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法官眼中的贺梅案 孰是孰非 不同观点文章

mamaom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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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法官眼中的贺梅案
万维读者网 2007-01-24 09:30:36
http://news.creaders.net/headline/newsViewer.php?id=703627&dcid=9

多维社记者吕贤修编译报道,2007年1月23日,田纳西州高等法院推翻原审法院所有判决,将贺梅的监护权改判亲生父母。在判决书中,除了意见,首席法官贝格(William Baker)回顾了案件的经过,以及自己认定的事实。摘译如下:

贺梅的父母贺绍强及罗秦,皆为中国公民。在贺梅出生前,贺绍强在中国曾是大学教授,1995年至亚利桑纳州立大学求学。97年,贺绍强获得孟斐斯大学奖学金,成为该校经济学博士研究生,并担任助教。母亲罗秦,虽然当时两人尚未结婚,1998年6月,她以亲属身份获得签证来美。罗秦的英语能力有限,整个案件过程皆依赖翻译协助。

98年7月,罗秦怀孕。不久,一位孟斐斯大学的学生指控贺绍强企图强暴,贺绍强因此被解除助理职务。失去工作,夫妇2人收入微薄,而且没有健康保险。98年底,他们至当地基督教组织(Mid-South Christian Services)寻求援助。根据该组织成员证词,在提供谘询服务时,2人曾有意将尚未出世的孩子交人领养。顾问劝告,若交给政府的寄养家庭,日后很难领回。透过该组织介绍,2人与一对有意领养的夫妇见面。然而,99年1月28日,贺梅出生后,2人反悔,表示只需有人帮忙照顾孩子,最多1年,2人将在这段时间内努力赚钱。

2月24日,2人至青少年法院,表示由于经济因素,想将孩子交给寄养家庭。法庭未通知儿童福利单位,直接告知前述基督教组织,该组织也同意提供3个月的寄养服务。同日,2人签署同意书,并被告知2人的父母权不会因此被剥夺。刚满4周岁的贺梅自此走进贝克夫妇(Jerry & Louise Baker)的家庭。

“我们没有健康保险,而且生活艰难。为了孩子,决定让她在贝克夫妇家暂住3个月。而且贝克夫妇当时说:我们家世代都是基督教家庭,是上帝的旨意,让我们相遇。当时我因此感动地热泪盈框。”贺绍强在作证时表示。

在这之后,带着食物、礼物,2人持续地至贝克家探视贺梅,每次都拍照留念。贺绍强后来在学校找到一份兼差,曾经要给贝克夫妇300元表示谢意,但被婉拒。99年4月,贺绍强因企图强暴罪被捕,虽然立即被释放,但因此失去兼差工作。自此,靠着罗秦担任女侍的工资,2人每个月仅有400元生活费。也因此,2人决定将贺梅送至中国,暂时托亲人照顾。但贝克先生对贺绍强表示,这不是好主意,并承诺将照顾贺梅直至他毕业。

贝克夫妇作证时表示,虽然母亲反对,贺绍强当时曾要求贝克夫妇收养贺梅。双方后来达成口头协议,贝克夫妇代为抚养贺梅直至其满18岁,然后交还监护权。1位在场的基督教组织成员作证,由于2人要求维持监护权,6月2日,该组织律师向2人解释暂时放弃监护权的可能法律后果。贝克太太作证时表示,律师曾告知贺绍强“这项协议有可能维持1年,也有可能维持18年。”该律师则作证,他曾说明,除非所有当事人都同意,放弃抚养权,有可能再也拿不回来。“比如父母嗑药、酗酒或无家可归,都有可能导致这种结果。”律师当时曾假设。

2天后,在律师陪同下,双方到雪碧县青少年法院(Juvenile Court of Shelby County),签署由法院准备的同意书,但其中未包括生活资助或探视义务。签字前,法院翻译及律师曾私下告诉罗秦,法院命令生效后,贺梅就享有健康保险。法院员工作证时表示,罗秦当时十分关心,这是否只是暂时协议,而且父母能保有探视权。

