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 也来评价一下刘兴伟案
也来评价一下刘兴伟案
[数学] 于 2006-04-21 10:08:10上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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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来评价一下刘兴伟案
案子的经过是,一个邹姓的富人开着奔驰车,一个穷人叫刘兴伟的在路边修车,结果奔驰车压扁了一辆待修的自行车,于是双方发生口角,最后一个叫邹有学的富人赶到现场,上来就给刘兴伟几个大耳刮子,然后还用各种工具扔向刘兴伟,刘兴伟跑掉了,但回来的时候发现邹姓的富人一家人还在场,于是用刀把其中的几个人给杀了,于是刘兴伟因杀人被判死刑。
因为我是理工科思维,所以不会搞什么义愤填膺啊这样的表态。这里是强国论坛,因此讨论的话题通常都和建设强大国家有关,而且,要研究“是怎样,怎么做”的问题,不能够搞假大空,而是希望由此提出来一些对国家的建议。
毛泽东说:“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这是毛泽东的重要名言,不属于毛泽东的晚年错误。而且,在两千年的时候,国外搞了一个册子,记载了上一千年世界最著名的五百个人物,其中就有毛泽东,而且毛泽东的那一页,专门写着毛泽东的这一句话:“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因此这句话对外国人都是印象深刻。
而且,这句话相当理工科式,并不是说反抗是好的,是道德的,不从道德角度进行描述,而是指出一个社会运行规律。就是说,即使一个人指责“哪里就有反抗”这个反抗不道德,但是随着压迫,反抗必然出现,不以人们的道德批评而不发生。不是有一个“两条腿走路”网友就指责李自成的农民起义不道德,是汉奸吗?那是从道德角度研究,但是从社会运行规律角度研究,不管你喜欢不喜欢,哪里有压迫,就必然哪里有反抗。
但是,我认为,刘兴伟的反抗,属于不当反抗,也就是说,虽然说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但是,反抗也有适当的反抗和不适当的反抗,正确的反抗和错误的反抗。比如说美国霸权主义进行压迫,于是有恐怖主义的反抗,飞机撞大楼,九一一事件,这在中国看来属于不当反抗,因此中国反对恐怖主义行为。
因此,刘兴伟首先受到了压迫,被富人煽了几大耳刮子,按照毛泽东思想的原理,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存在反抗是必然的,于是刘兴伟反抗了,但是这个反抗特别不适当,非常错误,或者说非常坏,最后杀了人,他也被判了死刑。
那么,作为国家,作为政府,作为执政党,从理工科思维的角度看,应当做一些什么呢?当然,把刘兴伟法办,这个做法没得说,正确,量刑多少可以商榷。但是,还应当从制度上做一些什么呢?
既然刘兴伟是不当反抗,那么,我认为,我们应当检讨我们的国家制度,法律制度,使得这个法律制度能够给穷人一个非常有效的正当反抗的办法。不仅如此,这个正当反抗的办法,执政党有责任向全体穷人宣传,要让他们在受到压迫之前,就知道这种正当反抗的办法。这个正当反抗的办法,一定特别特别有效。
我们不能够学习美国的法律制度学成这样,就是赵燕挨了美国警察一顿臭揍,结果那个警察无罪释放。我们的法律制度,一定要保证,任何人如果无端殴打别人,必然会受到非常严厉的惩罚,而且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因此我认为,第一是我们的法律对于打人的处罚太轻了一些。前些年有一个四川的朱姓电子厂老板,在喝酒的时候要一个女记者陪他,女记者不干就挨了一顿臭揍,但是后来那个老板受到了什么处罚?我就不知道了,没有下文了,那个女记者是被打得住了院。我想那个打人的老板,现在可能也很得意,那个罚款一定很少,对于他的家产来讲,不算个什么事。因此我认为,对打人的罚款,应当是按照打人者家产的比例来,而不是一个绝对的数额。不然的话,如果是绝对的数额,会导致富人比穷人更愿意打人。比如说,规定打人者罚款五千元,那穷人就不敢打了,五千元对穷人是一个很大的数目,但是富人可能觉得不过就是个零花钱。而如果规定打人者的罚款是家产的百分之二十,我想富人也会心疼的。
