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健康肝肾.救我濒死之妻

肝肠寸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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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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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境求生--我的病患家庭在万般无奈,无路可走的严峻情况下,怀着极大的希望,向社会慈善部门.善良民众及团体请求救助。我叫郭忠,山东淄博张店人,今年40岁,妻子姚红艳今年37岁,是名有着8年病史的重症精神病患者,现在夫妻均是下岗职工,无稳定收入。现在是困难重重.渺无生路,如陷水火。
精神病是种宜复发,很难完全痊愈的慢性疾病,近几年为她治病已耗尽我所有积蓄,现欠外债就58000元,现在已是无钱可借.无米可炊的境地。曾几何时,我也曾有个幸福的家庭,在我原单位所在的企业破产后,自谋职业,担任了所在公园办事处西苑社区家政中心的经理,1999—2002连续两次被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和山东卫视等媒体报道过。我在1999年和2001年连续获得市区助人为乐好青年和张店优秀青年称号(有证件)。现因无心亦无力打理的情况下,生意也很萧条了,近乎停业。经济条件持续恶化,生活难以维持。我父亲已年近70岁,身患多种疾病,本应由我做长子的照顾,安享晚年,但他一直跟我继母带来的妹妹在一起生活,不愿给我添负担,每月从千余元的退休金中挤出300-400元接济我。我岳母也是中年丧偶,也是多年的糖尿病患者,因是家属没有任何经济来源,拖着病体,经常自带饭菜来我家做饭,尽力帮我维持生计。想到这些,我内心充满自责和痛苦,精神疾病对于社会和家庭都是非常沉重的负担,医疗费用太高,我妻子的病属于精神分裂症中的躁狂抑郁型,发病时两者交替发作,狂躁时毁物伤人,不眠不休;抑郁时,以泪洗面,自残自伤,乃至自杀,社会和公共力量对精神病患者的关爱缺失也是不可否认的事实。(此类悲剧现实生活中已不鲜见)为避免意外,不得不用一条铁链将她锁住,我若专职护理她,势必不能工作,那就一分收入也没有,若雇人护理,财力上又不允许,尽管连续治疗有心无力,仍竭尽一切努力避免她流浪街头成为疯女,家中上有年迈老父,下有未成年幼女,我是也是少年丧母,不想让女儿重新经历我的苦痛,她毕竟才10岁,还太小。
她也曾有个不错的单位,淄博外运分公司,现在效益也很好,当年单位更换领导,提出组合上岗的口号,她又正值哺乳期,自然处于弱势,没有办法,被迫离职,因为心情不好,加上生活压力大等诸多原因,才到了目前这一步,但现在已是社会上的人了,物非人非,自然的无法再找原单位解决困难,我在医院看到有个别病患家庭和我们一样非常痛苦,因财力负担不起,病人往往不能治愈,或刚刚好转就被迫放弃治疗,出院,然后再复发,再送回医院,循环往复,末路穷途,很是凄惨。我想卖点健康器官救她一救.
当地政府办事处,居委会对我们还是关心的,来到过两次,民政科的路主任陪同民政局的同志也来走访统计过困难家庭,卫生局和5院医保处的同志也来探望过,建议我向社会募集部分资金,先治病救人,这是唯一的希望,助残扶弱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此我也郑重承诺,滴水之恩,当报以涌泉,一旦未来我妻子的病稳定下来,有所好转,也一定自立自强,全力回报社会,不负大恩。
以上所述全是实情.如有虚假.甘愿承担法律责任.也请看到此文善良的你,帮忙张贴一下该全文到相关论坛和网站.佛语: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好人好报.上天有好生之德.佛祖保佑你全家 请懂英文的朋友帮助译成英文发在其他论坛.不胜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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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1: 勿使廖婷婷悲剧重演
回帖人: gzjz 2008-04-21 ( )

廖婷婷杀亲妹的悲剧谁之过?2008-04-17 21:02:19 原文地址: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c37fec001009aeh.html [查看原文]CCTV.com消息(10点新闻):今天上午9:00,备受关注的四川成都“姐姐捂死妹妹案”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成都市检察院出庭支持抗诉。




廖婷婷

2007年8月22日,19岁少女廖婷婷因不堪孪生妹妹廖娟娟长期患精神病给家庭带来的拖累,将其捂死在精神病院。今年2月26日,被告人廖婷婷一审被彭州市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3月7日,彭州市检察院认为法院的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量刑畸轻,对此案提出抗诉。




判决书

今天廖婷婷的家人也来到法庭旁听了整个案件的庭审。

据了解,庭审中控辩双方的焦点集中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展开:廖婷婷捂死孪生妹妹是临时起意还是有预谋的故意杀人、廖婷婷故意杀害家人的行为是否属“社会危害性不大”、法院一审认定廖婷婷故意杀人属于“情节较轻”理由是否充分、廖婷婷身患抑郁症,其作案时是否没有足够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对犯故意杀人罪的廖婷婷判三缓五是否罚当其罪等五个方面。法院最终会如何判决引人关注,问题在于雷同案例为何总会发生。几年前在上海郊县就有过一例母杀亲生女的惨剧:女儿也是患有精神病“花痴”,常常一个人在家没人看管时、脱光衣服满街乱跑;儿子三十好几因为有了这么一个精神病姐姐而一直没人敢嫁到此家;家里穷、已经没钱再送女儿去精神病院,怎办呢?悲剧发生了,与廖婷婷采用一样的方法:死!在某一天的半夜里,母亲带着女儿到“好玩”的地方去,女儿兴高采烈的跟着母亲出去玩.....;第二天早晨,过街的人们见到一座房屋旁一位母亲在死去的女儿身边哭泣,经法医认定:死者服用了过量鼠药,到案后母亲供认不讳、承认是其所为。最终法院判了十三年,还记得当时的情景:老妇人听到判决结果、很吃惊,脱口而叫:“啊,还十三年哪”,顿时躺倒在地打滚、像小孩子一样号啕大哭、嘴里不停的叫“十三年、十三年”;哎,穷人苦啊,老妇人忍痛割爱、去了女儿想换来儿子的幸福,不料自己还得吃那么长时间的官司,儿子的事又无着落了。如此悲剧——这到底是单纯钱的问题还是社会缺少关爱的问题?假若老妇人家很有钱、女儿送进了精神病院,问题也就解决了;假如郊县的镇上领导多关心一点、担保一下、特殊情况特殊处理、资助一点或组织出面与医院商量减免医疗费;假若有那么些热心人打着旗号为其募捐;假如我国的医疗制度能像社会主义国家古巴一样医疗费全免、或者只需部分减免——患有绝症的公民可以得到国家医疗担保;再假如....。要让老百姓看得起病已经喊了好几年了,什么时候口号能够变成现实?剔除买房因素、现在的生活条件就普遍而言不愁吃、不愁穿,但一个家庭要是有人生了大病就会拖垮全家、生不如死。社会进步、哪一天能进步到公民真正的无后顾之忧、居者有其屋、病者能就医;和谐社会才不是一句空话。希望廖婷婷能渡过难关、但愿杀亲人的悲剧永远消失!


标签:廖婷婷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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