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精英对wushuren斑竹从拉拢到打击的四步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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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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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若颦


法学精英对wushuren斑竹的感情,好像一个追求少女的痴汉,真是爱之深恨之切,剪不断理还乱,才下眉头,又上心头。痴汉知道,一旦少女归顺便是人财两得,少不得时而甜言蜜语,时而威逼利诱,或在人前故显亲密,或为偶然青目沾沾自喜。然而少女是有人家的,最终还是回绝,痴汉血本无归免不了恼羞成怒,到如今只好抓住少女的只言片语,夸大其词,危言耸听,意图让少女名声扫地。

从拉拢到贬低,从吹捧到攻击,痴汉的心理路程经历了从欣喜若狂到失望绝望乃至歇斯底里的心灵扭曲历程,目前已进入病情发作期,攻击性极强,累及无辜,建议启动司法鉴定程序进行必要的确认。

一、赞美阶段

目的:在于引诱wushuren斑竹脱离站长的领导。

方案:精英们先树立wushuren斑竹的自豪感荣誉感,最好让他的自我意识极度膨胀,不可一世,唯我独尊,甚至试图摆脱站长的领导,美其名曰“司法独立”。要让wushuren斑竹明白审判权不是站长给的、网民给的,而是法律给的;还要让他知道法律从哪儿来的?那是我们精英制定的,要不就是参与的,再不就是呼吁的,请求的,总之这事儿和他们有关系。比如法袍和发槌,就有精英自领是他的功劳。倘若属实,那条那款法律是他们制定的,恐怕早就喊得震山响了。这阶段精英主要培养wushuren斑竹的自我膨胀,好像痴汉哄骗少女说凭你的相貌大家都应该是你的奴隶,你的身体属于你,你的快乐也属于你,赶快突破封建枷锁吧……说来说去,司法至上,wushuren斑竹您是老大,您不应该听任何人的,当然包括站长和站长夫人。质疑斑竹管理视为挑战斑竹,格杀勿论!

典型语录:

“法院是社会矛盾的终局裁判者”;
“如果人们一定要信任什么人的话,就相信法官吧”;
“法律是法律帝国的首都,法官是帝国的王侯”;
“国王在万人之上,但在法律和上帝之下”;
“我的判决之所以是不可推翻的,不是因为我的判决是正确的,恰恰相反,我的判决之所以是正确的,是因为是不可推翻的”;

典型事例:成克杰判死刑以后,某精英怨恨道:“最高法院不听我的话!”

评论:国王会听小丑的吗?

二、 孤立阶段。

目的:让wushuren斑竹脱离群众,只对精英言听计从。这样可以断其后路,将来被攻击时无人为其说话。

方案:孤立wushuren斑竹但不能让wushuren斑竹觉察,就必须把这个目的包装一下,叫贵族化、精英化、魅力化、孤独化。让wushuren斑竹丧失维护正义的积极性,对当事人的痛苦无关痛痒,听之任之。精英们不厌其烦地教育wushuren斑竹,让wushuren斑竹以脱离网民为荣,以和群众打成一片为耻;以孤芳自赏为荣,以平易近人为耻。不遗余力告诉wushuren斑竹,您是最高贵的,您走街串巷是不合乎身份的,您应该有尊荣,应该有贵族般的生活,有别墅,有轿车,至少要高于一般公务员。谁想见您得预约,见不见是您的权利。不要入党,那违背wushuren斑竹身份,也不要参加党委组织的会议啊活动啊,特别不能参加行风评议――您和他们不一样,您是上帝,您应该超脱。另外,您办案不应该自己去调查,浪费审判资源。谁来打官司让他们自己举证,民不举官不纠;你只对法律事实负责。老百姓吃亏了是他们活该,民众不理解是因为您太优秀了,您应当以寂寞为美,以众叛亲离为豪。您只要做一件事就可以了,学习,当精英斑竹。学什么呢?学我写的书啊,上面有希腊罗马日本德国,有海洋法系和大陆法系唯独没有中国。不过不要紧,中国法制太落后,您应该鄙视,抨击,或者讲突破,总之,您只要听我们的,学我们的,我们就是您最好的朋友。

典型语录:

“马锡五式的法官已经成为一种逝去的理想,在今天人格化的法官往往会被关系社会所腐蚀。”

“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的主导地位,法官居中裁判,在公开、平等的庭审程序下,由当事人自己提出主张、承担举证责任、通过辩论说明理由、自行决定是否和解,并最终由自己承担诉讼风险。”

“法官这个职业太特殊了,他应该与普通人保持一种明显的距离,这种距离不仅仅是一种职业生活的距离或者是知识的距离,而且外形打扮也要有明显的距离,要跟常人不一样,要不谁相信你。”

“我们应当想方设法让当事人觉得,自己败诉了是自己无能,或者说自己请的律师的口才太差了,在法庭上说不出话来,不能怪法官。”

  “司法的过程是双方当事人用法律武装起来的一场战争,法官最好的定位是坐山观虎斗。”

“法官是孤独的智慧者。”

“法官是刀尖上的舞者。”(哇,刀尖上啊,当然只能跳独舞啦。)

典型事例:

河南浚县善堂镇法庭法官苏建新自己动手为当事人补上了墙洞,化解了双方纠纷。精英们质问:“苏法官为被告承担了违法责任,法官委曲求全和稀泥!”、“苏法官的行为超过了法官的职责范围,对当事人过于接近甚至直接影响纠纷结果。”“为此我极为担忧。”

评论:补我们的洞,让丫们忧去吧!

