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公司腐败依旧盛行

穷凶极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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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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饿人谷
国际商务风险咨询机构伦敦控制风险集团对美国、英国、德国、荷兰、香港和新加坡公司进行的调查发现,百分之四十的公司认为他们过去五年来由于竞争对手贿赂而失去生意。

英国金融时报发表十五日文章说,自从一九九七年经济合作发展组织起草反贿赂协定以来,经合组织成员都制定了类似美国外国腐败行为法( US Foreign Corrupt Practices Act),因此可以起诉那些在国外采用贿赂手段的公司。

控制风险集团发表的报告说,尽管各国普遍采用反贿赂新法律,金融腐败仍然是国际商务中的严重问题。

控制风险集团的调查发现,只有百分之五十六的英国公司、百分之三十八的德国公司和百分之三十的荷兰公司了解新协定。

调查显示,美国安龙公司(Enron)丑闻曝光之后,公司观念可能改变。例如,问到公司何处最容易发生腐败的问题,那些被调查者当中百分之四十七都说是公司最高管理层,而一年前只有百分之二十八的人持那种看法。

尽管如此,控制风险集团认为前景堪□。尽管法律更为严格,更多人注意到腐败问题,调查发现,公司很可能集中精力找出短期解决办法和处理在经济下滑时期的其它问题。

一名荷兰商人说,“如果人们有钱化,他们会按照规则出牌。如果经济衰退,腐败可能增加。斗争越激烈,玩法就越肮脏。”

调查发现,英国公司对腐败风险最敏感,百分之四十八的英国公司说他们在碰到要求贿赂的时候宁可站在一边也不要有吸引力的投资。

相比之下,德国公司不大可能采用反腐败管理方法,百分之六十的公司认为那种风险“没有实际意义”。

美国公司最有可能同代理签署正式协议,要求后者不能代表公司行贿。但是百分之六十七的回应者都认为美国公司仍然使用中间人“经常”或者“偶然”绕过反腐败法。

新加坡和香港公司同西方公司相比,因为贿赂失去更多生意。

就行业来说,石油和天然气工业根据新法律反腐败取得某些进步,准备进入新市场的电讯业经常对腐败问题视而不见。

控制风险集团经理布雷(John Bray)说,在腐败普遍盛行的环境中,公司需要政治和外交技巧找出能够经营的方式。他们需要同公民社会和政府中其它方面一起找出反腐败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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