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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金雷 2007-07-04 08:53 环球华报
【环球华报记者 金雷报道】饱受电话推销公司“垃圾电话”之苦的加拿大人即将脱离苦海。周二(3日),加拿大广播电视暨电讯委员会(CRTC)宣布开始实施一项新法规,设立一份全国的“禁拨电话名单”(do-not-call list),禁止电话推销商随便向用户打推销电话。不过,“禁拨名单”生效要在数月之后。
新措施实施之后,加拿大电话用户可以打一个免费的电话号码,或者填写一个简单的网上登记表格,将自己的电话登记到这个名单上,也可以随时取消。登记有效期为三年,不用缴纳任何费用。电话推销公司不可再致电这个名单上的任何号码。这些公司一旦违反规定,CRTC将罚款至多15,000加元。如果是个人违反规定,将被罚款1,500元。
不过,规则允许电话推销商有31天的“宽限期”(grace period),以更新内部电话名单。禁拨电话新规则同样适用于语音信箱广播(voicemail broadcasts),即那些在电话铃声之后留言的推销信息。CRTC表示,随着新措施的实施,消费者为垃圾电话留言垃圾埋单的事情也会逐渐消失。
不过,新规并不适用于一些特殊的电话推销者,包括:注册慈善机构、政党、民意调查公司,大发行量的报纸(出于发行目的来电),以及已经和某消费者有生意往来的公司(即最近18个月内消费者从该公司购物或获得服务)。
CRTC接下来要做的第一步工作是委托一家私营独立运营商建立全国电话名单数据库。从本月稍晚时候开始,他们将邀请独立运营商提出方案,参与竞标。
在现行的管理制度下,加拿大人需要向不同的电话推销公司的“禁拨电话名单”进行登记。但民众普遍反映,这一管理制度形同虚设,推销电话给他们的日常生活带来麻烦,并侵犯了个人隐私。许多人有就餐时被推销电话打扰,或是收到过自动拨号机重复致电的经历。
加拿大此项新举是效法美国。2003年至今,美国联邦通讯委员会(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已将超过6000万美国人列入“禁拨电话名单”。如果电话推销商违反规定,将面临11,000美元的罚款或监禁。电话推销商必须每隔3个月就检查一次新增名单。在此措施实施的头11个月里,联邦通讯委员会收到10,000多宗投诉。
2005年,加拿大步美国后尘修改相关电信管理法案,允许建立一份加拿大全国性的名单。此前,CRTC认为建立名单有必要,但是缺乏必要的人员和预算进行管理。这项法案最初由现任保守党政府国际贸易部长艾民信(David Emerson,时任自由党政府工业部长)提出,2005年11月获得最后通过。
“禁拨名单”原计划完全禁止未经许可的电话。但是经过妥协,允许部分推销电话。批评人士认为,这项结果是行业人士游说的结果,并降低了整个新法的效力,破坏了其初衷。目前尚不清楚“禁拨名单”的具体实施时间。
【环球华报记者 金雷报道】饱受电话推销公司“垃圾电话”之苦的加拿大人即将脱离苦海。周二(3日),加拿大广播电视暨电讯委员会(CRTC)宣布开始实施一项新法规,设立一份全国的“禁拨电话名单”(do-not-call list),禁止电话推销商随便向用户打推销电话。不过,“禁拨名单”生效要在数月之后。
新措施实施之后,加拿大电话用户可以打一个免费的电话号码,或者填写一个简单的网上登记表格,将自己的电话登记到这个名单上,也可以随时取消。登记有效期为三年,不用缴纳任何费用。电话推销公司不可再致电这个名单上的任何号码。这些公司一旦违反规定,CRTC将罚款至多15,000加元。如果是个人违反规定,将被罚款1,500元。
不过,规则允许电话推销商有31天的“宽限期”(grace period),以更新内部电话名单。禁拨电话新规则同样适用于语音信箱广播(voicemail broadcasts),即那些在电话铃声之后留言的推销信息。CRTC表示,随着新措施的实施,消费者为垃圾电话留言垃圾埋单的事情也会逐渐消失。
不过,新规并不适用于一些特殊的电话推销者,包括:注册慈善机构、政党、民意调查公司,大发行量的报纸(出于发行目的来电),以及已经和某消费者有生意往来的公司(即最近18个月内消费者从该公司购物或获得服务)。
CRTC接下来要做的第一步工作是委托一家私营独立运营商建立全国电话名单数据库。从本月稍晚时候开始,他们将邀请独立运营商提出方案,参与竞标。
在现行的管理制度下,加拿大人需要向不同的电话推销公司的“禁拨电话名单”进行登记。但民众普遍反映,这一管理制度形同虚设,推销电话给他们的日常生活带来麻烦,并侵犯了个人隐私。许多人有就餐时被推销电话打扰,或是收到过自动拨号机重复致电的经历。
加拿大此项新举是效法美国。2003年至今,美国联邦通讯委员会(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已将超过6000万美国人列入“禁拨电话名单”。如果电话推销商违反规定,将面临11,000美元的罚款或监禁。电话推销商必须每隔3个月就检查一次新增名单。在此措施实施的头11个月里,联邦通讯委员会收到10,000多宗投诉。
2005年,加拿大步美国后尘修改相关电信管理法案,允许建立一份加拿大全国性的名单。此前,CRTC认为建立名单有必要,但是缺乏必要的人员和预算进行管理。这项法案最初由现任保守党政府国际贸易部长艾民信(David Emerson,时任自由党政府工业部长)提出,2005年11月获得最后通过。
“禁拨名单”原计划完全禁止未经许可的电话。但是经过妥协,允许部分推销电话。批评人士认为,这项结果是行业人士游说的结果,并降低了整个新法的效力,破坏了其初衷。目前尚不清楚“禁拨名单”的具体实施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