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news.sohu.com/20041231/n223743930.shtml
当年日军在中国犯下滔天罪行,根据我国民法的属地原则和国际法条规,完全可以在中国起诉日本政府。
《环球》杂志记者/王国平
《环球》杂志:民间对日索赔诉讼进行了10年,已经取得了哪些突出成绩?主要意义表现在哪些方面?
童增:首先是走出了一条民间对日索赔诉讼之路。这条路在中国是没有先例的,过去的中国老百姓谁敢告外国政府?也没有这种意识。但现在中国老百姓的确把日本政府送到了被告席上,既维护了国内的稳定,又提出了对日索赔的正当权利。
10年的诉讼之路为中日两国长期友好打下了民意基础。过去主要是政府之间的友好交往,中国民间长期存在厌日、仇日的情绪,再加上日本一贯否定战争责任,好像在中国犯下的暴行是应该的。中国老百姓不得不向外界诉说自己的受害经过,非常艰难地提出了自己的索赔要求,把日本政府没有对中国民间受害者进行道歉赔偿的问题摆到桌面上来。如果这个问题解决好了,将会极大地促进中日两国之间的友好。
这种诉讼行为还尽了我们的国际义务。民间对日索赔不仅仅是中国民间的事情,我们还代表了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的受害者向法西斯讨公道。如果我们不这么做,就等于默许或迁就了日本法西斯暴行,我们不仅将永远愧对中国死去的3000万亡灵,还未尽到在世界上维护和平、预防战争犯罪的国际义务。
民间对日索赔还极大地教育了中日两国国民。要永远不忘日本侵华史,通过民间对日索赔是一个最直接、最生动的活教材。特别通过在日本各地法院起诉日本政府,将当年日本侵略者在中国犯下的滔天罪行在日本社会公开,让日本的年轻人了解真实的历史,了解当年日军在中国打的是一场侵略战争,到今天为止还给中国人民带来伤害。
最后,民间对日索赔还对我国的司法制度的建设和法律体系的建构有所借鉴。民间对日索赔本身就是一个用法律武器来争取权益的法律行为,这场诉讼涉及到国际法、国内法和日本的法律。日本律师在诉讼过程中的表现值得中国法律界以及律师们借鉴、学习。
《环球》杂志:现在民间对日索赔处于一个关键阶段,您觉得哪些因素对于我们来说是有利的?
童增:从宏观上来说,中国经历了二十几年的改革开放,国家逐渐走向强大,社会进步了,环境也更加宽松。这就促使社会各界更加广泛地关心民间对日索赔事业。全国律协、妇联、人权基金会及地方基层组织纷纷伸出援助之手,从法律上、经济上、道义上等各个方面支持受害者诉讼,一些企业家站出来支持索赔官司。
《环球》杂志:那么哪些因素制约了民间对日索赔的进一步推动?
童增:首先是没有立法,我在1992年向全国人大提出了民间对日索赔要制定法律,并起草了一个《中国民间对日索赔法》的法律草案转交给全国人大,但是一直没有被真正提上议事日程。法律的制订是必须的,只有这样我们才有法可依。
另外我们还没有成立一个强有力的民间对日索赔组织,也就是说没有形成一个合力,都还只是分散用兵,这样就会形成内耗现象。这并不是说我们需要一个权力集中的组织,如果成立这个组织,它的职能应该是进行信息的搜集,加强信息之间的互动与交流,为民间对日索赔第一线的实践者提供周到的服务。
还有就是我们工作的经费不足。广大受害者都是上了年纪的老人,大都还生活在社会的底层,经济比较困难,有的连基本生活都无法保证。这就要我们迫切成立一个专门为受害者打官司的基金会,资助这些受害者。
《环球》杂志:你提出把对日索赔官司拿到中国来打,是否有充分的法律依据?
童增:民间对日索赔已经处在第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提出了民间对日索赔理论,增强了受害者维护自己权益的意识。第二个阶段是这一理论的实践,中国受害者到日本打索赔官司。第三个阶段就是要把对日索赔官司拿到中国来打。
把官司拿到中国来打有充分的法律依据。根据有关的国际法规范,对日本政府的战争犯罪,受害国法院可以行使普遍管辖权,涉及到有关的民间受害赔偿问题可以一并提起。
民间受害赔偿的性质则较为复杂,从法律上讲,国家违反其承担的国际义务的行为统称为国际不当行为,又称为国际侵略行为。国际侵略行为违反了国际法的规定,其中涉及到的受害赔偿属于国际私法范畴的民事赔偿。在索赔途径上,索赔者可以依循国际私法的有关制度,通过国际民事诉讼程序向战败国索赔。
战后日本与美国、原苏联、韩国等签订的协议或声明,均严格区分了政府赔偿和民间赔偿,而中日联合声明里只涉及到政府的战争赔偿问题。依据当时中国有关民法,日军对中国公民的侵害行为,应属侵权行为,这是追究日本政府和日本一些企业中国战争受害者赔偿责任的实体法依据。当年日军在中国犯下滔天罪行,根据我国民法的属地原则,完全可以起诉日本政府。
《环球》杂志:把官司拿到中国来打,优势有哪些?
