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贴] 谈谈由“张志新冤件”引发的冤案

  • 主题发起人 主题发起人 mds
  • 开始时间 开始时间

mds

资深人士
VIP
注册
2006-09-30
消息
14,406
荣誉分数
94
声望点数
208
作者: 老田

今天的精英们在宣传和讨论张志新冤案的时候,故意回避一些关键的法律规定和死刑决定程序,把张志新案件当作一个“两方对垒”的故事来讲,构造了一个“张志新反对毛泽东??毛泽东的侄子毛远新报复张志新处其死刑并安排割断其喉管”的故事脉络。当时还专门拍了部电视剧,剧中张志新直接面对的反派代表人物起名“袁欣”,其用意一目了然。在一九七五年,当时的辽宁省并没有死刑的最后决定权,必须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权下放给省里是邓小平主持推动“严打”之后的事情。老田在火车上遇到一个当年在辽宁某县公安局工作的人,闲聊时他说到:当年枪毙张志新的布告下来之后是全省张贴,他们县城的布告就是他出去贴的,那一批被处死刑的人共有十五六个,张志新是其中之一,布告上明确写着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江华院长批准死刑,立即执行。最终批准人是最高法院院长江华,既不是辽宁省高院的院长,更不是毛远新。他说按照当时的法律,张志新在公开场合恶毒咒骂毛泽东,书写反毛标语,已经构成“现行反革命罪”,可以判处死刑,江华并没有为张志新案件额外从严掌握,核准张志新的死刑是符合当时的法律规定的。

宣传张志新的记者陈禹山,因为说了说假话在点,还得了“假话说得好奖”,政治上因此发迹,后来当上了司局级宣传官员,他余生未了的事情就是得把假话维持下去。想想也是,如果一个人不愿意作自我批评,在良心上忏悔自己的过错,那也只能是把假话说到底了,他今年还在继续说着维持假话的假话:“‘四人帮’及其死党,是在违反基本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给张志新同志定罪并判处死刑的。不论是按照机关肃反的方针,还是根据张志新同志案件的具体情况,都不应判处死刑。不公开宣判,不让本人看判决书,不让上诉,头天宣判第二天立即执行,这都是违反起码的法律程序的。”(陈禹山:《任仲夷与张志新冤案的平反》,载《民主与科学》2006年第2期)这个陈记者开口闭口说从法律看应该如何,幸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不是陈记者的私家密藏,我们还可以查阅到,刑法第十二条出于保护被告人利益的考虑,明确规定过去和现在的政策法律规定在量刑方面有区别时,要适用较轻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但这个第十二条还同时规定:“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按照张案判决时期的政策和法律,张案不仅应该作为现行反革命罪判刑,而且根据新的刑法,过去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还应该继续有效。

从死刑复核程序看,判处张志新的死刑,第一步是由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死刑改判建议,每一年度的死刑案件汇总之后,交由中共辽宁省委常委会议讨论通过,然后以辽宁省革委会的名义上报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辽宁省高院提出张改判死刑并报经省委常委会议讨论的时间是1975年2月,然后上报最高人民法院,经过核准之后,张志新被执行死刑是1975年4月4日。在辽宁省委讨论过程中间,毛远新作为常委之一应该是参与讨论的,其他的参与者应该是在下述名单范围内。

老田查阅了《当代中国的辽宁》一书,当时辽宁省委书记和副书记构成人员中间,讨论张志新案件时(1975年2月)在职名单如下:第二书记曾绍山(1971年1月――1975年9月),第三书记黄欧东(1977年10月――1978年10月)书记:李伯秋(1971年1月――1977年3月)
 杨春甫(1972年12月――1976年12月)
 毛远新(1972年12月――1976年10月)白潜(1972年12月――1979年8月)
 胡亦民(1972年12月――1979年8月)这个名单中间的全部人士,如果不是因故缺席,都是应该参与常委会议的。其他的常委应该是在革委会主任和副主任中间。除了上面提及的名单,省革委会的副主任还有王良(1968年5月――1977年12月)
 杨迪(1968年5月――1975年9月)
 杨弃(1968年5月――1975年4月)
 尉凤英(1968年5月――1977年12月)
 任宝成(1968年5月――1977年12月)
 王凤恩(1968年5月――1977年12月)
 刘忠礼(1968年5月――1977年12月)
 于桂兰(1968年5月――1977年12月)
 张治国(1968年5月――1977年12月)
 刘盛田(1968年5月――1977年3月)
 崔修范(1969年3月――1976年9月)
 魏秉奎(1969年3月――1977年3月)
 王景升(注)(1969年3月――1976年10月)
 姜雅琴(1969年3月――1977年12月)
 张海棠(1970年3月――1975年9月)
 白潜(1970年3月――1977年12月)
 胡亦民(1972年12月――1977年12月)
 仇友文(1972年12月――1977年12月)
 苏雨(1972年12月――1977年12月)
 张树德(1972年12月――1977年12月)
 李素文(注)(1972年12月――1975年5月)
 尹灿贞(注)(1972年12月――1977年4月)。非常奇怪,这个名单中间没有73年大军区对调之后的第一书记和革委会主任名字,之前是陈锡联。此后革委会算是毛远新主持日常工作,但省委到底谁是第一书记,原书中间竟然不提。

