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club.backchina.com/threads/200609/15/22/409205.shtml
这是几年前我发表在“国际日报”上连续三天。此事完全真实,那时我也是才来美国不久。之所以再写出来, 完全出于为同胞打气。无论你的身份如何,你说的英文好与坏,只要你住在美国, 切莫忽略了你的权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不是吗?
我们的病人FR是老美,(是一对很有钱的夫妇,除有自己的豪宅外,还有别墅及游艇--指他们不是没钱)。经他们朋友的介绍来我处就诊。结果一个多月的治疗,本来 FR 先生的漆 (月边) 盖是要动手术的,目前已痊愈了80%,手术当然可以免除了。又开始了他多年颈痛的治疗。与此同时,他的夫人也来求治十多年的陈疾---腰痛。病人夫妇都在迅速好转。到第四个月的一天,FR先生发生了一个小车祸,由此引起了他们的贪念:欲将今后的两人的治疗费用及之前未付的的费用都算在车祸的治疗费中。当时一是我们来美不久不熟悉法律,二是他们的朋友也是我们的朋友,就是熟人,所以就答应了,他们保证车祸赔偿后还清所有欠款。
两年过去了,他们也得到了赔偿,就是不付欠款6000多元。我曾连续寄出 statements 并与夫人通过三次电话,分别回答,我感冒了,等病
好了就寄给你。 我丈夫住院了,我会寄的。第三次回答:我并不欠你们款。
在 此情况下,6000元反而成了小事,这口气实难以下咽!首先我们来到Beverly Hills Municipal Court ,我们把事情简单地说了一下,并表示生平第一次来 Small Claim Court (小额法庭), 一位白人女士友善地鼓励我们,说那种经验 not Very painfull.
表格的内容不外乎双方姓名地址电话,要告多少钱,什么理由, 并让我们挑选日期,我们选星期二下午一点。交费每人8元,我们告二人
交费16元。同时将控告表自己留一份,另一份要交给法庭 marshal (警卫) 直接送到对方手中,每人费用20元,两人40元。被告知,若我们赢了官司,这每人28元也由对方出。
开庭时我们准时到来,A室那天下午要审7个案子,我们的是第4个。我们感到十分紧张,听听人家如何说,法官如何判,渐渐心情平静下来了。 法官首先要看我们的行医执照,我们并没有携带,我灵机一动,呈上我们的 Statements, 那上面有我们的姓名地址及执照号码。
一开始,我们说,由于未上过法庭,而且语言上也不是很好,那位法官一听笑了, “OK,我可以听懂” 。
我们把看病日期,交费情况如实陈述,并且告诉法官,在中间有我们的一个错误,我们曾答应他,把他们费用都放在汽车意外的费用中,不过,在朋友的忠告下,我们很快纠正了错误,并且将正确的Statements寄给了他的车祸律师,在此事件中,我们没有over Bill (这在美国很重要,帮助别人作了错事,而并没有谋利就 好办些 ) ,法官又一次笑了。
到被告说话时,他拿出他在夏威夷渡假的证据,来说明我寄出的Statements上治病日期正是他不在LA的日期。我走到法官前面的黑板上画出时间图,他车祸前的费用,他太太的费用,必需用他不在LA的日子,十分清楚。
法官判决:接受治疗理应付费,2000元。(当时小额赔偿最多2000元)
与老美对薄公堂 (中)
2006-09-08 11:16:27
