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三民运人士被控非法集会 罪名成立

浪客TANX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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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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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法院裁定,「四五行动」成员梁国雄以及学联成员冯家强和卢伟
明这三名活动人士未经批准举行集会的罪名成立,每人缴纳五百港币后获
得保释。这是香港1997年回归中国后第一起引用公安条例中有关游行集会
法规的案件。根据条例,凡是三十人以上的游行活动,主办者必须在七天
前向警方提交申请。批评人士认为,这一规定侵犯了香港的言论和集会自
由权利,并且压制不同政见。梁国雄、冯家强和卢伟明三人获释后,又在
法院门口和前来声援的支持者举行抗议,要求修改这一条例,让民权回归
香港。这三个人是因为今年二月十号在香港中环遮打花园游行,声援被判
入狱的梁俊威,而在五月份被香港警方拘捕的。

  记者/谭志强/香港二十五日专电,继警察到学校滋扰民运团体主办的
有关香港基本法二十三条的研讨会後,香港法院今天中午判处三名此间民
运人士非法集会罪名成立。但是,法官在判词中明白反映出对政府利用法
院加罪被告的手法不满。这是香港特区政府在一九九七年之後,首次引用
经过非由港人以普选产生,而是由北京当局委任所有议员的「临时立法会
」所修订的「公安条例」中有关游行集会的条文,并以「秋後算帐」的手
法来起诉示威人士。

三名被告於今年二月十日,在中环遮打花园游行,声援被判入狱社工
梁俊威,但一直拖到五月上旬,警方才以「公安条例」中有关「举行及协
助举行未经批准游行」的罪名,闯上他们家门把三人拘捕。此举被视为「
香港警察」对此间「民运人士」的「秋後算帐」行动。

今天早上,外号「长毛」的「四五行动」召集人梁国雄,与两名「香
港学联」成员冯家强及卢伟明,被九龙城裁判法院总裁判官裁定举行「未
经批准(非法)集会」罪名成立,各人均判处以港币五百元自行签保,兼
守行为三个月。

不过,裁判官在宣判时明白指出,这是一宗「政治性案件」,质疑特
区政府是否应该把案件交予法庭审理。判词中又无奈表示,为了维护法院
尊严和公众利益,才会依法处理。判词又说,国家安全是与政治有关,交
给法院处理是不妥当的,反之,交给由市民大众组成的上诉委员会去处理
,可能更为恰当。

香港大律师公会主席梁家杰指出,法官在判词中明白表示这是一宗政
治案件,反映出法官不满律政司(香港特区政府)利用法院成为箝制香港
言论自由的工具。他说,总裁判官的判词反映出他不满自己沦为政府去箝
制一些政府不喜欢的言论或场合。(中国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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