参加辽宁省委常委会议讨论张志新案件的,是上述名单中间的十几位人士组成的,在1975年2月开会听取辽宁省高院的汇报,当时的辽宁省高院院长是陈一光,副院长是蔡文林。一般而言,常委开会应该有主持人,会议形成决定之后由主持人代表省委签字确认。据一个辽宁的网友所说,讨论张志新案件的常委会议是黄欧东主持的,常委会议上没有任何一个人对张志新死刑表示不同意见,都是赞成判处死刑的,毛远新也是赞成者之一,最后是黄欧东代表省委签字上报最高法院核准死刑的。

张志新案件作为重点宣传,是时任中央宣传部长胡耀邦定的调子,因为当时要丑化毛泽东和文化大革命,要找一些有宣传价值的案件,辽宁的任仲夷跟胡耀邦跟得紧,就竭力推荐张志新案件,被胡耀邦接受了。除了这个案件之外,胡耀邦还定下另外一个案件作为两大宣传重点,那个案件涉及到地质学院造反派组织最开始的几个头头朱成昭、蒋良朴和滑正本等人,这几个人是大学生中间最先起来反工作组的,朱成昭还曾经是大名鼎鼎的“首都三司”的发起人和核心组成员之一,后来转而反对中央文革,而且态度坚定,走得比高干子弟的反文革组织“联合行动委员会”更远,所以很有政治上的宣传价值。

今天来回顾,即使从任仲夷胡耀邦所要达到的宣传目的看,张志新在政治上看代表性不强,地质学院的早期造反派的几个头头在政治上就比张志新案件更有宣传价值,他们本身在文革初期是文革的积极参与者,后来转而坚定反对文革,更有典型价值。可惜的是,地院这一批人的宣传计划,被某个元帅一笔勾掉了,因为这些造反派头头的态度转变工作中间牵扯到他的女儿,文革时期曾有某些高级干部对学生组织进行渗透并使用“美人计”的传言。有人开玩笑说,如果不是被某元帅否决了,当年反文革的地院头头在经过高调宣传之后,完全可能当上省委书记那样的高官。这么说是有依据的,1979年3月9日中共辽宁省委召开常委会上,任仲夷就说过:“对她(指张志新)的爱人、子女,要很好培养和教育,子女能上学的,应安排上学。”(陈禹山,同上)给政治上正确的反文革英雄以各种政治和经济补偿,算不上什么特别出格的事情,如果那几个活着的反文革英雄如果被高调宣传出来,加上他们本身又具备很好的组织能力和文化素质(大学毕业生),在政治上的远大前程确实难以估量,至少这几个人当年在地院的造反派中间,比温家宝同志更受群众看好和推重。

因为是胡耀邦亲自定下的宣传重点,而且原定两个重点中间的另外一个被否决了,张志新案件的宣传力度就此加大了一倍。仅仅以光明日报为例:“从1979年6月5日发表《一份血写的报告》开始,到9月12日登载《论张志新这个典型的时代意义》结束,3个多月中,共刊登有关张志新烈士事迹的长篇通讯、怀念文字、理论文章、编者按语、新旧诗词、照片、绘画、歌曲、题词以及各种报道86篇(幅),约15块整版,14万字。”(根据《光明日报》原副总编马沛文回忆录,载《光明日报40年》,191页)张志新一案的宣传效果,在当时应该是很好的,可能是从前的报纸比今天更受民众信赖的缘故。而且,张志新案件的宣传效果本身还受到她外貌形象的影响,前不久,还有一位大学哲学教师对我说“我一看这么漂亮的女人被他们弄死了,不管三七二十一,心里就充满了对那些人的痛恨。”有一个名叫李菁的老记者的文章,也很强调这一点:“这样一个年轻而美好的生命,以这种方式凋零,时隔30年,每每想起来,我还是忍不住长叹。”这是张志新案件宣传中间最为成功的一点,以其年轻美貌的个人条件来激发人们的同情心理,曾经有人说过“悲剧就是把人生有价值的东西撕毁给人看”,这算是胡耀邦任仲夷选典型成功的地方。

