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鲁大学教授:毛泽东时代进行了伟大的现代化

假农民工

知名会员
注册
2006-05-18
消息
941
荣誉分数
0
声望点数
126
毛泽东时代进行了伟大的现代化

作者:莫里斯・迈斯纳(耶鲁大学教授)

时间:2006-3-17 来源:中华读书报 

对于毛泽东时代取得的物质成就闭口不谈,也许是对早些年从北京传播出的言过
其实(而且经常赋予虚假成分)的宣传的一种自然反应,然而这些宣传却常常被
外国的评论家们所重复,许多外国人一度曾热切地相信,毛泽东时代的中国取得
了最大的经济成就,现在却倾向于对它作出最糟的评价,似乎以此来弥补他们早
先的轻信。这种倾向与现时中国和西方国家的政治方向是一致的,目前无论在中
国还是西方国家,人们都普遍对市场的魔力赞不绝口,而对中央规划的效能持很
大的怀疑态度。

当前的中国领导人更关注于他们迫在眉睫的经济问题和成就,而不是过去毛泽东
时代的成就,这一点是可以理解的,而西方学者们未能提出一个更全面些的总的
设计,这一点就有些不好理解了。他们的遗漏促成了一种普遍的印象,即:毛泽
东的时代是一个经济停滞的时代。现在惯常的说法是把毛泽东描绘成一个在贫困
的条件下徒劳地寻找一个社会主义精神乌托邦,使发展服从于意识形态纯洁之需
要的人。

然而,如果不去正确地评价毛泽东时代把中国从世界上最落后的农业国家之一变
成到20世纪70年代中期为止世界第六大工业强国的过程中取得的惊人成就,就不
可能理解毛泽东时代遗留给邓小平时代的经济问题。实际上,毛泽东发展策略的
主要问题和不足中的大部分都是高速工业化的副产品,如果不正确评价这个基本
的经济事实,就无法理解在毛泽东之后时期占支配地位的改革。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经济史以一个小小的工业生产基地为发端,这个工业生产基地
甚至比比利时的还要小一些,当时,中国工业的人均产量不及比利时的工业产量
的1/15。然而,是在物质资源最贫乏的基础上,在充满敌意的国际环境中和极少
外援的情况下,中国在1/4世纪的时间内把自己变成了一个主要的工业大国。

在毛泽东当政期间,全国工业总产值增长了30多倍(如果从1952年算起则增长了
12倍),其中重工业总产值增长了90倍(1949年以前中国重工业特别匮乏)。从
1952年(当时工业生产恢复到了战前最高水平)到毛泽东时代结束为止,尽管“
大跃进”造成了工业生产的混乱,工业产量仍在以平均每年11.2%的速度增长。
1953年至1957年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增长的百分比最大,当时工业增长率达平均
每年18%,把中国的工业生产力翻了一番还不止。其后一些年里增长的速度尽管
不稳定,但仍然很快。1966年至1976年的文化大革命,尽管造成了很大的破坏,
但工业生产仍继续在以平均每年超过10%的速度增长。

在这个令人惊异的高速工业化过程中有几个关键部门的数据或许值得一提。从1952年
至毛泽东时代结束期间,钢铁产量从140万吨增长到了3180万吨,煤炭产量从6600万
吨增长到了61700万吨,水泥产量从300万吨增长到了6500万吨,木材产量从1100万
吨增长到了5100万吨,电力从70亿千瓦/小时增长到了2560千瓦/小时,原油产
量从根本的空白变成了10400万吨,化肥产量从3.9万吨上升到了869.3万吨。到
20世纪70年代中期,中国还在生产大量的喷气式飞机、重型拖拉机、铁路机车和
现代海船。中华人民共和国还成了一个主要的核强国,完成了洲际弹道导弹的发
射。1964年中国第一枚原子弹试验成功,1967年生产了第一枚氢弹,1970年把一
颗卫星发射进了轨道。

当然,工业化极大地改变了中国劳动力以及社会结构的构成。尽管大多数的中国
人民依然是紧紧依附于土地的农民,到20世纪70年代为止,城市无产阶级的人数
却已从1952年的300万上升到了1800万。此外,毛泽东的农村工业化运动――“大
跃进”中硕果仅存的几个成功之一――把2800万农民(当时农村总劳动力约达三
亿)变成了农村工厂的工人,尽管许多工厂的工作技术水平简单而原始。

无论人们将毛泽东时代另作何种评价,正是这个中国现代工业革命时期为中国现
代经济发展奠定了根本的基础,使中国从一个完全的农业国家变成了一个以工业
为主的国家。1952年,工业占国民生产总值的30%,农业产值占64%;而到1975年
,这个比率颠倒过来了,工业占国家经济生产的72%,农业则仅占28%了。 其实
毛泽东的那个时代远非是现在普遍传闻中所谓的经济停滞时代,而是世界历史上
最伟大的现代化时代之一,与德国、日本和俄国等几个现代工业舞台上主要后起
之秀的工业化过程中最剧烈时期相比毫不逊色。这些经济成就是中国人民自己通
过劳动取得的,在那个时代,毛泽东思想仍能够给人一种使命感和目的感。除了
20世纪50年代苏联极其有限的援助之外,中国没有接受过任何外援。敌对的国际
环境(在美国对中国革命的敌意之上又加上苏联对毛主义的敌意),与毛泽东“
自力更生”的思想原则,起到了双重强烈的作用,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到20世纪70年
代末以前实际上一直处于经济自给自足的状况。毛泽东的自力更生的国家政策造
成了经济上额外的不利与艰苦,但是它也使中国可以自豪地说:在毛泽东时代结
束之际,中国实际上是以拥有一个既无外债亦无国内通货膨胀的经济,而在世界
发展中国家绝无仅有。