下一个案子,法官一看相同的名字,问:是同一个案子吗?被告回答:是同一个。 我们回答:不是同一个。被告是FR夫人,这个案子
更简单,我们又叙述了一回,到FR夫人发言了:“我一直未收到 Statement, 直到2年后才收到” 。法官问: “你欠他们治疗费用,这件事
你 知道吗?” “知道” 。法官又一敲锤,应付 2000元,我们又赢了。其实我们的6000元,打赢官司也已成了4000元,在此时钱已经不重要了,重要的是这口气。接下来就是等着法庭办事员给我们每人一份判决书,上面显示我们是赢方。他们每人应付我们2028元,并要求立
即付款。上面还写明,在35天内,他们有 Appeal 上诉的权力 (只有被告输了有上诉权力,原告输了 是没有上诉权的) 。
过 了35天我们并未受到任何支票,便又去询问 (好在离我们Office 开车2分钟) ,还是那位友善的女士,帮我们查了查,结果FR夫人的那个案子上诉了,丈夫的案子至今已经过期无权上诉了。法庭的工作人员说如果我们知道他们的任何财产如, 银行账号,房子,汽车,游艇,飞机,都可以提供给法警,他们有权去查封或拍卖。可惜的是对方是 corporation 股份公司,所有财产在公司名下,而他们欠款 是以个人名字,若能有他们的私人账号,法警就可以查封了。
一天收到从 Santa Monica Superior Court 高等法院寄来的通知,对方 (FR夫人 的案子号码) 上诉了,我们须在1月31日上午8点出庭。我们马上打电话去询问, 对方是否有律师,回答是“不知道” 。因为我们听说,出入高等法院的多数是聘请律师的。
那天我们准时到达高等法院,被指定的J室内挤满了人,看样子大多像律师,对方 也带来了律师,我们有点紧张。她的律师过来与我们商量,说J室案子太多,恐怕得审到下午才会轮到我们,他去找找有无空闲些的法官,我们竟不假思索地同意了。我们跟随那律师走向 F
室, 我们忽然觉悟,他在搞什么鬼?我们理应说“NO” 但是太迟了。像在小额法庭一样,我们把事情说了一边,不同的是FR 夫人由律师代为说话,法官让我们在他面前辩论,而律师一直在找碴一样地问我们,我们很被动,律师还发表了长篇大论,引述我们根本不懂的法律条文,说什么若有口头合约也应在考虑范围之内……什么口头合约,谁与她有口头合约,我们竟然目瞪口呆了,竟也忘了反驳他的胡说了。法官说,回去等通知,他会马上寄出结果。
在回家的路上,真的是气愤极了,也体会了为什么所有朋友劝我们请律师,而律师是用来唇枪舌战的,还能看出你不懂条文,出其不意地造点什么,而我们竟然傻的无力回驳。很快地收到高等法院的裁决:我们赢了,她必须付1628元,就是少了 400元,这400元不算什么,
这 是买了教训。收到裁决后我们就一式两份的发了最后通牒给FR夫妇及他们的律师,限在10天之内还清欠款,否则继续采取法律行动。几天后,我们又收到了他们的另一位大律师寄来的资料,大约20多页,内容是他们将推翻高等法院的审判要求重审小额法庭的案子。在这20多页的文件中,重覆地引用了法律条文,内容不外乎,当事人对案件不甚清楚,他们以为两个案子都上诉了,上次出庭是在大律师不在的情况下草草出庭,对案情不甚了解。…….并由大小律师的宣誓 Declaration 表示所说都是事实,若有不实之处愿受惩罚等等。