张志新案件不成功的地方也是很明显的,从法律和程序上看,就有明显的逻辑漏洞,所以在宣传方面不得不舍弃当时的法律规定和死刑程序这些关节点问题。无妨暂且把法律文本丢开,就算是任仲夷和胡耀邦他们仅仅追究执行者责任是正当的,在宣传和后来的组织处理方面,问题也是很明显的。从张志新案件的本原追起,最先是1970年她被陈锡联主持的常委会判处无期徒刑(据后来法庭指定给毛远新的护律师张海妮称,那次常委会因毛远新不在沈阳,没有参加会议,直到1975年2月常委会再次讨论前,他根本不知道有张志新一案),此后她心里不服,整天以大骂毛泽东为要事,用监狱发给她的卫生纸写标语“绞死毛泽东”“油炸毛泽东”“千刀万剐毛泽东”等等,并在她的牢房及她所能到的地方张贴,监管人员多次撕下,她又多次重新贴上;而且只要是有人的场合,包括犯人放风、开学习会、批判会时,她就高喊这些口号。监狱里每个犯人都发给一套毛泽东选集,张志新从头到尾在每一页空白处都写上这些咒语,还有很多其他下流的言论,当然这些都是她心里对于被判无期徒刑的不服气的表现。我们姑且假定张志新无论如何都正确,都无须追究,当时的法律规定就是应该对她例外和无效,也因此假定:判处她死刑的相关当权者无论如何都需要被追究责任乃至刑事责任,那么责任人顺序显然应按照给张定案的作用大小来排列:第一责任人是陈锡联(此人先判处张志新无期徒刑导致她心里不服气);第二责任人是陈一光(此人是辽宁省高法院长,是法院提出改判死刑的);第三责任人是黄欧东(他主持会议通过张志新死刑判决并上报最高院);第四责任人是江华(这个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犯法,他核准了张志新的死刑);第五责任人应该是毛远新(此人虽然在党内排位第五,在曾绍山、黄欧东、李伯秋和杨春圃之后,但在陈锡联调走后,他是实际主持辽宁省委日常工作的,所以应该在曾绍山等人之前承担责任)。

假如老百姓不是处在那个特别信赖共产党的报纸和组织的时代,只要稍微追问几个问题,这个宣传就会纰漏百出。例如张志新的什么言行构成现行反革命罪,最初的公开宣传说张志新只是因为反对林彪、江青而被判死刑,试问:到了1975年还会有因反对林彪被判死刑的吗?这么明显的逻辑漏洞大家都视而不见,可见当年的共产党宣传很少对老百姓说谎话,所以老百姓对于党报党刊几乎达到了“盲听盲信”的地步,从来不对宣传内容进行具体分析。有什么样的读者,就有什么样的编者,因为读者盲听盲信,编者就往往敷衍塞责和粗制滥造。从这个角度看,任仲夷胡耀邦等人以及那个后来升官发财的“记者”,都是利用了共产党长期积累下来的无形资产??老百姓的高度信任,否则张案的宣传效果肯定不会那么好,假典型当时就要破产了;如果面对今天的读者,他们在最低限度上要把宣传工作做得细致一些、更有说服力一些。有些人更因此认定自己写了好的宣传文章,而且是在“拨乱反正”时期产生了很大的效果,自以为当个司局长也是应该的,这种想法完全是缺乏自知之明,只能说是“贪天之功为己有”,宣传的效果恰恰建立在工作极端粗糙的基础上,是因为共产党在老百姓心目中间长期积累下来的信任,被他们滥用来达到这种宣传效果的。特别是他们在张案的宣传和组织处理上很不检点,极大地破坏了共产党在老百姓中间长期积累下来的威信,今天共产党在老百姓心目中威信下降得如此厉害,不能说少了那个时期“过头宣传”的一份责任。他们既然把张志新案件发挥为政治迫害事件,认定是人为的非法律非程序行为,那么跟着这种宣传就自然产生了一种“政治需求”:要给公众一个交待,要告诉人们相信今天比昨天好,真理和正义可以得到体现,那么就得抛出张志新案件的责任人。

本文前面已经分析了,张志新案件按照当时的法律已经构成了犯罪,执行者本无个人责任。胡耀邦他们虽然他们想要把九大十大宣布为非法,但是他仍然没有办法追究立法者的罪名,因为参加这两次大会的中央委员??许多老干部还在台上,胡耀邦和任仲夷不仅不能追究他们,还得选择性地保护陈锡联、黄欧东等人,甚至连省高院院长陈一光也在保护之列,所以张志新一案最后抛出的替罪羊是尹灿贞和蔡文林,前者是沈阳军区副参谋长,支左之后管公检法这一块,后者是辽宁省高院的副院长,也是军队支左干部。这两个人是部队支左干部留在地方工作的,不属于辽宁地方党政系统,在任仲夷看来是可以优先牺牲的。这两个人被处理,才是不折不扣的冤案,首先是他们作为执行者本身不应该承担个人责任,其次就算是追究执行的个人责任也不应该追究到他们头上:在省委里面应该先追究黄欧东而不是尹灿贞,在省高院里头应该是先追究陈一光而不是蔡文林。很多人都怀着期盼法律和公正的梦想,但总是有前政府高官朱某那样的感觉“司法腐败是最大的腐败”,从“拨乱反正”时期的第一步开始,法律就成为任仲夷他们手上的玩偶,法官们作为操办者亲眼看到法院上演的一幕幕政治游戏,不可能在心目中间还存有对法律和正义的丝毫敬畏。毛泽东说“读书是学习,使用也是学习,而且是更重要的学习。”胡耀邦和任仲夷他们就是这样让法官们在“更重要”的“使用”中间这么学习法律的,今天的司法腐败之严重,在中国历史上也算得上是空前绝后,其来有自。