如果我们的法律制度能够保证,那个邹姓的富人,第一个耳光就把他的奔驰车给打没了,第二个耳光他就不再是富人了,也许他就没有那么嚣张了,如果刘有学在这样的法律制度的支持下,知道了这一点,有可能就不大太着急了。
光有法律制度还不够,还要保证这个法律制度,穷人都知道,就是毛泽东说的,“要使广大群众都知道。”有的时候我国的法律制度已经是好的,但是宣传得不够,导致了群众明明有非常有效的合法的反抗手段,却因为不知道而采取非法的反抗办法。群众是法盲,责任却在执政一方,法律是需要宣传的,而且要宣传得家喻户晓,一个都不能够漏掉,但是我们对于法律的宣传力度看来不够。
光是群众知道还不够,还要保证这个法律确实能够执行,一定能够使穷人以很低的代价就执行,不需要花很多的钱,而且这个法律系统效率很高,打人者能够很快地被绳之以法。比如说穷人打一个电话警察就会立即出现,而且站在被压迫的穷人一边。
然后我就是要认为,近年来各地政府的法律措施,在相当程度上向富人倾斜,却是中央政府的经济政策错误造成的。一种非常错误的看法就是,一个地方要富就必须 “招商引资”,这个看法错误到了极点。那前苏联建成了世界第一强国都没有招商引资,劳动创造财富而不是资本创造财富。但是,之所以给闹成资本创造财富,是因为央行的错误,不知道我的三公司模型,不懂得造币的原理,这才导致一个活人被尿憋死的情况,一方面地方政府没有钱,一方面央行却不造币,因此最后都是央行行长周小川的责任。因此,我国各地的许多悲剧,最终都是这个央行行长周小川一手造成的。
因为地方政府缺少货币,就只好向富人们示好,各种制度都在照顾富人,导致了富人气焰嚣张。
总结一下我的观点:要给穷人合法反抗的方法,要制定对打人者严厉处罚的法律,要向穷人广泛宣传这个法律,要使穷人在使用法律武器时感到方便,容易,要调整我国的经济政策,建立正确的造币方式。
或者反过来,如果我国的政治制度,没有办法给穷人提供有效的合法反抗手段,那么根据社会规律“哪里有反抗哪里就有压迫”,则非法的不当的反抗就必然会反复出现。实际上中国共产党就是非法反抗的产物,是因为蒋介石政府根本就没有给共产党任何合法反抗的机会,蒋介石政府不象南非政府,还不过就是把曼德拉关进监狱。在台湾的所有共产党统统是死罪,一个活着出来的都没有,在那种情况下,共产党的选择,只能是非法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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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事想在网上发议论,但不想交朋友。?
我写的所有文章版权放弃,本人在人民日报强国论坛任
何贴子,可转贴,可散发,可抄袭,可复制,可被冒名
顶替,可被任何媒体拿去用,可被任何人引用到任何文
章中且不写出引文出处,本人分文不取。
回复关系:
也来评价一下刘兴伟案(数学: 2006-04-21 10:08:10)5098 Bytes(0/289/8)
没错,要给穷人合法有效的反抗的办法!其实对富人,我的心还是软的。(田耕: 2006-04-21 11:12:14)816 Bytes(0/5/0)
还是数学分析得有理有据,比较客观和公正。佩服!(素面布衣: 2006-04-21 11:11:32)0 Bytes(0/1/0)
所以就出现了这样一个“怪”现象:“非法反抗”违法却合理----被判死刑的人却搏得网上一片同情之声。(我一时还没决定是什么派: 2006-04-21 11:04:47)0 Bytes(0/4/0)
强顶~~~~~~~~~~~~~~(寻根问底: 2006-04-21 11:02:04)93 Bytes(0/5/0)
死者是错误的政治路线的受害者,而绝不是刘兴伟犯罪的受害者。(布威寺方丈: 2006-04-21 10:53:48)26 Bytes(0/9/0)
1950年代,只要说一句“共产党不兴打人!”扬起的手就会立即放下。(淅汉: 2006-04-21 10:51:22)0 Bytes(0/3/0)
我认为英美法律体系最精华的部分就是普通人组成的陪审团制度。(gameover: 2006-04-21 10:45:29)0 Bytes(0/4/0)
造了币,遭经济学家骂;不造币,穷人就哭。让穷人的哭声盖过经济学家的骂声(dammos: 2006-04-21 10:36:57)114 Bytes(0/14/0)
也来评价一下刘兴伟案
