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外逃贪官在美国喊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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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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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中国政府列入「外逃贪官」名单的前武汉长动集团董事长于志安,日前在美国投书报刊喊冤,称自己是「反贪被迫出走」。

香港太阳报报道,今年七十岁的于志安曾有显赫的经历,五十年代曾被评为「全国标兵」。八十年代,他接连把三十多个亏损企业转亏为盈,被评为全国优秀企业家。


一九九五年,于志安突然出走菲律宾,同年十二月赴美国。其後发现,长动在菲律宾拥有的一家年收入一千万美元的发电厂,是以于志安的个人名义注册。湖北检察院於是指摘于志安「用偷梁换柱手法,一夜成为暴发户」。

于志安在信中辩称,在海外办公司,当然以法人代表名义注册,不能说把企业变成自己的。他还透露当年出走的原因。当时他发现旗下一间公司经理公款私用,把其撤职,但时任湖北省副省长孟建平插手,把该公司收回省管辖。他向省和中央有关部门申诉,不获支持,感到情况不妙,便出走。


大陆官方指控他卷款逃走。他说,美国移民局经过五年核查,去年批给他绿卡,证明他清白。于志安表示,他赴美时身上只有一千三百美元(约一万港元),在友人帮助下,才安顿下来。


于志安说,孟建平年前终於因贪污被判刑,友人鼓励他举行记者会控诉,但他认为,既然诬陷者已受惩罚,就不必说了,但现在被列入出逃贪官名录,不能不站出来讲话。
 
于志安不是贪官,这个老人特眷念故土做贡献,海外记者不懂大陆政治的黑幕,多部分官员尤起是高干已没有正义和为人良心的概念,只要私利。于老是带着文革的伤残之身拼命扭亏近30家国企,比卖企“清官”总理强。百姓重他,私利高干别想占便益,中国多少爱国人士被迫出走。怎能颠倒黑白瞎起哄,会有不安的时候!
 
"在海外办公司,当然以法人代表名义注册"
这是啥逻辑?在海外办公司的多着呢,为啥就他用个人名义?

"美国移民局经过五年核查,去年批给他绿卡,证明他清白"
这又是蒙谁呢?拿到绿卡的"贪官污吏"多着呢!

七十多岁逃到国外,没有一大笔钱怎么生活呢?证明自己清白的最好办法是说明经济往来情况.
 
海外办公司过程,武汉市委讨论方案孟审批的,可查。孟想私利而已装糊涂。你年轻,不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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