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中华商会网站

开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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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太明白当初是怎么回事, 记得去年胡商带头诉移民部的, 上个月刚刚败诉, 怎么还连带着对 John Ryan道歉呢? 那是否是败诉的原因?

http://www.chinesebusiness.org/sub.php?hc=20050207121913&lg=en

RETRACTION AND APOLOGY

On July 16th, 2004 the Chinese Business Chamber of Canada and Sean Hu and Sijing Liu published in websites Chinesebusiness.org and chinesebusiness.ca, hosted by Stonix.com Inc., a Statement of claim in the Federal Court of Canada, docket # T-1319-04, issued July 14th, 2004.

In that document allegations of improper political influence, racism, and of misrepresentation as to awards and credentials were made about Mr. John Ryan. Such allegations turned out to be false. The Chinese Business Chamber of Canada, Sean Hu, Sijing Liu, and Stonix.com wholly retract the allegations and apologize to Mr. Ryan and his family for the harm caused.

We, in recognition of Mr. Ryan¡¯s longstanding involvement with the Chinese community, both personally and professionally, particularly regret and apologize to Mr. Ryan for any harm to his personal and professional reputation in the Chinese community.

In keeping with the spirit of this retraction and apology we have made subsequent amendments to the Federal Court pleadings to delete all such allegations against Mr. Ryan.

Mr. Ryan is a friend of the Chinese community and we wish him well in future endeavours.
 
怎么说CIC拿出700K纳税人的血汗钱去成立这样的组织,都是令人难以接受的,规范市场,政府应从规范相应的处理程序下手,而不是插手其中.成立什么样的行业组织,是那个行业自己的事情.

以下内容转自

http://www.chinesebusiness.org/sub.php?hc=20040126140159&lg=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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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加拿大联邦移民部官员拿出$700,000公款给予他们的朋友成立了一个名为“加拿大移民顾问协会”(CSIC)的民间团体,并随后宣布只有这个组织的会员和律师才能做移民生意,未经国会批准将移民顾问管理大权交给了这一组织。移民部官员打着的是“保护消费者的利益”的旗号,但醉翁之意不在酒,其用意是为了借CSIC来打击,排挤和剥削以少数民族(主要是华人)为主的移民顾问,特别是用来帮助他们的朋友不公平地与华人移民顾问竞争移民市场。这就是为什么他们坚持不允许一个华人顾问进入CSIC董事会,不允许grandfathering,收取年费高达两三千元,允许CSIC董事不按规则做广告,拖延CSIC会员审批时间等等。CSIC完全是挣中国人钱的工具,根本不是为了保护消费者。

为什么要不惜代价赢得这场官司?
这是十分明显的歧视,而且是政府行为。如果让这场阴谋轻易得逞,华人在加拿大社会更会留下一个一盘散沙好欺负的形象。鉴于移民顾问目前存在的问题我们不反对管理,但我们要求管理(1)公平合理(2) 程序合法。

