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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过赵他照先生就有些年轻人“易妻而交”有感而发的《轻薄自由主义的陷阱》一文,对其中的观点存有一些个人看法,不揣浅陋,一吐为快。
极端轻薄的自由主义行为其实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一种违法的行为,即便不是一种违法的行为也是一种有违于人民伦理的行为。我们不能简单地将法律视为一种客观的规则,更重要的,法律代表一种秩序,一种理性、正义的秩序。换妻行为的出现,也暴露出人们尤
其是年轻的人们对自由的理解已经走向了极端―――那就是不自由。
荷兰学者斯宾诺沙提出自由是人们一种理性的存在方式。人们为了生存才追求自由,并且遵循理性才能够获得自由。人民伦理就是以理性为指导,探询人们生活所必须遵循的道德观念,进而创造出某种理性规则。这种规则往往是历史风俗的沉淀、民族精神的体现。
而个人自由往往不关注人类的基本社会道德,只关注个人经历,服从个人感觉,进而营造出符合自己要求的个人伦理道德。人民伦理实际上就是要与法律一起把人们的自由限制在一个理性的范围内。自由的行使不能危害国家的秩序,不能超越理性的容忍,不能损害他人的正当利益,不能破坏国家的安宁。
不遵从人民伦理的极端个人自由主义实际上是对自由的一种极大误解,在古希腊“十字路口的赫拉克勒斯"的传说中,赫拉克勒斯在十字路口见到两个漂亮的女子,她们象征着两条都能通往幸福的道路,其中一条没有任何烦恼与痛苦,只有安逸与享受,而另外一条则须敬神守德,勤劳艰辛才能到达。赫拉克勒斯毫不犹豫地选择了后者。有些个人自由主义者就认为这是人民伦理对自由的剥夺,为什么不允许人们不用付出就可以获得幸福?其实这是个人自由主义的一种体现,他们幻想一种随我所欲的享乐主义世界。
换妻行为的出现正说明了人们对自由的迷失方向,对人民伦理的遗忘。我们应当通过大规模的普遍化的教化动员,使人民伦理在她应有的领域内发挥积极的作用。现在我们正在进行的“以德治国”的宣传、公民道德教育活动,就是对人民伦理的贯彻与实现。
南方都市报
极端轻薄的自由主义行为其实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一种违法的行为,即便不是一种违法的行为也是一种有违于人民伦理的行为。我们不能简单地将法律视为一种客观的规则,更重要的,法律代表一种秩序,一种理性、正义的秩序。换妻行为的出现,也暴露出人们尤
其是年轻的人们对自由的理解已经走向了极端―――那就是不自由。
荷兰学者斯宾诺沙提出自由是人们一种理性的存在方式。人们为了生存才追求自由,并且遵循理性才能够获得自由。人民伦理就是以理性为指导,探询人们生活所必须遵循的道德观念,进而创造出某种理性规则。这种规则往往是历史风俗的沉淀、民族精神的体现。
而个人自由往往不关注人类的基本社会道德,只关注个人经历,服从个人感觉,进而营造出符合自己要求的个人伦理道德。人民伦理实际上就是要与法律一起把人们的自由限制在一个理性的范围内。自由的行使不能危害国家的秩序,不能超越理性的容忍,不能损害他人的正当利益,不能破坏国家的安宁。
不遵从人民伦理的极端个人自由主义实际上是对自由的一种极大误解,在古希腊“十字路口的赫拉克勒斯"的传说中,赫拉克勒斯在十字路口见到两个漂亮的女子,她们象征着两条都能通往幸福的道路,其中一条没有任何烦恼与痛苦,只有安逸与享受,而另外一条则须敬神守德,勤劳艰辛才能到达。赫拉克勒斯毫不犹豫地选择了后者。有些个人自由主义者就认为这是人民伦理对自由的剥夺,为什么不允许人们不用付出就可以获得幸福?其实这是个人自由主义的一种体现,他们幻想一种随我所欲的享乐主义世界。
换妻行为的出现正说明了人们对自由的迷失方向,对人民伦理的遗忘。我们应当通过大规模的普遍化的教化动员,使人民伦理在她应有的领域内发挥积极的作用。现在我们正在进行的“以德治国”的宣传、公民道德教育活动,就是对人民伦理的贯彻与实现。
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