在毛泽东身后的时代里,对毛泽东时代的历史记录的污点和罪过吹毛求疵,而缄
口不提当时的成就已然成了一种风尚――常恐提及后者便会被视为对前者的辩护
。然而,对一个基本事实的承认,即毛泽东时代在促进中国现代工业改造――而
且是在极为不利的国际国内条件下做的过程中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并不就等于是
为历史作非分的辩护。如果没有毛泽东时代发生的工业革命,与80年代一同出名
的经济改革家们将找不到他们要改革的对象。 尽管毛泽东思想强调农业,称颂农
民的创造性,但在毛泽东的时代农业发展却远非如工业成就那么可观。1957年以
后,食品生产仅与人口增长同步,当时人口以平均每年2%的速度增长,使得毛泽
东时代,中国人口几乎翻了一番。1975年人均粮食总产量几乎与1957年农业集体
化之初时一样。在毛泽东时代的20年里,农村生活水平实际上处于停滞不前的状
态,每年平均增长不到1%,而且是在一个低得可怜的基础之上增长的。1952年至
1975年间,在工业生产总值增长十倍的同时,农业生产仅仅增长了两倍,甚至那
也是通过大量地扩大农村劳动力规模而取得的。此外,尽管毛泽东不断提倡缩小
城乡差别,城市和农村的收入差异还是加大了。

然而,毛泽东时代的中国农业也绝非如今被描绘的那样惨不可言。维克多・李皮
特曾指出,毛泽东时代中国农业的发展大大快于1868后至1912年日本明治年间备
受称赞的成功的近代工业化时期。从1952年至70年代中期,中国农业净产量增长
为平均每年2.5%,而1868年至1912年间日本工业化最强阶段的数字也只有1.7%
。正如马克塞尔顿曾指出的:“1977年中国人均占有耕地比印度少14%,而人均
粮食生产却比印度高30%到40%,而且是把粮食以公平得多的方式分配到了比印
度多出50%的人口手中。”

经济统计资料并非告诉我们全部事情。经常有人指出,对于收入与消费的常规性
测度并不能充分表明实际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还必须考虑到教育、保健、卫
生以及老人与贫困者的福利措施等这样一些基本的而必要的方面的公共消费,但
是这些东西是难以用标准的经济测度来数量化的。在所有这些领域,毛泽东时代
都取得了伟大的社会进步,在大多数关键性的社会和人口统计指标上,中华人民
共和国不仅比印度、巴基斯坦等其他低收入国家强,而且比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五
倍于中国的“中等收入”国家要强。在毛泽东时代,中国人由大部分人口是文盲
的状况变成了大部分人识字。在农村差不多普及了小学教育,在城市几乎普及了
中等教育,而且在城乡皆开创了成人教育和在职教育规划。基本的社会保护措施
得到了贯彻,如禁止童工,还有农村最低限度的福利方案等,后者中最著名的是
对最穷困者们的食品、物、住房、医疗以及丧葬费用的“五保”。国营企业的城
市工人们享有工作保障以及国家拨款的福利待遇。毛泽东时代结束之际,中华人
民共和国完全能够声称,它拥有一个虽刚起步但相当全面的医疗保健体系,这使
得它在所有发展中国家都独一无二。医疗保健以及营养和卫生的改善,共同造成
了中国人寿命的极大增长,从1949年以前的平均35岁到了70年代中期的65岁。

(责任编辑:jh)
 
最初由 netwt2 发布
"平均35岁"?

内战打死的吧?

google的结论与你说的正好相反。

1)。我国有学者报告,1935年《南京市寿命表》对于同时期城市人口平均寿命有一定的代表性,其中男性为39.8岁、女性为38.2岁。在农村方面,现在可收集到的有国外学者《1929~1931年中国农民寿命表》摘要;我国学者的《家谱寿命表》以及日本人所著《1930~1935年满洲(关东局管内)居民寿命表》。这些资料可以反映1949年以前,我国农村的局部情况。尽管,这些资料的数值相差较大,但是作折衷估计可推测,当时我国农村的人口平均寿命可界定在30~35岁左右。

2)。 新中国的建立使得我国人口的平均寿命得到迅速提高,从1935年的30~35岁延长到1957年的56岁,又延长到1963年的61岁,再延长到1975年的66岁。而其后的长势明显渐缓,1981年为68岁,1987年为69岁,2002年为71.2岁。常识告诉我们:建国初期人口平均寿命的迅速延长,来自以感染为主的一些急性疾病死亡率明显下降。尔后的增势渐缓表明,心脑血管疾病等退行性疾病所造成的死亡问题已经显露出来并日益突出。而且,其严重意义被提上我国医学界的研究日程,同时摆在了流行病学和疾病控制体系的面前。这是一个任重而道远的任务。
 
最初由 netwt2 发布
.....
然而随便网友却像发现了金矿,捡到了鸡毛,正合他胃口,便拿着到处宣扬:“你们看看,我党是多么英明伟大,解放后短短几十年,对人民健康生活的改善就抵上了此前70万年的两倍还多,真是生逢其时,我党手下呆一天,抵上从前九十年!” (海纳百川

海外汉奸论坛的果然出语不凡!
 
在没有翔实的统计数据情况下,根据有限的数据进行推测界定,本是历史研究中的常用方法。比如考古研究,根据有限的出土文物资料推测当时的人文和文化。而中国近代人口寿命研究,根据已有文献数据做推断,当然有误差,但还是科学的。不如此怎么办? 完全靠拍脑袋?
 
