卞仲耘老师死亡事件与王友琴报导的失实
送交者: 马悲鸣 2006年5月30日14:35:47 于 [天下论坛]http://www.creaders.org
卞仲耘老师死亡事件与王友琴报导的失实
马悲鸣
一、卞仲耘老师之死
1966 年8月5日,北京师大女附中副校长卞仲耘老师在学生批斗的棍棒交加下死亡,成为第一个文革死难者。多年以后,王友琴写了一篇《卞仲耘:北京第一个被打死的教育工作者》予以报导。这篇文章虽然讲了一个大概的事件过程,卞仲耘老师在挨批斗时受到学生殴打,现场死亡。除此之外,某些环境氛围的刻意营造和某些事实真相的刻意隐瞒,使整个事件真相受到了严重歪曲,已经与事实相去很远了。
网上除了王友琴的文章之外,还有一篇署名“伏生”的现场参与者写的《那天,我是残杀卞仲耘的目击者之一》。
从伏生文中所披露的种种个人材料看,她应当是师大女附中初一的唐伏生,并非红五类出身,母亲是很有名的特级教师。她就在打人现场,而且“助推”了一把。此文虽然是三十余年之后补写的忏悔之作,因为是非已经又颠倒了回来,难以真实反应当年的现场感受,但仍能从中看出一些当时的情况,与王友琴所述有很大出入。
根据王友琴的说法【卞仲耘,1916年生,女,北京师范大学附属女子中学副校长。1966年6月,她被划为“四类干部”并在会上被“斗争”。】
那么,为什么卞仲耘老师被划为第四类干部呢?王友琴的文章提到卞仲耘老师的丈夫王晶尧文革结束后【控告一个在1966年6月23日“斗争”卞仲耘大会上积极活动的外校人员,这个人因为私怨,到“斗争会”上“揭发批判”卞仲耘,而且制造伪证,把一张多人在一起照的照片,切去旁人,留下卞仲耘和一男老师,以此说明卞仲耘有男女关系问题。】
这位外校人员与卞仲耘老师的私怨究竟是什么呢?如果我猜的不错的话,该外校人员应该是被指与卞仲耘老师有私情的那位男老师的妻子。是与不是,王友琴理应向读者交代清楚。但她却模糊掉了这至为关键的一点。
王友琴虽然在该清楚的地方模糊了过去,却在本来模糊的地方清楚了起来。她在文章中清楚地写明【1966年8月5日,她被该校红卫兵学生打死于校中】,【1966年8月5日,北京师范大学附属女子中学的红卫兵“斗争”“黑帮”。他们“斗争”了学校的五个负责人:副校长卞仲耘,胡志涛,刘致平,教导主任梅树民和副教导主任汪冰莹。】
也就是说,王友琴向读者确认,打死卞仲耘老师的是该校红卫兵。
如果是这样的话,殴打致死卞仲耘老师的应该是红卫兵的有组织行为,包括组织该次批斗会,下达命令和实施殴打。那么组织下令者就有不可推卸的刑事责任。王友琴不但没有指出该次行动的策划者组织者,而且连该次批斗是否有组织行为都没能确认,便心安理得地指为红卫兵所为。
可我们从伏生的回忆看,该次行为并非红卫兵所为。在场的伏生本人就不是红五类,更非红卫兵。她目击到【操场上已有了一群人,只见几个高一姐姐班(当时我们初一班和高一班为姐妹班)的学生拿着大棒,押着校长、主任们从北教学楼里走了出来。】
一位伏生也没有确认是否红五类或红卫兵的领头打老师的高一姐姐班女生有事要离开现场,【于是她宣布,她得走了。“谁来看着她?(指胡志涛)”没人吱声。她瞥了我一眼。“谁是红五类?”还是没人吭声。“不要害怕。”她又看了我一眼。她看我第一眼时,我就有点紧张。生怕她把大棒给我。好歹我不是红五类,虽然我常因此感到羞愧,但我也没有义务去打入。她看我第二眼时,我心里便踏实了许多:她认为我害怕,这总比不是红五类要强。并且,害怕的不是我一个,周围七、八个人,没一个人嗔喳的。于是,她把大棒交给了她旁边一个初二的同学。】
根据伏生的说法,当时在场者连一个敢自报红五类的学生都没有。当然这是在殴打胡志涛的现场。殴打卞仲耘老师的学生群中红五类的比例不应该比围欧胡志涛的学生群有显著差异。当然,无人能确认现场参与殴打的学生中一个红五类,或一名红卫兵成员都没有。
从我多次回国向当年师大女附中的老三届打听到的确切消息和伏生这篇文章看,如果批斗卞仲耘、胡志涛等五人的那次围殴的参与者能有一个人群划分的话,就是伏生指出的,是她的姐姐班高一学生所为。
据我所知,王友琴本人就是高一生。也就是说,当年围殴打卞仲耘老师,致其死亡的事件并非红卫兵的有组织行为,而是王友琴所在年级,甚至就是王友琴所在班的许多未见得是红五类的学生干的。可王友琴却明确地指参与者为红卫兵,而又不指出究竟其中的谁是真的红卫兵?该次行动的有组织策划和下令实施的证据又何在?