为了对付他们的这一行动,我们请教了许多朋友,其中包括律师,有位律师说,这次你必需动用律师,否则,即使你有理,也不一定赢,因为你不明白法律条文。为了出这口气,我们表示,任何律师肯给我们出庭的话,赢官司的钱全是他的。聪明的律师都明白,官司赢是一回事,拿到钱是另一回事。就是说,打赢了官司不一定能拿到钱。所以律师们要求我们付款而不等官司的结果。而我们虽为出气,但还是有原则的,欠款在外,谁收都行,我们不想为收欠款再拿出钱了。
现在逐渐明白,古今中外,为什么有人为了打官司而倾家荡产,实为一口气,一个理。
我们鼓励自己,大律师又如何,再狡辩,总不能辩出我们欠钱不成? 最坏的结果是我们辩输了,拿不回钱,但是我们买到教训了。
我们决定自己动手,也学着对方的律师言辞,写了反对他们采取的行动的文件,加上证据,加上我们的宣誓,也有近20页。这次我们学聪明些了,我们的英文能力欠佳,辩论肯定吃亏,不如把要说的话全部写出了,好让法官事先弄明白我们的意思。(如果英文表达力强的,不要都写出来,留最有利的堂上说--让对方无法事先准备,因为凡7天前 交给法院的,都有副本交给对方,在这7天里对方足够时间考虑反击了) 。
为此,我们用了一个周末时间,研究对方的资料,逐条批驳他的论点,指出,因疏忽而造成延误上诉,或由于个人原因而造成草草出庭都不能构成重审的理由,如果他们得逞了,每个案子都有理由审了,推翻,重审,又推翻,这个审判何时了?这不是对美国法律的藐视吗?给他们扣上大帽子。在此同时,指出他们的一个假证据,同时将此大律师也是他的车祸律师给点出来,这里一定大有文章,因为区区的4000元,根本请不动两位律师的一而再,再而三地替被告写状词,出庭,难道他们有什么?律师有什么把柄在FR手上?法庭工作人员 (他们也是老百姓) 都不相信,为这4000员而出动两位律师。我们在状词中要求 法庭审查他们的大律师。
写好了,我们一遍一遍地念着,对自己的作品居然还十分满意呢
与老美对薄公堂 (下)
2006-09-08 13:53:49
写好了反驳的状词,问一位律师界的朋友如何递送。他说,必须用标准的白纸,如28字的(在标准大小的白纸左边有1-28的数字) ,又要有一个 Blue Back . 就是在印有数字的白纸上打字,放在文件最低层的必需是兰色纸。
在等待高等法庭第二次开庭的过程中,由于被告律师迟到20分钟而使我们的案子推到最后一个。在此期间,那位大律师试图与我们和解:总共付我们1000元,将两个案子了结。我们当然不会同意,也不纯嫌钱少,有个理字在那里,他们凭什么可以这样?他们的律师又吓唬我们:如果重判,你们输了将一分也拿不到,你们不怕浪费时间吗?你们不用此时间来赚钱吗?我们的回答:“我们费时,你也同样,我们当作 take lessons, 而你呢?”从与他们律师谈话中了解,果然此律师欠被告 一笔钱。那位大律师又扬了扬手中材料说“我们有新证据”。
我们一笑置之, 心想,这是什么世界,欠款不还,还一次次上诉,还有什么新证据,我们决定不再理睬那位大律师了。他又一次走过来,
问我们考虑得怎么样了,我们回答“NO” 。
又 一次开庭了,还是上次那个法官。一开始问我们有什么新的内容要补充,我们回答,没有。而对方的大律师才开口,法官就截了他的话,“状词上有的就不用说了。” 还是我们的决策对,把要说的全写清楚了,至少现在法官应该明白我 们的意思了。法官的总结:这个案子我很清楚 (很少有两个不是律师的中国人对抗美国人的两位律师吧) ,我曾经让双方包括被告律师在内,在我面前辩论过,这不是刑事案,你是律师,你应该知道,这类赔偿案没有所谓新证据新论点,所以你不能推翻原判。
我们又一次赢了。看着那两位被告及他们大律师的灰溜溜的表情,即使拿不回钱, 心情也舒畅了许多,谁说没有律师出庭就赢不了?