今天的社会不一样了,在普通民众中间,不再存在那种对官方宣传的高度信任感,所以张志新案件就被人们从各个角度提出疑问,甚至还从各种蛛丝马迹去推断她的反毛动机,例如“婚外恋”、“精神病”等等。其实死者是无辜的(至少是罚不当罪),甚至她的不服气都是有依据的,这都不必苛求于她,至于她本人死后被一些政治人物利用来达到特定政治目的,那已经与张志新本人无关了。我们今天谈论这个话题时,应该对死者保持一份基本的尊重,毕竟政治永远是活人的政治,早已与死者无关了。尊重死者也是中华民族悠久传统道德的要求,按照民间谚语所说就是??“追悼会上无坏人”。

胡耀邦任仲夷他们当时宣传张志新案件,除了丑化毛泽东和文革之外,还有一个很具体的目的是为了牵连毛远新,实际上毛远新没有什么好被牵连的了,他的罪名被邓小平钦定为“篡党夺权、阴谋政变”,而且处理毛远新的原则“不在于小的罪过”,甚至是要作为集团来处理,罪行都用不着“一个人一个人去写”,所以对于处理毛远新来说有无张志新案件纯属多余,这是邓小平在1979年9月3日定下的。这一天,邓和华国锋、李先念听取胡耀邦代表中央“两案”审理领导小组汇报中央召开的第一次全国“两案”审理工作座谈会情况,邓小平一锤定音,他指出:“有些人罪行严重,要判无期徒刑。黄、吴、李、邱、陈伯达,可以作为一案,王、张、江、姚,包括毛远新,作为一案,作为篡党夺权、阴谋政变的集团来处理,不要一个人一个人去写,要把他们的主要罪行写出来。审判‘四人帮’时,要把主要罪行,祸国殃民的罪行提出来。他们的罪行,不在于小的罪过,而在于祸国殃民、阴谋政变、篡党夺权。”(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邓小平年谱:1975-1997》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年7月第一版,551-552)

最后,毛远新是以“妄图颠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制度”的罪名,于1986年被沈阳中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外加剥夺政治权力四年,判决也列举了毛远新对迫害革命干部张志新负有“主要责任”。其实,对张志新案件,就算是要追究执行者的刑事责任,他也只能算是第五位责任人,前四位责任人可以不负任何责任,却唯独追究第五位的刑事责任,执行法律如此不平等的依据是什么呢?况且,张志新案件对他的定罪量刑也没有多大实质价值,“颠覆”和“推翻”的罪名可以支持任何尺度的量刑,在法庭上继续提出这个罪名,无非是已经当上了总书记和省委第一书记的胡耀邦和任仲夷先生,不想浪费过去曾经付出的巨大“沉没投资”,在心理上给自己找点安慰:宣传张志新虽然制造了新的冤案、毕竟最终还是派上了用场。

胡耀邦和任仲夷先生宣传张志新的最后结果,只能认为是制造了两个真正的冤案而已,损害了共产党在民众中间积累的无形资产??信任,在政法队伍中间极大地降低了法律的威信。光明日报作为宣传张志新案件的主阵地,从1979年6月5日发表《一份血写的报告》开始,到9月12日登载《论张志新这个典型的时代意义》结束,已经有三个多月了,这个高调宣传在政治上已经产生了迫切的善后需要??要有适当的牺牲品来塞悠悠众口,据说张案被重点报道之后群众来信有两三麻袋之多,大多都提出了“严惩凶手”的要求。看来关键在于邓小平钦定的旨意下达太晚,他讲话之后,光明日报虽然适时地结束了高调宣传,但政治善后的需要一经产生就无可逆转,牺牲品还得支付出去。尹灿贞和蔡文林就这样被白白牺牲掉了,这两个人又不是与第一书记任仲夷先生发生了不可调和的矛盾、非要打下去不可的,多么冤枉!蒲松龄在《促织》一文后面发感慨说“天子一?步、皆关民命”,邓大人要是早三个月说话该多好啊!