伏生的文章最后说【第二天我到了学校,见到了XXX。我俩本来不错,可以说是无话不谈,自然谈到了昨天发生的事。我们俩一致认为,打校长是不对的。
不一会儿,我们集中到教室。自从文革开始,教室里的课桌就都被推到了四围。椅子摆在中间。当时许多同学也不常来学校了。那天也就二十多人的样子,自然,红五类坐在一堆,其它同学坐在另一堆。一会儿,教室里的有线喇叭响了,是革委会的刘进的声音。她说,卞仲云被斗后,由于天很热,加上她平时就有心脏病,因此,她心脏病发作,死了。
这时XXX竟然表现得十分高兴,鼓掌、跺脚。我不知应该作何反应,因为十几分钟之前,她还说,打人是不对的呀?后来我听别的同学说,XXX也积极地参加了打校长的行列,虽然她不是红五类。而我的右手却开始感觉异常,我知道,这是因为我用它推了,或可以说打了一个校长,我也加入了----于是,我开始不止一次地对同学讲,我没打一下,只推了一把----其实,我这样作,纯粹是为求得心理上的平衡。
我不由地想起某人说过的一句话,大意是,一个专治制度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专治制度下的群氓。他们可以所向披靡,捣毁一切。我就是这群氓中的一个罢。】
伏生在这里确认了至少一名积极参加打校长行列,并为卞仲耘老师的死拍手叫好的女生并不是红五类。
至此,事件真相已经大白。一名外校人员出于私怨,在1966年6月23日“斗争”卞仲耘的大会上揭发卞仲耘与一名男老师有私情,而致卞仲耘老师被进驻的工作组划为“四类干部”。工作组因为批斗不力而被撤走之后的8月5日,以师大女附中高一为主的一帮未见得是红五类的学生为了表现自己的积极而批斗了五名最高的校领导,为了表现争当“红色处女”的坚决,故特别痛恨被外校人员当众揭露出男女关系的卞仲耘老师,自然殴打最重,而致其当场死亡。从伏生的文章里看,这不是有组织的红卫兵行动,也非清红五类所为(不排除个别参与者是红五类)。王友琴明确指为红卫兵所为是不对的。
二、宋彬彬无刑事责任
王友琴不但在《卞仲耘:北京第一个被打死的教育工作者》明指殴打卞仲耘老师致其死亡的是红卫兵,而且在行文的十句话中,十二次引入“宋彬彬”名字,使人轻易就能联想到,围殴卞仲耘老师致死的背后是宋彬彬在指使。可是如果你细读王的文章,却又没明确指出这点。也就是说,连王友琴本人也无法确信,围殴卞仲耘老师致死的事件是由宋彬彬组织、操纵和指挥的。
如果宋彬彬起诉王友琴诽谤的话,王友琴可以说,我没明说就是你组织、操纵和指使的。但凡是读了王友琴文章的人,包括我本人,都能在王友琴一而再,再而三,三而四,直至十一而十二次地提到宋彬彬的名字时,不由你不被她文学博士的煽情文字牵着感觉走,而认为卞仲耘老师不但是被红卫兵打死的,而且背后黑手就是宋彬彬。
我就这样相信了王友琴的说法。直到许多年后看了卡玛的电影《八九点钟的太阳》里宋彬彬的亲自辩解和卡玛在回答提问时的确认宋彬彬没有参与此事,才使我如梦初醒。这使我自从1966年之后,再一次感觉上了大当。
王友琴自己的文章中就写到∶【卞仲耘被打死以后,当天晚上,师大女附中“文革筹委会”和红卫兵的负责人宋彬彬等,来到北京饭店,她们立即见到了“中共北京新市委”第二书记吴德。她们向吴德报告了卞仲耘被打死的事情。】
可见她们至少还是有责任感的。
三、家属的不忍错过了直接死因的确认
伏生的文章里提到,卞仲耘老师死后,被说成是【卞仲云被斗后,由于天很热,加上她平时就有心脏病,因此,她心脏病发作,死了。】
王友琴的文章里说,【第二天,王晶尧见到了师大女附中红卫兵的负责人之一邓榕,她身穿军装,腰系皮带,臂缠袖章,这是当时红卫兵的典型装束。邓榕要邮电医院的医生作尸体解剖,她的用意在于要医生证明卞仲耘死于心脏病,而不是被打死的。这是北京红卫兵打死的第一个人,所以当时还有所顾忌,不愿意承认卞仲耘是被打死的;半个月之后,红卫兵暴力进一步发展,以致打死人不但不必回避,还成了炫耀吹牛的内容。
王晶尧坚决反对解剖尸体。他不愿让妻子这样惨死之后还要遭受无理的切割。结果,尸体没有被解剖。但是,由于红卫兵负责人的要求,在医院开具的卞仲耘的死亡证书上,死因一栏,填的是“死因不明”。尽管死亡原因是如此明显。】
我们从伏生与王友琴两人的文章中都可以看到,卞仲耘老师是在批斗中遭到围殴的。我打听来的情况是,远处的目击者看到了围殴的人群在移动。也就是说,五位校领导是在边挨批斗围殴,边躲避,有一定自我保护的可能。这和被捆绑在刑讯室里无法做出自我保护动作而遭拷打是有一定区别的。故卞仲耘老师确实存在着挨批斗围殴时突发心脏病而死的可能。这要看卞仲耘老师以前是否有心脏病史,应该有病历档案可查。
作为死者遗属,卞仲耘老师的夫君坚决反对解剖检验是可以理解的。但也因此无法确认究竟是否直接的围殴致死。
四、对立双方的异曲同工之妙
王友琴在她的文章中介绍说【卞仲耘生于1916年。根据她生前写的一份自传,她是安徽省无为县人,她的父亲原来很穷,先当钱庄学徒而后自己开小型钱庄,后来当了县商会会长。1937年她高中毕业未考上大学,当了三个月的小学教员,其他时间就补习国文、英文和数学,准备再考大学。抗日战争爆发,1938年春天,她随芜湖女中迁移到长沙,参加战地服务团。1941年她在四川成都考入燕京大学经济系,后又转入齐鲁大学,1945年毕业。1941年卞仲耘加入共产党,1945年她和丈夫王晶尧一起去了共产党统治区。王是她在大学的同学。1949年,卞仲耘调北京师范大学附属女子中学工作,历任教员,教导员,副教导主任,教导主任,共产党总支付书记、书记,副校长。】
卞仲耘老师是41年入党的抗战老干部,却惨死在并非红五类的学生手下。这样的案子理应得到公平的报复,追究参与围殴者的刑事责任和获得赔偿。
