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T----一个老华人对陈丙丁及其华联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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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老华人对陈丙丁及其华联的看法

我的一点见解

张作新

排华运动始于1872年,由卑诗省开始,作为现今华裔,我想向大家介绍一些加拿大华侨历史,一些史故为据。

**黄白分校

1908年,维多利学务部颁布法令,不准华童入西校读书。当时以读书纸入口的青年华侨,须付五百元按金费就读西校。但是,当年“黄白分校”,政府收取五百元按金后,仍不准他们入读西校,亦不退回五百元按金,约有四百余华侨青年放逐出西校,其后中华会馆自建中华学堂。

**女佣案

1912年发生于沙省,侨胞请西妇企台(伺应),该西妇不知何故,投诉当地警察局,说餐馆主人对她虐待,省议会颁布法令,凡华人餐馆洗衣店及一切商店不得雇佣西妇西女做工禁令。

**“四三苛例”

从1904年增加人头税五百,至1923年后,联邦国会通过法令苛例,有四十三条是为禁绝华人入境而设,故此侨胞称为“四三”苛例。

平权会早于1983年为人头税及排华法向联邦政府要求平反,及赔偿,道歉等,华联会于1991年向联邦政府提出人头税问题,华联会如有心向联邦政府提出为华侨争气的话,为什么不提及“黄白分校”、“女佣案”以及“四三”苛例,而跟随平权会所提之方案?其后变质,致使华裔社区产生意见分歧,不顾人头税家属后裔反对的呼声。

饮水思源,铁路华工死去几千人,余下来的工人及人头税者,皆是华裔,为今天的树根。我想不到陈卓瑜、陈炳丁华联合共同将树根拔起,明知自由党就快下台前二天,“快刀斩乱麻”签定协议,遗忘先侨前辈之功德根源。

忆起1963年,加东中华会馆连同日本侨社,向联邦政府要求亚洲人与欧洲人的移民法例平等,因为欧洲人可以申请侄儿来加拿大,而亚洲人的亲生儿女不能入加国之门。当年我是青年同为代表之一员,我有40年前在国会所摄的相片,我于邮局将相片出示给同事看,他们皆感谢当年侨领之努力争取,在加国境内将移民之门推开,才使他们能入加国之门谋生。余自感此言之理,亦为余自慰也。

鲁迅之诗:横眉冷对千夫子,但是我地人头税家属不会俯首甘为孺子牛。

文章转自本网<多伦多都市报>专版
 
摸索又摸索.
企视少了,世界大了(我不大懂).
世界小了,企视大了(我还是不懂).
南蛮北胡东夷西戎(懵懂,懵懵而懂).
还是摸索又摸索.
 
I totally understand what this 老华人 said, and I respect those 老华人 very much. Presonally, I prefer 平权会's opinions much more than other organizations'. As Chinese, we should not forget the history. We have a lot to do to ask equal rights in Canada.

I have a question - why did some 华人 always claim : I represent all Chinese people who live in Canada while I never gave them my permis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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