贝克夫妇作证,贺氏夫妇同意他们可以抚养贺梅直至满18岁,而且贺梅将称呼贝克夫妇“爸爸、妈妈”。然而,法院员工的证词则相反,贺氏夫妇反对所谓18年的协议,而且母亲当场曾数度想将女儿要回来。

“他们说我随时可把女儿要回来,我问了3、4次…”罗秦作证时说。法庭翻译作证,母亲了解这是暂时性处置,目的只是让女儿有健康保险。在没有公听会的情况下,该项法院命令生效。

之后,贝克太太开始纪录每周贺氏夫妇的探视时间,何时来、何时去;每次2人带来的礼物,包含尿裤、奶粉等;以及亲子如何互动,包含她认为不适合的行为,比如给孩子项链等。在她的纪录中,贺绍强经常冲动,罗秦则是容易情绪化。

99年9月,孟斐斯大学要求贺绍强暂停上课,并接受性侵害心理辅导。由于无法注册,贺绍强失去学生身份,将被遣返。校方人员作证,贺绍强在隔年秋天重返校园,完成毕业所需项目,但因为欠学校钱,并未得到学位。

10月3日,贺氏夫妇要求下周日带贺梅外出,遭贝克夫妇拒绝,罗秦当场哭泣。根据贝克太太的笔记“我将探视改成隔周一次,这样他们可能会逐渐疏远。但最近2次探视,我发现母亲似乎想更常来。”她告诉2人,等贺梅够大后,会自己决定是否与2人外出。

对于这段时间,罗秦作证“前3个月,他们假装很友善,我不知这是陷阱。当我们签字后,他们立刻撕下面具,故意选不方便的时间让我们去探视,而且缩短时间。”法院人员作证,贺氏夫妇曾多次来电抱怨这一切。

11月,贺梅满10个月,贺绍强要求交还监护权。贝克先生回应,贝克太太反对,而且因为她怀孕,希望贺绍强不要向她提起这个要求,等她生产后再决定。隔年2月,贝克太太生产。同一段时间,罗秦怀孕,贺绍强则收到移民局通知信。

5月,贺氏夫妇至青少年法院要求归还监护权,并与贝克先生交涉,双方没有共识。贝克夫妇随后由律师代表出庭,但当时,贺氏夫妇无力聘请律师。6月的公听会,法院委托的专家提出报告,建议维持贝克夫妇监护权。贺绍强告诉法官,他想送贺梅回中国,法官于是拒绝了贺绍强的监护权要求。

贺氏夫妇并未上诉,尽管双方存在敌意,仍按时至贝克家探视。这段时间,贺绍强在乔治亚州工作,无法每次都来。8月1日,一次探视后,罗秦拒绝离去,贝克太太于是报警。在这之后,贺绍强担心事件有变,于是辞去工作。10月,罗秦产下一子,贝克夫妇热心协助,提供交通及食物。

01年1月,贺梅2岁生日前夕,贺氏夫妇提议带女儿外出,全家合照,并邀请贝克夫妇同行。但当生日当天,一家人来到贝克家时,却被告知贺梅生病。“我说:够了!别再找更多借口!”贺绍强当场大怒。“你立刻离开!”“我绝不走!”双方发生争吵。贝克先生于是报警。

“不准再回来,否则逮捕你们!”贝克夫妇回忆当时警察的命令。但警察作证“当时我说:今天不准再回来!”自此之后,贺氏夫妇未再来探视。

4个月又5天之后,贝克夫妇以“?弃”为由,提出终止贺氏夫妇父母权请求,被法院批准。但虽然没有探视,2月及4月,贺氏夫妇曾2度写信给青少年法院及当地媒体,诉说自己的故事,并表示要带贺梅回中国。4月9日,在法庭上,罗秦不断啜泣,贺绍强则作证自己签署协议时,不知道会有这种结果。贝克夫妇被通知5月4日出庭应询。贝克先生要求事先见面,面谈中,贺绍强要求交还贺梅,贝克夫妇可以每周探视贺梅2次,遭到拒绝。贺绍强于是改口,贝克夫妇可保有监护权,如果同意2人每两周带贺梅回家一次,同样被拒。

