盲流以及五张身份证的制度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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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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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人黄先生的户口在北京,2000年春节前到深圳出差时,被几个身着“迷彩服”的人当作“盲流”关了一夜,原来是没有暂住证。因为他要在那里长期做生意,于是找人花4万元办了个深圳户口,有了深圳身份证。此后,他不但不必担心查暂住证,而且做起生意来也受益颇多。于是,去年他在武汉、海口、郑州注册了分公司后,第一件事不是开展业务而是先

给自己弄个当地户口和身份证。每次出差,他都带着“5张同名同姓却不同地方不同号码的合法身份证”。


怎么会这样呢?是什么东西造成了黄先生这样的尴尬?《公安部关于城镇暂住人口管理的暂行规定》是1985年颁布的,那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其中有的规定现在根本不会执行或者无法执行,比如“对本乡镇以外的人来集镇拟暂住三日以上的,由留宿暂住人口的户主或者本人向公安派出所或户籍办公室申报暂住登记,离开时申报注销”。至于“对暂住时间拟超过三个月的16周岁以上的人,须申领《暂住证》”的规定,现在有没有必要存在都值得探讨,但不办《暂住证》要罚款的“实施细则”让执法部门将其变成了“执罚经济”。这个关乎1亿多流动人口的《暂行规定》一行就是17年了,也没有个修订改进,而且制定者是公安部,执行者是公安部门,这种“部门立法、部门执行”的弊端是显而易见的。所谓“盲流”问题。黄先生因为没有当地的户口,所以没有当地的身份证;因为是出差,所以也没有当地的暂住证;没有这两证,那么,你就是“盲流”,所以被“关了一夜”。“盲流”这个名词诞生在50年前,当时的中央劳动就业委员会说了这样一句话:克服农民盲目地流向城市。随之而来的一场“抓盲流”战役延绵近半个世纪,至今不绝,“盲流”被抓、被罚、被收容的报道时有所见。今天,在1亿多公民享有“流动自由”的今天,“盲流”是一顶荒唐的高帽。

三联生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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