虽然有点跑题,还是贴出来吧

人口平均寿命:流行病学研究的重要指标
http://www.100md.com 2003年12月11日 中国中医药报

为什么要重视这一指标

人口平均寿命是灵敏、特异,而且稳定的健康指标,能够综合、客观地反映人口健康与疾病状态的水平与特征。它也是联合国用于表示健康、文化、经济和社会进步的主要指标之一。因此,我们应该重视它在流行病学研究,特别是地方病研究中的意义与使用。

人们凭常识能够理解,平均寿命的长短取决于死亡率的高低,其间应是略呈负相关的关系。那么,死亡率高的直接原因必定是患病率高、病死率高、治愈率低。这些指标高高低低的原因又是什么呢?如果详细说,可以说得很复杂;然而,其实质也不外是疾病多,医疗保障欠佳,生活、卫生水平低下,生产力不高,以至于某种形态的社会不公正。这其中的许多情况是常识,也是真理,是社会学家、政治家永远研究的课题。而流行病学作为医学的一个分支,同样也需要非常重视人口平均寿命的理论和应用价值,将其列入重要的研究范围之内,以便从宏观上透视人群健康的水平与特征。

用流行病学方法研究这个指标的时间、空间、人群分布,研究死亡原因的构成、特征,描述和分析相关修饰性因素的作用强度,其所得结果将对人群健康问题增加较深入的认识。现在的问题是,我们在这个方面的许多工作还有待于加强。

平均寿命的世界分布

2002年,联合国经济与社会事务部人口局出版了一本专著―――《世界人口老龄化1950~2050》,书中对于世界各国人口平均寿命的时间分布、空间分布均有详实的记述,用以分析、评价我国人口平均寿命分布的水平与特征极具参考价值。因为,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类似的、按地区划分的、可供相互比较的报告发表。

20世纪,世界各国的人口出生率和死亡率均迅速下降,相伴之下就有人口平均寿命的明显和迅速延长。但是,在先进地区和落后地区之间人口平均寿命的悬殊差别,却并未因此而有所改变。2000~2005年,世界平均寿命最低的国家之一是博兹瓦纳,男性为36.5岁、女性为35.6岁,平均为36.1岁;反之,世界平均寿命最高的国家是日本,男性为77.8岁,女性为85.0岁,平均为81.5岁。因此,从世界范围看,平均寿命水平的地理分布和生产力水平几乎是一致的,呈正相关关系。笔者将全世界186个国家和地区2000~2005年的人口平均寿命划分为5级,可以非常清楚地看到:北美、中西北欧以及澳洲的发达国家,还有日本的人口平均寿命最长;以下依次是中国、原独联体国家,还有中南美洲以及北非经济状况较好的几个国家;再往下则是一些经济欠发达的国家,主要集中在非洲和东南亚地区。这些状况是历史的遗留,也是现实经济发展水平的折射。提高世界贫困国家人口的生活水平、改变现况,求得平衡发展也许还需要数百年的历程。但流行病学的任务,是从技术角度把人口平均寿命的分布形势分析透彻,以促进这一历程向人类的目标快速发展。

中国人口平均寿命

在上述文献中,笔者介绍了2000~2005年中国人平均寿命为71.6年,位于略低于发达国家的档次。对比历史情况,我国的进步非常迅速。但是,中国人口平均寿命的变迁,迄今还没有系统的描述,根本的障碍在于我国近百年来,始终没有能够建立起遍及全国的、完整的生命统计制度。1949年以前,我国在这方面,除了有极少数专题局部调查数据之外,可以说是一片空白。此后,在20世纪的数十年中,尽管我国政府在大中城市、城镇逐步建立健全了人口统计与死亡报告制度,但现在仍然不够完善,农村特别是边远地区更有待加强和改进。所以,历史数据的残缺使我们难以对中国人口平均寿命的增长变化过程做出定量的描述。然而,用目前尽可能收集到的材料作对比研究,从定性的角度做估计,还是符合逻辑的、可信的。

我国有学者报告,1935年《南京市寿命表》对于同时期城市人口平均寿命有一定的代表性,其中男性为39.8岁、女性为38.2岁。在农村方面,现在可收集到的有国外学者《1929~1931年中国农民寿命表》摘要;我国学者的《家谱寿命表》以及日本人所著《1930~1935年满洲(关东局管内)居民寿命表》。这些资料可以反映1949年以前,我国农村的局部情况。尽管,这些资料的数值相差较大,但是作折衷估计可推测,当时我国农村的人口平均寿命可界定在30~35岁左右。

1949年以后,我国各地报告的寿命表逐渐多了起来。综合考虑,我国人口平均寿命的变动趋势似乎逐渐地轮廓清晰了。笔者根据文献数据做出了如下的分析。

新中国的建立使得我国人口的平均寿命得到迅速提高,从1935年的30~35岁延长到1957年的56岁,又延长到1963年的61岁,再延长到1975年的66岁。而其后的长势明显渐缓,1981年为68岁,1987年为69岁,2002年为71.2岁。常识告诉我们:建国初期人口平均寿命的迅速延长,来自以感染为主的一些急性疾病死亡率明显下降。尔后的增势渐缓表明,心脑血管疾病等退行性疾病所造成的死亡问题已经显露出来并日益突出。而且,其严重意义被提上我国医学界的研究日程,同时摆在了流行病学和疾病控制体系的面前。这是一个任重而道远的任务。

寿命表方法在流行病学研究中的现实意义

寿命表方法在肿瘤术后生存率研究中早有应用,在疾病原因研究中也有论文发表。近年来的一些新情况提示,在对心、脑血管疾病等慢性退行性疾病的流行病学研究中,应用寿命表方法观察多种因素叠加作用的长期、稳定后果,可能是最为有效的一种方法。

