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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提交的《公民法》修正案,相信其中包括因应新移民法而作相关修订,将“居留意愿”的字眼取代,并将保持永久居民身分及取得公民国籍分开处理。
据温市移民部发言人巴蒂斯顿指出,今日公布的修正案是第三次引入,之前两次都因为大选而没法三读。现行公民法则是在自七二年开始使用。
据移民律师李广田指出,公民法议案应包括回应新《移民法》而作的修订,将一直沿用的“居留意愿”撤去,代之以客观实际居住的两年年期。新公民法议案又会将过时的字眼及内容更新,令两条新例不致矛盾。
他解释,新《移民法》引入后,过去透过在本国有住家、有交税的理由去展示“居留意愿”(show intent) 取得列为公民的方法已行不通。新的改变应是修正居住的要求,令新公民法与新《移民法》配合。
他强调,新《移民法》已将保持永久居民身分及取得公民资格分开处理,对于长期在外的加国永久居民,如未能回加实际居住,仍可透过人道理由提出上诉,保持永久居民的身分,若要申请入籍,则始终要实际住下来,满足居留的要求。
据温市移民部发言人巴蒂斯顿指出,今日公布的修正案是第三次引入,之前两次都因为大选而没法三读。现行公民法则是在自七二年开始使用。
据移民律师李广田指出,公民法议案应包括回应新《移民法》而作的修订,将一直沿用的“居留意愿”撤去,代之以客观实际居住的两年年期。新公民法议案又会将过时的字眼及内容更新,令两条新例不致矛盾。
他解释,新《移民法》引入后,过去透过在本国有住家、有交税的理由去展示“居留意愿”(show intent) 取得列为公民的方法已行不通。新的改变应是修正居住的要求,令新公民法与新《移民法》配合。
他强调,新《移民法》已将保持永久居民身分及取得公民资格分开处理,对于长期在外的加国永久居民,如未能回加实际居住,仍可透过人道理由提出上诉,保持永久居民的身分,若要申请入籍,则始终要实际住下来,满足居留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