[数学] 于 2006-04-21 10:08:10上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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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来评价一下刘兴伟案
案子的经过是,一个邹姓的富人开着奔驰车,一个穷人叫刘兴伟的在路边修车,结果奔驰车压扁了一辆待修的自行车,于是双方发生口角,最后一个叫邹有学的富人赶到现场,上来就给刘兴伟几个大耳刮子,然后还用各种工具扔向刘兴伟,刘兴伟跑掉了,但回来的时候发现邹姓的富人一家人还在场,于是用刀把其中的几个人给杀了,于是刘兴伟因杀人被判死刑。
因为我是理工科思维,所以不会搞什么义愤填膺啊这样的表态。这里是强国论坛,因此讨论的话题通常都和建设强大国家有关,而且,要研究“是怎样,怎么做”的问题,不能够搞假大空,而是希望由此提出来一些对国家的建议。
毛泽东说:“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这是毛泽东的重要名言,不属于毛泽东的晚年错误。而且,在两千年的时候,国外搞了一个册子,记载了上一千年世界最著名的五百个人物,其中就有毛泽东,而且毛泽东的那一页,专门写着毛泽东的这一句话:“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因此这句话对外国人都是印象深刻。
而且,这句话相当理工科式,并不是说反抗是好的,是道德的,不从道德角度进行描述,而是指出一个社会运行规律。就是说,即使一个人指责“哪里就有反抗”这个反抗不道德,但是随着压迫,反抗必然出现,不以人们的道德批评而不发生。不是有一个“两条腿走路”网友就指责李自成的农民起义不道德,是汉奸吗?那是从道德角度研究,但是从社会运行规律角度研究,不管你喜欢不喜欢,哪里有压迫,就必然哪里有反抗。
但是,我认为,刘兴伟的反抗,属于不当反抗,也就是说,虽然说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但是,反抗也有适当的反抗和不适当的反抗,正确的反抗和错误的反抗。比如说美国霸权主义进行压迫,于是有恐怖主义的反抗,飞机撞大楼,九一一事件,这在中国看来属于不当反抗,因此中国反对恐怖主义行为。
因此,刘兴伟首先受到了压迫,被富人煽了几大耳刮子,按照毛泽东思想的原理,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存在反抗是必然的,于是刘兴伟反抗了,但是这个反抗特别不适当,非常错误,或者说非常坏,最后杀了人,他也被判了死刑。
那么,作为国家,作为政府,作为执政党,从理工科思维的角度看,应当做一些什么呢?当然,把刘兴伟法办,这个做法没得说,正确,量刑多少可以商榷。但是,还应当从制度上做一些什么呢?
既然刘兴伟是不当反抗,那么,我认为,我们应当检讨我们的国家制度,法律制度,使得这个法律制度能够给穷人一个非常有效的正当反抗的办法。不仅如此,这个正当反抗的办法,执政党有责任向全体穷人宣传,要让他们在受到压迫之前,就知道这种正当反抗的办法。这个正当反抗的办法,一定特别特别有效。
我们不能够学习美国的法律制度学成这样,就是赵燕挨了美国警察一顿臭揍,结果那个警察无罪释放。我们的法律制度,一定要保证,任何人如果无端殴打别人,必然会受到非常严厉的惩罚,而且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因此我认为,第一是我们的法律对于打人的处罚太轻了一些。前些年有一个四川的朱姓电子厂老板,在喝酒的时候要一个女记者陪他,女记者不干就挨了一顿臭揍,但是后来那个老板受到了什么处罚?我就不知道了,没有下文了,那个女记者是被打得住了院。我想那个打人的老板,现在可能也很得意,那个罚款一定很少,对于他的家产来讲,不算个什么事。因此我认为,对打人的罚款,应当是按照打人者家产的比例来,而不是一个绝对的数额。不然的话,如果是绝对的数额,会导致富人比穷人更愿意打人。比如说,规定打人者罚款五千元,那穷人就不敢打了,五千元对穷人是一个很大的数目,但是富人可能觉得不过就是个零花钱。而如果规定打人者的罚款是家产的百分之二十,我想富人也会心疼的。
如果我们的法律制度能够保证,那个邹姓的富人,第一个耳光就把他的奔驰车给打没了,第二个耳光他就不再是富人了,也许他就没有那么嚣张了,如果刘有学在这样的法律制度的支持下,知道了这一点,有可能就不大太着急了。
光有法律制度还不够,还要保证这个法律制度,穷人都知道,就是毛泽东说的,“要使广大群众都知道。”有的时候我国的法律制度已经是好的,但是宣传得不够,导致了群众明明有非常有效的合法的反抗手段,却因为不知道而采取非法的反抗办法。群众是法盲,责任却在执政一方,法律是需要宣传的,而且要宣传得家喻户晓,一个都不能够漏掉,但是我们对于法律的宣传力度看来不够。
