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痛苦不堪的雨丝

巴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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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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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丝

很多人关心你。看看那么多的回帖,我的回帖挂在最后,怕你看不到,所以又重帖了新的。希望能缓解你的痛苦。

你老公真的没做错什么。入乡随俗嘛,我的同事跟女友生到第二个孩子才结婚,加上前面的同居三年,他们是六年之后才结婚。他们各自的保险、RRSP的继承人是自己的父母或孩子但不是配偶。一般他们要等到四五十岁之后才将继承人改为配偶。

我不知道为什么那么多人愤愤不平。这里人如果住进配偶个人拥有的房屋,不管男女还非要像模像样的交房租呢。如果房租免除了,那真是天大的APPRECIATION。

但有一点,如果你和你老公分担了首期付款和每月的付款,那么你和你老公应该共同拥有PROPERTY的所有权。MAKE SENSE?
 
The last response to the other thread from the LZ was more than 2 years ago and the LZ first started that posting more than 3 and a half years ag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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