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穷和尚富方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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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k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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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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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最惊人的一起处级干部贪污腐败案,涉及金额1.2亿元以上
――对四川省展览馆现任馆长秦勤、书记王林安巨额贪污的举报

尊敬的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吴官正书记、中纪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审计署:
您们好!
我们是四川省展览馆的部分知情人士。我们给您们写信,如实举报本单位法人馆长秦勤同志及党委书记王林安同志为首的领导班子集体涉嫌利用职务便利,共同贪污暨挥霍巨额国有资产的违法犯罪活动,请求中央能够重视起来,避免国家资产的巨额流失。
秦勤,男,49岁(1955年10月出生,四川成都市人),本科学历,中国共产党员,1974年7月参加工作,1995年6月从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副处长调任四川省展览馆馆长至今,正处级。
王林安,男,49岁(1955年09月出生,河北任县人),大专学历,中国共产党员,1970年12月参加工作,1995年6月从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组织处副处长调任四川省展览馆党委书记至今,正处级。
四川省展览馆原系在成都市区内举办展览会展销会、出租写字间、出租经营场地供证券营业部交易使用为主的较大规模从事服务业的省级行政事业服务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固定资产总额3.5个亿以上,是四川省暨成都市的重要会展举办场所之一,重要的金融证券交易场所所在地。该馆现有行政事业编制内职工210余人,截止2004年底在岗在职职工仅约100余人不到,其他110余人全部系离退休(养)职工,另外现有多名临时聘用的合同制员工。
四川省展览馆虽是行政事业单位,但从1981年起放弃国家财政拨款,实行自收自支,主要承办展览会展销会以及场地租赁业务。从1995年6月秦勤担任馆长、王林安担任党委书记起,每年的经营收入都保持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扣除各项折旧费用及其人员工资福利费开支等,每年的沉淀下来的净现金额都在1200万元以上(因其单位展览大楼的产权至今仍不清楚,至2004年底仍暂挂记在四川省人民政府名下,收入来源绝大部分是物业租赁的场地收入,利润率很高,此数字可以请审计部门审计核实逐年的真实情况)。我馆在1995至2004年近10年多来的累计1.2个多亿元的净收益,都快被秦勤、王林安这两个大腐败分子捞空流失光了。
为此,曾经不断给四川省和成都市的司法机关写信,如实反映秦勤、王林安同志的腐败问题,但都没有得到任何的回复。秦勤、王林安甚至在单位内部召开全馆职工大会上公开讲,来查的工作人员都是查不出问题的,他的账都是请财务专家做的,专门对付财务监管和审计部门的,并时时还说起省上(指省政府办公厅)有人支持他、是他的强力后台。

挪用3400万元人民币巨额公款炒作沪、深A股票,造成500万元以上严重损失。

更为嚣张的是,同志们多次规劝秦勤、王林安同志不要未经职代会同意认可,就拿国家和集体的钱去炒股票,更是与国家和省、市事业单位金融管理条例的规定相悖的,何况那个市场风险很大,这样做是经济犯罪。他们不仅不听劝告,反而还在全馆职工大会公开讲,单位的钱不能放在银行里,就是要拿去炒股票,去挣股市上的钱,结果亏的很惨,给国家和集体再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其中在2004年1月至2月份先后投入3400余万元,以该馆设立的成都正方投资公司和成都万丰餐饮有限公司的名义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股票四川长虹(股票代码:600839)进行炒作, 至2004年6月30日四川长虹股份公司公布半年报表时,显示其成为第6大流通股东(成都万丰餐饮有限公司,219.88万股,市值1699.67万元)、第7大流通股东(成都正方投资,199.66万股, 市值1543.37万元),结果在当年第三季度内股价大幅下跌严重亏损割肉出局,给国家和单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