问题可以这样地提出来:人口平均寿命短的原因是死亡率高,死亡率高最主要的原因是心、脑血管疾病,而心、脑血管疾病的原因是动脉粥样硬化,而动脉的粥样硬化的原因则是血管内皮细胞、组织以变性坏死为基本改变的退行性病理过程。如此的叙述虽然并不详细,但也不牵强。在医学病理和生理理论中,这些解释几乎已是常识了。但是,那些退行性病变的原因又是什么呢?近百年来的研究虽有众多发现,然而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肝硬化等一些老年退行性疾病的原因仍然未得到阐明。医学界的解释依然停止在“多种原因造成的”推论上,实际上仍是模糊一片的不具体解释。因此,人们如果要求得到进一步的解释,需要满足两个条件:第一个条件是,需要一种可以表现叠加作用后果的、可信的标志;第二个条件是,需要一种可以表现叠加形态,并可以区别不同叠加形态的方法。关于前者,应用建立在死因区别基础上的寿命表法应是首选的;关于后者,当然要从多元分析方法中寻找,但是至于哪一个为好,是要因时、因地制宜的。

地方病流行病学研究与寿命表

在我国,寿命表方法在地方病研究中的应用,可以说还没有正式开始。目前,这是还是一方科学研究的“处女地”,因此蕴藏着许多科学研究发现的机会。我国主要地方病都已有明确的靶器官、靶组织。例如,地方性甲状腺肿的靶器官是甲状腺,克山病的靶器官是心脏,氟中毒的靶组织是牙齿和骨骼,大骨节病的靶组织是四肢关节的透明软骨。但是,根据人们对这些地方病的现有知识,在靶器官、靶组织之外应该还有一些可以识别的、非定位的损伤存在。它们都是些什么?例如,已知元素氟和一些真菌毒素的毒性就各自不同,然而它们又有共性―――细胞毒和DNA损伤作用。此外,在靶器官以外的组织、细胞中,如白细胞中也能看到它们的作用。另外,在机体内,也很难建立阻止它们与另外一些有害因素非定位损伤作用相叠加的机制。因此,它们会不会促进某些重要器官退行性病变的发展?并且从死亡率乃至平均寿命上反映出来,确实是值得思考的理论问题,也是实际问题。

有害因素的叠加作用可致退行性病变的发生与加剧是理论问题,也是实际问题,可用以说明个案,也可用以解释群体。国外,用寿命表作为综合性指标,表示人口健康状况已有数百年的历史,能够做到用死亡原因解析平均寿命的短长。例如,19世纪损害平均寿命的原因主要是感染性疾病,20世纪中叶之后则主要是心脑血管疾病等慢性退行性疾病和恶性肿瘤。然而,由于这个观察和研究过程尚未成熟,因此迄今为止,我们还未能做到从病因流行病学的意义、从寿命表的指标出发,揭示和分析叠加作用中的因素种类及其作用强度。

在这个问题上,作为理论基础,需要对叠加的概念加以整理和澄清。叠加作用是有害因素相重叠以后更强的有害作用,各个因素之间没有相互依赖、相互需要的关系,所以从根本上不同于复合之后才会出现的某个特别作用的设想。例如,一个肝硬化病人,具有吸烟、饮酒、营养不良以及罹患乙型肝炎等有害条件。我们可以说这个病人,是因为上述有害因素损伤作用的叠加引起或促使了肝硬化的发生,因为历来的研究都证明它们各自都具有引起和促进退行性病变发生的作用。但不能说,必须把这些因素集合在一起才会形成肝硬化,因为那不是必要条件。事实上,这些肝硬化病人的发病也没有那种多因素的集合。

单因素观察,则是因素叠加作用观察的基础。没有对单因素作用肯定性的结论,就不可能判断它在叠加关系中的作用与地位。因此,病因流行病学关于病因链的理论在叠加作用研究中的意义应该是不言而喻的。叠加是有害因素作用的叠加,不是什么东西都可叠加进来。作为研究方法,在一些情况下要用到统计学的多元分析技术,其中的应变量是寿命表的各项指标,相对容易解决,而自变量方面则很复杂,既涉及到单个的有害因素,又涉及它们的相加、组合,并且时刻处在变化之中。因此,人口平均寿命单就方法而言已是流行病学的重要领域,至于在实践中正确应用并有所发现,那更是一个广阔的、正有待于开发的空间。

世界各地的人口平均寿命相差悬殊,而且其梯度与生活质量相并行,所以这个指标在反映健康水平上是灵敏的和有意义的。近百年来,各国的人口平均寿命的变化轨迹都是稳定的,几乎没有干扰,而且各自不同,所以它又是具有特异性的、有个性的。因此,在我国流行病学,特别是地方病学研究中很少应用人口平均寿命的现状应该有所改变。 (杨建伯)
 
耶鲁大学教授?
r u sure about that?
 
最初由 netwt2 发布


看看世界上不打内战的国家人均寿命是多少, 他们都没有毛爷爷, 也没有社会主义. 35? 太过分了.

你问一下家中的长者, 49年以前有多少人活过35.

有问了自己家长者就得出结论的科学研究方法吗?

1935年《南京市寿命表》,《1929~1931年中国农民寿命表》,《家谱寿命表》《1930~1935年满洲(关东局管内)居民寿命表》。综合这些资料至少比你只问自己家长得到的信息要全面。
 
津巴布韦人均寿命全球最短不到四十岁

中国人口网 2006-04-11 23:10:29

--------------------------------------------------------------------------------





据英国广播公司报道,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周六(4月8日)发表的统计数字显示,津巴布韦人的寿命是全球最短的。

  

  津巴布韦国民平均寿命不到40岁,妇女平均寿命只有34岁。

  

  津巴布韦国民的平均寿命比世界卫生组织12个月前所做的统计结果减少两年。

  

  津巴布韦人寿命在缩短的主要原因是因为艾滋病在那里病发率很高以及当地人普遍都很贫穷。

  

  其他九个平均人口寿命都很短的国家全部都在非洲。斯威士兰与塞拉利昂的国民一般都在40岁前去世。

  

  日本是全球人口最长寿的国家,平均寿命达到82岁,是津巴布韦人的一倍。
 
最初由 netwt2 发布


看看世界上不打内战的国家人均寿命是多少, 他们都没有毛爷爷, 也没有社会主义. 35? 太过分了.