刚刚走到法庭门口,他们的大律师又出新招了,说被告要求分6次付清欠款。(一开始我已说明他们是有钱人) ,我并且了解到,几年前,他们要求一个Beverly Hills 的他们的物理治疗师放下工作出庭作证,补偿费用500元,结果他们也食 言了。我们回答那律师,
“谁担保?若你律师签字保证我们会考虑。否则免谈,因为他们已经没有信用了” ,那位律师连声说 No No. 连他们的律师都不相信他们,何况我们呢!我们直接向律师点出,他们这是缓兵之计,一次付一些,缩小欠款额,一下子停止还款,使没有任何收款公司愿意接受
小case,FR 就又得呈了,我们宁可让Collection 收账公司分钱,让欠款人去担惊 受怕吧! 依照法庭的判决,一经成立应该立即执行。
在美国我算是真正看到了什 么是法律,被告可以照旧拒不付款。我们决定要惩罚他们一下,让他们受到教训, 不可再去骗人。
我们拿着法庭的裁决,到小额法庭去开证明,很多手续都是法庭的那位善心白人帮助我们的 (有时候想,我在哪里都有贵人相助) ,
有 了证明就可以Lock 锁住他们的自主房 (病人来时都有填表,因此有地址) ,对第一房子只能“锁”不能“拍卖”。意思是在有效的10年内,他们已经不能卖房子了,除非他们还清欠款,有我们的release 签字。我们花了11元,到 Records office of Los Angeles County 把事情办好了。过了一段时间,被告又出招了,我们收到了一张寄于FR的私人支票,200多元,备注上有1/6 的$1628元字样。我们明白只要我们接受此支票,就表示我们同意他们 分期还款。惊喜的是,以前他们的帐户都关掉了,这个帐户如何?一查果然是有钱的,我们马上通知法警去封他们的帐户。这真是“机关算尽太聪明反误了卿卿性命” 。 很快他们就乖乖还款了。
这半年出庭三次,出入法庭无数次,体会是:
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二,只要有理有据,走遍天下都不怕。
三,官司赢了,并不等于保障了权益。法庭只判案,执行上要自己主动出击。
四,简单的案子,不一定请律师,也有赢的机会。
五,英文表达能力不佳只要能让法官明白也不影响输赢。
六,法庭并不如想象中那么恐惧,随时可以去问问题。法官也是人,并不可怕, 有些还很和善呢。
七,美国人大多是讲理的,我们遇到的是败类,一位美国老太太安慰我们,我们 有同感。 (全文完)
这是几年前我发表在“国际日报”上连续三天。此事完全真实,那时我也是才来美国不久。之所以再写出来, 完全出于为同胞打气。无论你的身份如何,你说的英文好与坏,只要你住在美国, 切莫忽略了你的权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不是吗?
我们的病人FR是老美,(是一对很有钱的夫妇,除有自己的豪宅外,还有别墅及游艇--指他们不是没钱)。经他们朋友的介绍来我处就诊。结果一个多月的治疗,本来 FR 先生的漆 (月边) 盖是要动手术的,目前已痊愈了80%,手术当然可以免除了。又开始了他多年颈痛的治疗。与此同时,他的夫人也来求治十多年的陈疾---腰痛。病人夫妇都在迅速好转。到第四个月的一天,FR先生发生了一个小车祸,由此引起了他们的贪念:欲将今后的两人的治疗费用及之前未付的的费用都算在车祸的治疗费中。当时一是我们来美不久不熟悉法律,二是他们的朋友也是我们的朋友,就是熟人,所以就答应了,他们保证车祸赔偿后还清所有欠款。
两年过去了,他们也得到了赔偿,就是不付欠款6000多元。我曾连续寄出 statements 并与夫人通过三次电话,分别回答,我感冒了,等病
好了就寄给你。 我丈夫住院了,我会寄的。第三次回答:我并不欠你们款。
在 此情况下,6000元反而成了小事,这口气实难以下咽!首先我们来到Beverly Hills Municipal Court ,我们把事情简单地说了一下,并表示生平第一次来 Small Claim Court (小额法庭), 一位白人女士友善地鼓励我们,说那种经验 not Very painfull.
