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初由 thierry 发布
最近从国内朋友处听到一个可怕的消息:
有个家伙想办出国,单位不给盖章办护照,他就另找一个单位帮忙盖章。但不知被哪个小人告密,领导知道后很生气,去公安局报了案。结果这个倒霉蛋被判拘留两天。
这样,无犯罪记录没有了,哪也去不成了。真可怜。
领导盖章这关,不太好过啊。
最初由 陶德 发布
提供假材料给警察,在加拿大也是不行的。
按照国内公安部办理私人护照的规定:
http://www.wjgaj.gov.cn/banshi/shownews.php?id=1
“7、单位或派出所应如何在《中国公民出国申请审批表》上签署审查意见?
(1)由申请人所在的工作单位、人事档案所在单位或辖区派出所负责人负责对申请人出国签署审查意见,签署意见后应加盖单位公章;
(2)审查意见包括:申请表所填内容是否属实;申请人是否具有法定不准出境的五种情形;是否同意申请人出境等(不同意的要说明理由)。”
这个人的单位不给盖章,一定有不给盖章的原因(比如被双规期间,申请人具有法定不准出境的五种情形等)。否则,单位怎么填写不同意出境的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