光是群众知道还不够,还要保证这个法律确实能够执行,一定能够使穷人以很低的代价就执行,不需要花很多的钱,而且这个法律系统效率很高,打人者能够很快地被绳之以法。比如说穷人打一个电话警察就会立即出现,而且站在被压迫的穷人一边。
然后我就是要认为,近年来各地政府的法律措施,在相当程度上向富人倾斜,却是中央政府的经济政策错误造成的。一种非常错误的看法就是,一个地方要富就必须 “招商引资”,这个看法错误到了极点。那前苏联建成了世界第一强国都没有招商引资,劳动创造财富而不是资本创造财富。但是,之所以给闹成资本创造财富,是因为央行的错误,不知道我的三公司模型,不懂得造币的原理,这才导致一个活人被尿憋死的情况,一方面地方政府没有钱,一方面央行却不造币,因此最后都是央行行长周小川的责任。因此,我国各地的许多悲剧,最终都是这个央行行长周小川一手造成的。
因为地方政府缺少货币,就只好向富人们示好,各种制度都在照顾富人,导致了富人气焰嚣张。
总结一下我的观点:要给穷人合法反抗的方法,要制定对打人者严厉处罚的法律,要向穷人广泛宣传这个法律,要使穷人在使用法律武器时感到方便,容易,要调整我国的经济政策,建立正确的造币方式。
或者反过来,如果我国的政治制度,没有办法给穷人提供有效的合法反抗手段,那么根据社会规律“哪里有反抗哪里就有压迫”,则非法的不当的反抗就必然会反复出现。实际上中国共产党就是非法反抗的产物,是因为蒋介石政府根本就没有给共产党任何合法反抗的机会,蒋介石政府不象南非政府,还不过就是把曼德拉关进监狱。在台湾的所有共产党统统是死罪,一个活着出来的都没有,在那种情况下,共产党的选择,只能是非法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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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事想在网上发议论,但不想交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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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中且不写出引文出处,本人分文不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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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来评价一下刘兴伟案(数学: 2006-04-21 10:08:10)5098 Bytes(0/289/8)
没错,要给穷人合法有效的反抗的办法!其实对富人,我的心还是软的。(田耕: 2006-04-21 11:12:14)816 Bytes(0/5/0)
还是数学分析得有理有据,比较客观和公正。佩服!(素面布衣: 2006-04-21 11:11:32)0 Bytes(0/1/0)
所以就出现了这样一个“怪”现象:“非法反抗”违法却合理----被判死刑的人却搏得网上一片同情之声。(我一时还没决定是什么派: 2006-04-21 11:04:47)0 Bytes(0/4/0)
强顶~~~~~~~~~~~~~~(寻根问底: 2006-04-21 11:02:04)93 Bytes(0/5/0)
死者是错误的政治路线的受害者,而绝不是刘兴伟犯罪的受害者。(布威寺方丈: 2006-04-21 10:53:48)26 Bytes(0/9/0)
1950年代,只要说一句“共产党不兴打人!”扬起的手就会立即放下。(淅汉: 2006-04-21 10:51:22)0 Bytes(0/3/0)
我认为英美法律体系最精华的部分就是普通人组成的陪审团制度。(gameover: 2006-04-21 10:45:29)0 Bytes(0/4/0)
造了币,遭经济学家骂;不造币,穷人就哭。让穷人的哭声盖过经济学家的骂声(dammos: 2006-04-21 10:36:57)114 Bytes(0/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