王友琴在文章中提到此事【王晶尧也开始设法要在法律上为妻子讨回公道。1979年4月,他向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北京市人民法院提交控诉书。除了要求调查和处理直接的杀人凶手,即最后毒打摧残卞仲耘致死的三、四个学生,他控告一个在1966年6月23日“斗争”卞仲耘大会上积极活动的外校人员,这个人因为私怨,到“斗争会”上“揭发批判”卞仲耘,而且制造伪证,把一张多人在一起照的照片,切去旁人,留下卞仲耘和一男老师,以此说明卞仲耘有男女关系问题。事实上,因为不准“斗争”对象自我辩护,加上凶暴的“斗争”方式,这种利用文革机会陷害人、报私仇的事情大量发生,甚至也是文革能顺利发展的一个重要的非官方原因。
1981年3月14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发出“不起诉决定书”。这份文件写道:“被告人XXX借“文化大革命”之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已构成诽谤罪。但根据《刑事诉讼法》地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被告人XXX的犯罪行为,已过追诉时效期限,故决定不予起诉。”】
法院的这个判决是荒唐的。与卞仲耘老师有私怨的那位自认风化案受害者的校外人员在批斗会上揭发的所谓“罪证”是全案的初始动因。但如果她没有组织或者直接参与批斗围殴的话,不应有刑事罪名,尤其她还有一肚子爱情受害者自我感觉的委屈。她的揭发尽管不实,尽管情绪化,但毕竟还在言论自由的范围之内。我想她本人虽有女性天然的嫉妒,但也料不到会致卞仲耘老师于死地这么惨烈的结局。故她不应该受到刑事追究,但应该公开道歉。
应该刑事追究的是所有参与围殴的以高一为主的学生,而不管她们是否红五类。这样的命案更不应该有追诉时效的限制。文革已经砸烂了公检法,没地方能申诉。“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说法是不公平的。
我主张公平报复!一条人命值八十年徒刑,尤其是惨遭如此暴打而死的中共老干部,报复的份额应该加倍,也即一百六十年徒刑,由所有参与批斗围殴者分摊!外加付给遗属相当于卞仲耘老师四百年工资的赔偿。
文革时甚嚣尘上的“群众运动天然合理论”和“群众无罪论”,开脱了所有的致人死命的参与群众的刑事责任,而把致人死命的责任讹在可能根本不知情的领导者头上。
王友琴的文章就有这种倾向。她不是着意去揭发参与批斗围殴卞仲耘老师的直接刑事者的责任,把作恶者的名单开列出来,却十二次地把这责任往并无刑事责任的宋彬彬头上引。这比那位自认爱情受害者的校外人员揭露卞仲耘老师的私情案还无道理。
王友琴的做法和中共司法当局拒绝追究直接致卞仲耘老师于死命者的刑事责任有异曲同工之妙。
【附录】~~~~~~~~~~~~
那天,我是残杀卞仲耘的目击者之一
作者:伏生
那天,我是残杀卞仲耘的目击者之一,或者,从某个角度讲,我也是罪行参加者之一。三十多年过去了,我早已迈入中年。人到了这个岁数,许多时间是生活在回忆中。有的事情忘掉了,有的事情常常出现在梦中,有些事情却清晰得就象昨天发生的一样。那天打斗校长和打死卞仲耘的罪恶则历历在目。
1966 年8月5号(实际上我已记不清具体日期,只是从王女士的文章中得到的确切日子),阳光灿烂,我和同学正在校园里看大字报,忽然看到许多人往操场跑,边跑边嚷:“斗校长了!斗校长了!”我也随着人流往前跑,即兴奋又紧张:兴奋的是,有热闹可看了。紧张的是对即将发生的事情的不可测的担心。
操场上已有了一群人,只见几个高一姐姐班(当时我们初一班和高一班为姐妹班)的学生拿着大棒,押着校长、主任们从北教学楼里走了出来。校长们都长着脸沉默无语。只有胡志涛,瞪着眼睛,眼光中是恐怖和愤怒,斥责学生们的行为。她立刻挨了棒。接着,一个学生开始大声讲话。她说,这些黑帮分子在工作组的保护下躲在屋内,明为作检查,实际在享清福。今天我们就要打打他们的威风。说罢,几个学生拿来了剪刀,开始剪校长们的头发。我紧张得不行:这那里是在剪头!剪子尖戳着他们的头骨,剪子刃拉着他们的头皮。我虽然站得远,但也看到了血。
由于卞仲耘是党的书记,因此站在最前面。她低着头,牙关紧咬任凭学生们在她头上扎着、拉着。学生们又拿来了墨水,从校长们的头上倒下去。卞仲云灰白色的头发加着墨水和血水流了一身。
折腾完了,校长们被带到了操场东南角的一个平台上。这个台子原来是开会或上体育课为老师讲话用的。但从六月初开始,这里就成了进行“革命大辩论”和开批斗会的地方。校长们被强迫着跪在了台上还被强迫着说,“我是黑帮”。“不行!大声点!”校长们又挨了揍。当时教导主任汪玉冰跪在台子的西北角。她突然抬起头生撕力竭地大声哭叫道:“我是黑帮-------呜呜-----”那声音撕心裂肺。我看到她的眼泪横流,眼睛中满是悲苍和一丝渴望----对同情和怜悯的渴望。我心中不由一酸,我感觉她那灰白的头发,五短的身材,与我妈妈极为相似。我不敢再想下去,恐惧袭来:同情黑帮便会得到黑帮的同样下场!我恍恍忽忽的,一群人夹着我,呼着口号,跟着被扭着胳膊坐着“飞机”的一个校长开始了校园内的游行。
校长们在那群学生的皮带加大棒的拷打下开始了“劳动改造”。有的挑土,有的刷厕所。我溜到了校园西边的避静处想喘口气。我看到三、四个外校的女学生和XXX---卞仲耘的私敌在看大字报。一个女学生说,“我可不敢看那些,血了胡叉的。”XXX说“反革命就该打!”