01年5月当时,2人皆在餐馆打工,但担心如果贺绍强的强暴案被定罪,儿子会被政府带走,贺氏夫妇于是将7个月大的儿子送回中国。(2003年12 月,3人团聚。)6月6日,原订的开庭日期,被贝克夫妇要求延期。6月22日,“我们不到8点就到了法院,我们非常期盼开庭,以为当天就可带女儿回家…” 贺绍强难掩失望。贝克夫妇提出收养及终止贺氏夫妇父母权,青少年法院于是将案件移交衡平法院(chancery court),案件自此延宕近3年。

原先贝克夫妇以“故意?弃”为由,要求终止2人父母权。但最后,法院认同的理由却是,贺绍强不具合法父亲身份,以及2人的心理不健全。在这期间,由于专家建议,2人失去探视权。“当然,我的心都碎了…”贺绍强说。

2002年1月,贺绍强与罗秦结婚。贺绍强接受基因检测,建立与贺梅的血缘关系。此时,罗秦怀孕。2月,2人被法院要求交出贺梅的护照,并需负担基因检测及贺梅的心理评估费用15000元。“我们当然不付!尤其是当他们要求法院对这里所有中餐馆发出传票之后,我太太也因此失去工作。”贺绍强说。

特别的是,建议法院下令贺梅不得与亲生父母见面的专家表示,虽然自己没看过贺梅与父母相处的实况,但他读过一本书,描述小女孩在中国孤儿院的情景。“他们一直说,一旦取回监护权,将带女儿回中国。我不知她回中国会有何下场。”他因此反对贺梅与家人团聚。

在考虑是否恢复2人的探视权时,法官十分关心2人在媒体的曝光。“为什么找媒体?因为当时我很清楚,我得不到正义!我希望透过媒体的关注,把女儿要回来。”贺绍强作证时表示。

7月,心理医生作证,让3岁的贺梅离开贝克夫妇,可能会导致其日后的心理失常。9月,罗秦产下女儿。此外,经过数次开庭,03年2月,贺绍强的企图强暴罪嫌得到平反。

9月23日,在专家伴随下,事隔2年半,贺梅与亲生父母首次见面。摄影机记录下这一切“父母表现出无比的关爱,但贺梅毫无反应。”12月1日,2人在超市见到贺梅与贝克的儿子出游。罗秦当场尖叫“那是我的女儿!把我的女儿还我!”小男孩抱着贺梅,哭喊求助。警察随后来到,2人再度被命令,不得再与贺梅接触。

04年2月,贝克先生失去工作,贝克太太负债3万余元,户头只有1千元存款。同时,贺绍强当上餐厅经理,每个月收入2300元,罗秦则专心在家照顾孩子。案件持续进行,在法庭上,许多心理专家作证,无人认为与亲生父母见面将对贺梅有害。原先法庭委任的专家此时改口,承认在提出报告前,只是单凭假设,未对贺梅进行心理评估,因此无法进一步再提供意见。然而,法官却认为这位专家“非常专业、诚实而且正直。”另一方面,多位心理专家认为贺梅对亲生父母有好感。但法官却认为这些意见“对案件帮助有限。”此外,多位中国文化专家作证,中国传统中,将孩子暂时交亲友寄养,是正常的。而对2人的行为评估,贺绍强倾向讨好他人,罗秦则是充满精力。这些,由于法官认定缺乏可信度,而被排除在证词之外。

最后,戏剧性的一刻。一位证人首先认同贝克家庭是适当的寄养环境,但当贝克的律师问道“你认为案件的结果应该如何?”她回答“我相信与亲生父母团聚,才符合孩子的最佳利益。”

经过考虑上述证据,衡平法院法官指出,贺氏夫妇不诚实,生孩子只是为了自己在美国赚钱,避免被遣返。由于故意?弃,认定孩子的最佳利益是跟随贝克夫妇,并终止亲生父母的监护权。案件随后进入上诉法庭,然而,贺氏夫妇是否故意不履行探视义务,这是否形成?弃,却引起法官间的不同看法,最后经投票维持原判。2006年10月,贺绍强与罗秦步入高等法院。3个月后,2人争回贺梅的监护权。距离当初他们反悔的一刻,已是8年。
 
