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贴] 苏联解体时,老百姓为何无动于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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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大笑三声


1991年11月25日晚,戈尔巴乔夫被迫宣布停止苏联总统职务,苏联解体。当时恰好在莫斯科的中国学者闻一,在后来所写的《解体岁月》一书中,这样描述听完戈尔巴乔夫电视讲话后的情形:“我顾不上关掉电视,就匆匆下楼。院子里死一般的沉寂,只有黑暗中的树叶被风刮起的阵阵沙沙声,居民楼上的窗户已经黑了一大片,戈尔巴乔夫在电视上的出现并没有使它们再闪烁起亮光来。对这毫无表示的夜的沉默,我不习惯,也感到惊讶。我觉得,在几近消瘦的戈尔巴乔夫的身影如此凄凉地消失之后,总该有点什么,嚷嚷声也好,唏嘘声也好,咒骂声也好,哪怕是窃窃私语声也好。是的,总该有点什么吧。可是,却毕竟什么也没有……”

人们常说,爱的对面不是恨,而是漠视。是什么让老百姓抛弃了对苏共最初的拥护和爱,走向相反的方向呢?有外因,也有内因。而具有决定性的因素,则来自苏共内部的腐败。

比如,当时的苏联各级党政机关均有特设的内部商店供应网络,领导干部按照官职大小、地位高低享受特殊供应。手持特供证者在特供商店能买到质优价廉的、普通公民望洋兴叹的洋烟洋酒等种种高档商品。此外,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官员均有一处或几处别墅。位居金字塔顶端的官员在国家银行有“敞开户头”――户主可以不受限制随意提取款项的户头。

据俄国学者估计,这个阶层大约有50万―70万人,加上他们的家属,共有300万人之多,约占全国总人口的1.5%。

苏联解体后,他们中的一些人又摇身一变,成了俄罗斯的“新显贵”。据俄国《消息报》报道,到1996年,前苏联官员出身的人员,在总统周围占75%,政党领袖中占57.1%,地方精英中占82.3%,政府中占74.3%,经济领域精英中占61%。

正如美国一个专门研究俄罗斯问题小组的负责人弗兰克・奇福德说:“苏联共产党是唯一的一个在自己的葬礼上致富的政党。”这又怎能怪普通党员和老百姓在那个夜晚的无动于衷呢?
 
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2799票赞成、52票反对、37票弃权 物权法通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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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3月16日电 (记者 孟娜 邹声文 常爱玲)

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16日上午高票通过物权法。这部法律历经了13年的酝酿和广泛讨论,创造了中国立法史上单部法律草案审议次数最多的纪录。物权法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这部法律被认为对于推进经济改革和建设法治国家都有着重大意义,标志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一步完善,政治文明迈出了重要一步。

  参加表决的近3000名人大代表以2799票赞成、52票反对、37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物权法。当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宣布法律通过时,会场响起长时间的掌声。

  物权法是一部规范财产关系的民事基本法律,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这部法律被认为全面准确体现了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王家福教授认为,中国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只讲所有制,不讲所有权,没有物权法。结果不同程度造成国家、集体和私人财产遭到侵犯甚至被摧毁。

  他说,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最大、最深刻的变革之一就是逐步建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物权制度,“有恒产者有恒心”,保护国家与公民的财产权利,从而在20多年中激发了中国13亿人创造财富、爱护财富和积累财富的热情,推动着经济发展。

  物权法起草工作始于1993年。从2002年12月起,全国人大其及常委会先后进行了8次审议,其间向社会全文公布征求意见,并召开了100多次座谈会、立法论证会听取各方意见。

  “物权立法的过程,既是向广大百姓普及物权概念的过程,也是各方面不同意见通过民主协商最终取得一致的过程。”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孙宪忠说:“它的出台,被看作是中国最高立法机关坚持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典范。”

  物权法分为总则、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等五编,共247条,将于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根据物权法,国家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物权法对国有财产作了明确规定并从五个方面强化了对国有财产的保护。为了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物权法规定:耕地、草地、林地的承包期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

  物权法规定,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说,这有利于激发民众的创造、积累财富的积极性,促进社会和谐。

  事实上,早在2002年11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要“完善保护私人财产的法律制度”。2004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首次写入了“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这一突破性规定,使私有财产权上升为宪法权利。专家指出,国家保护的私人财产,当然是合法的财产,非法取得财产非但不受法律保护,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城乡居民的房屋,关系广大人民民众的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为此,物权法对征收补偿的原则和内容作了规定。

  孙宪忠说,物权法体现了宪法精神。它体现了对不同物权主体实行平等保护的原则,既尊重了国有财产,也保障着城市富裕人群和农村贫困人口的利益,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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