我离开她们往东走去,只见一个校长挑着土踉踉跄跄地小跑过来。后边一个女学生仍然叫道“快点儿,少偷懒!”一棒打来,那人站不稳,直向我跌过来。我赶紧推他一把,生怕他跌在我身上。我不想打他但也不敢扶他,只怕他的一身血脏了我的衣服。
再往东走,我看见七八个人在围观胡志涛洗厕所的茅坑盖。那盖是木头的,盖坑的一面由于尿和粪的腐蚀都朽了。盖上都是屎,她没有工具,只是徒手在那里扣擦。她的倔强劲已全无,只是一个劲叨叨:“好好好,我好好干活---”。再看旁边手持大棒监工的,竟是XX。一年多以前,我俩曾经是同一个体校的同学。那时她已是初二年级的中学生,而我正准备考中学。每次见了我,她总是拍一下我的头,说:“小孩!”
体校活动完毕,我俩常常一起回家,天南海北,胡吹一通。待考上女附中后,我才知道她是学校的学习尖子。她的事迹还登在了当时的“中学生”杂志上。虽然后来我们没有了来往,但她一直是我心目中的英雄。真没想到她是如此“厉害”。正想着,一个学生跑来,同她低声嘀咕了几句。于是她宣布,她得走了。“谁来看着她?(指胡志涛)”没人吱声。她瞥了我一眼。“谁是红五类?”还是没人吭声。“不要害怕。”她又看了我一眼。她看我第一眼时,我就有点紧张。生怕她把大棒给我。好歹我不是红五类,虽然我常因此感到羞愧,但我也没有义务去打入。她看我第二眼时,我心里便踏实了许多:她认为我害怕,这总比不是红五类要强。并且,害怕的不是我一个,周围七、八个人,没一个人嗔喳的。于是,她把大棒交给了她旁边一个初二的同学。
校长们还在大棒,皮鞭下“劳改”着。有的在院子里,有的在操场南面的宿舍楼中。我则溜出了校门。
我也不知怎样上的汽车,怎样回到了家里,怎样把学校里发生的事告诉了家人。我只记得家人都十分生气,一致指责我校学生的行为。
第二天我到了学校,见到了XXX。我俩本来不错,可以说是无话不谈,自然谈到了昨天发生的事。我们俩一致认为,打校长是不对的。
不一会儿,我们集中到教室。自从文革开始,教室里的课桌就都被推到了四围。椅子摆在中间。当时许多同学也不常来学校了。那天也就二十多人的样子,自然,红五类坐在一堆,其它同学坐在另一堆。一会儿,教室里的有线喇叭响了,是革委会的刘进的声音。她说,卞仲云被斗后,由于天很热,加上她平时就有心脏病,因此,她心脏病发作,死了。
这时XXX竟然表现得十分高兴,鼓掌、跺脚。我不知应该作何反应,因为十几分钟之前,她还说,打人是不对的呀?后来我听别的同学说,XXX也积极地参加了打校长的行列,虽然她不是红五类。而我的右手却开始感觉异常,我知道,这是因为我用它推了,或可以说打了一个校长,我也加入了----于是,我开始不止一次地对同学讲,我没打一下,只推了一把----其实,我这样作,纯粹是为求得心理上的平衡。
我不由地想起某人说过的一句话,大意是,一个专治制度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专治制度下的群氓。他们可以所向披靡,捣毁一切。我就是这群氓中的一个罢。
【附录】~~~~~~~~~~~~
卞仲耘:北京第一个被打死的教育工作者(摘录)
王友琴
一、在这张大字报上领头署名的学生叫宋彬彬(1),高中三年级,是当时中共东北局书记宋任穷的女儿。
二、实际上,宋彬彬(2)等学生有此行动,不仅因为听了北京大学大字报的广播。
三、宋彬彬(3)等人的大字报贴出一天以后,6月3日,由共青团中央派出的“工作组”来到师大女附中,一进校就宣布对宋彬彬(4)等人的热烈支持。
四、工作组建立了“文化革命委员会”,工作组长担任主任,宋彬彬(5)等最早写大字报的学生成为副主任。
五、1966年8月5日,卞仲耘被打死以后,当天晚上,师大女附中“文革筹委会”和红卫兵的负责人宋彬彬(6)等,来到北京饭店,他们立即见到了“中共北京新市委”第二书记吴德。她们向吴德报告了卞仲耘被打死的事情。
六、北京师范大学女子附属中学的红卫兵负责人宋彬彬(7),把一只红卫兵的袖章套在毛泽东的手臂上。
七、《人民日报》和《中国青年报》立即发表了献袖章时毛泽东与宋彬彬(8)的谈话:毛问宋彬彬(9)叫什么名字,当他听说是“文质彬彬”的“彬彬”时,毛泽东说:“要武嘛。”
八、由于这段对话,宋彬彬(10)改名为“宋要武”
九、宋彬彬(11)的父亲宋任穷,则被提升为中共“政治局”的候补委员。
十、在8月18日大会上,在天安门城楼上最为瞩目的两个红卫兵宋彬彬(12)和彭小蒙,一个来自打死了卞仲耘的北京师大女附中,一个来自北京最早开始用暴力殴打折磨老师和同学的北京大学附属中学。