对于贺梅案,一直存在两种观点。

以下转贴的文章是一种观点的典型文章(应该是一篇老文章):

来源:http://comefromchina.com/newbbs/showthread.php?s=&threadid=527041&pagenumber=2




近来,华人媒体闹的沸沸扬扬的一个案子引人注目。案子的主人公是一个来自中国某大学的英语教师叫贺绍强。95 年来美国攻读教育学,97年在美国田纳西孟菲斯转读经济学博士。99年,贺太太罗秦早产生下一女贺梅。当时贺家陷入一场官司,是贺绍强对同系女生齐晓君的性攻击案子。此案使贺家焦头烂额,贺梅在此时降生似乎生不逢时。贺家向教会求助,要求把小贺梅寄养出去。教会找到Baker一家愿意照管小贺梅三个月,于是小贺梅到Baker家去生活了。三个月很快过去了,到了小贺梅该回家的时候了,然而,贺家这时却说,他们还没有为把小贺梅接回家做好准备,希望寄养家庭继续照顾小贺梅一段时间,直到他们做好准备为止。于是Baker家把小贺梅留下来。这时Baker家发现小贺梅没有医疗保险,这在美国是很严重的问题,从小贺梅身体健康的角度出发,有两个选择,第一,由贺家给小贺梅买医疗保险,毕竟小贺梅是贺家的女儿,买这个保险理所应当;第二,是一个下策,即把小贺梅的法律监护权从贺家转到Baker家,这样小贺梅的医疗保险就可以由Baker家负担。贺家选择了第二种办法,把小贺梅的监护权转到Baker家,并在法律文件上签了字。



  事过一年后,贺家要把小贺梅要回去,这时Baker一家不肯了,一把屎一把尿把小贺梅带了一年,建立了深厚的感情,如同自己的骨肉,难以割舍。 Baker家为了让小贺梅留下来过更好的生活,不惜高薪聘请律师跟贺家打官司。这就是此案的简单叙述。本篇文章着重分析,从道义上讲,谁应该获得小贺梅的抚养权。



  这个案子有点扑速迷离,引起本人的兴趣。本人喜欢模仿福尔摩斯,用逻辑推理的办法理清案子的思路,这在前一段时间的黄谷阳案子里,本人已小试牛刀,效果不错,获得网友们的好评。新来本网站的朋友可以通过底下的连接看到本人分析黄谷阳案子的文章。本人分析贺案的材料来自于网上,主要取自两篇文章。一篇是贺绍强本人写的一封长信,从他自己的角度介绍案情;另一篇是今日美国关于本案的报导。这篇报导得到贺绍强的认可,因为在贺绍强的信里给出了这篇文章的连接,让大家参考,说明这篇文章没有歪曲事实。所以说,从取材上对贺绍强是公平的,然而,分析的结果是对贺绍强不利的结论。曹常青也有一篇文章分析贺案,网友很不满意,原因是曹文没有直击问题的要害,不着边际拉拉扯扯一大堆,隔靴搔痒,没有显出揭露吴征时的功力来。本文将力图避免曹文的毛病。



  1。贺绍强爱贺梅吗?



