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孩子上8年级,性格内向,从不惹事,中午活动时被一混血同学打了,只因为那些学生想要他站的地方,让他走开,他不肯。暴打之后,他被朋友救出,跑向另一土坡,那些学生又纠集20多个学生围攻。我的孩子吓坏了,拿出身上的瑞士小刀(他把小刀当作小玩具,小刀有孩子掌心那末长) 说“都走开,离开我”。这时,上课铃响了,学生跑回教室跟了老师说:“他手里有一把刀”。这时,校长过来把小刀没收,并宣布停他课,要把他的文档交给警察局,说他带了武器上学,而且不知道什么时候复课。我的孩子已在家待了一星期,吃不下饭,他认为这事很不公平,所有人证明他没还一下手,他是被打的。但就因为他有校长所说的武器,他被惩罚。校长不问起因,抓着把柄不放,而打人的学生只是遭到口头批评, 有哪位知道,多大的刀算武器,从地上捡的棍棒算不算武器?哪有警察和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