童增:第一,受害者可以依据中国的法律起诉日本政府和企业,案子审理过程适用中国的法律;第二,减少诉讼成本,在日本打官司,费用较高,有的官司因费用问题而搁浅。在国内打官司,可以节省费用;第三,受害者与法官、律师的语言沟通不用翻译,减少语言交流上的误差;第四,受害者更能得到国内社会的支持和同情,依靠国内舆论的支持,能够引起更为广泛的关注。
《环球》杂志:对这样的官司进行了判决,是否有法律效力?
童增:如果中国受害者能够在国内的法院起诉日本的政府和日本的企业,最后的判决是有法律效力的。如果中国受害者胜诉,从舆论上给予日本政府压力,通过中国人大立法,还可以将日本政府的贷款扣作赔偿金,这是符合国际惯例的。对于日本企业,受害者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环球》杂志:现在这种设想付诸实践的进展如何?
童增:民间对日索赔官司在国内打目前基本上还只是呼吁准备阶段。一些律师和受害者也在积极准备,比如天津的劳工准备在天津法院起诉,重庆大轰炸的幸存者正在探讨在当地法院进行起诉。
《环球》杂志:您是否有一个初步的时间表?
童增:1992年日本一个民间团体来中国访问,当时我问一位日本女士,中国民间索赔要多少年才能成功?她说要20年。我听说后心想有点小看中国人,现在看来她当时并未信口开河。我从1990年开始写出民间对日索赔的“万言书”,到现在已经15年了。我的设想是从2005年开始,国内起诉日本政府可以用5年时间。也就是争取5年的时间在国内打赢几场个案。
我们还想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向前推动,那就是政府机构及一些民间机构代表受害者集体要求日本进行战争受害赔偿。在国际上,犹太人协会就是这么做的,他们对纳粹战争罪行的追究在战后五十多年来从未停止过。由政府机构和民间组织来代表中国受害者集体,对日本政府及企业负有的战争加害行为提出索赔,将会给对方更大的压力,从而有可能促使这一历史遗留问题得到公正解决。
《环球》杂志:在民间对日索赔问题上,您默默坚持了15年,动力是什么?
童增:民族伤痕,一日未忘;正义之战,匹夫有责。
当年日军在中国犯下滔天罪行,根据我国民法的属地原则和国际法条规,完全可以在中国起诉日本政府。
《环球》杂志记者/王国平
《环球》杂志:民间对日索赔诉讼进行了10年,已经取得了哪些突出成绩?主要意义表现在哪些方面?
童增:首先是走出了一条民间对日索赔诉讼之路。这条路在中国是没有先例的,过去的中国老百姓谁敢告外国政府?也没有这种意识。但现在中国老百姓的确把日本政府送到了被告席上,既维护了国内的稳定,又提出了对日索赔的正当权利。
10年的诉讼之路为中日两国长期友好打下了民意基础。过去主要是政府之间的友好交往,中国民间长期存在厌日、仇日的情绪,再加上日本一贯否定战争责任,好像在中国犯下的暴行是应该的。中国老百姓不得不向外界诉说自己的受害经过,非常艰难地提出了自己的索赔要求,把日本政府没有对中国民间受害者进行道歉赔偿的问题摆到桌面上来。如果这个问题解决好了,将会极大地促进中日两国之间的友好。
这种诉讼行为还尽了我们的国际义务。民间对日索赔不仅仅是中国民间的事情,我们还代表了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的受害者向法西斯讨公道。如果我们不这么做,就等于默许或迁就了日本法西斯暴行,我们不仅将永远愧对中国死去的3000万亡灵,还未尽到在世界上维护和平、预防战争犯罪的国际义务。
民间对日索赔还极大地教育了中日两国国民。要永远不忘日本侵华史,通过民间对日索赔是一个最直接、最生动的活教材。特别通过在日本各地法院起诉日本政府,将当年日本侵略者在中国犯下的滔天罪行在日本社会公开,让日本的年轻人了解真实的历史,了解当年日军在中国打的是一场侵略战争,到今天为止还给中国人民带来伤害。
最后,民间对日索赔还对我国的司法制度的建设和法律体系的建构有所借鉴。民间对日索赔本身就是一个用法律武器来争取权益的法律行为,这场诉讼涉及到国际法、国内法和日本的法律。日本律师在诉讼过程中的表现值得中国法律界以及律师们借鉴、学习。
《环球》杂志:现在民间对日索赔处于一个关键阶段,您觉得哪些因素对于我们来说是有利的?
