法?也就是说选各级各地区的裁判。而不是选执行人和提议人。因为法官的选举,利益色彩不重,主要是看法官的专业水准和公正严明,判案历史,基本没有集团利益色彩。 比如说吧,如果包拯同志,参加这种选举,那么他就一定可以当选。如果国家有这么一个裁判盯着,老百姓放心。各地区也是一样。感觉上风险比较小。甚至比中国现行的乡镇领导直选为好。涉及到利益和权利,必然产生各种丑恶现象,比如说贿选和诬蔑攻击对手。选举裁判,涉及到这个问题的时候就好得多。
 
恐怕老百姓还没那个水准鉴别哪个法官的高低吧?
 
这个法官会指定谁来当国家主席并筹组政府内阁?
人大代表将不需要了或新法律怎么产生啊?
法官将代表整个国家吗?
法官会在选举前关闭网站吗(最关注的问题)?
 
最初由 Wanderer 发布
这个法官会指定谁来当国家主席并筹组政府内阁?
人大代表将不需要了或新法律怎么产生啊?
法官将代表整个国家吗?
法官会在选举前关闭网站吗(最关注的问题)?
haha
 
不管诸位的回贴的词句如何。归根结底,可以理解为大家认为选举法官是对国家管理没有用或者是不可操作的。

1, 如果按照逐步的原则。选举各级司法官也许是突破口,是可以接受的变革。后面的事情以后再说。至少取得了司法独立对立法和执政的监督,做到法官不是执政者指定的,肯定是进步,老百姓至少可以取得各级制衡执政和立法的司法人。看来这一点在历史上,在任何一个国家就没有做到过,他们都是被指定和内部提拔的。而这是否可以作为现在中国变革的突破口的?
2, 选举法官不难,从古代起,中国的老百姓判断法官好坏的重要标准就是他在审案的时候是否明查秋毫和公正。中国的老百姓好像有判断法官的传统,有很多故事和人物施公案,狄仁杰,包拯。另外审案的卷宗资料,庭审记录,是否出现冤案,工作效率都是有据可查的,而选举政治人物只能听三寸不烂之舌,和由金钱发动的广告和造势。


另外麻烦那些不是想讨论渐进操作方法的先生女士勿回此贴。此贴的目的是对渐进式改革的操作方法感兴趣。恳请具有那样那样思考和回贴的人去另搞一贴去探讨革命,起义或者休克疗法改革,如何让它崩溃等。很有礼貌地说本搂主对那个不感兴趣,不管您对此如何不屑。请谅解。
 
管理学上有个“知行障”,知易行难。放到管理国家上更是如此。就算理论也许可行,操作起来可能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就算可行,单纯选举法官也许可以对惩治腐败起到一定作用。但是到时候决策者可能就只是一些循规蹈矩的庸才。太过公正必然会拘泥去小节,可能会矫枉过正。

因此本人觉得选举法官可能是选举发展到一定层次的进化,可以作为选举政府首脑和议员的补充吧。
 
渐进式改革:

如果让一些民间小报在限地区和限数量条件下自由发行,并对所发行的信息真实性负责,严惩造假信息的报业人士。因为在一个信息社会,如果没有相对可信和相对通昌的信息环境,所有生活在这个社会的人都成盲人。并且当假信息被滥用时,谁还会信谁。几年前,萨达姆也搞过选举,并得到了 99。99% 的选票,有人相信吗?

这样会天下大乱吗?
 
最初由 Wanderer 发布
渐进式改革:

如果让一些民间小报在限地区和限数量条件下自由发行,并对所发行的信息真实性负责,严惩造假信息的报业人士。因为在一个信息社会,如果没有相对可信和相对通昌的信息环境,所有生活在这个社会的人都成盲人。并且当假信息被滥用时,谁还会信谁。几年前,萨达姆也搞过选举,并得到了 99。99% 的选票,有人相信吗?

这样会天下大乱吗?
抱歉抓住你的一个例证来借题发挥,现行选举制度是有缺陷的, 不管是伊拉克还是美国。现行民主制度是有进化余地的。问题是进化的余地和方向在什么地方。那就是法制社会,民主自由。后来者可以直接利用这种进化,就好像技术进步中,后来者有可能直接采用新技术,好像跨过步进式和纵横交换机直接采用程控交换机。这种尝试有轰轰烈烈失败的例子,例如共产主义的尝试。失败的原因在于没有利用人类现有的关于民主自由法制社会的实践,试图另搞一套,或者说跨度太大。相反后来者试图照搬也是不行的。西方社会以外的那些试图照搬的国家都留下了很好的例证。
如果说,他们失败是因为没有照搬好,比如说信息不透明。我反倒倾向于这是由于该制度存在的漏洞和缺陷被人和利益集团的本性所利用造成的。
下面我接着试图想一想。好在放假没事干。
 
中国直接采用了ipv6技术,跨过了被美国发展和完善的ipv4技术的限制,是一个启发,可以照着这个思路思考一下。ipv6技术实际上还是由ipv4技术发展来的。虽然中国的ipv6技术还没有在世界上普及,但感觉很有前途。这就是后来者可以跨越直接采用基于旧技术的新技术的又一个例证。先进者会由于种种客观利益和控制的原因,对新技术的采用产生可能的滞后。推广自己掌控的现有技术也是先进者试图控制后来者的手段和利益驱使,例如ipv4技术。
 
随着信息工业快速发展,“公众”人物会变得更加“透明”。出于他们自己利益的考虑,怎么“控制”或“诱导”信息将成为这些公众人物最大的忧虑。对民众知的权力的保护也就变得更加困难。这不仅仅是法律建设问题,更涉及到人类文明发展的走向问题。权利机构可能会向民众要更多的权力,比如提出这样的类似问题:

(1)“公众”人物也是人,他们的隐私应该得到保护。
(2)报道的真实性和“客观性”必须得到加强,避免制造社会混乱。(“客观性”是他们的重点)
(3)以国家利益和安全的名义,扩大国家机密的范围。
。。。。。。

“公众”人物和权利机构可能会联合起来,开始怀疑“民主”政治的正确性和可行性,进而提出“专家”治国的理论是人类文明发展的需要。

如果这样,“集权”国家进化为被“专家”和“公众”人物控制就“完全合理”了。法官的眼睛会盯在信息传播媒体身上,为国家和人类文明的发展保驾护航了。
 
我不认为政府官员的领导者,即总统,市长,镇长有选举的必要,而应该采用现代化了的科举制度,然后在官僚体系内提拔和任用。直接的权利,直接的利益纷争,必然带来直接的分裂,操纵和选举丑恶。代价很大有目共睹。
立法者,因为代表民意进行立法,应该选举。初期可以用间接差额选举。也可以发展成直接选举。
司法者,作为法制社会的中心代表和裁判者,维护法律程序,其中的领导者必须直选。以建立民众信得过的裁决者
系统,彻底独立于行政和立法的司法系统。
 
此司法系统很象中国古代政治中代表天意的那一极,但他是民众依据其司法水平,卷宗,审案历史,公正程度,直接选举出来的。控制宪法,行政法,刑法,婚姻法,经济法等。

立法系统则来自西方民主政治的实践。行政系统来自于中国古代的科举制度,官僚提拔体系。三者互相平衡,互相制约,三权分立的原则来自于西方现有的民主政治法制社会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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