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就"丑星事件"今向臧天朔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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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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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被评为十大丑星,歌手臧天朔将北京网蛙数字音乐技术有限公司和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胜诉后却一直未得到执行。今天上午,被执行人将在朝阳法院递交致歉函。

  2000年10月至11月份,网蛙公司和网易公司在其经营的网站上举办了评选国内歌坛十大丑星的活动,臧天朔成一候选人,其照片也被刊登了,后来臧天朔被网友评为十大丑星中的第三名。臧天朔认为两家公司的行为侵害了他的人格权、名誉权和肖像权,所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两公司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2001年9月,朝阳法院判令网蛙公司和网易公司停止侵害、在网站上公开致歉、赔偿原告精神损失和经济损失21500元。判决生效后,二被告未能自动履行。今年10月21日,臧天朔委托律师向法院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北京娱乐信报 记者郭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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