送交者: 马悲鸣 2006年5月30日14:35:47 于 [天下论坛]http://www.creaders.org
卞仲耘老师死亡事件与王友琴报导的失实
马悲鸣
一、卞仲耘老师之死
1966 年8月5日,北京师大女附中副校长卞仲耘老师在学生批斗的棍棒交加下死亡,成为第一个文革死难者。多年以后,王友琴写了一篇《卞仲耘:北京第一个被打死的教育工作者》予以报导。这篇文章虽然讲了一个大概的事件过程,卞仲耘老师在挨批斗时受到学生殴打,现场死亡。除此之外,某些环境氛围的刻意营造和某些事实真相的刻意隐瞒,使整个事件真相受到了严重歪曲,已经与事实相去很远了。
网上除了王友琴的文章之外,还有一篇署名“伏生”的现场参与者写的《那天,我是残杀卞仲耘的目击者之一》。
从伏生文中所披露的种种个人材料看,她应当是师大女附中初一的唐伏生,并非红五类出身,母亲是很有名的特级教师。她就在打人现场,而且“助推”了一把。此文虽然是三十余年之后补写的忏悔之作,因为是非已经又颠倒了回来,难以真实反应当年的现场感受,但仍能从中看出一些当时的情况,与王友琴所述有很大出入。
根据王友琴的说法【卞仲耘,1916年生,女,北京师范大学附属女子中学副校长。1966年6月,她被划为“四类干部”并在会上被“斗争”。】
那么,为什么卞仲耘老师被划为第四类干部呢?王友琴的文章提到卞仲耘老师的丈夫王晶尧文革结束后【控告一个在1966年6月23日“斗争”卞仲耘大会上积极活动的外校人员,这个人因为私怨,到“斗争会”上“揭发批判”卞仲耘,而且制造伪证,把一张多人在一起照的照片,切去旁人,留下卞仲耘和一男老师,以此说明卞仲耘有男女关系问题。】
这位外校人员与卞仲耘老师的私怨究竟是什么呢?如果我猜的不错的话,该外校人员应该是被指与卞仲耘老师有私情的那位男老师的妻子。是与不是,王友琴理应向读者交代清楚。但她却模糊掉了这至为关键的一点。
王友琴虽然在该清楚的地方模糊了过去,却在本来模糊的地方清楚了起来。她在文章中清楚地写明【1966年8月5日,她被该校红卫兵学生打死于校中】,【1966年8月5日,北京师范大学附属女子中学的红卫兵“斗争”“黑帮”。他们“斗争”了学校的五个负责人:副校长卞仲耘,胡志涛,刘致平,教导主任梅树民和副教导主任汪冰莹。】
也就是说,王友琴向读者确认,打死卞仲耘老师的是该校红卫兵。
如果是这样的话,殴打致死卞仲耘老师的应该是红卫兵的有组织行为,包括组织该次批斗会,下达命令和实施殴打。那么组织下令者就有不可推卸的刑事责任。王友琴不但没有指出该次行动的策划者组织者,而且连该次批斗是否有组织行为都没能确认,便心安理得地指为红卫兵所为。
可我们从伏生的回忆看,该次行为并非红卫兵所为。在场的伏生本人就不是红五类,更非红卫兵。她目击到【操场上已有了一群人,只见几个高一姐姐班(当时我们初一班和高一班为姐妹班)的学生拿着大棒,押着校长、主任们从北教学楼里走了出来。】
一位伏生也没有确认是否红五类或红卫兵的领头打老师的高一姐姐班女生有事要离开现场,【于是她宣布,她得走了。“谁来看着她?(指胡志涛)”没人吱声。她瞥了我一眼。“谁是红五类?”还是没人吭声。“不要害怕。”她又看了我一眼。她看我第一眼时,我就有点紧张。生怕她把大棒给我。好歹我不是红五类,虽然我常因此感到羞愧,但我也没有义务去打入。她看我第二眼时,我心里便踏实了许多:她认为我害怕,这总比不是红五类要强。并且,害怕的不是我一个,周围七、八个人,没一个人嗔喳的。于是,她把大棒交给了她旁边一个初二的同学。】
根据伏生的说法,当时在场者连一个敢自报红五类的学生都没有。当然这是在殴打胡志涛的现场。殴打卞仲耘老师的学生群中红五类的比例不应该比围欧胡志涛的学生群有显著差异。当然,无人能确认现场参与殴打的学生中一个红五类,或一名红卫兵成员都没有。
从我多次回国向当年师大女附中的老三届打听到的确切消息和伏生这篇文章看,如果批斗卞仲耘、胡志涛等五人的那次围殴的参与者能有一个人群划分的话,就是伏生指出的,是她的姐姐班高一学生所为。
据我所知,王友琴本人就是高一生。也就是说,当年围殴打卞仲耘老师,致其死亡的事件并非红卫兵的有组织行为,而是王友琴所在年级,甚至就是王友琴所在班的许多未见得是红五类的学生干的。可王友琴却明确地指参与者为红卫兵,而又不指出究竟其中的谁是真的红卫兵?该次行动的有组织策划和下令实施的证据又何在?
