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星被判无期不上诉 鼓励外逃贪官回国自首

mamaom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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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星被判无期不上诉 鼓励外逃贪官回国自首
星岛环球网 http://www.singtaonet.com:82/china/200708/t20070808_593702.html

【星岛网讯】云南省原交通厅副厅长胡星8日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胡星在庭审结束后表示,自己服法认罪不上诉,并呼吁外逃疑犯回国认罪。法院也表示,胡星自首后有悔罪表现,无期徒刑是对胡星的从轻处罚。

  中国法院网报道,庭审结束后,胡星表示,“身为国家干部,自己辜负了党、辜负了组织、辜负了人民的信任,严重地违法违纪,内心深感自责后悔。胡星表示自己服法认罪不上诉,今后将认真改造,并感谢党、感谢组织、感谢人民挽救了自己,让其迷途知返,给其机会重新做人”。胡星说:“我想向在国外象我这样的人说,你们应该早日回到祖国,面对组织、面对法律、争取从宽。”

  法院认为,胡星潜逃至新加坡后,在被通缉、追捕中,经追缉的办案人员规劝后表示愿意回国接受刑事调查,可以视为自动投案;在讯问中,胡星主动如实供述了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这些罪行中大部分侦查机关尚不掌握,胡星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应认定为自首;胡星归案后,全部退赔了其犯罪所得的赃款赃物以及孳息,确有悔罪表现,依法可对胡星从轻处罚。

  昆明市中级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新闻发言人蔡顺斌介绍说,案发后,胡星为逃避国家法律的打击和司法审判,于2007年1月持假护照越境潜逃国外,其间被中国公安机关通缉追捕。在国家惩治腐败的强大威慑和巨大压力下,在专案组办案人员的规劝下,逃至新加坡的被告人胡星,主动向警方表达了自愿回国接受刑事调查的意愿。

  蔡顺斌表示,通过一切必要的措施和手段使外逃贪官归案,从而对其进行正义的审判,充分反映了党和国家对于严惩腐败犯罪的坚定立场和坚强决心,胡星受贿案是中国实现跨国追逃、将外逃贪官带回国内接受司法审判并使其受到应有惩罚的成功范例,这对于敦促其他涉嫌经济犯罪的外逃贪官主动回国自首,接受国家司法审判具有积极的引导作用。

  胡星案件是云南第一起、在中国来说也是极少的,将外逃贪官成功引渡回国案件,如今中国四千多贪官逃亡在外,现中国已与二十六个国家签属了引渡条例,将来会有更多的国家与中国建立引渡关系,逃亡在外的贪官们日子将更加难过,将成为惊弓之鸟,无处藏身。

  胡星在1995年至2004年担任昆明市政府规划办主任、昆明市城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昆明市政府市长助理、昆明市规划局局长以及主管昆明市城建工作副市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在长达10年的时间里,先后10次非法收受12个单位和个人给予的人民币2905万元、港币1100万以及价值人民币24万余元的住房一套。

  案发后,胡星为逃避国家法律的打击,于2007年1月19日持假护照越境潜逃国外,其间被中国公安机关通缉追捕。在专案组办案人员的规劝下,逃至新加坡的胡星表示愿意回国接受刑事调查,回国后如实交待了犯罪事实,并将上述赃款赃物及孳息退清。

  胡星7月6日承认受贿4029万余元的财物金额,公诉机关提出了胡星的自首情节,认为胡星在专案组的劝说下回国,符合自首条件。胡星辩护律师将辩护重点放在“胡星出逃后主动回国投案自首”方面,律师认为,作为云南首例成功引渡回国的案件,判决结果将对这四千多贪官的走向起到一定好的引导作用,从这个案件的意义上来说,它已不再是一个单纯的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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