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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2年12月16日 09:27 《财经》杂志
原文:税收征管体制转型
近日,多家网站和报刊转载了本刊2002年第23期《税收征管体制转型》一文中对刘晓庆税案的报道,并冠以《刘晓庆偷逃税196万》或相类似的标题。本刊认为,有些报道标题传达的信息易引起误解,与本刊报道的原意有出入。本刊报道的原文如下:
“据记者获知,北京市地税局稽查分局专门人员经过半年多的艰苦工作,终于基本查清案情:从1996年开始,刘晓庆公司采取不列或少列收入、多列成本、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等手段进行偷税,偷逃所得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多个税种。有消息称,专案组从刘晓庆公司账面上查实偷逃税金额196万元。一位专案组成员感慨:查案过程非常艰难。很多财税界人士都指出:196万元不过是冰山一角而已,肯定还有很多没有查出的部分。”
接下来,《税收征管体制转型》一文还叙述了查案中的一件事,足以显示查案的复杂和艰难:
“这位调查人员对记者讲述了一个细节:若干年以前,红极一时的刘晓庆去南方某镇演出时,在当地百货商店花4.1元买了一把改锥,并要求营业员开具了发票――这是一笔谁也不会注意到的小额交易。回北京后,刘晓庆神不知鬼不觉地将发票的金额改为41万元,并列入公司成本进行税款抵扣。这件事过了很多年,在历年的税务稽查中都没有被发现。今年查案的时候,专案组怀疑这张发票的真实性,派专人赶赴南方小镇,找到了那张发票的另一联,才揭穿了这个弥天大谎。”
由上述可见,本刊相关报道仅披露了此案基本查清后的查实数字,旨在说明查案的艰难。如上下文所示,196万并非刘全部偷逃税数字,也还不是最后结案数字。本刊仅对其他媒体在引述时可能导致的不确之处表示遗憾,特作说明。
《财经》杂志编辑部
2002年12月15日
原文:税收征管体制转型
近日,多家网站和报刊转载了本刊2002年第23期《税收征管体制转型》一文中对刘晓庆税案的报道,并冠以《刘晓庆偷逃税196万》或相类似的标题。本刊认为,有些报道标题传达的信息易引起误解,与本刊报道的原意有出入。本刊报道的原文如下:
“据记者获知,北京市地税局稽查分局专门人员经过半年多的艰苦工作,终于基本查清案情:从1996年开始,刘晓庆公司采取不列或少列收入、多列成本、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等手段进行偷税,偷逃所得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多个税种。有消息称,专案组从刘晓庆公司账面上查实偷逃税金额196万元。一位专案组成员感慨:查案过程非常艰难。很多财税界人士都指出:196万元不过是冰山一角而已,肯定还有很多没有查出的部分。”
接下来,《税收征管体制转型》一文还叙述了查案中的一件事,足以显示查案的复杂和艰难:
“这位调查人员对记者讲述了一个细节:若干年以前,红极一时的刘晓庆去南方某镇演出时,在当地百货商店花4.1元买了一把改锥,并要求营业员开具了发票――这是一笔谁也不会注意到的小额交易。回北京后,刘晓庆神不知鬼不觉地将发票的金额改为41万元,并列入公司成本进行税款抵扣。这件事过了很多年,在历年的税务稽查中都没有被发现。今年查案的时候,专案组怀疑这张发票的真实性,派专人赶赴南方小镇,找到了那张发票的另一联,才揭穿了这个弥天大谎。”
由上述可见,本刊相关报道仅披露了此案基本查清后的查实数字,旨在说明查案的艰难。如上下文所示,196万并非刘全部偷逃税数字,也还不是最后结案数字。本刊仅对其他媒体在引述时可能导致的不确之处表示遗憾,特作说明。
《财经》杂志编辑部
2002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