表格的内容不外乎双方姓名地址电话,要告多少钱,什么理由, 并让我们挑选日期,我们选星期二下午一点。交费每人8元,我们告二人
交费16元。同时将控告表自己留一份,另一份要交给法庭 marshal (警卫) 直接送到对方手中,每人费用20元,两人40元。被告知,若我们赢了官司,这每人28元也由对方出。
开庭时我们准时到来,A室那天下午要审7个案子,我们的是第4个。我们感到十分紧张,听听人家如何说,法官如何判,渐渐心情平静下来了。 法官首先要看我们的行医执照,我们并没有携带,我灵机一动,呈上我们的 Statements, 那上面有我们的姓名地址及执照号码。
一开始,我们说,由于未上过法庭,而且语言上也不是很好,那位法官一听笑了, “OK,我可以听懂” 。
我们把看病日期,交费情况如实陈述,并且告诉法官,在中间有我们的一个错误,我们曾答应他,把他们费用都放在汽车意外的费用中,不过,在朋友的忠告下,我们很快纠正了错误,并且将正确的Statements寄给了他的车祸律师,在此事件中,我们没有over Bill (这在美国很重要,帮助别人作了错事,而并没有谋利就 好办些 ) ,法官又一次笑了。
到被告说话时,他拿出他在夏威夷渡假的证据,来说明我寄出的Statements上治病日期正是他不在LA的日期。我走到法官前面的黑板上画出时间图,他车祸前的费用,他太太的费用,必需用他不在LA的日子,十分清楚。
法官判决:接受治疗理应付费,2000元。(当时小额赔偿最多2000元)
与老美对薄公堂 (中)
2006-09-08 11:16:27
下一个案子,法官一看相同的名字,问:是同一个案子吗?被告回答:是同一个。 我们回答:不是同一个。被告是FR夫人,这个案子
更简单,我们又叙述了一回,到FR夫人发言了:“我一直未收到 Statement, 直到2年后才收到” 。法官问: “你欠他们治疗费用,这件事
你 知道吗?” “知道” 。法官又一敲锤,应付 2000元,我们又赢了。其实我们的6000元,打赢官司也已成了4000元,在此时钱已经不重要了,重要的是这口气。接下来就是等着法庭办事员给我们每人一份判决书,上面显示我们是赢方。他们每人应付我们2028元,并要求立
即付款。上面还写明,在35天内,他们有 Appeal 上诉的权力 (只有被告输了有上诉权力,原告输了 是没有上诉权的) 。
过 了35天我们并未受到任何支票,便又去询问 (好在离我们Office 开车2分钟) ,还是那位友善的女士,帮我们查了查,结果FR夫人的那个案子上诉了,丈夫的案子至今已经过期无权上诉了。法庭的工作人员说如果我们知道他们的任何财产如, 银行账号,房子,汽车,游艇,飞机,都可以提供给法警,他们有权去查封或拍卖。可惜的是对方是 corporation 股份公司,所有财产在公司名下,而他们欠款 是以个人名字,若能有他们的私人账号,法警就可以查封了。
一天收到从 Santa Monica Superior Court 高等法院寄来的通知,对方 (FR夫人 的案子号码) 上诉了,我们须在1月31日上午8点出庭。我们马上打电话去询问, 对方是否有律师,回答是“不知道” 。因为我们听说,出入高等法院的多数是聘请律师的。
那天我们准时到达高等法院,被指定的J室内挤满了人,看样子大多像律师,对方 也带来了律师,我们有点紧张。她的律师过来与我们商量,说J室案子太多,恐怕得审到下午才会轮到我们,他去找找有无空闲些的法官,我们竟不假思索地同意了。我们跟随那律师走向 F