伏生的文章最后说【第二天我到了学校,见到了XXX。我俩本来不错,可以说是无话不谈,自然谈到了昨天发生的事。我们俩一致认为,打校长是不对的。
不一会儿,我们集中到教室。自从文革开始,教室里的课桌就都被推到了四围。椅子摆在中间。当时许多同学也不常来学校了。那天也就二十多人的样子,自然,红五类坐在一堆,其它同学坐在另一堆。一会儿,教室里的有线喇叭响了,是革委会的刘进的声音。她说,卞仲云被斗后,由于天很热,加上她平时就有心脏病,因此,她心脏病发作,死了。
这时XXX竟然表现得十分高兴,鼓掌、跺脚。我不知应该作何反应,因为十几分钟之前,她还说,打人是不对的呀?后来我听别的同学说,XXX也积极地参加了打校长的行列,虽然她不是红五类。而我的右手却开始感觉异常,我知道,这是因为我用它推了,或可以说打了一个校长,我也加入了----于是,我开始不止一次地对同学讲,我没打一下,只推了一把----其实,我这样作,纯粹是为求得心理上的平衡。
我不由地想起某人说过的一句话,大意是,一个专治制度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专治制度下的群氓。他们可以所向披靡,捣毁一切。我就是这群氓中的一个罢。】
伏生在这里确认了至少一名积极参加打校长行列,并为卞仲耘老师的死拍手叫好的女生并不是红五类。
至此,事件真相已经大白。一名外校人员出于私怨,在1966年6月23日“斗争”卞仲耘的大会上揭发卞仲耘与一名男老师有私情,而致卞仲耘老师被进驻的工作组划为“四类干部”。工作组因为批斗不力而被撤走之后的8月5日,以师大女附中高一为主的一帮未见得是红五类的学生为了表现自己的积极而批斗了五名最高的校领导,为了表现争当“红色处女”的坚决,故特别痛恨被外校人员当众揭露出男女关系的卞仲耘老师,自然殴打最重,而致其当场死亡。从伏生的文章里看,这不是有组织的红卫兵行动,也非清红五类所为(不排除个别参与者是红五类)。王友琴明确指为红卫兵所为是不对的。
二、宋彬彬无刑事责任
王友琴不但在《卞仲耘:北京第一个被打死的教育工作者》明指殴打卞仲耘老师致其死亡的是红卫兵,而且在行文的十句话中,十二次引入“宋彬彬”名字,使人轻易就能联想到,围殴卞仲耘老师致死的背后是宋彬彬在指使。可是如果你细读王的文章,却又没明确指出这点。也就是说,连王友琴本人也无法确信,围殴卞仲耘老师致死的事件是由宋彬彬组织、操纵和指挥的。
如果宋彬彬起诉王友琴诽谤的话,王友琴可以说,我没明说就是你组织、操纵和指使的。但凡是读了王友琴文章的人,包括我本人,都能在王友琴一而再,再而三,三而四,直至十一而十二次地提到宋彬彬的名字时,不由你不被她文学博士的煽情文字牵着感觉走,而认为卞仲耘老师不但是被红卫兵打死的,而且背后黑手就是宋彬彬。
我就这样相信了王友琴的说法。直到许多年后看了卡玛的电影《八九点钟的太阳》里宋彬彬的亲自辩解和卡玛在回答提问时的确认宋彬彬没有参与此事,才使我如梦初醒。这使我自从1966年之后,再一次感觉上了大当。
王友琴自己的文章中就写到∶【卞仲耘被打死以后,当天晚上,师大女附中“文革筹委会”和红卫兵的负责人宋彬彬等,来到北京饭店,她们立即见到了“中共北京新市委”第二书记吴德。她们向吴德报告了卞仲耘被打死的事情。】
可见她们至少还是有责任感的。
三、家属的不忍错过了直接死因的确认
伏生的文章里提到,卞仲耘老师死后,被说成是【卞仲云被斗后,由于天很热,加上她平时就有心脏病,因此,她心脏病发作,死了。】
王友琴的文章里说,【第二天,王晶尧见到了师大女附中红卫兵的负责人之一邓榕,她身穿军装,腰系皮带,臂缠袖章,这是当时红卫兵的典型装束。邓榕要邮电医院的医生作尸体解剖,她的用意在于要医生证明卞仲耘死于心脏病,而不是被打死的。这是北京红卫兵打死的第一个人,所以当时还有所顾忌,不愿意承认卞仲耘是被打死的;半个月之后,红卫兵暴力进一步发展,以致打死人不但不必回避,还成了炫耀吹牛的内容。
王晶尧坚决反对解剖尸体。他不愿让妻子这样惨死之后还要遭受无理的切割。结果,尸体没有被解剖。但是,由于红卫兵负责人的要求,在医院开具的卞仲耘的死亡证书上,死因一栏,填的是“死因不明”。尽管死亡原因是如此明显。】
我们从伏生与王友琴两人的文章中都可以看到,卞仲耘老师是在批斗中遭到围殴的。我打听来的情况是,远处的目击者看到了围殴的人群在移动。也就是说,五位校领导是在边挨批斗围殴,边躲避,有一定自我保护的可能。这和被捆绑在刑讯室里无法做出自我保护动作而遭拷打是有一定区别的。故卞仲耘老师确实存在着挨批斗围殴时突发心脏病而死的可能。这要看卞仲耘老师以前是否有心脏病史,应该有病历档案可查。
作为死者遗属,卞仲耘老师的夫君坚决反对解剖检验是可以理解的。但也因此无法确认究竟是否直接的围殴致死。
四、对立双方的异曲同工之妙
王友琴在她的文章中介绍说【卞仲耘生于1916年。根据她生前写的一份自传,她是安徽省无为县人,她的父亲原来很穷,先当钱庄学徒而后自己开小型钱庄,后来当了县商会会长。1937年她高中毕业未考上大学,当了三个月的小学教员,其他时间就补习国文、英文和数学,准备再考大学。抗日战争爆发,1938年春天,她随芜湖女中迁移到长沙,参加战地服务团。1941年她在四川成都考入燕京大学经济系,后又转入齐鲁大学,1945年毕业。1941年卞仲耘加入共产党,1945年她和丈夫王晶尧一起去了共产党统治区。王是她在大学的同学。1949年,卞仲耘调北京师范大学附属女子中学工作,历任教员,教导员,副教导主任,教导主任,共产党总支付书记、书记,副校长。】
卞仲耘老师是41年入党的抗战老干部,却惨死在并非红五类的学生手下。这样的案子理应得到公平的报复,追究参与围殴者的刑事责任和获得赔偿。