三、脱离坛情、僵化思维阶段。

目的:让wushuren斑竹忘掉实体正义是法律最终的诉求,而沉缅于机械的“程序正义”中,用所谓程序正义取代实体正义,改变wushuren斑竹处理案件的方法论,进而将wushuren斑竹变成审案机器。信誓旦旦说只要你实现了程序正义就尽到了责任,当事人吃亏也是活该。看到当事人自杀了您别自责,因为他不理解您给他的正义,这些人都是咱们法治进程中的成本,死得其所嘛。知道辛普森吗?看人家美国的程序正义,多值得向往啊。什么?您不知道什么叫程序?我告诉你啊就是七天内拿来就赢官司,第八天拿来就输官司;做司法鉴定就是合乎程序,不做就是违反程序――您是斑竹,怎么能分清精神病和正常人呢?您得鉴定?什么,你认为根本没有必要?可我认为有必要,你就得做,不做就是违反程序,就是错案。

典型语录:

“为了实现法治,我们必须实现从实质正义到程序正义的转变”

“在今天建设法治国的进程中,我们毕竟只能选择程序正义,因为现代法治国家通常都以程序正义为司法的基本理念。”

“整个社会已经无法承担追求实质正义所需的极高的公共成本和司法资源,为了尽快适应市场经济的法制需求,只能大量移植借鉴其他法治国家的经验和制度。”

“必须遵守关于审判活动的程序,即使――在一些例外的场合下――有损于事实真相,也在所不惜。”

“一定比例的错案率是一个良好的司法制度存在的前提条件,我们必须要保证这一点。否则的话,我们要为纠正少量的错误而导致整个社会资源巨大的浪费。”

典型事例:

莫兆军案。不多说了。

评论: 决不让莫兆军的悲剧重演!

四、反攻倒算阶段。

目的:利用媒体威逼wushuren斑竹就范。

方案:精英们手里有媒体,这是他们唯一的资本。所谓“案件怎么判法院定,事件怎么报媒体定。”鉴于法院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破解了前三招,精英们最近走上前台,开始公然对案件评头论足。而法院居然藐视精英们的司法建议书、专家意见书,精英们屡战屡败,屡败屡战,精英们终于绝望了,决定引爆定时炸弹。法院审理那么多案件,不可能没有错案,有错就曝光,大曝特曝,彻底摧毁你的名誉。从佘祥林,聂树斌,或者干脆给你整个“2005年度十大冤案”,让你知道众口铄金的厉害。这不能怪精英们,从成克杰刘涌王斌余,到马家爵邱兴华熊新兴,越是罪恶累累十恶不赦的暴徒就越能激发精英的关爱,就越有精英奔走呼告闹什么刀下留人。但是wushuren斑竹一点面子也没给,一个也没救下来!精英们怎么不自感脸面全无,怎么不对wushuren斑竹切齿痛恨?

精英们为什么就喜欢为这些血债累累之人鸣冤,如同和其他精英偏爱秦桧慈禧贬低岳飞洪秀全一样?大约借暴徒罕见残忍的轰动效果,顺便提升自己的知名度?要不就是把他们当成中国的辛普森,万一被判无罪自己就名垂青史?不,太幼稚了。假若罪恶滔天的他们可以不死,那鱼肉百姓的黑社会都可无忧了,那巧取豪夺的权贵,那鲸吞民脂民膏的贪官,那原罪深恶的新贵们,都可以随便找点程序方面的理由,免死免罪了。此外,只要有一个听了精英们的,他们就可以以此为例,公然干扰审判,登堂入室,为所欲为了。说到底,垂涎法院的审判权,但前三招都不见效,图穷匕首见,总算露出迫不及待的面目来了。

典型语录:

“邱兴华案:陕西省高院的宣判,不仅是判了邱兴华的死刑,也是对专家意见、公众声音、舆论监督的彻底否决,更是对法律的漠视。”

“司法独立”并不是“司法独裁”,如若置民主于不顾,则如何防止少数法官对多数人实施暴政?