  首先我要质疑贺绍强对贺梅的爱是否真诚,因为他的所做所为告诉我,他不爱贺梅。让我们已经是为人父母的人先想一个问题,你在什么情况下会把自己的出生不久的婴儿托给陌生人照管?如果是我,我会说没有任何情况能让我这么做。然而贺绍强对他的做法的解释是,At the time, we were experiencing severe financial difficulties。我认为这个理由不充份。但是从这个理由里,我能看出,在贺绍强眼里,钱比儿女亲情更重要。在美国,经济困难的中国人还是有一些的,但还没听说别人把孩子托给陌生人的。顺便说一句,贺太太在医院做刨腹产的费用$12,000全部由美国纳税人出,贺绍强对今日美国报说这笔钱压迫他放弃抚养小贺梅,是在误导读者,更加暴露他心里有鬼。再说,美国的福利制度还是相当不错的,象贺绍强这样的低收入家庭会得到政府的许多补助。每年报税可以按孩子人头有税款退回,小贺梅刚出生,政府有给母婴的营养补助,每
星期可以领一定量的牛奶,鸡蛋,乳酪等营养品,直到小贺梅满一岁为止。这段时间母婴看病可以申请医疗补助计划,一切看病费用由我们纳税人出。小孩穿的衣服,中国人朋友之间给一些旧衣服就行,不花多少钱。如果这样,贺绍强还说养不起小贺梅,那么他不是没有人性就是另有所图,醉翁之意不在酒。



  2。贺绍强认为钱比女儿重要。



  在贺绍强夫妇向多维社介绍小贺梅被领养的过程时, 通篇充满一个钱字,唯独没有一个爱字。你看,家里住房拥挤,特别是住了一个老乡后更没有地方给小贺梅睡觉了。天下有如此荒唐的理由吗?小贺梅被当成一件破旧的家具,家里地方不够就随便往外一扔。连老乡都比小贺梅重要。我只能相信这是编造出来的谎言,谎言常常是荒唐可笑,不能自圆其说。后来在好心的房东的帮助下换成两居室, 这回该能放下小贺梅的一个婴儿床了吧?然而,狠心的父母还是千方百计找理由要把小贺梅送出去。罗秦为了去餐馆打工,必须把小贺梅托养出去,钱还是高于骨肉亲情。



  3。贺绍强爱自己的太太罗秦吗?



  我还要质疑贺绍强对自己的太太罗秦是否有爱。因为小贺梅99年出生到现在又有两个弟弟了,也就是说,罗秦在三年时间里生三个孩子,大家知道,十月怀胎,以这样的效率生孩子,罗秦基本上是一个接一个生,中间没有喘息的机会。当我回想起我太太在产床上叫" 我不想活了 ",就更加憎恨贺绍强的无人性。难道他生那么多孩子是为了骗取福利?那么他一会儿养不起孩子,一会儿又大生特生,必有不可告人的目的。我猜想,贺绍强有把生孩子当作工具之嫌。



  4. 贺绍强把自己的太太罗秦当作工具



  可怜的罗秦,文化不高,不通英语,却被丈夫用来作为工具。贺绍强编造出的荒唐理由总是从单纯的罗秦口中说出来,以一个弱女子的形像来打动人心。特别是,在签署小贺梅法律监护权的转让文件时也由不懂英语的罗秦来签,而曾为英语教师,精通英语的贺绍强却不出面,还造成个假象说别人不让他看法律文件。这是十足的撒谎。因为如果真如此,贺绍强可以告诉罗秦,如果不让他看法律文件,罗秦就不签字,这总能做到吧?难道美国人还会象黄世仁一样逼杨白劳按手印不成?我们家的法律文件全部由我签字,虽然我太太也精通英语。我认为,贺绍强故意让罗秦签字的不合情理的做法的真正用意是。将来出问题时可以抵赖,说自己没有同意等等,然而,美国的法律是严肃的,只要手续合法。任何狡辩都无法将其推翻。贺绍强也想到别人会质疑他为什么让罗秦签字的问题,他的理由是,在孩子的问题上,母亲比父亲更有发言权。这又是一个谎言穿帮的地方,美国从来没有这样的说法,父母对孩子有着同等重要的发言权,没有一个性别比另一个性别高一等。



  5。Baker家到底是不是小偷?