二○○六年十二月九日
 
非主流文革视野 困惑重重――张志新案回眸

1."冤狱"略述

  如今回头再看张志新案,有一种啼笑皆非的感觉。

  张志新于1969年9月24日因现行反革命罪被正式逮捕,后因在狱中拒不认罪和
一些后来被说成是“精神已经失常”的行为于1970年5月14日第一次被改判为死刑
立即执行;当年8月又因辽宁省高院一处副处长高振忠的异议,经合议并报上级主
管机关批准后改判为15年有期徒刑。
  但是这份审判意见稿在上报之后再次引起争议,一种意见是张志新的罪行很
确凿事实清晰应该要杀,另一种意见则认为张志新主要是反革命宣传问题,尚无
具体的破坏行为,因而应该轻判。两种意见最终由当时的辽宁省最高负责人同时
是沈阳军区司令员的的陈锡联拍板,决定“留个活口,当反面教员,不杀为好。
”于是改判无期徒刑,入沈阳监狱劳动改造。
  但是张志新显然属于那种“拒不认罪”、“顽固不化”的类型――至少从我
们现在的宣传来看无疑是如此(这中间还有一个问题:她狱中的种种“顽强抗争
”是否还贯穿于她从拟改判15年徒刑到陈锡联决定判无期这一期间。因为当时处
死刑是相当大的一件事,一般是要省级领导来最终拍板才可以,与我们现在大大
不同。所以如果在审判意见稿交省级单位重新审议期间张志新又有了宣传中的某
些“顽强不屈”,那么肯定是个加重刑期的考虑因素。)。从她入狱开始就始终
刺头的很,比如什么写歌写诗写文章大骂监狱长等等后来宣传中的“英雄行为”
比比皆是。平心而论:此类人物能够安然服刑到1975年,确实可以说明文革期间
的监狱恐怕比如今要人道许多。
  最终在1973年11月16日,犯人参加一次批林(彪)批孔(子)大会,当报告
人批判林彪推行“极右路线”时,此时精神已失常的张志新站起来喊:“中共极
右路线的总根子是毛泽东。”结果张志新因此――是否仅仅因此则不得而知,反
正现在的宣传中连这条也没有这还是我自己作右派时找到的,真伪难知――被认
定“仍顽固坚持反动立场,在劳改当中又构成重新犯罪”,被提请加刑,判处死
刑,立即执行。
  于是1975年2月26日,经包括毛远新、蔡文林、苏×、魏××(我找到的资料
原文如此,绝非有意为尊者讳。)等在内的辽宁省委常委扩大会议讨论通过,决
定判处张志新死刑,立即执行。
  顺便说一句,无论对文革看法如何,我确信文革在这一点上比我们伟大的改
革时代做的好太多了。我万分希望我们的每一次死刑判决也都是经过至少省级的
最高机构审查讨论之后再作出决定――自然了,如果我们的“人民公仆”实在忙
不过来实在无法承担这么巨大的工作量,那就当我没说好了。
  1975年2月27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遵照省委常委扩大会议决定,给沈阳市
中级人民法院下发文件:
  你院报省审批的张志新现行反革命一案,于1975年2月26日经省委批准处张犯
死刑,立即执行。希遵照执行,并将执行情况报给我们。
  不过张志新倒也没有就这么死掉,因为沈阳监狱针对这份死刑决定提出了异
议,他们认为张志新已经有精神失常之嫌并据此于3月6日再次向上级机关报告要
求复审。之后隔了差不多半个月(因为张志新关押在沈阳监狱,而沈阳就是辽宁
省会、辽宁省委所在地,所以虽然主流宣传从未提及,不过按照常理来说,这半
个月应该是相关机构针对张志新是否确实“精神失常”作调查的时期),于3月19日
再次认定张志新的疯“是假象”。
  这份批示后来被认定是邪恶的文革“造反派”们迫害得张志新――“连疯都
没有权力”的一大罪状。可是话说回来:一名已经被最终定罪的死刑犯,在即将
执行的前夕,还能由下级机关可以向高级的多的机构提出异议,而上级机关也就
能花上半个月的时间来再次调查――生活在民主法制时代的我,真的很羡慕张志
新呢!
  4月4日,按照我们主流宣传的说法:

  “4月4日,当属于英雄的最后一个黎明来到时,管教员问志新:‘你还有什
么话要说?’志新坦然地说:‘我是一个共产党员,我的观点至死不变!’这就
是英雄留下的最后一句话,千古不朽的‘正气歌’。”
  ――这似乎印证了关于张志新“精神失常”“是假象”的文革谎言。俺估摸
着,说不定写这种材料的家伙是个混进改革队伍的文革余孽。
  然后,张志新被枪毙了。这也就是后来沸沸扬扬哄传的“敌人害怕了,颤抖
了。害怕志新同志在刑场上继续揭露他们的罪行,竟毫无人性地切断了喉管,剥
夺了她说话的权利。”的那次死刑。

2.在人民大学里抗美援朝


  以上即曾经被鼓吹到轰轰烈烈的美眉“英雄”张志新“殉难”的大概过程。

  不过正如我们或者说我们伟大的主流宣传中的许许多多“反左英雄”一样,
张志新也同样属于那种充满着“文学性”的人物。
  一方面是连篇累牍的宣传文字中一旦抛除了煽情和疑点也就剩不下什么东西
,另一方面不仅从其他渠道获得的一些张志新的的资料与宣传中所描绘的实在很
难让人相信这是同一个人,而且连不同版本的主流宣传里,“张志新”也有着相
当多而且相互矛盾的不同面目。
  平心而论,张志新案留给我们的事实――教训――思考实在远不及它留给我
们的困惑那么多。
  首先说说张志新是何许人也。