你问一下家中的长者, 49年以前有多少人活过35.

20世纪50年代上半期,世界人口预期寿命为46.5岁,其中发达国家的人口预期寿命为66.1岁,发展中国家的人口预期寿命为41岁

http://www.cpirc.org.cn/yjwx/yjwx_detail.asp?id=3910
 
最初由 netwt2 发布


看看世界上不打内战的国家人均寿命是多少, 他们都没有毛爷爷, 也没有社会主义. 35? 太过分了.

你问一下家中的长者, 49年以前有多少人活过35.

建议你找有关资料具体了解一下从1840年到1949年解放前的中国的社会状况。

看了你的签名感觉你受到民晕分子的文章的影响。有关对日放弃战争赔偿的问题,应该看看当时的国民政府是如何做的。以下是转贴。

-----------------------------------------
ZT:
主题: 日本战争赔偿揭密――蒋介石:我们一个钱也不要

  战争赔偿是战争遗留问题的重要内容。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党对日本的战争索赔政策经历过一次重大的变化。战后初期,国民党在对日索赔问题上,还是能够从国家和民族的利益出发的,想通过对日索赔来达到削弱日本赖以发动战争的经济能力,同时也想通过此举来增强中国工业的复兴能力。

  国民政府在对日索赔问题上确定了如下几项重要方针:日本的重工业应保留在1914年的生产水平;轻工业,尤其是纺织工业必须列入赔偿范围,由中国予以拆迁

  当战争还在进行的过程中,国民政府即着手进行战争损失的调查,以备在战后作为对日索赔之依据。1943年11月开罗会议期间,蒋介石也同美国总统罗斯福谈到过日本战后的赔偿问题。蒋介石当时主要想让日本对中国进行实物赔偿,即把日本的一些工业设备和车船设备等移交中国充作赔偿。当获知苏联方面在着手研究战后德国的赔偿问题时,蒋介石也曾指示国民政府参事室对苏联的方案加以认真分析,以便将来为中国借鉴。1944年3月,国民政府参事室草拟了《战后对日媾和条件纲要》,初步提出了对日索取军费赔偿和经济赔偿的若干原则。

  抗战胜利后,对日战争索赔问题很快被提上了议事日程。国防最高委员会的国际委员会与行政院、内政部、经济部、外交部等有关部门,就对日索赔问题多次开会讨论,并组建了专门负责对日索赔的机构。1945年11月,经过各部门的反复酝酿和讨论,国民政府初步形成了一个纲领性文件《关于索取赔偿与归还劫物之基本原则及进行办法》,就日本赔偿问题制定了11条原则。这是中国在战后准备向日本进行战争索赔的第一个初步方案。由于当时盟国对日本的赔偿问题尚未作出具体规定,因此这个初步方案主要是从中国自身立场出发表达的一种意向。考虑到对日索赔所涉及的国家比较多,国民政府也提出将来所得之赔偿应当占到日本赔偿实物与赔款总额的一半以上。

  除此之外,国民政府在对日索赔问题上,还确定了如下几项重要方针:日本的重工业应保留在1914年的生产水平;轻工业,尤其是纺织工业必须列入赔偿范围,由中国予以拆迁。

  中国方面的上述对日索赔政策与战后初期美国确定的严惩日本的政策基本上是相符的。

  美国在战后初期制定的对日政策的最高目标是既不让日本将来再构成对美国的威胁,也不让日本对将来的世界和平构成威胁。基于这样的理念,美国所制定的关于日本赔偿的政策体现了《波茨坦公告》的原则。在处理日本的赔偿问题上,美国政府提出了两种办法:“移交日本在国外的财产充作赔偿;移交日本国内那些对日本的和平经济和对占领军的供应并非必须的物资或现有的基本设备和设施。”

  为具体地了解日本的赔偿能力,在日本投降后不久,美国就派总统特使鲍莱等专家前往日本、中国、朝鲜等地进行实地考察。1945年12月,鲍莱发表了关于日本赔偿问题的临时报告。报告认为,“过去的日本工业的发展,带有极其浓厚的扩充军备的色彩,即使在遭到战祸的今天,仍然拥有超过维持其平时国民经济所需要的很大的过剩设备,通过拆除这些过剩的设备来实现日本的解除武装,同时通过把这些设备移交给曾经遭到日本侵略的各国来促进这些国家的复兴和生活水平的提高是可能的”。鲍莱在临时报告里还详细列举了日本应予保留的工业和应当拆迁充作赔偿的工业种类和数量。并强调对日本国内赔偿设备必须迅速拆迁,以免搁置而受损失,另外也可使日本确知保留的生产设备的范围和数量,以便迅速计划恢复平时生产。

  鲍莱将其临时报告提交给美国政府后,美国政府即以其为蓝本,制订了一个临时赔偿方案,拟把日本用于战争的一部分工业设备先行拆迁充作赔偿,待将来最终方案确定后再进行总的结算。当时由对日作战有关的11国组成远东委员会,在1946年通过了由美国提出的上述临时赔偿方案。但是,由于临时赔偿方案同时规定了其实施须等待盟国内部的分配额商定后才能实行,而盟国内部对各自应当所得的份额争议很大,所以迟迟未能形成一致意见。

  于是,美国依据远东委员会的组织程序,决定采取单独行动,即在临时赔偿方案范围内,先提30%作为对直接受日本侵略的国家的赔偿物资。1947年4月,美国政府正式向盟军总部颁布了第75号临时指令,规定在临时赔偿范围内,由盟军总部负责选择日本可供赔偿的设备,将其作为先期拆迁物资分配给中、菲、荷(代表荷属东印度)、英(代表英属马来亚、缅甸及其他远东殖民地)四国,其中中国得15%,菲、荷、英各得5%。【更多精彩,尽在★军事第一播报★ http://jsdybb.netsh.com.cn】

