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间组织官气十足 熙熙攘攘皆为利往
星岛环球网 http://www.singtaonet.com:82/china/200708/t20070803_590204.html
【星岛网讯】《中国经济时报》日前发表文章,指出中国民间组织衙门作风盛行,官气十足。理应用社会管理的方法进行管理,可是,由于政府过于“热心”,这些社团却行政至上,官本位盛行,用衙门的方式对企业吆五喝六,窒息了服务精神。为此文章呼吁,必须回归社会组织的民间性质,先撤衙门,去掉级别,清除其腐气。
文章称,一些民间组织变了性质,本来是非盈利组织,却成了盈利组织;本来是讲社会责任的机构,却反其道而行之;本来是社会公器,却变成为少数人、个别企业服务的工具。协会熙熙,皆为利来;商会攘攘,皆为利往。
中国民间组织的三大缺失
文章分析现在一些民间组织变了性质,存在三大缺失。缺失之一:民间组织是作为部门的附属物而存在。由此也就决定了它的地位和功能――官办或半官办是当前中国民间组织的现实,缺乏独立性。有的行业协会不仅没有按照中央的要求转换机制,反而摇身一变,成为“二政府”,有的协会中层人员对外竟然以厅级干部自诩;有的行业协会成了政府安排过剩干部的机构,其设立的很大一部分原因就是为了解决某些政府部门人员的位置、职务、待遇问题,结果既增加了财政负担,又败坏了社会风气。
缺失之二:一些民间组织变了性质,本来是非营利性组织,却成了营利性组织;本来应该大讲社会责任,却反其道而行之;本来是社会公器,却变成为少数人、个别企业服务的工具。协会熙熙,皆为利来;商会攘攘,皆为利往。
缺失之三:一些民间组织变成利益集团。经济学家A・克鲁格在经典论文《寻租社会的政治经济学》中指出:“人们为争夺租金而进行的利己活动对整个社会完全是一种浪费。”看看一些民间组织,开展活动时,使用名称张冠李戴,“拉大旗作虎皮”,打著行政招牌收取不法费用。有的借“公正”的外表,大肆敛财,通过颁发证书、举办论坛“忽悠”企业,收取不义之财。不少企业被商会欺骗入会后,并没有得到什么服务,只有在下半年通知交会费时,才想起有这个商会存在。有的享受财政全额拨款,其人员有两份工资,一份来自财政拨款,一份来自创收。有的民间组织热衷于公关,为单个企业策划活动,成了有钱人的工具,失去了社会公器的作用。
中国民间组织为何错位
文章分析称,中国民间组织错位的原因是多方面。主要有:首先,政府对企业太“热心”正是一些协会肆无忌惮敛财的问题要害。笔者常常听到政府部门责备中国企业家素质差和融资不畅,因此,通过成立协会帮企业一把。殊不知,政府对企业太“热心”正是一些协会肆无忌惮敛财的要害所在。举例来说,政府扶持中国企业创立名牌用意是好的,但通过社团组织评选“中国名牌”、甚至“世界名牌”就是违背市场原则的,反而增加了市场交易成本。
其次,靠关系资源生存。中国不少民间组织的致命缺陷是“人格化”的方式生存,靠人脉及关系资源。在各类协会中任职的前政府官员,虽然期满退休在协会任职,但人脉及关系资源还在那边,他们容易打通政府的各个环节。尤其是曾经担任过较高领导职位的官员,他们的“余热”不可小视,有些就在企业与政府中间做仲介,为自己谋取利益。
再次,科层结构形成利益集团。与政府有“血缘”关系的社会组织大多数本质上还是依靠政府,组织体制、运行机制和活动模式仍带有浓厚的计划经济体制的烙印。按照斯坦福大学著名经济学家米尔格罗姆和罗伯茨的“影响活动”理论,在任何组织中,只要有一个上级是行政任命制,大家都要在里面进行很多寻租活动。