  张志新,女1930年12月5日出生,曾就读于河北师范学院和中国人民大学,被
捕前为中共辽宁省委宣传部干事。
  在查考张志新的履历时,我发现了一件很有趣的事情。

  张志新1950年原本就读于河北师范学院。这一年朝鲜战争爆发,以主流宣传
的话语来说:张志新“相应号召党中央‘抗美援朝,保家卫国’的号召,投笔从
戎,参加了中国人民志愿军。”。这当然是很煊赫很灿烂,想必无论提干入党都
是很值得考虑的资历。而且20岁的英姿飒爽的志愿军女战士――也的确是很令人
敬仰热爱,
  不过这和她同年进入人民大学就读并留校工作的经历就发生了严重的冲突。
因为人民大学显然应该位于北京而非硝烟弥漫的朝鲜战场,张志新不可能一边在
朝鲜打仗一边在人民大学的校园里学习“科学文化知识”。要么就是抗美援朝保
家卫国的中国人民志愿军居然打到了北京――不过这也是很让人困惑的,历史上
绝无记载,可能是被万恶的四人帮给抹杀了罢。
  这必须要仔细的查对才有可能对的上卯:张志新的确“加入了”中国人民志
愿军,不过就在加入的基本同时――“部队急需俄语翻译,因此张志新被部队保
送到中国人民大学学习俄语”。而且学习两年之后,张志新“提前毕业,留校工
作”。
  值得注意的一点是:张志新“提前毕业,留校工作”的1952年,朝鲜战争还
正打的如火如荼,而身为一名志愿军战士,并且是由部队“保送”到人民大学学
习俄语的“急需”的“俄语翻译”张志新,不仅已经在千百里外的人民大学“留
校工作”了,而且还和时任人民大学哲学系团委书记的曾真“从彼此相识,发展
到共坠爱河。”,在大后方温暖的被窝里“抗美援朝”起来了。
  这基本可以确定:张志新――用现在的话说叫做“上边有人”。一定是这样
的。
  50年代初的俄语地位相当于今天的英语,而且由于教育还不普及的关系,就
紧俏这一点来说,俄语比今天的英语还大有过之。而人民大学前身为延安公学,
建国初号称“超级党校”,地位甚至胜过北大清华,自然更非张志新本来就读的
河北师范可比。
  张志新1950年参加人民志愿军自然可以说是“爱国”、“热血”;借着参军
从河北师范草鸡变凤凰跳入了人民大学也可以说是“运气好”、“部队需要”;
然而两年之后的1952年,朝鲜战场仍然打的热火朝天的时候,一天都没上过战场
连朝鲜的影子都没见过的“志愿军女战士”张志新却已经在人民大学“留校工作
” 了!而且“保送”并“急需”她的志愿军部队居然毫无怨言!这就无论如何不
能以常理目之了。
  张志新“上边有人”,而且是相当有影响的人士,并且不应该是她到了人民
大学之后才认识的丈夫曾真。
  这应该是确定无疑的。

  这里又存在两种可能性:一是张志新连河北师范都是在这位“有力人士”的
关照下上的,那么这位“有力人士”就可能是张志新的世交长辈一类。不过这种
可能性不大,因为从后来张志新的一些作品来看还是有些水平的(如果不是我们
后来的某些御用文人刻意伪造的话。),上河北师范这样的学校应该还是可以凭
自己的本事。自然毕竟已经有近20年的间隔,这只能是估计而非确信。
  另一种可能就是张志新是在河北师范上学期间和这位“有力人士”“从彼此
相识,发展到××××”以至于这位人士居然肯卖力借着参加志愿军的名义把张
志新“保送”到人大去学俄语,并且在两年之后又干脆让张志新“留校工作”而
且还让“保送”张志新的志愿军方面无话可说。
  这位人士的能力显然是跨越军、政、学界的,确乎有力的很;或者,就不止
一位“人士”。
  不过,若张志新真的是在河北师范读书期间搞定这位/这些“人士”的话,那
么多多少少罢,一些下半身的交易恐怕就很难免了。
  毕竟,张志新就算再怎么出色,而且从照片上看也确乎不丑,但要凭空得到
这样的大力关照也是太让人难以想象了。
  从后来披露的张志新的一些私生活状况来看,这种可能性只怕是比较大的。

  1955年,张志新和曾真在人大结婚;1957年,两人一同调赴沈阳,均为中共
辽宁省委机关干部。
  张志新育有一子一女。1969年张志新被捕时,女儿曾林林12岁,儿子曾彤彤
3岁。两姐弟间居然差到9岁,这也是很少见的。

外篇

从破鞋中创造英雄的标准程序


  张志新是文革后曾经被极力鼓吹的“反左英雄”,不过在官方的宣传中,有
两点是一直语焉不详或者说是羞于提及的。
  其一是:“英雄”的一双儿女如今已是大洋彼岸的美国公民,这与宣传文字
中张志新爱国爱党的光辉形象不能不说是一层暗影。而且张志新的这一双儿女似
乎也很不愿提及自己的母亲是张志新,在填写各种表格时若非实在必要,否则大
多是一句“幼年丧母”。这似乎说明作为母亲的张志新是并不那么令人尊敬的,
文革后一些采访中提到的张志新的子女对母亲的那种冷漠和似乎有些恨意的态度
未必真的全然是“文革”的灌输。
  其二则是:张志新的私生活――用南方的俗语讲叫做烂货,用北方的俗话说
叫做破鞋,用大学里通行的双关语叫做“公共汽车”。
  明白点说:贬义的说法是相当淫乱,褒义的说法是非常“解放”。