王友琴在文章中提到此事【王晶尧也开始设法要在法律上为妻子讨回公道。1979年4月,他向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北京市人民法院提交控诉书。除了要求调查和处理直接的杀人凶手,即最后毒打摧残卞仲耘致死的三、四个学生,他控告一个在1966年6月23日“斗争”卞仲耘大会上积极活动的外校人员,这个人因为私怨,到“斗争会”上“揭发批判”卞仲耘,而且制造伪证,把一张多人在一起照的照片,切去旁人,留下卞仲耘和一男老师,以此说明卞仲耘有男女关系问题。事实上,因为不准“斗争”对象自我辩护,加上凶暴的“斗争”方式,这种利用文革机会陷害人、报私仇的事情大量发生,甚至也是文革能顺利发展的一个重要的非官方原因。
1981年3月14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发出“不起诉决定书”。这份文件写道:“被告人XXX借“文化大革命”之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已构成诽谤罪。但根据《刑事诉讼法》地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被告人XXX的犯罪行为,已过追诉时效期限,故决定不予起诉。”】
法院的这个判决是荒唐的。与卞仲耘老师有私怨的那位自认风化案受害者的校外人员在批斗会上揭发的所谓“罪证”是全案的初始动因。但如果她没有组织或者直接参与批斗围殴的话,不应有刑事罪名,尤其她还有一肚子爱情受害者自我感觉的委屈。她的揭发尽管不实,尽管情绪化,但毕竟还在言论自由的范围之内。我想她本人虽有女性天然的嫉妒,但也料不到会致卞仲耘老师于死地这么惨烈的结局。故她不应该受到刑事追究,但应该公开道歉。
应该刑事追究的是所有参与围殴的以高一为主的学生,而不管她们是否红五类。这样的命案更不应该有追诉时效的限制。文革已经砸烂了公检法,没地方能申诉。“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说法是不公平的。
我主张公平报复!一条人命值八十年徒刑,尤其是惨遭如此暴打而死的中共老干部,报复的份额应该加倍,也即一百六十年徒刑,由所有参与批斗围殴者分摊!外加付给遗属相当于卞仲耘老师四百年工资的赔偿。
文革时甚嚣尘上的“群众运动天然合理论”和“群众无罪论”,开脱了所有的致人死命的参与群众的刑事责任,而把致人死命的责任讹在可能根本不知情的领导者头上。
王友琴的文章就有这种倾向。她不是着意去揭发参与批斗围殴卞仲耘老师的直接刑事者的责任,把作恶者的名单开列出来,却十二次地把这责任往并无刑事责任的宋彬彬头上引。这比那位自认爱情受害者的校外人员揭露卞仲耘老师的私情案还无道理。
王友琴的做法和中共司法当局拒绝追究直接致卞仲耘老师于死命者的刑事责任有异曲同工之妙。
【附录】~~~~~~~~~~~~
那天,我是残杀卞仲耘的目击者之一
作者:伏生
那天,我是残杀卞仲耘的目击者之一,或者,从某个角度讲,我也是罪行参加者之一。三十多年过去了,我早已迈入中年。人到了这个岁数,许多时间是生活在回忆中。有的事情忘掉了,有的事情常常出现在梦中,有些事情却清晰得就象昨天发生的一样。那天打斗校长和打死卞仲耘的罪恶则历历在目。
1966 年8月5号(实际上我已记不清具体日期,只是从王女士的文章中得到的确切日子),阳光灿烂,我和同学正在校园里看大字报,忽然看到许多人往操场跑,边跑边嚷:“斗校长了!斗校长了!”我也随着人流往前跑,即兴奋又紧张:兴奋的是,有热闹可看了。紧张的是对即将发生的事情的不可测的担心。
操场上已有了一群人,只见几个高一姐姐班(当时我们初一班和高一班为姐妹班)的学生拿着大棒,押着校长、主任们从北教学楼里走了出来。校长们都长着脸沉默无语。只有胡志涛,瞪着眼睛,眼光中是恐怖和愤怒,斥责学生们的行为。她立刻挨了棒。接着,一个学生开始大声讲话。她说,这些黑帮分子在工作组的保护下躲在屋内,明为作检查,实际在享清福。今天我们就要打打他们的威风。说罢,几个学生拿来了剪刀,开始剪校长们的头发。我紧张得不行:这那里是在剪头!剪子尖戳着他们的头骨,剪子刃拉着他们的头皮。我虽然站得远,但也看到了血。
由于卞仲耘是党的书记,因此站在最前面。她低着头,牙关紧咬任凭学生们在她头上扎着、拉着。学生们又拿来了墨水,从校长们的头上倒下去。卞仲云灰白色的头发加着墨水和血水流了一身。
折腾完了,校长们被带到了操场东南角的一个平台上。这个台子原来是开会或上体育课为老师讲话用的。但从六月初开始,这里就成了进行“革命大辩论”和开批斗会的地方。校长们被强迫着跪在了台上还被强迫着说,“我是黑帮”。“不行!大声点!”校长们又挨了揍。当时教导主任汪玉冰跪在台子的西北角。她突然抬起头生撕力竭地大声哭叫道:“我是黑帮-------呜呜-----”那声音撕心裂肺。我看到她的眼泪横流,眼睛中满是悲苍和一丝渴望----对同情和怜悯的渴望。我心中不由一酸,我感觉她那灰白的头发,五短的身材,与我妈妈极为相似。我不敢再想下去,恐惧袭来:同情黑帮便会得到黑帮的同样下场!我恍恍忽忽的,一群人夹着我,呼着口号,跟着被扭着胳膊坐着“飞机”的一个校长开始了校园内的游行。
校长们在那群学生的皮带加大棒的拷打下开始了“劳动改造”。有的挑土,有的刷厕所。我溜到了校园西边的避静处想喘口气。我看到三、四个外校的女学生和XXX---卞仲耘的私敌在看大字报。一个女学生说,“我可不敢看那些,血了胡叉的。”XXX说“反革命就该打!”
