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经时报:凭什么指望地方政府会吐出"卖地钱"?

mamaom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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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经时报:凭什么指望地方政府会吐出"卖地钱"?
■单士兵
2006年04月11日09:37 http://opinion.people.com.cn/GB/1034/4287955.html

  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会长聂梅生认为,当前政府应该把精力集中到廉租房上。“目前我国廉租房主要存在两大问题,也就是资金缺位、政策缺位。”那么,廉租房的资金应该从哪里来?聂梅生认为,应该从政府卖土地的收入来,也就是将政府高价拍卖土地的收入补贴到廉租房的建设上。(据4月10日《中国青年报》)

  廉租房政策之所以难落实,资金解决不了是关键所在。现在,聂梅生提出以政府卖地钱来补贴到廉租房,表面看来,这似乎为解决廉租房资金找到了一个“源头活水”,毕竟,政府卖地钱是一笔巨资,而且土地本是国有,使这笔钱还原为公民福利,也是应有之义。

  问题是,这样的提议,真的能被付之实施吗?对此,笔者是不以为然的。因为从种种现实原因分析,政府通过“以地生财”得来的那些笔钱,其流向根本就是与老百姓的住房福利不在同一轨道上。也就是说,政府对卖地钱自有其用途,是不可能吐出来用于住房福利的改善的。所以,以卖地钱补贴廉租房的建议,就只能是一个虚妄的不切实际的臆想。

  从1994年开始,土地出让金不再上缴中央财政,全部留归地方。根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最近做的调查显示,土地增值部分的收益分配,其中农民的补偿款仅占5%-10%;城市政府拿走土地增值的20%-30%,在整个房地产建设、交易的过程中,政府税、费收入占到了房地产价格的将近30%-40%。这也就意味着,房地产价格上涨得越快,地方政府的收益就越大。这些滚滚而来的财富大都流进了地方政府以及房地产关联部门的口袋。也正是这样的原因,一些地方政府才会难抑卖地冲动。

  有资料显示,1990年至2003年期间,政府卖地收入累计高达10500亿元。可见,“以地生财”已经成为一些地方政府的“第二财政”,地方的发展建设就是靠“吃地皮”来进行的。我们也承认,一些地方政府把卖地钱用于“改造城市”上,但是,那种建设项目实际上多是与老百姓住房福利无关的建设,甚至有很多还是地方政府打造的“政绩工程”,或是用于满足GDP的高速增长之上。而如果把这些卖地钱用于补贴廉租房,地方政府又如何去凸显其“政绩”呢?

  当土地成为地方政府赖以主动推动经济增长并能够独立支配的核心资源,政府“以地生财”自然也就达到毫无节制的程度。作为“以地生财”的最大受益者的地方政府,自然也就不愿意在稳定房价上坚定地执行国家的一系列指令,甚至它们还对房价的上升或明或暗地起了包庇的作用。现在,再建议以政府卖地钱来补贴廉租房,这本身就违背了政府“以地生财”的初衷,已经从根本上陷入的一种逻辑悖论。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政府卖地钱,还并不仅仅被用于其他城市改造和城市建设项目中,伴随着政府卖地,一个不容忽视的现象就是,国有土地还成为个人“摇钱树”。当前,在土地审批、规划领域的腐败案件层出不穷。一些政府官员在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办理土地使用证等方面,收受大量贿赂;而有一些官员,直接贪污受贿巨额的卖地款;至于政府卖地款被浪费使用的情况,更是不胜枚举。这一切,实际上都意味着政府卖地款的大量的流失。显然,在这样背景下,指望把剩余的那些卖地钱用于补贴廉租房,又谈何容易呢?

  最后,我还想说的是,即使政府愿意把卖地钱用于改善老百姓的公共福利,但是,仅仅将之用于城市廉租房,本身也存在着极大的不合理。比如,有学者估计,农民在土地的收益上已为城市化“贡献”近30万亿元。现在将卖地钱用于补贴城市廉租房,这对广大失地的农民来说,又公平吗?因此,笔者以为,这种以政府卖地钱补贴廉租房的建议,本身没有什么可能性,也不具备一定的合理性,同时还缺乏相应的公平性,所以,这样的建议,只能是个不切实际的臆想。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潇湘晨报:解决穷人住房须先打破“暴利怪圈”
□邓清波 (湖南 公务员)
2006年04月11日08:17 http://opinion.people.com.cn/GB/51863/4287078.html

  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会长聂梅生认为,当前政府应该把精力集中到廉租房上。目前我国廉租房主要问题就是资金缺位和政策缺位。那么,廉租房的资金应该从哪里来?聂梅生认为,应该从政府卖土地的收入来,也就是将政府高价拍卖土地的收入补贴到廉租房的建设上。(据4月10日《中国青年报》)

  专家说,在地方,土地拍卖的收入占到地方收入的40%-50%,这笔钱应该用于廉租房的建设。这样的建议的出发点显然是好的,但也未免过于天真。

  土地拍卖的收入应该上缴财政。如果政府真要给老百姓以资金补贴帮助他们解决廉租房,只需要从财政中适当拨付就可,不必限定这笔钱是“土地拍卖的收入”。否则,假如有些地方政府土地拍卖得多,有的地方政府土地拍卖得少,百姓得到的廉租房补贴就会不均,未必公正;更何况,政府可资拍卖的土地毕竟有限,如果没有多少土地可以拍卖了,这种补贴就难以为继,老百姓的廉租房还是会成为问题。可见,这一建议首先存在操作上的难题。

  更大的逻辑吊诡在于:专家看到了某些地方“土地拍卖的收入占到地方收入的40%-50%”这一事实,却忘了深究这一事实的根源。土地拍卖为什么可以使地方政府获得如此之高的收入?显然,这其一是凭着对土地资源的垄断,其二则是由于某些地方客观上存在着政府和开发商联合赚百姓的钱这一事实。土地拍卖价格不菲,但当地百姓获得的补偿却有可能很低很低。钱首先是进了地方政府的袋子,而开发商之所以愿意出高价竞买土地,那也必定是看准了其中有利可图。所以,“土地拍卖的收入”的高,恰恰是导致房地产畸形发展、价格越涨越高、百姓买不起房租不起房的重要原因。可以说,地方政府越想靠土地多圈些钱――有些地方官员称这是“经营城市”,“土地拍卖的收入”就会越高,而百姓在房地产领域必须付出的代价也就越高,“资金缺位”的现象也就会越严重,这实际上造成了一个恶性循环、暴利怪圈。

  在这种情况下,要求地方政府把土地出让金用来补贴百姓廉租房,这就等于是要它把赚到手的钱再吐出来,而地方财政的收入将会因此减少,“政绩”会受影响,难度之大可想而知。

  其实,与专家所说的不同的是,笔者认为,目前我国廉租房主要并非是存在所谓“资金缺位、政策缺位”这两大问题,归根到底只存在一个大问题“政策缺位”。因为,所谓的“资金缺位”,归根到底是由“政策缺位”造成的,有关部门官员曾经多次表示当前并不存在“地荒”就是明证。既然并不存在“地荒”,土地资源能够保证供应,为什么房屋价格还是如此畸高?板子都打在房地产商身上是不公允的。事实上,对于许多地方的老百姓而言,他们要住上廉价房子,最需要的并不是地方政府给予额外的资金补贴,而是需要某些地方政府能不再和开发商联合,在房地产上牟取暴利,需要地方政府政策调控能够合理到位,能够坚定地执行国家的一系列稳定房价的指令,使房地产领域价格趋于理性、让百姓都住得起房。因此,这种以政府卖地钱补贴廉租房的建议,并不具备可操作性。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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