  仅就现在已经披露的一些资料,和张志新有婚外性交往的就已经包括了一位
“文艺界人士”和一位“党校教员”,还有没有别的人――仍然只能是待考。
  其中的“文艺界人士”是文革后最先鼓吹张志新的陈禹山披露同时也被张志
新自己的供述所证实的,基本可以确信确有其人确有其事;而“党校教员”则是
已经逃往海外的刘宾雁曾提及的。而且按照刘宾雁的说法,张志新和这位“党校
教员”交往很久感情也很深,以至于张志新曾经把他的照片缝在自己的大衣领子
里――也许是我没有经历过那么刻骨铭心的婚外爱情罢,我总觉得这样的做法有
些变态,因而刘宾雁所说的究竟有多少可信度也就只好先打个问号。
  当然如果有刘宾雁先生的美眉fans对我的多疑表示不满,那么我很乐意作一
些实际实验来验证这种程度的婚外恋是否可能,有意者请联系俺的妹儿――一笑

  这位“沈阳的文艺界人士”和张志新的不正当关系本来也不算太了不得,文
革期间张志新也决非因此而入罪。要说有值得注意的地方那就是在建国初期一向
是 “文艺宣传”并称的,宣传部算是“文艺界”的半个主管部门。因此作为中共
辽宁省委宣传部干事的张志新与这位“文艺界人士”之间的不正当关系是否还会
涉及到一些性和权力的交易即性腐败问题就值得关注。如果真是那样的话,那么
张志新大概可以算是我们现在“包二爷”、“搂男蜜”的先进女生产力们的老前
辈了。
  当然这不算太大的问题,除非要写新中国腐败史或者那方面的“开放”史,
否则不关注也无所谓。
  然而问题在于张志新在文革后是被当作正气凛然的英雄来宣传的,而中国老
百姓的观念――怎么说呢?我相信大家如果已经幼儿园毕业的话,那么多多少少
是都会在自己身边找到若干这类“公共汽车”式的人物的,所以不妨自己揣摩揣
摩:
  你或许会觉得她的行为属于个人问题不必太在意,然而你愿不愿意讨这样的
老婆?你是否可能对她衷心敬仰起来?
  譬如木子美和卫慧,我相信不少人都会很乐意和动辄就“湿了”的她们进行
一场某运动项目的友谊赛,然而要想对她们“爱戴”、“学习”起来,那恐怕就
难得很了罢?
  也正因为如此,文人们对“英雄”张志新的宣传也就不得不运用若干曲笔,
编造若干谎言。
  也就因此产生了若干“经典”。

  其中最经典的我以为莫过于文革后最先鼓吹张志新的陈禹山对张志新“作风
不好”的问题所做的辩解了。
  这件事源起于1979年,当时张志新的妹妹张志勤在北京问陈禹山:为什么辽
宁有人说我姐姐“作风不好”?陈禹山当时避而未答。
  直到20年后,陈禹山才“回忆”起了这件事:原来张志新的的确确“作风不
好”。那位“沈阳的文艺界”人士就是此时被最终证实的。
  然而也就在终于羞羞答答承认了“英雄”的确是个破鞋的同时,陈禹山也提
出了绝对经典的“辩护”。
  首先他提到了张志新受审讯时承认了婚外恋问题却对于“反革命言论”抵死
不认――这本来很容易理解,因为“反革命言论”和“反革命罪”的最终确认相
关而婚外恋说到底属于个人品德问题,中国法律除了军婚之外是没有“通奸罪”
一说的。问题在于按照陈禹山的说法:张志新为自己的婚外性行为辩护的时候居
然和焦裕禄联系上了:“在重看焦裕禄故事之后,同焦裕禄相比,她这方面有损
一个共产党员的光辉形象。对这一道德过失,她愿坦荡认错。”
  真是一流的妙语:一方面定下了“道德过失”的界限,一方面既然“与焦裕
禄相比”在“这方面有损于一个共产党员的光辉形象”,那么别的方面自然是可
以和焦裕禄相比的了。
  我这么说或许会被认为是捕风捉影文字狱什么的,然而我无法回避:这的确
是文人们的惯技。比如说张志新和宝马贵妇苏绣文或者“著名人士”甫志高相比
,“这方面”是否就不有损于“一个共产党员的光辉形象”了呢?当然还是有损
的,只不过文人们是决不会如此比拟的罢了。
  只不知这样的妙语是陈禹山的杰作还是对张志新原话的转述。若是张志新受
审讯时的原话,那么张志新是实在太有政客资质了。
  此后就是一连串精彩的文字组合拳:

  紧随着“道德过失”之后的,自然是这小小的“道德过失”完全应该谅解甚
至还更能体现“英雄”的光辉形象了。
  按陈禹山的说法,他当年曾采访过张志新的丈夫曾真,了结到曾真“体弱多
病”,于是乎“可以想见,在夫妻性生活方面,身体健康的张可能处在一定程度
的性饥渴状态。”,何况张志新“天性喜爱文艺,与情趣相投的艺术家产生婚外
恋,是可以理解的。”,于是乎不仅“与张深刻的思想、卓绝的勇气相比,此点
人性局限,仍是瑕不掩瑜,应该说无损于张志新作为一个真理斗士的高风亮节。
”,而且“任何伟人,任何英雄,总会有一些弱点与不足,今天把这个隐密公之
于世,只会使张志新更可亲可信可敬,说明她是一个真正的人,而不是神。”。
  是不是精彩绝伦?