我离开她们往东走去,只见一个校长挑着土踉踉跄跄地小跑过来。后边一个女学生仍然叫道“快点儿,少偷懒!”一棒打来,那人站不稳,直向我跌过来。我赶紧推他一把,生怕他跌在我身上。我不想打他但也不敢扶他,只怕他的一身血脏了我的衣服。
再往东走,我看见七八个人在围观胡志涛洗厕所的茅坑盖。那盖是木头的,盖坑的一面由于尿和粪的腐蚀都朽了。盖上都是屎,她没有工具,只是徒手在那里扣擦。她的倔强劲已全无,只是一个劲叨叨:“好好好,我好好干活---”。再看旁边手持大棒监工的,竟是XX。一年多以前,我俩曾经是同一个体校的同学。那时她已是初二年级的中学生,而我正准备考中学。每次见了我,她总是拍一下我的头,说:“小孩!”
体校活动完毕,我俩常常一起回家,天南海北,胡吹一通。待考上女附中后,我才知道她是学校的学习尖子。她的事迹还登在了当时的“中学生”杂志上。虽然后来我们没有了来往,但她一直是我心目中的英雄。真没想到她是如此“厉害”。正想着,一个学生跑来,同她低声嘀咕了几句。于是她宣布,她得走了。“谁来看着她?(指胡志涛)”没人吱声。她瞥了我一眼。“谁是红五类?”还是没人吭声。“不要害怕。”她又看了我一眼。她看我第一眼时,我就有点紧张。生怕她把大棒给我。好歹我不是红五类,虽然我常因此感到羞愧,但我也没有义务去打入。她看我第二眼时,我心里便踏实了许多:她认为我害怕,这总比不是红五类要强。并且,害怕的不是我一个,周围七、八个人,没一个人嗔喳的。于是,她把大棒交给了她旁边一个初二的同学。
校长们还在大棒,皮鞭下“劳改”着。有的在院子里,有的在操场南面的宿舍楼中。我则溜出了校门。
我也不知怎样上的汽车,怎样回到了家里,怎样把学校里发生的事告诉了家人。我只记得家人都十分生气,一致指责我校学生的行为。
第二天我到了学校,见到了XXX。我俩本来不错,可以说是无话不谈,自然谈到了昨天发生的事。我们俩一致认为,打校长是不对的。
不一会儿,我们集中到教室。自从文革开始,教室里的课桌就都被推到了四围。椅子摆在中间。当时许多同学也不常来学校了。那天也就二十多人的样子,自然,红五类坐在一堆,其它同学坐在另一堆。一会儿,教室里的有线喇叭响了,是革委会的刘进的声音。她说,卞仲云被斗后,由于天很热,加上她平时就有心脏病,因此,她心脏病发作,死了。
这时XXX竟然表现得十分高兴,鼓掌、跺脚。我不知应该作何反应,因为十几分钟之前,她还说,打人是不对的呀?后来我听别的同学说,XXX也积极地参加了打校长的行列,虽然她不是红五类。而我的右手却开始感觉异常,我知道,这是因为我用它推了,或可以说打了一个校长,我也加入了----于是,我开始不止一次地对同学讲,我没打一下,只推了一把----其实,我这样作,纯粹是为求得心理上的平衡。
我不由地想起某人说过的一句话,大意是,一个专治制度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专治制度下的群氓。他们可以所向披靡,捣毁一切。我就是这群氓中的一个罢。
【附录】~~~~~~~~~~~~
卞仲耘:北京第一个被打死的教育工作者(摘录)
王友琴
一、在这张大字报上领头署名的学生叫宋彬彬(1),高中三年级,是当时中共东北局书记宋任穷的女儿。
二、实际上,宋彬彬(2)等学生有此行动,不仅因为听了北京大学大字报的广播。
三、宋彬彬(3)等人的大字报贴出一天以后,6月3日,由共青团中央派出的“工作组”来到师大女附中,一进校就宣布对宋彬彬(4)等人的热烈支持。
四、工作组建立了“文化革命委员会”,工作组长担任主任,宋彬彬(5)等最早写大字报的学生成为副主任。
五、1966年8月5日,卞仲耘被打死以后,当天晚上,师大女附中“文革筹委会”和红卫兵的负责人宋彬彬(6)等,来到北京饭店,他们立即见到了“中共北京新市委”第二书记吴德。她们向吴德报告了卞仲耘被打死的事情。
六、北京师范大学女子附属中学的红卫兵负责人宋彬彬(7),把一只红卫兵的袖章套在毛泽东的手臂上。
七、《人民日报》和《中国青年报》立即发表了献袖章时毛泽东与宋彬彬(8)的谈话:毛问宋彬彬(9)叫什么名字,当他听说是“文质彬彬”的“彬彬”时,毛泽东说:“要武嘛。”
八、由于这段对话,宋彬彬(10)改名为“宋要武”
九、宋彬彬(11)的父亲宋任穷,则被提升为中共“政治局”的候补委员。
十、在8月18日大会上,在天安门城楼上最为瞩目的两个红卫兵宋彬彬(12)和彭小蒙,一个来自打死了卞仲耘的北京师大女附中,一个来自北京最早开始用暴力殴打折磨老师和同学的北京大学附属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