最后,缺乏一部专门约束民间组织的法律。对民间组织管理的原则规定散见于国家有关法律如宪法、刑法、民法之中,缺乏针对民间组织非盈利、公益性等特性规范其发展的内容。各人民团体中,除工会由国家专门制定过《工会法》外,其余均未制定专门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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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岛网讯】《中国经济时报》日前发表文章,指出中国民间组织衙门作风盛行,官气十足。理应用社会管理的方法进行管理,可是,由于政府过于“热心”,这些社团却行政至上,官本位盛行,用衙门的方式对企业吆五喝六,窒息了服务精神。为此文章呼吁,必须回归社会组织的民间性质,先撤衙门,去掉级别,清除其腐气。
文章称,一些民间组织变了性质,本来是非盈利组织,却成了盈利组织;本来是讲社会责任的机构,却反其道而行之;本来是社会公器,却变成为少数人、个别企业服务的工具。协会熙熙,皆为利来;商会攘攘,皆为利往。
中国民间组织的三大缺失
文章分析现在一些民间组织变了性质,存在三大缺失。缺失之一:民间组织是作为部门的附属物而存在。由此也就决定了它的地位和功能――官办或半官办是当前中国民间组织的现实,缺乏独立性。有的行业协会不仅没有按照中央的要求转换机制,反而摇身一变,成为“二政府”,有的协会中层人员对外竟然以厅级干部自诩;有的行业协会成了政府安排过剩干部的机构,其设立的很大一部分原因就是为了解决某些政府部门人员的位置、职务、待遇问题,结果既增加了财政负担,又败坏了社会风气。
缺失之二:一些民间组织变了性质,本来是非营利性组织,却成了营利性组织;本来应该大讲社会责任,却反其道而行之;本来是社会公器,却变成为少数人、个别企业服务的工具。协会熙熙,皆为利来;商会攘攘,皆为利往。
缺失之三:一些民间组织变成利益集团。经济学家A・克鲁格在经典论文《寻租社会的政治经济学》中指出:“人们为争夺租金而进行的利己活动对整个社会完全是一种浪费。”看看一些民间组织,开展活动时,使用名称张冠李戴,“拉大旗作虎皮”,打著行政招牌收取不法费用。有的借“公正”的外表,大肆敛财,通过颁发证书、举办论坛“忽悠”企业,收取不义之财。不少企业被商会欺骗入会后,并没有得到什么服务,只有在下半年通知交会费时,才想起有这个商会存在。有的享受财政全额拨款,其人员有两份工资,一份来自财政拨款,一份来自创收。有的民间组织热衷于公关,为单个企业策划活动,成了有钱人的工具,失去了社会公器的作用。
中国民间组织为何错位
文章分析称,中国民间组织错位的原因是多方面。主要有:首先,政府对企业太“热心”正是一些协会肆无忌惮敛财的问题要害。笔者常常听到政府部门责备中国企业家素质差和融资不畅,因此,通过成立协会帮企业一把。殊不知,政府对企业太“热心”正是一些协会肆无忌惮敛财的要害所在。举例来说,政府扶持中国企业创立名牌用意是好的,但通过社团组织评选“中国名牌”、甚至“世界名牌”就是违背市场原则的,反而增加了市场交易成本。
其次,靠关系资源生存。中国不少民间组织的致命缺陷是“人格化”的方式生存,靠人脉及关系资源。在各类协会中任职的前政府官员,虽然期满退休在协会任职,但人脉及关系资源还在那边,他们容易打通政府的各个环节。尤其是曾经担任过较高领导职位的官员,他们的“余热”不可小视,有些就在企业与政府中间做仲介,为自己谋取利益。
再次,科层结构形成利益集团。与政府有“血缘”关系的社会组织大多数本质上还是依靠政府,组织体制、运行机制和活动模式仍带有浓厚的计划经济体制的烙印。按照斯坦福大学著名经济学家米尔格罗姆和罗伯茨的“影响活动”理论,在任何组织中,只要有一个上级是行政任命制,大家都要在里面进行很多寻租活动。
最后,缺乏一部专门约束民间组织的法律。对民间组织管理的原则规定散见于国家有关法律如宪法、刑法、民法之中,缺乏针对民间组织非盈利、公益性等特性规范其发展的内容。各人民团体中,除工会由国家专门制定过《工会法》外,其余均未制定专门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