室, 我们忽然觉悟,他在搞什么鬼?我们理应说“NO” 但是太迟了。像在小额法庭一样,我们把事情说了一边,不同的是FR 夫人由律师代为说话,法官让我们在他面前辩论,而律师一直在找碴一样地问我们,我们很被动,律师还发表了长篇大论,引述我们根本不懂的法律条文,说什么若有口头合约也应在考虑范围之内……什么口头合约,谁与她有口头合约,我们竟然目瞪口呆了,竟也忘了反驳他的胡说了。法官说,回去等通知,他会马上寄出结果。
在回家的路上,真的是气愤极了,也体会了为什么所有朋友劝我们请律师,而律师是用来唇枪舌战的,还能看出你不懂条文,出其不意地造点什么,而我们竟然傻的无力回驳。很快地收到高等法院的裁决:我们赢了,她必须付1628元,就是少了 400元,这400元不算什么,
这 是买了教训。收到裁决后我们就一式两份的发了最后通牒给FR夫妇及他们的律师,限在10天之内还清欠款,否则继续采取法律行动。几天后,我们又收到了他们的另一位大律师寄来的资料,大约20多页,内容是他们将推翻高等法院的审判要求重审小额法庭的案子。在这20多页的文件中,重覆地引用了法律条文,内容不外乎,当事人对案件不甚清楚,他们以为两个案子都上诉了,上次出庭是在大律师不在的情况下草草出庭,对案情不甚了解。…….并由大小律师的宣誓 Declaration 表示所说都是事实,若有不实之处愿受惩罚等等。
为了对付他们的这一行动,我们请教了许多朋友,其中包括律师,有位律师说,这次你必需动用律师,否则,即使你有理,也不一定赢,因为你不明白法律条文。为了出这口气,我们表示,任何律师肯给我们出庭的话,赢官司的钱全是他的。聪明的律师都明白,官司赢是一回事,拿到钱是另一回事。就是说,打赢了官司不一定能拿到钱。所以律师们要求我们付款而不等官司的结果。而我们虽为出气,但还是有原则的,欠款在外,谁收都行,我们不想为收欠款再拿出钱了。
现在逐渐明白,古今中外,为什么有人为了打官司而倾家荡产,实为一口气,一个理。
我们鼓励自己,大律师又如何,再狡辩,总不能辩出我们欠钱不成? 最坏的结果是我们辩输了,拿不回钱,但是我们买到教训了。
我们决定自己动手,也学着对方的律师言辞,写了反对他们采取的行动的文件,加上证据,加上我们的宣誓,也有近20页。这次我们学聪明些了,我们的英文能力欠佳,辩论肯定吃亏,不如把要说的话全部写出了,好让法官事先弄明白我们的意思。(如果英文表达力强的,不要都写出来,留最有利的堂上说--让对方无法事先准备,因为凡7天前 交给法院的,都有副本交给对方,在这7天里对方足够时间考虑反击了) 。
为此,我们用了一个周末时间,研究对方的资料,逐条批驳他的论点,指出,因疏忽而造成延误上诉,或由于个人原因而造成草草出庭都不能构成重审的理由,如果他们得逞了,每个案子都有理由审了,推翻,重审,又推翻,这个审判何时了?这不是对美国法律的藐视吗?给他们扣上大帽子。在此同时,指出他们的一个假证据,同时将此大律师也是他的车祸律师给点出来,这里一定大有文章,因为区区的4000元,根本请不动两位律师的一而再,再而三地替被告写状词,出庭,难道他们有什么?律师有什么把柄在FR手上?法庭工作人员 (他们也是老百姓) 都不相信,为这4000员而出动两位律师。我们在状词中要求 法庭审查他们的大律师。
写好了,我们一遍一遍地念着,对自己的作品居然还十分满意呢
与老美对薄公堂 (下)
2006-09-08 13:53:49
写好了反驳的状词,问一位律师界的朋友如何递送。他说,必须用标准的白纸,如28字的(在标准大小的白纸左边有1-28的数字) ,又要有一个 Blue Back . 就是在印有数字的白纸上打字,放在文件最低层的必需是兰色纸。
在等待高等法庭第二次开庭的过程中,由于被告律师迟到20分钟而使我们的案子推到最后一个。在此期间,那位大律师试图与我们和解:总共付我们1000元,将两个案子了结。我们当然不会同意,也不纯嫌钱少,有个理字在那里,他们凭什么可以这样?他们的律师又吓唬我们:如果重判,你们输了将一分也拿不到,你们不怕浪费时间吗?你们不用此时间来赚钱吗?我们的回答:“我们费时,你也同样,我们当作 take lessons, 而你呢?”从与他们律师谈话中了解,果然此律师欠被告 一笔钱。那位大律师又扬了扬手中材料说“我们有新证据”。
