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贴] 建议同胞拒坐北方航空公司的航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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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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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小元

造成112条生命损失的的5.7空难的调查结果公布后,引起的了国内网友的愤怒。因为通篇结果没有任何经得起推敲的张丕林纵火的证据,而更多的是北方航空公司为自己推卸责任。该调查报告对先前媒体披露的“空难发生在五月黄金周最后一天,采用的是空难后立即被取消的红眼航班,机组人员临时拼凑,正副机长第一次共事,机长第一次飞大连”等航空公司的因素只字不提,更没有像国际上飞机失事后的航空公司那样直面事实,宣布承担应有的责任,相反,他们仅以张丕林事先购买了7份保险为唯一证据,将所有责任推到已死的张一人的头上。

为了能使这次报告更圆满一些,调查组组织了一些专家来说明可燃液体是如何可能绕过安检上飞机的等等,可是谎言越圆越大。看过南方周末的采访文章的人,几乎很少有人相信这起空难是张丕林所为,因为多买保险不等於有犯罪意图,另外根据刑法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这就是通常所称的“无罪推定原则”。根据张丕林有良好的教育、有成功的事业和幸福的家庭,并且没有大的疾病,张犯罪的动机靠不住脚,张因为个人公司的业务当天坐飞机往返大连和北京,上失事飞机前还打电话告知妻子航班,还和生意夥伴谈业务等,都不支持他即将要和飞机上其他111人同归于尽的假设。

至於调查报告中提出的所谓张纵火的证据更是矛盾百出,先前公布的报告称张在厕所里纵火,但事实上客机是在降落前5分钟失火的,但飞机降落前半小时是禁止使用厕所的;於是在随后的公布的报告中,又将专家猜测的张纵火过程修改为,张在自己的座位上纵火,所以他的座位烧得最严重,可事实是,飞机不可能凭随身携带的易燃液体在几分钟内烧毁,而且纵火者也不可能在塞得像沙丁鱼一样的经济舱内,在众目睽睽下纵火得逞,即便纵火,乘务人员用灭火器即能将之扑灭。况且失事后,张丕林基本上还是全尸,但手脚都断了,尸检报告上的死亡原因一栏中清楚地写着:一氧化碳中毒。

对於大众关心的进一步的令人信服的证据,调查报告以空难细节需要保密为理由拒绝公开。北方航空公司以及所谓的专家组的做法引起的国内同胞的强烈不满。许多人都呼吁,今后宁愿坐火车,也不坐北方航空公司(以CJ打头)的航班。

新浪网的新闻评论中,充满了网友愤怒的声音:
*还是不明白,其实在造假风盛行的中国,有时候国家的权威机构也会作假,君不见很多领导的学位也是假的,当然,证书本身是真的。
*问题调查不出来,凭什么把责任推到张某身上?找理由给自己下台阶,也不能坑了一个人,害了他的家人。这是办案的最大特点!!!腐败啊!!!!!!!!
*再一次证明,中国的个人面对强大的利益集团,显得多么软弱和无助,也再次证明中国“法制”之路的漫长和民众生存权的危难!
*民航系统、保险公司太卑鄙了,二十一世纪最丑陋的中国形象
*这样下去,我对中国没有信心!
*真可怕!这显示,恐怖会笼罩在我们每一个人头上。不知什么时候我们头上也会扣上罪犯的帽子!!!!
*两分钟内起火坠海,这是人能纵火成的吗??我认为不只是一群蠢货在做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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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采访嘉宾2:胡安俊――中国北方航空总公司党委工作部部长

  这次“5・7”空难我们也属于被调查单位,这次国家宣布结论就是对我们做了一个解脱。就是(说)飞机没有问题;我们的维修保障能力没有问题;我们的空中指挥能力没有问题;我们的飞行技术没有问题。就是说原来旅客对我们有一些误解,就是感觉到是北航发生的问题。到底是飞机不好,还是技术能力不够?但是这些误解应该说从这次宣布(结果以后),可以消除了。但是此前已经造成的损失,就已经无法弥补了。因为这个“5・7”空难所造成的我们市场信誉上的影响,已经有可比的,和去年同期比我?北航公司_同等运力客座率下降的程度,已经损失了将近3-5个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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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的好轻松:我们也属于被调查单位...
 
算了, 对于垄断企业, 这没用! 他不在乎!

北航是以野蛮服务著称,前几年,在北航的一个航班上,一公务舱乘客因盥洗室全满急欲去头等舱方便, 空姐不让而发生争吵,结果被手铐铐在座位上直到降落, 最后也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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