童增:从宏观上来说,中国经历了二十几年的改革开放,国家逐渐走向强大,社会进步了,环境也更加宽松。这就促使社会各界更加广泛地关心民间对日索赔事业。全国律协、妇联、人权基金会及地方基层组织纷纷伸出援助之手,从法律上、经济上、道义上等各个方面支持受害者诉讼,一些企业家站出来支持索赔官司。
《环球》杂志:那么哪些因素制约了民间对日索赔的进一步推动?
童增:首先是没有立法,我在1992年向全国人大提出了民间对日索赔要制定法律,并起草了一个《中国民间对日索赔法》的法律草案转交给全国人大,但是一直没有被真正提上议事日程。法律的制订是必须的,只有这样我们才有法可依。
另外我们还没有成立一个强有力的民间对日索赔组织,也就是说没有形成一个合力,都还只是分散用兵,这样就会形成内耗现象。这并不是说我们需要一个权力集中的组织,如果成立这个组织,它的职能应该是进行信息的搜集,加强信息之间的互动与交流,为民间对日索赔第一线的实践者提供周到的服务。
还有就是我们工作的经费不足。广大受害者都是上了年纪的老人,大都还生活在社会的底层,经济比较困难,有的连基本生活都无法保证。这就要我们迫切成立一个专门为受害者打官司的基金会,资助这些受害者。
《环球》杂志:你提出把对日索赔官司拿到中国来打,是否有充分的法律依据?
童增:民间对日索赔已经处在第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提出了民间对日索赔理论,增强了受害者维护自己权益的意识。第二个阶段是这一理论的实践,中国受害者到日本打索赔官司。第三个阶段就是要把对日索赔官司拿到中国来打。
把官司拿到中国来打有充分的法律依据。根据有关的国际法规范,对日本政府的战争犯罪,受害国法院可以行使普遍管辖权,涉及到有关的民间受害赔偿问题可以一并提起。
民间受害赔偿的性质则较为复杂,从法律上讲,国家违反其承担的国际义务的行为统称为国际不当行为,又称为国际侵略行为。国际侵略行为违反了国际法的规定,其中涉及到的受害赔偿属于国际私法范畴的民事赔偿。在索赔途径上,索赔者可以依循国际私法的有关制度,通过国际民事诉讼程序向战败国索赔。
战后日本与美国、原苏联、韩国等签订的协议或声明,均严格区分了政府赔偿和民间赔偿,而中日联合声明里只涉及到政府的战争赔偿问题。依据当时中国有关民法,日军对中国公民的侵害行为,应属侵权行为,这是追究日本政府和日本一些企业中国战争受害者赔偿责任的实体法依据。当年日军在中国犯下滔天罪行,根据我国民法的属地原则,完全可以起诉日本政府。
《环球》杂志:把官司拿到中国来打,优势有哪些?
童增:第一,受害者可以依据中国的法律起诉日本政府和企业,案子审理过程适用中国的法律;第二,减少诉讼成本,在日本打官司,费用较高,有的官司因费用问题而搁浅。在国内打官司,可以节省费用;第三,受害者与法官、律师的语言沟通不用翻译,减少语言交流上的误差;第四,受害者更能得到国内社会的支持和同情,依靠国内舆论的支持,能够引起更为广泛的关注。
《环球》杂志:对这样的官司进行了判决,是否有法律效力?
童增:如果中国受害者能够在国内的法院起诉日本的政府和日本的企业,最后的判决是有法律效力的。如果中国受害者胜诉,从舆论上给予日本政府压力,通过中国人大立法,还可以将日本政府的贷款扣作赔偿金,这是符合国际惯例的。对于日本企业,受害者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环球》杂志:现在这种设想付诸实践的进展如何?
童增:民间对日索赔官司在国内打目前基本上还只是呼吁准备阶段。一些律师和受害者也在积极准备,比如天津的劳工准备在天津法院起诉,重庆大轰炸的幸存者正在探讨在当地法院进行起诉。
《环球》杂志:您是否有一个初步的时间表?
童增:1992年日本一个民间团体来中国访问,当时我问一位日本女士,中国民间索赔要多少年才能成功?她说要20年。我听说后心想有点小看中国人,现在看来她当时并未信口开河。我从1990年开始写出民间对日索赔的“万言书”,到现在已经15年了。我的设想是从2005年开始,国内起诉日本政府可以用5年时间。也就是争取5年的时间在国内打赢几场个案。
我们还想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向前推动,那就是政府机构及一些民间机构代表受害者集体要求日本进行战争受害赔偿。在国际上,犹太人协会就是这么做的,他们对纳粹战争罪行的追究在战后五十多年来从未停止过。由政府机构和民间组织来代表中国受害者集体,对日本政府及企业负有的战争加害行为提出索赔,将会给对方更大的压力,从而有可能促使这一历史遗留问题得到公正解决。
《环球》杂志:在民间对日索赔问题上,您默默坚持了15年,动力是什么?
童增:民族伤痕,一日未忘;正义之战,匹夫有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