  贺绍强口口声声说Baker家是小偷,那么是谁把小贺梅送到Baker家的?贺说,we sought assistance from a local Christian aid agency. Through this agency, we met the Bakers. 由此看出,贺绍强自己想出托养小贺梅的馊主义,并付诸实施,且取得了成功。小偷的定义是趁人不备不经人家同意而拿走别人的东西,而Baker家是被动接受小贺梅,并经过贺家同意,无论怎么说也与小偷无缘。再者,在Baker家抚养小贺梅三个月后是要还回小贺梅的,这是小偷的做法吗?是贺家拒收小贺梅的,其理由居然是堂而皇之的我们没有准备好。是不是过早领回小贺梅就无法达到利用小贺梅给自己办绿卡的目的?今日美国说,When the three months ended, they(指贺家) still were not able to care for Anna Mae. 请问,领回自己的女儿需要什么准备?是不是象买家具一样要攒够钱以后才能领女儿?如果他们对女儿有真爱,为什么不能在这个时候把女儿迫不及待地领回家?贺家的拒领女儿是极不正常的,并且给经手此事的教会带来麻烦。Mid-South Christian Services could no longer handle their case because the agency's supervision is limited to 90 days in temporary custody cases. So the two couples negotiated the next step on their own. 如果说Baker夫妇是小偷,那么让我们来看,这小偷是如何偷东西的。你见过这样的小偷吗?失主敲开小偷家的门,把一个皮包放在小偷桌子上,扭头就走。然后就说人家偷了他的皮包,这有点象栽赃陷害。



  6。贝克夫妇为何不肯把小贺梅还给贺家?



  这是因为贝克夫妇深爱小贺梅,如同亲生骨肉,经过一年的艰辛和汗水,小贺梅从一个体弱多病的早产儿,长成一个健康活泼可爱的小宝宝,那份恩情天地作证。而这个时候,她狠心的父母,在她出生一个月左右,奶水还没有喂几次就迫不急待地把她推出家门,以后又有几次机会要回小贺梅,但都被贺家夫妇拒绝了。他们有资格在贝克夫妇和小贺梅建立了骨肉难分的感情时,强行把人家拆散吗?有一个故事,有一家人要外出旅游月余,家里养了一只小猫,在出门时,把小猫托给邻居家照管。邻居家的小女孩天天跟小猫玩,建立了深厚的感情。等外出旅游的人家回来后,欲要回小猫时,邻家小女孩哭得死去活来,她的心灵受到了伤害。对动物尚且如此,况人呼?养过孩子的人都知道带孩子的辛苦。我的孩子出生后,每天晚上,大人要起来喂三次奶,不能正常睡眠,白天还要紧张工作。然而,一分辛劳换来一分爱,当我们看着孩子一天天长大,喜悦之情无以言表。我每天都要看见自己的孩子,一天不见,如隔三秋。而贺家夫妇即使一礼拜去看一次小贺梅,都显得爱得不够深,令人大摇其头。贝克夫妇为了雇律师为自己打赢官司,不惜卖掉自己4800平方尺的四十多万的豪宅,可见其决心之大,对小贺梅感情之深,在贝克夫妇眼里,人比金钱重要,这是何等伟大的人格?把小贺梅交给这样的人家, 我们能不放心吗?相反,我很不放心她亲生父母对小贺梅的感情。在一个金钱重于一切的人眼里,是永远没有道义可言的。我祝愿贝克夫妇打赢官司,让正义战胜邪恶,让小贺梅获得无条件的幸福。



  7。上帝给了贺绍强三次机会,都被他抛弃了。



  小贺梅天生是贺家的女儿,这是上帝给贺家的第一次机会,这时是没人能抢走小贺梅的.然而,贺家却以莫须有的理由,把小贺梅托出去三个月。第二次机会是在三个月过后,由教会出面把小贺梅交还给贺家,但这时,贺家居然说没准备好,接亲生女儿还需要什么准备?纯粹是,这时候小贺梅回家,他们所订的利用小贺梅的计划还无法得逞,要熬到一年过后,计划才能付诸实施,于是小贺梅又被遗弃了第二次。第三次机会是,在决定给小贺梅买医疗保险时,贺家可以选择自己掏钱给小贺梅买保险,虽然花了些钱,但小贺梅的监护权还在,要要回小贺梅不难。贺家夫妇为了省这一点保险费而再次遗弃了小贺梅。我怀疑贺家是主动要转让小贺梅的监护权给贝克家的,这是他们移民计划的一部份。如果没有美国人监护小贺梅一年以上,那么小贺梅就是一个外国人的女儿,她的父母自然无法通过这个女儿获得移民。然而,在小贺梅在美国人监护一年以上后,她的身份就变了,这时把她领回来就有很大的利用价值了,可谓机关算尽。感情贺绍强把贝克夫妇当成为他人做嫁衣裳的傻瓜了,真乃是,周郎妙计安天下,赔了夫人又折兵。我们华人社团难道要为这样的阴谋背书吗?贺绍强的计划在他性骚扰齐晓君女士后被学校开除而丢失身份后就开始酝酿,否则,他就永远是非法移民。



