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配偶声明书公证
2006年7月10日修订
一、中国公民回国办理结婚登记,应办理在驻在国期间无配偶及与对方当事人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书。
二、请提供:
1、《公证、认证申请表》(G1)一份。
2、声明书一份。
3、护照原件及复印件,需复印带照片资料页、曾办理过加注或延期页、来美签证页(如有)。
4、如获美国“绿卡”,需提供“绿卡”原件及复印件。
5、离婚或丧偶者,需提供离婚证明或原配偶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办证方式
本人必须亲自到大使馆或总领事馆办理。无需提前预约。不可以邮寄办理或委托他人代办。但大使馆可提供回邮服务,详见邮寄申请须知。
如当事人不能亲自到大使馆或总领事馆办理,或已加入外国国籍,应根据认证程序办理声明书公证认证。
四、办证时间和费用
1、4个工作日取证,20美元;1个工作日取证(上午11:30前提交申请,可于当天下午2:30-3:00取证),每份另加收30美元特急费;2至3个工作日取证,每份另加收20美元加急费。
2、接受VISA、MasterCard、现金支票( Money Order、Cashier’s check )、公司支票、现金。支票抬头请写:Chinese Embassy。
五、注意事项:
1、每人只能办理一份单身证明。
2、无配偶声明书有效期为半年(自使领馆签发之日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