我们一笑置之, 心想,这是什么世界,欠款不还,还一次次上诉,还有什么新证据,我们决定不再理睬那位大律师了。他又一次走过来,
问我们考虑得怎么样了,我们回答“NO” 。
又 一次开庭了,还是上次那个法官。一开始问我们有什么新的内容要补充,我们回答,没有。而对方的大律师才开口,法官就截了他的话,“状词上有的就不用说了。” 还是我们的决策对,把要说的全写清楚了,至少现在法官应该明白我 们的意思了。法官的总结:这个案子我很清楚 (很少有两个不是律师的中国人对抗美国人的两位律师吧) ,我曾经让双方包括被告律师在内,在我面前辩论过,这不是刑事案,你是律师,你应该知道,这类赔偿案没有所谓新证据新论点,所以你不能推翻原判。
我们又一次赢了。看着那两位被告及他们大律师的灰溜溜的表情,即使拿不回钱, 心情也舒畅了许多,谁说没有律师出庭就赢不了?
刚刚走到法庭门口,他们的大律师又出新招了,说被告要求分6次付清欠款。(一开始我已说明他们是有钱人) ,我并且了解到,几年前,他们要求一个Beverly Hills 的他们的物理治疗师放下工作出庭作证,补偿费用500元,结果他们也食 言了。我们回答那律师,
“谁担保?若你律师签字保证我们会考虑。否则免谈,因为他们已经没有信用了” ,那位律师连声说 No No. 连他们的律师都不相信他们,何况我们呢!我们直接向律师点出,他们这是缓兵之计,一次付一些,缩小欠款额,一下子停止还款,使没有任何收款公司愿意接受
小case,FR 就又得呈了,我们宁可让Collection 收账公司分钱,让欠款人去担惊 受怕吧! 依照法庭的判决,一经成立应该立即执行。
在美国我算是真正看到了什 么是法律,被告可以照旧拒不付款。我们决定要惩罚他们一下,让他们受到教训, 不可再去骗人。
我们拿着法庭的裁决,到小额法庭去开证明,很多手续都是法庭的那位善心白人帮助我们的 (有时候想,我在哪里都有贵人相助) ,
有 了证明就可以Lock 锁住他们的自主房 (病人来时都有填表,因此有地址) ,对第一房子只能“锁”不能“拍卖”。意思是在有效的10年内,他们已经不能卖房子了,除非他们还清欠款,有我们的release 签字。我们花了11元,到 Records office of Los Angeles County 把事情办好了。过了一段时间,被告又出招了,我们收到了一张寄于FR的私人支票,200多元,备注上有1/6 的$1628元字样。我们明白只要我们接受此支票,就表示我们同意他们 分期还款。惊喜的是,以前他们的帐户都关掉了,这个帐户如何?一查果然是有钱的,我们马上通知法警去封他们的帐户。这真是“机关算尽太聪明反误了卿卿性命” 。 很快他们就乖乖还款了。
这半年出庭三次,出入法庭无数次,体会是:
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二,只要有理有据,走遍天下都不怕。
三,官司赢了,并不等于保障了权益。法庭只判案,执行上要自己主动出击。
四,简单的案子,不一定请律师,也有赢的机会。
五,英文表达能力不佳只要能让法官明白也不影响输赢。
六,法庭并不如想象中那么恐惧,随时可以去问问题。法官也是人,并不可怕, 有些还很和善呢。
七,美国人大多是讲理的,我们遇到的是败类,一位美国老太太安慰我们,我们 有同感。 (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