  远东委员会不同意中国提出的方案,确定了要以1930年至1934年的平均生活水平为今后日本工业生产的标准

  1946年5月,国民政府发表了《中国要求日本赔偿设备紧急拆迁项目》;1946年8月,国民政府又草拟了《中国对日赔偿问题提案纲领》,详细地向盟国特别是美国全面阐述了中国对日索赔的政策和具体要求;1947年初,国民政府负责日本赔偿事务的最高机构――行政院赔偿委员会也形成了一个对日索赔比较全面、系统的文件《中国对日要求赔偿的说帖》,这个说帖成为中国对日索赔的政策性纲领。

  国民政府虽然在战后初期就对日本赔偿问题进行过反复研讨,多次提出了自己的主张,但由于远东委员会是由11个国家组成的机构,对日索赔直接涉及各方的利益,故矛盾十分尖锐。再加上依远东委员会的表决程序,四大国中的任何一国都可以行使否决权,这就使对日索赔政策的统一和实施变得十分困难。

  首先,是关于日本在国外资产的处理问题。日本投降后,国民政府将在中国境内属于日本政府和日本国民的部分资产加以接收、清理。这些资产中很多是日本利用中国的劳动力资源和物质资源形成的,也就是说它本身完全是侵略的产物,因此,理应列入日本无条件归还中国之列,不应作为抵充赔偿之部分,但国民政府还是顾全大局,同意将日本在华资产来抵充赔偿额的一部分,这充分体现了战后中国对日宽大的一面。至于日本在中国东北的所谓资产,本来是日本长期以来对东北殖民侵略的结果,理应完全归还中国或抵充赔偿,但苏联坚持要把东北的日本资产作为战利品搬运回国,拒绝将其列入赔偿范围,也拒绝将其归还中国,中国只好请求远东委员会在决定赔偿比例时应对中国在东北所损失部分予以考虑,使中国取得相当之补偿,但中国的建议最终未获盟国的赞同。

  其次,是关于日本工业应保留在何种水平的问题。国民政府最初主张日本重工业应以1914年为保留水平,超过这一水平的工业设施一律拆迁赔偿,但国民政府的此项主张根本不为盟国接受。后来,国民政府又提出以1928年至1930年为日本应予保留的工业水准,但远东委员会在1947年1月23日确定了要以1930年至1934年的平均生活水平为今后日本工业生产的标准,这就使日本实际上能够被充作赔偿的物资和设备被更多地保留下来。

  再次,是关于中国在日本赔偿总额中的份额问题。战后初期,国民政府提出争取50%以上份额的要求,其依据是中国受害最深、损害最重、对抗战贡献最大。这本来是一项极为合理的要求,但由于美国的反对,国民政府只好提出40%的要求,即使如此,远东委员会仍未形成一致意见。

  尽管存在以上分歧,国民政府还是根据远东委员会的临时拆迁计划,积极地做好了各项拆迁的准备工作。1947年6月,国民政府在日本设立了“日本赔偿及归还物资接收委员会”,在国内设立了“日本赔偿归还物资督运委员会”。战后日本的战争赔偿问题总算得以正式启动。

  当时,在盟军总部的先期拆迁计划中,充作拆迁赔偿的物资主要是一些兵工厂的设备。这些设备分三批分配,中国所接收的三批物资的价值以1939年日币计,共计84931433日元,折22070282.19美元。国民政府从1948年1月开始从日本装运上述赔偿物资回国,到1949年9月止,前后共派船或租船22次,运回物资1254箱。综观这一时期美国在日本赔偿问题上的政策,并没有脱离自战争开始以来盟国间所达成的重要国际协定,如《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等,无论就其政策层面而言,还是就其政策的实施而言,基本上还是表现出了对各战争受害国和参战国权益的尊重。正是由于以上的因素,战后初期,国民政府的对日索赔才得到一定的实现。

  美国操纵通过的《旧金山和约》,使各受害国失去了通过普遍和约的形式彻底解决战争赔偿问题的机会

  战争赔偿问题如果仅仅从惩处发动战争本身的角度来解决,同盟国家的共同利益总是多于其内部的分歧,但是,当战争赔偿问题与战后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相关联时,它的解决也就会越来越偏离要求战争赔偿本身的意义。

  战后的日本赔偿问题,就是由于与战后复杂的国际政治斗争相缠绕,在美国的主导下一步步朝着背离其他盟国意愿的方向发展的。究其原因便是:要求日本作出战争赔偿,原来只是美国对战败后的日本政策的一个方面,而美国的全部对日政策则是服从于其亚洲政策的,而它在亚洲的政策又是其全球战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换句话说,美国的全球战略决定着它的亚洲政策,而其亚洲政策又决定着它的对日政策。【更多精彩,尽在★军事第一播报★ http://jsdybb.netsh.com.cn】

  在亚洲,伴随着中国内战的发展过程,美国也逐步调整着它的亚洲政策。随着国民党发动内战的失败,美国已经无法再指望国民党中国作为它在亚洲对抗共产主义势力扩张的战略基地,因此,在中国以外确立新的战略重心便被提上了议事日程。日本对美国的战略价值,也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开始凸现出来的。美国要以日本来代替即将垮台的蒋介石政权,把日本作为其在亚洲推行侵略政策的前哨基地和反共堡垒。美国的对日政策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开始发生变化的。

  由于扶持日本成了美国现时的战略要求,而要日本对已经过去了的战争支付赔偿,必然会削弱日本的经济能力。在追究过去的战争责任与满足现实的战略需要之间,美国的选择无疑会是后者。因此,美国对日基本政策的调整,不可避免地直接影响到了日本的赔偿问题。

  1949年5月12日,美国政府终于在日本的战争赔偿问题上作出了一个重大决定:取消1947年4月的临时指令,停止先期拆迁。此外,它还声明:第一,日本现有工业设备都须加以保留,以便使日本的经济得以恢复,即使是军需工业,除必须销毁部分外,也应当全部保留,移作民用;第二,此后美国将向远东委员会建议取消或修改日本关于赔偿及工业水平的一切现行决策。至此,战后初期美国制定的先期拆迁计划告终。