“案件怎么判法院定,事件怎么报媒体定。”

“不能以审判独立之名拒绝舆论监督。”

典型事件:

以上皆是。

评论:别看鬼子闹得欢,就怕秋后拉清单。




中国的“磨坊”今安在?──从最高人民法院败诉说起


作者:李利 来源:东方法眼


摘要:最高人民法院那幢被拆的两层小楼虽然不在了,但它作为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期我国司法独立和最高人民法院尊法守法的标志性建筑,将永远留在我们每一个有良知的法律工作者心中。

德国的皇帝威廉一世曾在波茨坦建了一座皇宫,一次巡视时,他发现一座磨坊挡住了他的视线,颇为扫兴,他认为这座磨坊\"有碍观瞻\",于是他派人去与磨坊主协商,打算买下这座磨坊,以便拆除。不想磨坊主坚决不卖。皇帝大怒,派卫队强行将磨坊拆除。不料磨坊主提起了诉讼,法官居然判皇帝败诉,判决皇帝在原地按原貌重建这座磨坊,并赔偿磨坊主的经济损失。皇帝顺从地执行了法院的判决,重建了磨坊。

数十年后,威廉皇帝与磨坊主都已相继去世,磨坊主的儿子因经营不善而濒临破产,他写信给当时的皇帝威廉二世,表示自愿将磨坊出卖。威廉二世认为磨坊之事关系到国家的司法独立和审判公正的形象,它是一座丰碑,应当永远保留,便回信给小磨坊主,劝他保留这座磨坊,并赠给他几千马克,以偿还其所欠债务。

至今,这座象征着德国司法独立的磨坊还巍然屹立在德国的土地上。

这是许多媒体都在传说的故事,其真实性笔者无法去考究,但笔者要说的一个关于中国\"磨坊\"的故事却是真实的。

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中期,最高人民法院郑天翔院长为了解决法官的住房问题,跑财政、找城建,终于被准许在西交民巷建一幢六层的宿舍楼。当这幢楼房建到三层多的时候,相邻的老百姓为采光权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西城区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副本上赫然书列\"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法定代表人:郑天翔。\"最终,西城区人民法院判决最高人民法院败诉,最高人民法院只好将第三层楼拆掉,只留了一幢两层的宿舍楼。


笔者听说这个故事的时候,已是二十年后的2007年,但这个故事在笔者心中所产生的震撼依然是巨大的。笔者依然为北京市西城区法院的\"大胆\"而惊异,更为最高人民法院的\"大度\"而感动。笔者以为,最高人民法院的这幢两层小楼存在的意义,并不亚于德国的那幢磨坊。可惜的是据说这幢小楼早已被另外的高楼大厦所取代,并且有人认为,那座小楼的存在会让最高人民法院很\"丢面子\"。

美国著名学者亚瑟・享・史密斯先生在一百多年前就说过:\"\'面子\'之于中国人,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东西,这听起来似乎有些难以理解。\"\"如果被人指出自己的错误也是丢面子的事,即使证据确凿,也要予以否认,只要能保全面子就好\"。


林语堂先生也说过,\"在警察局里,面子被丢掉时,我们的交通才会安全;在法庭上,面子被丢掉时,我们才有公正的判决;在中央各部,面子被丢掉,面子政府被法制政府所取代时,我们才会有真正的共和国\"。

事实上,在当今之中国,行政机关特别是级别较高而又有权势的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败诉,不但不会\"丢面子\",反而会给国人些许感动,因为这些行政机关的败诉,不仅体现了司法的真正独立,还体现了这些行政机关(客观地说是这些行政机关的首长)的尊法守法,倒是一些行政机关不择手段地让上级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去维持自己的错误行政行为,从而取得\"胜诉\",更让老百姓心寒。


中国历来就有\"男不与女斗,鸡不跟狗斗,民不与官斗\"的古训,作为平民百姓,不到万不得已,走投无路,没有十分地理由,谁也不会\"告官\"的。而一旦成了被告,千方百计地以权谋法,向法院施压,或用公款去疏通关系,谋求胜诉的行政机关也不在少数,在这种社会背景下,行政机关的胜诉不但不能给自己脸上添上多少光彩,更多地则是让老百姓反感。由此,就有了\"行政机关自觉地纠正一个错误,这比做十件好事更能感动老百姓\"的说法儿。

行政机关作为被告,首先要考虑到自己的行政行为是否真的有错,如果有错,就主动去纠正,千万不要为了\"面子\"去干扰上级行政机关的裁决或人民法院的审判,因为你的胜诉判决书并不一定能给你争得面子,相反,它很可能是你前进路上的绊脚石,因为它破坏了司法公正,降低了人民群众对你的信任。


最高人民法院那幢被拆的两层小楼虽然不在了,但它作为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期我国司法独立和最高人民法院尊法守法的标志性建筑,将永远留在我们每一个有良知的法律工作者心中。为此,笔者作为一个渴望司法公正的公民,永远感谢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敢于判最高人民法院败诉的法官们,感谢最高人民法院勇于承担败诉后果并不认为自己丢面子的法官们,更感谢不干涉下级法院的审判并服从下级法院判决的可歌可敬的郑天翔院长。
 
哈哈哈.................................

本版斑竹跑道站长那里哭诉:“你看hulaha呀,这个马甲欺负我,你要封他ID,要不我就不干了,wu...., wu......”。不知道斑竹是老大还是站长是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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