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师生恋频发 专家建议算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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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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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一般认为在师生性关系中,女学生受到的伤害最大,其实不然,男学生受到的伤害往往更大……

自古至今有一条界线似乎不能越过,那就师生间的界线。师生的关系就像是父子或母子,不可能如同龄人那样随便,所以谓之“师道尊严”。可是在美国,这条界线越来越模糊,终至被冲破,师生发生性关系的现象比比皆是。师生间性关系的频频曝光不仅震惊了家长,也震惊了整个社会。

师生性关系越来越普遍

当35岁的美国小学教师玛丽・凯・莱图尔诺公开承认她与13岁的男学生维利・菲阿尔罗发生了性关系时,整个美国都被震惊了。更令人震惊的是,莱图尔诺居然在菲阿尔罗15岁那年为他生下了一个女儿!菲阿尔罗一家将莱图尔诺告上了法庭,结果,莱图尔诺因强奸罪被判刑7年半。

其实像莱图尔诺那样的事在美国并不鲜见。据美国参议院儿童与家庭委员会1998年的一份报告透露,在1998年以前的10年间里,美国25%的学区都发生过师生性关系的案例,有的是强奸,有的是双方都同意。美国媒体对此深表关注,有一家报纸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秘密调查,结果发现,到目前为止,2002年发生过近30起师生性关系。这是不完全的调查,事实上远远高于这个数字。

加利福尼亚州圣贝纳迪诺市的33岁女教师塔亚・哈丹是一所中学的科学教师,她与班上一个15岁男学生有了性关系。事情败露后,她被以强奸罪判处13年徒刑。后来,哈丹以她与那个学生是恋爱关系为由提出上诉。最后的判决结果是取消原判,改判哈丹5年缓刑。

男学生的妈妈伊达・皮纳说,我不知道他们之间到底发生了什么,不过有一点她是清楚的,那就是自从这件师生私情曝光后,她儿子和她的整个家庭都因此而永远地改变了。

专家建议按强奸论

通常,男教师与女学生发生性关系,人们会谴责教师,认为他是在强奸女学生,可是女教师与男学生发生性关系呢?这似乎是一个新问题,人们一般认为这是两厢情愿的事,顶多是教师引诱学生,算不得强奸,可是法律专家和儿童权利保护专家都认为这也是强奸行为。

特里・米勒是儿童权利保护机构“儿童安全教育组织”的专家,她对有关师生间发生性关系的情况深表关注。她认为,不论是自愿的还是被迫的,只要师生间存在着性关系,受到伤害的总是学生,在这种关系结束后很长一段时间内,学生都要受到感情和心理方面的伤害。米勒说:“人们一般认为在师生性关系中,女学生受到的伤害最大,其实不然,男学生受到的伤害更大,因为按我们这个社会的传统和观念,要求男孩子更坚强,人们不允许男子表现出软弱的一面,即使在师生性关系上,人们也不认为男学生是受害者,可事实上他们确实是受害者,他们受到的伤害无法表达,更无法释放,所以造成的心理压力更大。”

以哈丹的案子为例,那个男学生受到的伤害相当大。皮纳说她儿子的生活完全被毁了,他在学校的学习也受到了严重的影响。

法律专家认为,孩子在学校时,教师应保证他们各方面的安全,更不能因地位的不同去侵害学生。教师和学生在地位、知识、经历和力量等方面都是不平衡的,在师生关系上,学生明显处在弱者的地位,是教师而不是学生应注意两者间的关系,你不能要求学生能处理好各种关系,更不用说是师生间的性关系了,教师有的是办法让学生听他或她的,所以一旦师生间发生性关系,教师就要承担全部责任,而且决不能认为是恋爱关系或朋友关系。

米勒和皮纳都认为一旦发生这样的事,教师应该被判重罪,这也许会对学校的风气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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