  美国停止实施先期拆迁计划,为日本逃避战争赔偿责任创造了极大的便利。美国以自身的战略利益作为最高原则来处理像战争赔偿这样的历史遗留问题,不仅不符合追究日本发动侵略战争责任的道义要求,同时也是对二战中横遭日本侵略的各受害国和为击败日本而作出贡献的同盟国家利益的严重背叛。

  美国停止先期拆迁方案的时候,盟国与日本之间的战争状态依然存在。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定,战争状态的结束只有通过盟国与日本缔结和平条约的形式才能得以实现,因为和约将载明双方恢复和平关系的条件,规定战败国应履行的义务以及应受的法律和道德约束。

  1950年11月24日,美国政府向远东委员会成员国提出了关于对日和约的七点原则,其中关于战争赔偿的原则是:“缔约各方放弃1945年9月2日以前因战争行为而产生的权利要求,但下述情形例外:(一)一般说来盟国将占有在他们领土内的日本财产;(二)日本将归还盟国财产,如不能完整归还,可按双方协议的关于损失价值的百分率以日元赔偿之。”这项规定的实质,是要各受害国放弃对日本的战争索赔要求。

  1951年9月,美国一手操纵的对日媾和会议在旧金山召开。《旧金山和约》的第14条至第16条是关于战争赔偿的条款,和约一方面表示日本应对其战争中引起损害及痛苦给盟国以赔偿,但同时又表示“如欲维持可以生存的经济,则日本的资源目前不足以全部赔偿此种损害及痛苦,并同时履行其他义务”,因此各受害国除了扣留日本在本国的财产充作赔偿外,只可以要求日本提供劳务性服务(即“服务补偿”),作为修复所受损害的费用。除此之外,各盟国及其国民放弃对日本的一切战争赔偿要求。

  《旧金山和约》战争赔偿条款的出笼是美国追求一己私利、置亚洲各国人民利益于不顾的恶劣行为。它没有使日本通过支付战争赔偿来承担起发动侵略战争的责任,也使各受害国失去了通过普遍和约的形式彻底解决战争赔偿问题的机会,给日本在以后与各国的战争赔偿谈判留下了讨价还价的余地。

  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没有参加美国一手操纵的对日单独媾和,因此《旧金山和约》中的各项规定,包括关于日本的战争赔偿问题的条款对中国是不具有任何约束力的。

  在美、日的双重压力下,蒋介石对菲律宾总统特使说:我们一个钱也不要

  旧金山和会后,美国着手策划日本与台湾国民党当局签订所谓双边和约。台湾当局无视历史发展的潮流,无视中华民族的共同利益,一心想以中国“合法”政府的身份参与国际事务,它对于未能参加旧金山和会本来也极为恼怒,认为这使其失去了与其他盟国的平等地位,因此力图想通过与日本缔结双边和约的形式来挽回这种局面。【更多精彩,尽在★军事第一播报★ http://jsdybb.netsh.com.cn】

  海峡两岸处于分治的局面使日本钻了空子。日本在战后不久就确立了对美实行一边倒的外交政策。

  1947年6月,日本首相吉田茂曾说:“我们要高举反共、民主的大旗,与志向相同的国家站在一起”,“在他们的援助下,实现日本的复兴”。根据这个外交政策,日本与美国扶持下的台湾当局发生所谓的“官方关系”是完全顺理成章的事,但日本统治集团却利用中国没有完全统一的现实,虚伪地打出“大陆牌”。

  旧金山和会后,吉田茂多次声称: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提出邀请日本政府在上海设立海外事务所,日本也欢迎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日本设立类似机构;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在今后三年内提议根据《旧金山和约》与日本讨论并缔结和约,日本政府自然愿意谈判并缔约。

  同一时期,日本内阁官房长官冈崎胜男也对国民党“驻日大使”董显光表示:如果日本同国民党中国缔结和约,可能伤害大陆上的中国人的感情而给北平政权以敌视日本之口实。

  实际上,日本政要的这些言论决不意味着日本真的打算拒绝同国民党当局缔结和约,日本之所以打“大陆牌”的目的在于:日本自知其处于美国控制之下不可能不顾美国的利益而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约,日本无疑是想通过打这张牌对台湾当局施压,迫使其将来在缔约谈判中对日本作出大的让步。

  尽管日本表示有可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约只是一种策略,但此举还是引起了美国的不安。美国国务卿杜勒斯在访日期间对日本软硬兼施:一方面,他告诉吉田茂:“国民政府作为中国的合法政权已被美国和其他国家所承认,台湾是远东的军事战略要地,日本政府同国民政府进行和约谈判是符合日本利益的。”另一方面,美国甚至使出“杀手锏”,劝日本只有在选择台湾当局、与台湾当局媾和并建立外交关系的条件下,才能得到美国国会对《旧金山和约》的批准。日本本来就无意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订立双边和约,美国的压力只不过使日本不好再打“大陆牌”而已。1952年1月16日,日本在东京和华盛顿同时发表了“吉田信件”,明确作出了要与台湾当局缔结双边条约的承诺。

  “吉田信件”的发表虽然免除了台湾当局的担心,却使台湾当局的对日关系处于一种非常被动的地位。首先,台湾当局争取到这次与日本进行缔约的权利完全是依仗了美国,这必然使其在缔约谈判中受制于美国,受制于《旧金山和约》的框架,不可能有自己的独立性可言。其次,“吉田信件”客观上也助长了日本在缔约谈判中的气焰。在日本看来,与台湾当局缔约本身就是对台湾当局的施舍,这无疑埋下了在后来整个缔约谈判中台湾当局步步退让,日本方面得寸进尺的伏笔。