争取移民顾问权利行动新动态

***2005年1月28日,联邦法院判决不下达禁令,理由是中华商会虽然提出了严重问题,但没有事实证明有不可挽救的伤害,并且移民顾问管理已开始实施,不便停止。
***2005年1月13日,在这两天法庭听证中有一伴神秘的女听众一直坐在听众席里认真记录。她就是安省律师协会律师。据悉,安省律师协会已于2005年1月6日向法院提交告状,控告移民部实施这次移民顾问管理违反宪法。
***2005年1月13日,上午九点半开始,联邦法院继续听取被告移民部的辩护,直到下午四点半。随后原告中华商会律师又就辩护做了回答。法官最后宣布听证结束并表示“尽快给予截决”。
***2005年1月12日,就中华商会提出的禁令申请,联邦法院上午10点按原计划开庭,听众席座无虚席,大部分是中华商会会员。法官一开始就让原告中华商会律师就事实和法理进行陈述。下午3点半被告移民部律师开始辩护。法庭决定是否下达禁令要考虑三要素:严重的问题(Serious issues),不可挽救的伤害(Irreparable harm)和便利平衡(Balance of convenience),因此,要赢得禁令要比赢得实质性审理的难度要大得多。不仅要证明是严重的违法,而且说明有不可挽救的伤害,并且为制止这种伤害,又不至于带来严重的社会后果,损害公众的利益。
这一天值得一提的是一段小插曲,在上午休庭时,一华人移民顾问对加拿大移民顾问协会(CSIC)的不法行为非常气愤,他走向CSIC主席并手指他的面孔大声说道:“Shame on you.”。
***2004年11月25日上午,就中华商会提出的要求法庭发布禁令的申请,联邦法院再次开庭。由于法官认为中华商会律师没有通知联邦及各省司法部有关禁令申请,法庭的辩论没能进行。法官认为如果她推翻移民顾问管理条例,而各司法部在此之前没收到通知,不符合程序。因此,双方同意下次开庭时间是2005 年1月12日早上10点(如果有可能持续到13日),地址不变。中华商会认为目前形势对我们有利。
***2004年10月5号中华商会通知律师要求为11月25日的审判向法庭预订较大的审厅(Courtroom)。最近不少华人团体及个人纷纷来电以示支持,并表示有意参加旁听11月25日的审判,当天旁听的华人会较多。
***2004年8月30日上午,就中华商会提出的要求法院发布禁令的申请,联邦法院第一次开庭,约20多华人出席旁听。由于加拿大移民协会(CSIC) 要求干预(intervene),要求法院在听取双方足够的证词后才做决定。因此,这次开庭没有实际结果,只是双方同意再约一个整天听证时间,让法官了解案情。下次开庭时间是在11月25日上午9点30(一整天)。
***2004年8月19号中华商会向联邦法院递交申请,要求在此案正式开庭审理之前先下令(injunction)立即禁止实施移民顾问管理条例。8月 30日将开庭听证,目的是法官要确定问题是否有足够的严重性以及是否有足够的证据,以致有需要下达禁令。开庭时间:8月30日上午9点30分.地点: 8th Floor, 330 University Ave. Toronto. 中华商会已为此案投入了大量资金,现希望广大移民顾问及其他华人到场旁听,以示关心/支持。
***2004年7月14号中华商会律师将告状(Statement of Claim)正式递交联邦法院
***2004年6月28号中华商会决定采取法律行动,控告联邦移民部,并任命Rocco Galati为律师。
***2004年5月14号中华商会长胡商及几位移民顾问会员就移民顾问管理问题与移民部长Judy Sgro进行会谈。
***2004年4月8号移民部长正式宣布执行新的移民顾问管理条例。中华商会支持法律行动,要求立即停止执行移民顾问管理条例。
***2004年3月11日,中华商会移民顾问权利委员会举行会议谴责加拿大移民顾问协会(CSIC)增加年费
***2004年2月28日,中华商会移民顾问权利委员会举行会议分析当前形势,认为移民顾问管理不会成为现实
***2004年2月12日,中华商会会长胡商致信加拿大总理
***2004年2月5日,中华商会华人移民顾问权利委员会致信移民部长要求与移民部进行公开辩论,辩论的问题包括目前什么是移民体系中的突出问题,为什么政府只攻击移民顾问而出现不良行为的包括法官、律师、移民顾问等,移民部管理移民顾问的宪法依据,移民顾问的平等权利,律师的管理,CSIC的年费等问题。
 
如果属实,有游行示威的事我参加!!!!!!!建议大家都参加
 
光看中华商会网页上的内容, 足够让人热血沸腾的. 但是看看法院判决书才知道, 商会有很多情况没有反应在他们的网页上, 而那些内容都是对他们自己的形象有损的. 比如, 他们说是 class action, 但是起诉的一方是中华商会(没有列参加投诉的任何会员名字), 一家叫做 Global Immigration Consulting Group Inc.的移民公司, 和另外一个移民顾问 Victor Le. 如果说商会是代表会员利益的, 那么参加投诉的移民公司和那个移民顾问怎么回事? 而这个Le先生居然脚踏两船, 一边参加起诉, 要求政府下禁令而且宣称CSIC的成立给他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 一边却悄悄的申请了CSIC的会员资格, 而且几经周折也批准了. 批准了您就撤诉吧, 还不撤. 至少您老人家自己推出起诉人行列吧, 也不走. 这算怎么回事?

其他内容还没看完呢, 看到这里已经快"气肺了炸"了.
 
最初由 胖蹄阿克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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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hinesebusiness.org/sub.php?hc=20040126140159&lg=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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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加拿大联邦移民部官员拿出$700,000公款给予他们的朋友成立了一个名为“加拿大移民顾问协会”(CSIC)的民间团体,并随后宣布只有这个组织的会员和律师才能做移民生意,

"他们的朋友?" John Ryan (现任CSIC主席) 不过是一个前移民官而已, 连党派都算不上, 哪里称的上是"他们的朋友?" 再说移民部长走马灯似的换, 当初提出管理移民顾问的时候那个部长, 已经是三四任之前的了. 就是这种不负责任乱说乱指的话, 让他们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后来还要给人家书面道歉. 发这种东西上网, 甚至写到起诉状里, 都不找个明白人看看, 就这素质, 这水平, 还敢说代表华人移民? :flaming: 趁早老实说就代表他个人算了.
 
最初由 开喜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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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D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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