根据我们的了解,秦勤、王林安同志的违法犯罪行为主要集中在涉嫌利用职务便利,挪用侵占贪污及私分国有资产、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实际违法情况可能还远不止以下情况:
第一,秦勤、王林安同志通过对外参股和设立公司涉嫌挪用侵占巨额国有资产
秦勤、王林安同志1995年6月刚到任馆长的半年多时间里,艰苦朴素,工作勤奋认真。在馆内各级召开的大会小会上都是大讲为国家管理好巨额资产,为广大干部群众职工真心谋福利,曾经是全馆公认的勤劳廉政的好领导。
但从1996年4月至2004年底,秦勤、王林安同志利用单位的巨额资金积累,未经集体讨论,未经职工代表大会(从1996年至2004年底馆工会、职代会2级组织形同虚设,无法正常履行应有的监督职责)讨论通过,私自在外参股和注册设立大量受其个人控制和经营的的公司,其表面是打着国有资产增值保值的晃子,实际是为了自己侵占私分国有资产。据不完全统计,先后参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20多个(至2004年底已有多个公司先后关闭),先后从我馆转出资金在1.2亿元以上,实际已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近7千万元以上。另外,他们花高薪钱引进外聘员工,这些员工多是他的亲戚、同学或朋友,多在其设立的公司内担任董事长、经理及财务会计等重要职务岗位,负责资金的转移和使用。从而把国家集体的资本通过几次或多次分账转账就转变为了秦勤、王林安同志为首的几个人的私有资产。
以下是秦、王二人主要参股、设立的部分主要公司情况(数据可能会有一些偏差,请主管部门逐一核实):
1、1996年初设立四川省展览馆期货部,投入资金120万元,聘请本馆财务科会计王某担任经理,1997年10月,此项投资血本无归,给国家和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2、1996年初设立四川省展览馆服装部,投入资金150多万元,聘请本馆彩扩中心冲洗员陈某担任经理,1998年9月,此项投资血本无归,给国家和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3、1996年底设立四川皇城花卉种植中心,先后投入资金700多万元以上,聘请本馆苏某担任经理至今,近9年未向馆内交回一分钱收益,给国家和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实际上该公司累计8年净赢利在600万元左右,但这些赢利却被秦某、王某、苏某等人挥霍侵吞了)
4、1997年3月设立四川三维装饰材料公司,投入资金100多万元,聘请本馆食堂厨师王某担任经理,1999年6月,此项投资血本无归,给国家和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5、1997年7月与民营企业汤某所有的四川省长江热缩材料公司共同设立成都德利热水器有限公司,先后投入120万元,2000年3月,此项投资血本无归,给国家和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6、1999年8月设立四川展览馆证券部,由我馆出资产场地与国泰君安及申银万国证券公司联合经营,投入资金700多万元,购买电脑设备1200多台,时至今日,此项投资造成重大损失。经了解,该批电脑系在秦勤同志安排专人李某到其亲弟弟秦某所开设的电脑销售部购买,实际价值不到400万元,并且未按单位固定资产管理规定,按期计入我馆的固定资产。
7、1999年8月设立成都川展信息发展有限公司,投入资金300余万元,时至今日,此项投资分文未收回,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给国家和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8、2000年设立北京以太展览公司,先后投入资金250多万元,时至今日,此项投资分文未收回,给国家和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9、2000年7月,设立成都东云房地产开发公司,投入1200万元。至2003年10月,土地自然升值卖出,净获纯利润1400万元。但此次获取土地升值收益未按规定计入我馆账户,全部被秦王、二人分段转移至其组建的受其个人控制的成都鹤鸣建设公司等几个壳公司名下,最后转到了个人的名下。
10、1997年底,联合新家坡投资集团组建重庆中心花园城大酒店,占20%的股份,出资1710万元。至2003年12月,土地自然升值卖出,净获纯利润2000多万元。但此次获取土地升值收益未按规定计入我馆账户,全部被秦王、二人分段转移至其组建的受其个人控制的成都鹤鸣建设公司等几个壳公司名下,最后转到了个人的名下。
11、1996年10月,未经职代会讨论通过,秦、王二人擅自决定受让其同学吴某所持有的成都华洋大酒店股份,联合新家坡投资集团修建成都花园城大酒店,出资2600余万元。截止2004年10月,分文未收回。至2004年底,四川省展览馆的股份全部失踪,全部被几次分账、转账后过户成为其私自设立的成都正方投资公司和成都万丰餐饮有限公司的名义下的股份了,国有股份就这样被私分了。
12、2002年8月,未经职代会讨论通过,秦、王二人擅自决定花费30万美金向购买美国一家快餐公司在西南数省市的开办权,联合新家坡商人张某开设成都万丰餐饮有限公司,先后出资1100多万元开设5家快餐店。至2004年10月,5家店中4已全部倒闭关门,仅存1家也是亏损严重。此项投资给国家和集体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
13、2001年9月,未经职代会讨论通过,秦、王二人擅自决定花费150多万元在湖南长沙开设仁和川菜馆。至2002年底,因严重亏损,该川菜馆后被长沙蓉泰实业公司接手。时至今日,此项投资分文未收回,给国家和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14、1999年8月至今,未经职代会讨论通过,秦、王二人先后私自安排财务科长吴某动用单位资金2千多万元以多个下属公司及亲信王谋等个人名义,参与国内股票市场申购新股、炒作A股,造成直接重大经济损失20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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