  华人朋友们,不要为某些人挑起的种族仇恨迷惑了双眼,要多用自己的头脑分析案情,特别是对不近情理的地方要抓住不放,我们要为正义呐喊,决不为邪恶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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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贺绍强爱贺梅吗?



  首先我要质疑贺绍强对贺梅的爱是否真诚,因为他的所做所为告诉我,他不爱贺梅。让我们已经是为人父母的人先想一个问题,你在什么情况下会把自己的出生不久的婴儿托给陌生人照管?如果是我,我会说没有任何情况能让我这么做。然而贺绍强对他的做法的解释是,At the time, we were experiencing severe financial difficulties。我认为这个理由不充份。但是从这个理由里,我能看出,在贺绍强眼里,钱比儿女亲情更重要。在美国,经济困难的中国人还是有一些的,但还没听说别人把孩子托给陌生人的。顺便说一句,贺太太在医院做刨腹产的费用$12,000全部由美国纳税人出,贺绍强对今日美国报说这笔钱压迫他放弃抚养小贺梅,是在误导读者,更加暴露他心里有鬼。再说,美国的福利制度还是相当不错的,象贺绍强这样的低收入家庭会得到政府的许多补助。每年报税可以按孩子人头有税款退回,小贺梅刚出生,政府有给母婴的营养补助,每
星期可以领一定量的牛奶,鸡蛋,乳酪等营养品,直到小贺梅满一岁为止。这段时间母婴看病可以申请医疗补助计划,一切看病费用由我们纳税人出。小孩穿的衣服,中国人朋友之间给一些旧衣服就行,不花多少钱。如果这样,贺绍强还说养不起小贺梅,那么他不是没有人性就是另有所图,醉翁之意不在酒。



  2。贺绍强认为钱比女儿重要。



  在贺绍强夫妇向多维社介绍小贺梅被领养的过程时, 通篇充满一个钱字,唯独没有一个爱字。你看,家里住房拥挤,特别是住了一个老乡后更没有地方给小贺梅睡觉了。天下有如此荒唐的理由吗?小贺梅被当成一件破旧的家具,家里地方不够就随便往外一扔。连老乡都比小贺梅重要。我只能相信这是编造出来的谎言,谎言常常是荒唐可笑,不能自圆其说。后来在好心的房东的帮助下换成两居室, 这回该能放下小贺梅的一个婴儿床了吧?然而,狠心的父母还是千方百计找理由要把小贺梅送出去。罗秦为了去餐馆打工,必须把小贺梅托养出去,钱还是高于骨肉亲情。

 
http://news.xinhuanet.com/world/2004-08/09/content_1748314.htm

贺绍强说:“一等官司取得了胜利,我就会带领全家人马上回国,为祖国建设出力。以前我期望在标榜人权和民主的美国找到民主。现在看来,我错了,我更希望是在故土。 ”

http://www.local10.com/family/10824781/detail.html

"The Hes have said they would return to China, but could not leave Anna Mae behind. But Shaoqiang He said Tuesday they are now unsure whether they will move back to China.'

上次败诉前信誓旦旦打完官司就回国,败诉了就说不能扔下女儿不管,现在看见官司有转机,又改口了……, 老贺开始放弃女儿和后来要女儿,都是为了自己能留在美国,说实话,老贺这样的人精,埋没在北美,委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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