  第一步:限定张志新的行为属于“道德缺失”,并以焦裕禄作比,为此后的
“深刻的思想、卓绝的勇气”预作铺张。
  第二步:由张志新丈夫曾真“体弱多病”“想见”“身体健康”的张志新因
此“在夫妻性生活方面”“可能处于一定程度的性饥渴状态”,于是乎“道德缺
失” 的责任也就有另外的人来承担了,某“英雄”于是清了白――顺便说一句,
希望曾真同志会为自己的英雄妻子获得了如此精彩的“辩护”感到欣慰和愉悦。

  第三步:张志新“天性喜爱文艺”,自然与“情投意合”的“艺术家”乱搞
属于人性之本,“对爱情的自然追求”了。这一步极其重要,从限定“道德缺失
”到找到了“责任归属”,终于开始“天性喜爱文艺”、“情投意合”了,是从
辩护到颂扬的转折点。
  第四步:为“英雄”本人作高调定性并最后淡化“道德缺失”。有了“深刻
的思想”、“卓绝的勇气”到最后的“瑕不掩瑜”的高调定性,那么“此点”“
道德缺失”自然不值得一顾了。
  第五步:最后从已经大大淡化的“道德缺失”中发掘出灿烂光辉,从此“缺
失”优点化,“一个共产党员”再度有了灿烂的“光辉形象”:“任何伟人,任
何英雄,总会有一些弱点与不足,今天把这个隐密公之于世,只会使张志新更可
亲可信可敬,说明她是一个真正的人,而不是神。”。
  只是:究竟是谁把张志新当成过要把张志新当成“一个神”呢?

  但无论如何,滥交和对家庭的不忠这“此点道德缺失”已经通过文人们精彩
的文字组合拳“使”某英雄“更可亲可信可敬”了。
  除了慨叹:在我们的文人那里,破鞋和英雄之间原来只有这五个步骤或者说
五句话的咫尺之遥以外,我们还能说什么呢?
  我不了解陈禹山这个人,也不清楚这么精彩的“五部曲”究竟是老人家有意
而为之还是“妙手偶得”,不过就事论事,这为我们提供了一个颠倒黑白的标准
程序。
  以我们的另一位“时代英雄”宝马贵妇苏绣文为例,我们应该如何从她撞死
卖葱农妇这件事中凸现英雄的光辉形象呢?
  第一步:限定事件属于“一般交通事故”,苏绣文属于“道德疏失”。方法
可以是让苏绣文“重读了”《一件衬衫》的课文之后,表示“与周恩来总理相比
”, “她在这方面”有损于“一个共产党员的光辉形象”。于是可以借苏绣文之
口“坦率”一把了:“对这一道德疏失,她愿坦荡认错。”。
  第二步:另找责任归属。比如可以“了解到”那个卖葱农妇脾气恶劣文化水
平底下等等,所以在和苏绣文有争执的时候态度极度糟糕无赖,极度不文明以至
于苏绣文难以抑制自己的怨愤等――甚至可以引用“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
的名言证明责任的确在卖葱农妇这个卑劣的“压迫者”;与此同时也可以“想见
”这么没学问少教育的农妇反应一定很迟钝,所以在苏绣文开车轧过去想要小小
的给她一点“警告”的时候甚至不知道躲避等等。
  总之,关键就是:责任不属于“英雄”。

  第三步:自然要开始转入颂扬程序。比如苏绣文受教育程度高“热爱文艺”
等等等等,所以和现场附近的某交警队长什么的“情投意合”,因此在车祸之后
,出于真挚的友谊什么的,交警队长等立刻出动赶来控制现场。或者同时也可以
从苏绣文将车撞到了树上做做文章,慨叹为了避免人民更多的财产生命损失,苏
绣文同志居然甘愿用自己贵重的宝马车去撞树实在是伟大的人格云云。
  第四步:高调定性并淡化“道德疏失”。具体做法比如作出“理性”的评价
:与苏绣文“伟大的人格”、“高尚的品质”或者更加上什么好母亲好妻子之类
的“相比起来”,“此点道德疏失”自然“瑕不掩瑜”。
  等等,等等,等等。

  最后一步:当然是从苏绣文撞死农妇这件事中发掘出苏绣文同志更灿烂的光
辉了。这一步陈禹山先生那句话堪称千古万能药:
  “任何伟人,任何英雄,总会有一些弱点与不足,今天把这件事公之于世,
只会使苏绣文更可亲可信可敬,说明她是一个真正的人,而不是神。”。
  戏法人人会变,各有巧妙不同。我们在这里也仅能从对张志新的若干颂扬和
辩护里找出一个”标准程序“,在具体运用这一程序作颠倒黑白从破鞋中创造英
雄的伟大文字工作时,自然是需要广大文人群策群力充分发挥能动性和创造精神
的。
  相信广大知识分子能够比缺乏知识和教育的俺做的更好,继张志新之后再接
再厉,将苏绣文拉甫志高拉李鸿章拉蒋介石拉陈水扁拉李登辉拉吕秀莲啦等等等等
的广大破鞋统统打扮成英雄。
 
后退
顶部
首页 论坛
消息
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