  战争赔偿问题是和平条约的重要内容之一。如果说抗战胜利初期国民党尚能顾及民族利益和民族心理,积极致力于对日索赔的话,那么此时的国民党当局已经完全背离了中华民族的利益。对于美国对日媾和七原则中关于日本赔偿的规定,台湾当局起初并不完全赞成,表示“要中国完全放弃赔偿要求是困难的”。但一切靠美国撑腰的台湾当局最终还是不可能违背美国的意愿,稍后即表示在日本赔偿问题上“对美方主张,应力图接近”,“于不得已时可酌情核减或全部放弃”。为了变被动为主动,台湾当局还作出了一副对日宽大的样子。1950年底,菲律宾总统特使在台湾拜会蒋介石,在谈到日本赔偿问题时,蒋介石问菲方做如何准备,对方回答说菲律宾要向日本索赔80亿美元。菲方代表反问蒋介石,中国要索赔多少?蒋介石答道:我们一个钱也不要。他还进一步解释说,日本战败后,国穷民困,同盟国实不应再加重其负担,尤其要避免日本被“赤化”。

  日本方面就连《旧金山和约》中所规定的对盟国具有象征意义的“服务补偿”,也不愿意向台湾当局承诺

  台湾当局虽然追随美国,在1950年下半年就已经正式作出了放弃对日索赔的打算,但由于1951年9月旧金山会议通过的对日和约中规定了日本应对各受害国进行“服务补偿”,台湾当局为了体现它与其他盟国拥有平等的地位,在与日本的缔约谈判中,在赔偿问题上便将争取《旧金山和约》的同样条款作为最高目标。

  1952年2月20日,台湾当局“外交部长”叶公超与日本原大藏相河田烈作为双方全权代表开始就缔约问题进行谈判。整个谈判一直持续到4月27日,双方共举行了3次正式会议和19次非正式会议。谈判中争议较大的问题主要是条约的名称、条约的适用范围等问题。至于战争赔偿问题,双方虽有争议,但台湾当局步步退让,最后是完全向日本屈服。【更多精彩,尽在★军事第一播报★ http://jsdybb.netsh.com.cn】

  双方谈判的基础是台湾当局事先准备好的所谓《中日和约初稿》。和约关于日本赔偿问题的条款几乎完全照搬了《旧金山和约》的内容,主要规定了两方面的要求:一是利用日本人民在生产、打捞沉船及其他工作方面对中国所做之服务作为协助补偿中国修复其受损害之费用,此即所谓“服务补偿”;二是中国拥有处分日本及其人民在中国境内之财产,此外放弃一切赔偿要求。

  然而,日本方面就连《旧金山和约》中所规定的对盟国仅具象征意义的“服务补偿”,也不愿向台湾当局作出承诺。3月7日,双方在第六次非正式会议上谈判赔偿问题时,日方代表木村主张将赔偿问题从和约初稿中全部删去,认为此项规定适应范围全部与大陆有关:“目前欲加规定尚非其时……中国之利益已在《(旧)金山和约》内予以适当顾及,此处似无须重提。《(旧)金山和约》已经明白规定,日本放弃在贵国领土之多种权利,此项规定所加诸日本之负担,在日本国民观之,已嫌过重,若中日和约重复行予以规定,自足更加深其对于日本国民之剌激。”台湾当局代表胡庆育答道:“中国非《(旧)金山和约》缔约国,不受其约束,故对于各项规定所涉及权益,中日和约仍有另行予以规定之必要。”但日方坚持认为抄袭《旧金山和约》毫无意义。

  3月17日,双方举行第七次非正式会议,叶公超声称其所以要在条约里规定“服务补偿”的内容主要有两个考虑:“第一,如放弃服务补偿之要求,则将来返回大陆后,将无以对全国国民,此点实具有重大之政治性;第二,签订《(旧)金山和约》之盟国均享有此项待遇,我方如予以放弃,恐影响其他盟国(例如菲律宾)对我之关系。”日方代表河田烈的答复是:“我方始终认为我国遗留在贵国大陆之财产为数甚巨,以美金计,当值数百亿元,以此项巨额财产充作赔偿之用,应属已足。今贵方若再要求服务补偿,实与贵方屡屡宣示对日宽大之旨不符……贵方服务补偿之要求适足以引起日本人民对贵国之不愉快情绪。”

  由于台湾当局在谈判中所处的不利地位,决定了它在这场谈判中必然要被日本牵着鼻子走。在日方的坚持下,台湾当局不得不作出让步。在3月19日的谈判中,台湾当局代表表示只要日本接受其他方面的意见,愿自动放弃“服务补偿”的要求。并提议在条约中先由日本承认有赔偿义务并表示愿将“服务补偿”给予台方,然后由台方主动予以放弃。在这里,台湾当局退到了玩文字游戏的境地,但日方并不满意,而急于通过和约的台湾当局只好再度退让。因为《旧金山和约》的生效时间为4月28日,如果在此之前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待《旧金山和约》生效后,日本就取得了外交上的自主权,到时候台湾当局将会陷入更加被动的境地。因此,台湾当局代表最终连在条约里表述自己愿意放弃要日本进行“服务补偿”的权利也未争取到。在4月28日签订的条约中,关于战争赔偿的条款,只在议定书里这样规定:为对日本人民表示宽大与友好起见,“中华民国”自动放弃根据《旧金山和约》日本国所应供应之服务之利益。【更多精彩,尽在★军事第一播报★ http://jsdybb.netsh.com.cn】

  在条约中,台湾当局连《旧金山和约》中所规定的日本应承担的具有象征意义的“服务补偿”也未争取到,最后不得不完全放弃对日本的索赔要求,这既是其追随美国政策的结果,也是在日本的外交压迫下作出的屈辱让步。  
 
后退
顶部
首页 论坛
消息
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